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何时才会正式被政府p2p监管细则

P2P风险监管方案落地 政府为什么不兜底?
  近几年来,P2P行业风波不断,尤其是e租宝、大大集团等重大“伪P2P”事件,给行业蒙上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投资者因此人心惶惶,谈网贷色变。在一系列监管新规出台之后,近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也正式落地,为监管持续加码,而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将因此掀起新一轮整治风潮。  据悉,目前《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正式下发。另外,据相关知情人透露,此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将对各地网贷平台逐一排查,建立“一户一档”,并根据网贷机构是否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及是否有非法集资等情况将P2P平台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和取缔类三类,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的取缔类平台,将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有专家认为,此次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性较强,对P2P行业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P2P平台也将迎来规范发展阶段。而在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中,最热的话题莫过于“一户一档”、分类划分及政府不兜底规定。下面理财师将为大家具体分析一下其意义。  夯实基础:建立“一户一档”  所谓的“一户一档”,就是以便于管理为主要目的从而建立的信息档案。具体来说,就是管理层为管理对象建立一户一档,可以一次性汇总管理对象的名称、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资质等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可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地址等资料,建立起管理对象的数据库,以便今后在管理中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查找相关资料,联系责任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二次联系调查的繁琐,提高效率;为违法处罚提供依据。  “一户一档”的实施对于P2P行业监管来说,就像是做房子打地基,只有地基牢固了,房子才不会倒。监管层只有在摸清P2P平台的具体情况并建立完善的档案之后,才能确定平台的真正属性,是合规的信息中介还是涉嫌信用中介,以及为平台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提供依据;同时也便于以后监管工作的展开,也能在平台未来出现问题后为侦查活动以及为违法处罚提供依据。  “我们下一步会对本地网贷平台逐一排查,摸底的内容很细,除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还要看实际控制人,也看平台的产品情况、标的真实性、资金来去,涉及资金池、自融、虚假标的的平台,基本上要被严打了。”某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高层人士透露。  整治+提供投资依据:平台分为三个档次  实现“一户一档”后,网贷平台将依据其是否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以及在业务过程中是否踩“红线”、是否有非法集资等违法情节等,而被分为三个档次: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  (1)定性方面:主要看平台性质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在之前出台的监管规定中,明确规定平台的定位应是信息中介平台,网贷平台不得为客户提供增信。如果平台业务中涉及资金归集、发放贷款、自融自保、期限错配等行为,则该平台很可能被归类为“信用中介”,也将成为整治的重点对象。  (2)业务方面:看是否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的直接借贷。此外,平台如果金融机构合作,则也要看合作是否违反规定,以及互联网跨界过程中是否有监管套利。  (3)“红线”方面:即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理财和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  依据这些标准,在此后的整改过程中,对于“合规类”平台,监管将继续支持甚至鼓励其发展;“整改类”平台则需在监管给出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如到期后效果仍不明显则有面临淘汰或整合的风险;而“取缔类”平台,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并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划定平台档次类别后,也可为投资者投资提供根据,避免投资者在非法P2P平台高息诱惑下盲目投资,也能让非正规P2P平台失去社会生存土壤,“良币驱赶劣币”,亦能促使平台的自我完善。  政府为什么不兜底?  方案规定,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的取缔类平台,相关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此项规定,从表面上来看,对投资者来说并不公平,很多人可能会如此认为。目前,国内很多理财机构为提高业绩往往承诺兜底或者理赔,国内投资者也因此养成习惯,不兜底的平台坚决不投。然而事实却是,兜底承诺带来的往往是投资者的不理性投资,当真正出现问题时,实现承诺的平台屈指可数。  然而,专家认为,政府不兜底的方案有利于打破投资者的侥幸心理,在投资的过程中因无兜底承诺而更加重视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自己承担,有利于投资者做出谨慎、合理的投资选择,以减少高收益利诱下的盲目投资。此外,政府不可能拿纳税人的钱,来为小部分盲目参与P2P网贷平台者的损失买单,这也符合全体民众的共同利益。所以说,“政府不兜底”方案,从表面上来看,可能对广大投资者不公平,但从实际上看,却是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表现。  文章系作者投稿,文中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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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地方政府管机构 银监会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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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5年年末,P2P平台的累计交易规模已从3年前的600万元飙升到逾万亿元,然而作为一个“野蛮生长”的新兴行业,如何厘清监管职责仍是当务之急。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年,互联网金融更是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P2P网贷行业也在这波“互联网金融”热潮下迅猛发展。  然而,据网贷之家统计,从2013年10月开始,4个月内P2P平台倒闭数量超过全年倒闭数量的50%。2015年新上线平台超过1500家,同样也有896家平台被列入问题平台名单,是2014年的3.26倍。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些问题平台中,恶意跑路或诈骗平台占比最高,其次是提现困难、歇业停业和挤兑倒闭。由于相应的监管缺失,国内P2P网贷平台发展良莠不齐,这已是行业的共识。  盈灿咨询高级分析师张叶霞告诉记者,行业对于门槛的不设限催生了一批利用购买网站模版就可上线的诈骗平台。“问题平台绝对数量比较大,但占到整个网贷行业贷款余额的比例相对较低”。  2014年,中国P2P网贷行业明确规定由银监会监管,银监会发布了网贷平台“四条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这成为政府对P2P平台的监管底线。  张叶霞表示,“四条红线”尚缺少实际约束力。在业内,跑路和倒闭的P2P平台,以及“自融”“保本保息”,平台拥有资金池等状况仍然屡见不鲜。  2015年下半年发生的两件大事,标志着P2P行业发展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拐点:一是发生在7月的云南泛亚交易所危机;二是发生在12月的P2P黑马e租宝被查封,有评论认为,P2P进入“后e租宝时代”。  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P2P为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日,备受关注的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发布。  《办法》明确列出了P2P平台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12项活动,“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情况均被明确禁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办法》出台将对P2P平台行业产生非常大影响――“突破网贷行业无人监管的窘境,监管构架逐步实现分层次监管”。  《办法》出台后,对P2P约束的“松紧”却一直备受争议:如果相对“放任”,则担心难以控制问题;若出台规范太过严厉又怕打击到互联网创新。  《办法》规定对P2P不设准入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P2P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张叶霞认为,征求意见稿以备案制代替注册制,属于比较包容的态度。但监管的难点在于,由地方金融办进行平台状况收集、中央数据库建设等,在实际操作层面有难度。  在杨东看来,放开市场准入体现了政府对金融创新的鼓励和支持,但也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缺乏门槛限制,大量的P2P平台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即可运营,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受到挑战。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管理科学系主任范静更支持应提高准入门槛,把备案的条件抬高一点。“牌照和备案并不冲突,备案是给国家留有更多余地,但是备案的过程当中,什么人有资格进入P2P不是搭个架子就行了。”她说。  在对投资者保护方面,杨东表示,《办法》缺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赔偿机制,一旦平台跑路,投资者将面临较大的损失。  在范静看来,认识风险收益对等原则,也是投资者必须明确的一个概念。“制度的保障,都是为了保障企业的运营,市场的事情还是交给市场,针对跑路的平台,国家一定有相应的经济法对它们进行惩罚”。  张叶霞以多年从业经验提醒普通民众应规避风险,“不要去盲目追求高息,在目前市场利率环境下,不会存在长期的高息环境”。  张叶霞告诉记者,当平台跑路,受害人能够获得偿付的比例并不算高,最低的只有10%左右的本金可获得偿还,高一点的可达50%。如果进入资产清算的程序,将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偿还比例也是看情况而定。  杨东认为,投资者必须本着谨慎的态度选择优质P2P投资平台。“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必须要承担起投资者教育的工作,传播"风险自担、买者自负"的常识。”  “监管依然是在寻求一个收益和风险的均衡点,包括整个P2P带来的社会风险、创新、融资的均衡点。”范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P2P有风险,但要看是不是出现恶意的风险,是不是人为造成的风险。”  “监管细则出台后,银行托管有望真正落实,行业将出现大洗牌,平台趋于更安全化,市场鱼龙混杂的情况将会被有效控制。”杨东说。  作者:江山 王景烁 刘星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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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P2P新政出台 地方政府如何做好监管日 12:03第一财经手机客户端 |扫码下载中金网APP摘要:上个月,P2P监管政策正式落地,相关的讨论还没有结束。根据目前的金融监管分工体制,P2P网络借贷将以地方属地化管理为主。因此,系统地了解并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地区特征,特别是风险特征和现有监管手段的有效性,十分有必要。
  (原标题: 最严新规出台 地方政府该如何管?)  日消息, 上个月,P2P监管政策正式落地,相关的讨论还没有结束。根据目前的金融监管分工体制,P2P网络借贷将以地方属地化管理为主。因此,系统地了解并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地区特征,特别是风险特征和现有监管手段的有效性,十分有必要。  P2P地域性特征  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而不是金融机构产生的直接借贷,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P2P网络借贷迅速扩张。这种借款模式起源于英国,2005年3月,英国Zopa公司的成立标志着P2P融资模式的形成,之后美国相继出现了Prosper和LendingClub等公司,随后这种模式迅速推广到全世界。2007年6月,我国第一家P2P平台公司成立,之后增长迅速,特别是2013年之后,更是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据统计,截至2015 年12 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 家,相比2014 年底增长了1020 家,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 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528 亿元)增长了288.57%(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2016)。  P2P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很大的风险。一些P2P平台起初正常经营,但后来由于经营不善等导致问题,或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经营难以持续。还有一部分平台,本身就是以P2P网络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行为。P2P网络借贷的经营涉及人群广、地域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涉及大量的民众。例如,2015年年底e租宝被取缔时,非法集资金额超过745亿元,共涉及90多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  因此,规范P2P平台的发展已经迫在眉睫。继2015年7月份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银监会等部门也在2016年8月份联合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银监会的该《监管办法》, P2P行业未来将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日常监管。然而,地方政府是否能有效承担起P2P监管的重任,这不仅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激励和能力,还取决于P2P行业的属性和特征。因此,为了准确认识不同地区P2P平台的特征,包括风险特征,为科学制定监管政策提供参考意见,在系统总结相关文献基础上,我们基于区域视角,分析了不同地区P2P平台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等特征。  总结而言,我们发现:  P2P平台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省份,广东、山东、北京、上海、浙江等5省市的P2P平台数量占到了全国的63.3%。然而,不管P2P平台注册在哪个省份,均可以便捷地开展跨区域经营,P2P网络借贷是天然没有地域分割的业务,虽然投资人相对更信任本地平台。  工商注册等整理的信息显示,不同地区的P2P平台注册资本金、股东数量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对外开展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同。  根据对问题平台的统计,也可以发现,不同地区问题平台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山东等地问题平台约有三分之一,北京、重庆则只有15%。  不同地区的P2P平台的名分不同,有些地区可以注册成“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信息”等名分,有些地区则对这些关键词有严格的限制。不过由于工商注册只管准入登记,不负责日常监管,因此基本无法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我们还可以发现各地政府对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态度呈现“冰火两重天”,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严格规范,甚至一刀切地限制新的平台注册,但也有一些省份则仍然是鼓励的态度。  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第一,制度上加强P2P网络借贷的全国统一化管理,做到全国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执行力度统一,避免出现监管洼地,导致监管套利。第二,省政府不能将P2P网络借贷的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下放。第三,P2P平台还是有一定的准入门槛为好,但不能重回重事前准入,轻日常监管的老路,重点还是加强日常监管。第四,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  政策建议  在本文,我们总结了我国P2P平台的地区特征,包括风险特征,并简要讨论现有监管手段在P2P网络借贷监管上存在的不足。为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地区金融稳定,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制度上加强P2P网络借贷的全国性统一化管理。  中国是一个大国,方方面面的工作要想顺利推进,的确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具体负责和推动。因此,属地化管理、“谁的孩子谁抱”的中国式分权是中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增长的重要经验。同时,中国经济发展的另一个成功经验就是在各个具有外部性或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公正公平等问题的领域,中国政府又设置种种垂直管理的“条条”来制衡地方政府“块块”各自为政、恶性竞争的负面影响。从国税局到国土资源管理、医疗食品安全,再到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的垂直化管理,均遵循了这一逻辑。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不透明、不对称等影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特征,也有系统重要性、高传染性等影响宏观经济稳定性的特征,因此金融监管上更应该加强全国统一监管。P2P网络借贷,天然具有全国性,没有地域分割,因此制度制定上,更应该加强全国统一化监管。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执行力度统一,避免出现监管洼地,导致监管套利。  第二,省政府不能将P2P日常监管的责任进一步下放。  根据P2P网络借贷《监管办法》,P2P的日常监管责任将划归省级政府,而且允许省政府进一步制定设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要避免省级政府进一步将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下放给下级政府。例如,以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行业为代表,中央已经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监管部门,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但在各省出台的细则上,往往又会将责任进一步下放,要求地级市政府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这种责任层层下放的思路符合中国属地化管理的一贯逻辑,但却不符合金融业管理的需要,特别是P2P网络借贷这种互联网金融。因为金融业和互联网金融业很难局限于一地经营,例如监管制度的纸面上虽然禁止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县经营,但实际上只要不跨区域设立实体机构,出现部分跨区域业务,监管部门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监管职责越下放,互联网金融业风险的“负外部性”越强(受害人可能来自于其他地区),地方政府重视发展,不重视监管的倾向越严重,从而带来潜在的风险。  第三,P2P平台以有一定的准入门槛为好。  以注册资本金为例,根据上文的分析,不同注册资本金,对应着不同的“跑路”比例。而根据《监管办法》,监管部门目前的思路是对P2P 网络借贷实行不设门槛的备案制。既然监管部门不准备审查P2P 平台的资格,那么现有的大部分平台将继续存在。而根据上文的分析,目前对P2P平台的日常监管手段比较有限,且有效性也不甚理想。因此,对P2P平台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很有必要,例如注册资本金(实缴)门槛、高管资格审查等等。当然,准入门槛并不是万能的,满足准入门槛的P2P平台仍然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对P2P平台的监管,绝对不能重回重事前准入,轻日常监管的老路,重点还是加强日常监管。  第四,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出对于高风险的P2P网络借贷,常规的行政管理措施已经无法满足需要,而且目前行政管理还处于事后处理的阶段,无法应对P2P平台跑路等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亟须切实有效的事前、事中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因此,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做到实时监测、提前预警,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 本文转自:“第一财经”, 不代表中金网立场 )关键词:责任编辑去去【免责声明】中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中金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掌握财富秘籍的投资者都在这里相关阅读1/2 11:33疯狂的校园贷正在遭遇全国各地监管部门的围堵。继重庆、广西和深圳之后,校园贷又上了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的黑名单。关键词:互金协会,校园贷 11:23七、八月份,互联网金融平台晒“半年报”高潮迭起,这家规模过300亿元,那家投资人数超3000万人,有平台转亏为盈,有平台大赚数亿……关键词:宜人贷,盈利 10:11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促进校园网贷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不良贷款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广州互联网金融...关键词:广州互联网金融,校园贷 21:39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周二在上海调研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时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齐抓共管,以...关键词:公安部,网络诈骗 18:192008年无意中透支了信用卡里面的9元多钱,经过9年利滚利居然变成9000多元。但那么多年他都没有收到银行催促还款的通知。关键词: 14:45日前,有媒体曝出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律师正式发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局对深圳P2P企业的问卷调查应立即停止。协会发声要监管停止调查,深圳互金商会...关键词:P2P股票黄金外汇行情微信:cngold-com-cn行业动态金融黑幕财经解读微信:zjs-cngold相关推荐01、02、03、04、05、06、07、08、0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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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距离 下次数据 公布时间:12小时24分钟06:30澳大利亚前值:46.6预测:---02:00美国前值:525预测:--公布:52902:00美国前值:132预测:--公布:13502:00美国前值:658预测:--公布:66523:30美国前值:144预测:--公布:144.723:00美国前值:-6.6%预测:--公布:-6.5%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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