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P2P现金贷监管细则则何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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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发布: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资金担保和保本保息
16:41:16央视网
原标题: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资金担保和保本保息
8月24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暂行办法》规定,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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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的标点四部委发布P2P网贷管理办法(来源:央视新闻频道《东方时空》)
四部委发布P2P网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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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布P2P网贷管理办法&日&&来源:央视新闻频道《东方时空》视频链接:&传P2P监管细则基本完备 只等合适出台时机|p2p|风险防控_凤凰财经
传P2P监管细则基本完备 只等合适出台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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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本接二连三进入P2P行业,阿里、搜狐等互联网巨头布局P2P,与此同时,相关的风险事件也处于历史高发期。8月初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圆桌会议上,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曾透露称,2014年或2015年年初将有P2P监管细则规划出台。
2014年以来,P2P行业火热程度远甚于之前。大资本接二连三进入P2P行业,阿里、搜狐等互联网巨头布局P2P,与此同时,相关的风险事件也处于历史高发期。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P2P人士透露称,&目前,P2P监管细则已经基本弄好了,但需要一个合适的出台时机。&关于细则落地的时间,此前,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曾对外透露称,2014年或2015年年初将有P2P监管细则规划出台。上述人士也称,细则最快也到今年年底落地,行业正处于一个监管出台前的过渡期。主思路风险防控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行业的监管和研究,P2P监管归口问题终于得以解决,相继而来的P2P监管细则的出台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我们的普遍预期是今年底之前,尤其最近一段时间风险事件频发,监管细则早日出台更加必要。&据一位华北区P2P公司的负责人称。早在2013年12月,由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而在75家机构中就有包括翼龙贷、宜信、拍拍贷、陆金所、融360等10家P2P网贷平台。当时就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该专业委员会会对这10家平台的模式和发展进行根据观察、研究,以求作为蓝本,共同探讨制定P2P行业相关标准。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P2P人士透露称,&目前,P2P监管细则已经基本弄好了,但需要一个合适的出台时机。&不过,截至目前,监管层对P2P监管细则出台时间的&发声&依然很有限。8月初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圆桌会议上,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曾透露称,2014年或2015年年初将有P2P监管细则规划出台。这一时间表与目前业内的普遍预期基本一致。对于具体监管细则,杨晓军介绍称,P2P监管将以五个方向细化P2P监管。第一,是要&明定位&,P2P机构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自身不承担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的职能,P2P公司应当&不碰钱&;第二,P2P机构应与客户资金严格隔离,实行独立第三方托管;第三是&有门槛&,P2P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从业门槛;第四要&重透明&,面向出借人的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第五是&强自律&,鼓励行业自律规定,及时推广行业最佳实践。一个月前,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在&业发展论坛上&也曾提及了P2P监管。据王岩岫称,P2P监管将重点关注&信息中介&定位、一定的行业门槛、资金托管、明确的收费机制、充分的信息披露等五个方面。&到目前为止,P2P监管的思路实际上已经基本明确,只是具体的规定现在还不清楚,比如注册资本的要求、杠杆的要求、收费的比例等等,这些对于P2P行业的下一步格局非常重要。&银湖网的副总裁李俊超称。日前,百度对其搜索平台上的P2P公司提出,&P2P综合利息不得高于年化18%,并符合国家关于民间借贷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给予推广下线&的规定,百度以其&最大搜索平台&的对合作的P2P设置了&门槛&。9月10日晚,在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对互联网监管的原则是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举。阎庆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置于&金融领域改革和创新&的大格局中统筹考量。他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身从酝酿开始,就是针对普通客户服务的,是民主化、低门槛的,因此要转变监管理念,开&正路&来引导和规范,使其阳光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格局现冰火重天据零壹财经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末,纳入统计的P2P平台共1137家,已经形成了国资系、银行系、保险系和民营系等四大阵营。而自8月末以来,在流量上具有先天优势的互联网巨头正在不断涌入,原有的还未&稳定&的P2P行业格局面临再次调整的可能。9月2日,搜狐集团宣布进入P2P行业,在旗下成立了一个全新的子公司&&搜易贷。据了解,初期,搜易贷主要聚焦于&交易类P2P业务&,针对购房、购车等个人消费类的投融资需求。此前,阿里的&招财宝&平台也已上线,虽然并未直指&P2P&行业,但其以包括债权等为投资标的思路比单纯的P2P平台更为丰富。在业内人士看来,招财宝是阿里巴巴集团曲线进入P2P网贷领域的信号。8月初,曾有消息称京东已上线内测P2P平台。据接近京东的人士称,&截至目前,该业务还没有展业。&与此同时,大量的资本正在涌入P2P行业。9月10日,P2P借贷平台积木盒子正式对外宣布完成3719万B轮融资,领投方为小米公司及顺为资本,经纬中国、祥峰投资以及A轮投资者银泰资本、和玉投资跟投。8月,有消息称,联想控股斥资10亿元杀入P2P行业,标的方或为已成立7年的翼龙贷。9月初,联想控股旗下的联想之星更是以1000万元投资仅运作刚一年的银豆网。公开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银豆网的撮合交易额已超过了2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国内至少有近19家P2P平台获得了融资,其融资金额基本都在1000万元以上,出资方不仅有VC、PE机构,也有小米、联想这样的大型集团公司。&资本的大量进入,势必给行业发展加速,整合甚至洗牌都很有可能。&银湖网的副总裁李俊超称。显然,资本的大步进入成为2014年P2P行业的典型特征之一。同时,今年以来,P2P行业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也处于历史的高峰时期。据融360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倒闭或跑路的P2P网贷平台共有61家,其中大部分平台的运营时间均不超过6个月,只有少数超过了1年。截至7月份,倒闭或跑路的P2P平台共有136家。2014年以来,P2P网贷平台的综合收益率也出现了明显下降。有数据显示,P2P平台的综合利率从今年2月的20%以上跌至目前的15%以下。&在风险控制的考量下,目前通过P2P平台融资的成本在下降,投资者的收益率也在下降,以前行业内平均融资成本可能是20%-30%,现在多在20%下,最多也就是20%,投资者的收益率也在10%左右。&一位北京P2P平台的董事长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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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出台 各平台CEO都怎么看?
P2P监管细则出台 各平台CEO都怎么看?
12月28日下午,备受瞩目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这份意见稿很快引起了业内外的重视,不少业内人士发表对其的看法。
  12月28日下午,备受瞩目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这份意见稿很快引起了业内外的重视,不少业内人士发表对其的看法。
  综合来说,各家都是欢迎监管细则的出台,认为其有利于提振网贷行业的信心,扭转不利舆论。众多平台的也认为,该细则在兼具规范性和灵活性,有利于网贷行业的进一步创新。另外,细则的落地引起行业的洗牌也是不少平台的一致看法。
  总经理黄海旻:
  这次出台的&监管细则意见稿&不仅考虑了对行业如何监管,也考虑了&如何有效监管&这一命题。与央行指导意见一脉相承,尤其在最近打着互联网金融名义的非法集资事件较多的情况下,出台也很及时。
  定位信息中介,突出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各类线下P2P及代理销售将被禁止经营。这一做法可能也是考虑了此前e租宝和大大集团在投资环节的问题。未来P2P在线上的投放及广告业务端将更加激烈,进一步推升平台的获客成本。
  细则第一次对P2P标的做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平台标的小额,限制借款集中。要求标的小额可以避免样本误差,如果单一借款方借款数量过大,就会造成样本数量不足,这就将使得&坏账率&等统计学工具失去意义,让因此承担更大的风险。 同样的,限制借款集中也是考虑到贷款集中在某一个特定行业、地区、客户或类型所带来的风险。
  实行银行资金存管,对于资金存管合作的平台,银行对其在平台背景、运营状况、坏账率等方面,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在此情况下,资金存管隐形门槛提高,此规将加速行业洗牌。
  理财范CEO申磊: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早前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中国网贷行业发展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一些大平台陆续出现问题之后,对外界提振网贷行业的信心和扭转外界对行业的不利舆论,以及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备极其积极的作用。
  整体来看,暂行办法基本上是对指导意见要求的细分,包括负责清单等监管方式都与行业猜测类似,在投资者教育、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很深入的规范,并在资金的银行托管、中央网贷数据系统以及备管管理等方面留下了进一步规范的空间,值得各平台和监管机构更深层次的沟通。
  在暂行办法18个月的过渡期内,必将引发行业在业务合法合规方面的整顿和新一轮洗牌。
  有利网CEO吴逸然: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非常及时,它能有效防范伪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和发展,极大减少不良欺诈平台的事故对行业的负面影响,为真正优秀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从细则来看,监管部门肯定了网络借贷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持肯定和鼓励的态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它标志着网贷借贷在合规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总的目标是促进网络借贷的健康成长,使之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
  负面清单是依据&信息中介&和&网络借贷&而来,因为定位网络借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确实只应该从事和借款有关的行为,并避免自融,资金池,期限拆分等情况。但对于一些综合性平台,应该也允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合法合规开展其他业务。
  PPmoney万惠联合创始人胡新 :
  热烈欢迎负面清单式的监管细则在年底前落地,监管细则反映了监管层在行业监管工作上的创新思维,监管细则的落地是整个行业近年来翘首以盼的重大事件,标志着P2P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非常巧合的是,监管细则落地的前一天,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了《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则(草案)》(以下简称&准则&),这是广东首份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则,不少内容同样高度契合监管细则的指导精神。
  拍拍贷CEO张俊:
  监管明确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不容许网络借贷平台做信用中介,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包括将平台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的隔离,也就是和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存管,负面清单管理等,都已在监管和从业者层面达成了共识。
  条例里明确要求,借贷金额要设置上限,引导用户分散投资。同时不容许在线下开展业务,也是监管充分研究了P2P行业的特点,在于线上、小额、风险分散,在条例中予以了明确。
  从条例全文来看,整个监管的思路是开放式的负面清单管理,保持监管底线的同时,也保持适度的监管灵活性,监管给予各网络借贷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
  2016年的网络借贷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规范化发展、合规的优势平台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
  最后,虽然条例里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还是很谨慎的,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爱钱进创始合伙人张辉: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监管层鼓励行业发展的管理思路,对平台在登记备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第三方审计等方面做出的具体规定也更多体现了&引导为主,监管为辅&的监管思路,与行业预期大体一致。
  虽然没有资本金要求,但监管的标准并未比预期有丝毫降低,相反有所提高,因为整体对平台自身的业务模式、合规经营举措以及合规能力的提升,提出了很大挑战。预计明年会是监管落地的一年,合规经营的平台可以更加发展壮大,而不合规的的平台会逐渐退出市场,进一步加大市场集中度。
  第三条明确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和非法集资,网贷机构不承担违约风险:肯定了网贷机构信息中介职能;但目前市面上网贷机构联合关联方企业给出的增信措施和工具如何规范,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释。
  第十条列明了禁止行为。其中值得关注:第(六)款,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部分P2P公司长债短融的业务模式可能需要重新审视;第(七)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将对目前主流的综合财富管理平台的P2P模式构成挑战;第(八)条,禁止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混合、捆绑、代理,该条的规定字面看是禁止了与其他机构进行的混合/交叉推介和销售行为,网贷平台仅可以有单一业务来源的收入,但由于实务操作中的业务模式众多,具体还希望监管指引能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说明。
  第二十一条将网贷机构纳入征信管理,有助于行业风险的管理,能够将网贷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在监管办法同时进行确认,超出预期。
  九斗鱼CEO郭鹏:
  监管层既有鼓励创新的态度,更有支持创新的措施。监管层充分尊重市场的主体作用,明确了对网贷机构实施&先照后备案&,减少事前行政审批。监管层也不回避行业的问题以及自身的责任,&意见稿&明确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这样,&市场看不见的手&与&政府看得见的手&都可以有积极作为,共同呵护还处于成长期的网贷行业。
  &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能将互金机构间零散的数据有机地整合,降低了互金机构与借款人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升网贷行业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意见稿&明确了网贷市场相关主体的权、责、利,不单网贷机构、监管机构,参与市场行为的借款人、出借人也需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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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360 - 银行 版权所有p2p监管细则:不得进行线下销售与虚假宣传
来源: 编辑:中商情报网
你是否为了15%以上的收益感到雀跃?是否因地铁、公交车站巨幅海报上“保本保收益”的承诺而动心?是否有人在街边向您兜售产品,让您买买买?这一切都将被禁止啦!
12月28日,P2P监管靴子落地。银监会牵头制定的《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要求,P2P不得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P2P不得在线下门店开展推介、销售业务。这一规定原文表述是:“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对财新记者指出,这一条意味着,线下门店可以进行对P2P借款人必要的风控调查等,但不允许进行推介、销售产品的业务。
一位监管人士曾对财新记者分析,判断P2P风险的标准之一在于线下业务规模。“如果这个P2P公司有大量线下业务,尤其资金从线下渠道募集,这存在很大风险。”线下业务的操作风险难以把控,销售人员可能存在“保本保收益”等诱惑性的提法,管理问题比较突出。
此外,大量的P2P平台不惜花重金投放,以央视或各大卫视等媒体为其增信。比如,2015年2月-10月,银谷财富在央视一套、十套投放广告,将品牌宣传片在多个单日的《联播》播出前时间段18时50分-18时53分播放,北京地铁、高铁里也随处可见银谷财富的广告。11月18日,翼龙贷耗资3.6951亿元夺得央视“标王”,总共拍下央视“新闻联播标版组合”等。在出事前,e租宝也是央视广告、高铁广告的豪客。(见《财新周刊》2015年第49期“集资风险显露高层严令排查”)
2015年6月,大连市政府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通告》,36家P2P平台被通报,包括信和财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两家大连分公司等。通告指出,这些公司不具备对社会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
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要求投资理财类广告应当在醒目位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的提示或者警示,包括:第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第二,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第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第四,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表述;第五,引用不真实、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征求意见稿》则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若无信息披露标准,这一条可能难以做实。”第三方机构零壹总经理柏亮表示,这一条监管规范的定性表达居多,定量表达较少,很难界定“歧义性语言”等字句。但这一条本质上是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要落实这一条,还需要出台信息披露标准,对项目信息批准到什么程度、包含哪些条目、揭示哪些风险,是否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意见等等。
在信息披露这一块,银监会将根据行业反馈制定信息披露有关细则,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现在市场认为,信息披露也应考虑借款人隐私问题。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指出,希望监管细则能够实行分级信息披露,绝大多数信息都对社会公开,但是涉及企业核心敏感信息的,可以只对监管机构披露。(见《财新周刊》2015年第47期“P2P风险频发监管靴子将落地”)
《征求意见稿》指出,借款人、平台自身均需要详细披露信息。P2P要披露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款余额、最大借款单户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等信息。同时,也要披露年报、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与存管机构合作情况等。
值得注意的是,P2P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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