P2P监管到底是机遇还是烫手山芋的山芋

P2P监管到底是机遇还是烫手的山芋
从去年年中开始频繁出现P2P行业不良风险案件之后,呼吁对这个新兴的类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舆论就一直没有停过,包括准入门槛,平台运营者资质以及风控的基础条件等,都一度成为了呼声最高的一个原则。而监管方面,也一直在努力对这股监管的浪潮进行跟踪、调查和反馈,从“不能非法集资”“不能建资金池”到“平台自身不能提供担保”“不能开展自融”等多个方面的论证。
但是,随着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正式实施,金融改革的基础制度开始稳步推进,当初市场热议的P2P行业监管也一直没有进入细则监管和明确管理制度的时期,仍旧还处在讨论和研究制定的阶段。近段时间传言网络借贷业务监管草案已初步成形,其中对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多个领域有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对相关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或发售理财产品”、“将融资项目的收益权益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也算是P2P监管方面的最新政策趋势分析。
那么,作为无孔不入的P2P,由于目前是一块少有的缺乏监管又没有任何杠杆限制的,又提供了和银行借贷类似的金融服务的领域,到底何时能够出台比较像样的监管政策,而一旦出台了这样的政策,对整个行业又会不会产生两级分化的效应?
至少在这么几个方面,对于P2P领域监管政策的悬而未决,舆论还是有一些疑惑的。
P2P到底采用何种监管方式?
有的说应该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办法,不要一竿子打死,这样也能为以后更多的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更为积极的政策鼓励态度;也有的说就应该明确P2P监管的几个根本的原则,在准入门槛上一定要标准化,不然依旧很难避免更多的平台在操作上的道德冒险:以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为理由来从事很多传统金融机构做不了的事情,如非标资产的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违规销售,以及可能出现的多链条的风险聚集等。
那么为什么到现在一直没有明确监管方式?因为不论是哪一种方法,目前都还很难对层出不穷的P2P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因为你很难找到这样的一个行业,在长达数年不受政策监管的背景下,已经成为了非主流金融机构体系内的重要金融服务力量,而很多平台的成交规模也已经朝着数十亿元和上百亿元迈进,而一般的小贷、担保公司都有自己的融资和担保额度,直接受限于自身注册资本。目前全国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在万亿元左右,按照P2P的这个发展速度,如果今后几年监管政策还没有明确,那么超过小贷公司也许也不会太久。
P2P业内抵制还是欢迎监管?
此前在大多数的媒体报道和业内的论坛上,主流的意见是P2P行业其实是非常欢迎监管的,不过,这个也有一定的利益区分在,对于年成交规模已经步入了10亿级别的P2P而言(这个是成交规模,不是余额),基本上保持了一定规模的区域市场影响力,特别是对于全国排名前20的平台而言,不论是注册资本,平台运营能力以及风控措施,基本上都相对比较完善,即便此前红岭创投、贷帮、宜信等都曝出过大单的不良,但是基本上都通过股东稀释,引入资金,或者是平台垫付的方式加以解决。
可见,对于这些平台而言,即便监管政策来临,基本上也是顺应了他们的发展趋势,还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好处:给像自己这样已经壮大的平台带来更多的监管好处,而给哪些不稳定的小平台头上确实带来了好几把悬着的刀,使得他们不得不首先去满足监管的要求,而后才来进行业务拓展。
所以,说所有的P2P公司都期待监管政策的出台也许是欠妥的,但是业内主流的一些平台还是希望监管政策早点出来,好给自己赢得更有利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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