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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314号 邮编:830002  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65万亩,项目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5亿公斤,带动42万农户人均增收1200元――这就是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五年来的惠农增收成果。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实施的资金打捆使用、项目链条建设、“一对一”资金监管模式,探索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模式,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资金投入:变“撒芝麻盐”为打捆使用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惠农资金投入力度,如何让资金发挥出最大效能?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刘长河认为,“撒芝麻盐”式的普惠式投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差、农民“靠天吃饭”等问题,农业综合开发的优势就是“综合”,就是充分发挥“统筹规划、配套投入、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等优势,把惠农资金打捆用到刀刃上,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使项目区得到全面治理、生产条件彻底改善、生产力得到显著提升。  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合作社社员林永华是农业综合开发的受益者。针对该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投入财政资金2319万元,通过打机电井,购置抗旱、喷灌、农机具等设备,建设育秧、育苗大棚等基础设施,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生产水平。林永华家的17亩地全部流转给合作社,不用种地年收入就达到6800元,再加上他和爱人、儿子外出打工,全家年收入超过1.8万元。  据了解,近五年来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共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49个,完成总投资27.02亿元。累计中低产田改造16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33万亩,项目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5亿公斤。今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将全力推进“国家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主要在五常、延寿、方正等8个水稻主产县,建设8个“国家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全市力争建设高标准旱作节水灌溉示范区7.6万亩,项目区预计实现新增粮食产量1140万公斤,增效2250万元。
  项目建设:变“单打独斗”为产业链条
  既要农业增产,还要农民增收,首先必须要打破以往“单打独斗”式的生产项目拉动农民增收能力不强的弊端。为此,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探索了龙头企业带领,农民、合作社、村两委积极参与的产业化链条式的项目建设机制。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累计扶持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03个,其中年利税超千万元的已达14个。全市三分之一的耕地、三分之一的村屯都直接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受益。  依靠产业链条式扶持,阿城区的养殖户李万学一举成为远近闻名的“养牛大王”,带动近千农户致富。阿城区农村素有养肉牛传统,但大多是一家一户的传统粗放饲养,阿什河肉牛养殖公司的李万学当时算大户,年出栏只有800头。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把该企业作为重点扶持的龙头,连续三年立项扶持,使企业一跃发展成年出栏4000头、存栏800头的全省惟一供港优质活牛出口基地,并创建了国际知名品牌“金源肥牛”。  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刘长河表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动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今年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围绕粮食、肉、蔬菜等区域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五常金福粮油加工、呼兰明达油脂加工、宾县宾西牛业等一批全市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整合农发基金和农业开发资金,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城市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使更多的龙头企业进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行列。  为带动农民致富,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将项目扶持向产前、产中、产后延伸。全市探索出了“市场+龙头+标准化有机水稻基地”、“合作社+农户带地入社股份制”、“合作社+农户+有机品牌+市场”的有机水稻集约化种植、“世界500强+龙头+基地+农户”的养殖加工循环经济模式等多种方式。集约化经营、产业化龙头带动65万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城镇,培育并形成一批粮食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群,打造出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知名产地(产品)品牌。
  项目管理:“一对一”确保项目质量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是关键。从1988年开始,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就应用世界银行的项目管理模式,经过25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机制,建立了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评审、项目建设、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科学先进的项目管理程序,做到了选项立项科学、工程质量优良,实现了投资效益最大化。  为建立确保项目质量的长效机制,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设立督察员“一对一”包保制度。全办选出18名工作人员对8区10县进行“一对一”包保,每年对包保干部进行定期培训,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包保干部对所包区县从项目的申报、施工、检查验收进行全程包保。包保区县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包保干部年终考评直接挂钩,促使包保干部和所包区县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严把项目质量关,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做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据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刘长河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要求干部“找问题、保质量、强素质”。干部到项目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要用相机记录下施工前的原貌、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建成后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项目招投标、机械设备政府采购、选择工程队、购买材料、项目预决算、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全程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完成质量。通过这种机制,参与项目的干部想事、干事,提高了综合素质,坚守住了项目质量这条“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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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7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4]88号),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实际,现制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促进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服务范围明显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日臻完善,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实现承接主体从关键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
&&&&(二)实现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
&&&&(三)实现承接主体的零散性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
&&&&(四)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购买主体
&&&&安排试点补助资金300万元,县农业局为购买主体。
&&&&三、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购买内容
&&&&为全面提高我县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的要求,选择机插、机防、烘干三个关键环节为此次试点的购买内容,试点作物品种为水稻。
&&&&五、购买机制
&&&&(一)承接主体遴选
&&&&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遴选服务承接主体,优选具备条件有能力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要与承接主体签定购买服务合同。
&&&&(二)补助标准
&&&&1、机插每季每亩50元,机防每季每亩30元。&&
2、对提供稻谷烘干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承接主体,按照湿谷每吨3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补助方式
&&&&原则上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也可对达到一定作业量实行分档定额补助,具体待制定《万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实施细则》。无论何种补助方式,均需在每季服务合同完成后,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报经审核后,补助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万年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以及承接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
(四)资金使用
&&&&试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给承接主体和项目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其中:
&&&&1、补助承接主体的资金80%原则上由承接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用于购置大型高效植保、农机作业机械,农机维修和机库棚建设等方面支出,提升服务能力;20%用于弥补其他支出。
&&&&2、项目管理经费:按试点资金的5%提取项目管理经费,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项用于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植保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所需的宣传、立项、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支出。
&&&&六、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一是要明确资金拨付流程。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承接主体按照试点县安排,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资金结算表、资金使用计划报送相关的职能部门(农机、植保);相关的职能部门按规定核定作业量、补助额度后,将资金结算表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统一汇总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经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二是要规范资金核算。试点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植保局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承接主体要按照资金使用要求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对不按补助资金80%用于提升服务能力的要详细说明理由;要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按补助资金80%用于提升服务能力的应责令其整改。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万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成员由县农业、财政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统一组织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局长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做好牵头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县植保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建立沟通协调管理机制,县农业局、农机局、植保局、财政局要明确责权、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
加强项目管理,一是要合理制订本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方案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按照本实施指导意见,县农业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农机局、植保局合理选择试点区域,确定的试点区域水稻品种和耕地条件要有利于推动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试点区域农业劳动力转移较多,耕地撂荒现象突出,急需推进包括代耕代种代收代管环节的社会化服务;要采取竞争立项或择优选择的方式,落实好承接主体名单;要根据安排的资金规模合理确定购买服务数量。二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县农业局要会同财政、农机、植保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补贴标准、项目补贴程序、验收考核办法、制订各类服务的基本规程,制订统一的服务合同格式,试点补助资金公示表格,资金结算表等,加强档案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项目的宣传交流。三是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要将明确承接主体的条件,并将立项补助要求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进行公示;必须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的承接主体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必须在作业地进行补助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任务、拟补助金额等内容。四是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为承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特别是在病虫害统防统治、工厂化育秧等环节,严格按照操作和生产防控要求实施。五是试点结束后,县农业局要会同县财政、农机局、植保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和总结,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和总结材料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三)信息宣传
&&&&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工作沟通。
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于2015年5月底以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阶段自查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同时抄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其他事项
1、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适时制定《万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实施细则》。
&&&&2、要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特别是要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以利推动和完善试点工作。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承接主体,第二年该承接主体将不纳入补助范围。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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