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理赔程序是什么,如何让快速理赔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
  为进一步推进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工作,预防和减少因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及二次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别是亚运期间的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交通事故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保险监管部门推出了《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具有“一个平台、两个快速、三个保障”的特点。“一个平台”即在快速理赔服务点引入“车辆损失鉴定管理系统” 网上平台,由各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统一使用该平台实现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核价网上实时审核;“两个快速”即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现场及快速理赔;“三个保障”即保障公众交通安全、保障道路畅通、保障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轻微交通事故:
  1、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各方事故车辆没有严重损毁,各方损失价值均没有超过2000元;
  3、各方事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
  《办法》规定,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按以下基本程序处理:
  1、事故发生
  2、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
  4、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需保险理赔的,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
  5、迅速填写《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6、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办理查勘理赔(高速公路、快速路上应将车辆移至服务区、收费站、紧急停车带等地);前往理赔服务点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注: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撤离现场、不履行快处快赔义务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对事故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违反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涉嫌制造假赔案件的,公安部门将快速侦查处理。
  广州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业共同呼吁广大驾驶员树立现代交通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尽快转变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而占道争论的观念,依法履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的法定义务,通过快处快赔方式正确维护公众及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尽力减少对社会公共安全和道路通行的影响。【导语】:快速理赔程序是什么?快速理赔程序需要注意什么?青岛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快速理赔程序相关方面信息!  快速理赔”的政策实施已有数年,这一措施不仅成了道路疏堵的减压阀,也因其便捷性赢得广大车主的持续好评。  据了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单车损失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能继续驾驶且没有人员伤亡的,都可以适用快赔程序。  但是,车主们知道吗?遇上下面这几种情况,就不能进行快速处理程序了。交警要求,遇上以下任一种情况,当事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案:  1、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发生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的;  5、发生一方当事人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除去以上5种情况,司机朋友们就可以通过轻微交通事故进行快速理赔,一次性解决事故责任定性和赔偿的问题,事半功倍,节省了时间,也大大的释放了保险理赔人员和事故民警的工作压力。尤其是在道路交通高峰期时,快速理赔也能很好的缓解相关路段的交通压力,方便众多车主行车!  下面小编给大家梳理一下,处理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司机需要怎么做:  1.当事人首先要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和承保公司报案电话做好登记。  2.自行拍照不少于7张照片:包括车辆前方、后方、碰撞接触部位各1张,照片中车辆号牌清晰,现场周围参照物明显;驾驶证(双方驾驶证放在一起)1张、行驶证(双方行驶证放在一起)1张;事故车辆交强险标志各1张。  3.当事人应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查验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去的,可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处理。  如果遇到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应立即到就近的快速理赔服务网点,由交警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如遇恶意逃避赔偿责任不配合处理的,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将依法立案处理,按交通肇事逃逸追究其责任。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的确方便不少车主,可另一种声音也随之出现:便捷的处理方式让更多车主没有约束,在道路上争抢车道,随意加塞,粗鲁驾驶。小编还是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我们既要减少违法行为,远离交通事故。也要谨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查看: 5561|回复: 1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成立,常识普及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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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车网三石 于
15:19 编辑
(通讯员袁圣凯、杨应勤)近些年来因交通轻微事故造成交通拥堵时时发生,为了缓解交通压力,保障道路畅通,让车主可以快速效率的实现合法“私了”,、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特成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而广大市民对此依然了解不多,因此交警大队携手烟台论坛发布常识普及问答,以方便广大市民解决问题。
为日,、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下发了《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10月20日,烟台市第一家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在我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终于可以合法“私了”。理赔中心成立后,凡在市区道路上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轻微交通财产损失事故,无需报警,各方当事人固定交通事故相关证据后,尽快撤离现场,按照规定时间到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即可。但是,办法施行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市许多市民和驾驶员朋友自己对于如何自行协商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不了解。为切实解决此问题,让市民和驾驶员朋友真正了解和掌握自行协商和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方法,促进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便利广大驾驶员朋友快速理赔,实现道路安全畅通。现将近期收集的二十个问题及答复,刊发给大家。
问题1:为什么要在我市建设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
答: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车辆和驾驶人的不断增加,道路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市区道路拥堵现象越来越严重,许多由交通事故特别是象一些溜车、追尾等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日趋严重。为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我们交警部门采取了路面执勤民警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和早晚高峰期间,事故民警在市区拥堵路段驾驶摩托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等措施,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远远不够,许多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敢撤离现场,先等交警,再等保险公司,人为的造成了道路的严重拥堵,特别是早晚高峰期,很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拥堵。另外,发生事故后,双方驾驶员办理的车辆保险所在的承保公司不同,办理交通事故理赔手续时,要到交警部门和不同保险公司去办理,东奔西跑,疲于应付。
问题2:在我市建设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是不是就可以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呢?
答:建设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当发生符合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把车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再自行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减少交通拥堵。所有的保险理赔手续都可以在“服务中心”一次性办结,简化环节,节约时间。再则,保险公司在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对提高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让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
问题3: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和快速处理呢?
答:这个问题在日,由、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的《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在这里向大家详细解释一下:第一是时间,每日早6时至晚8时;二是范围,暂时包括芝罘区和莱山区道路上发生的,将来有条件我们还将增加;三是,交通事故种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什么叫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呢,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两车之间或三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这样的道路交通事故就可以适用于自行协商和快速处理。
问题4:如果发生了这样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我们驾驶员朋友应该怎么做?
答:首先,发生这种轻微事故后,驾驶员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用手机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确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并填写《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同时到“服务中心”拆检定损和其它理赔手续。
问题5:发生了这样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自行撤离现场了,会不会违法啊?
答:对这个问题我们用法律条款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另外,我们烟台出台的《暂行办法》的第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种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问题6:听说发生交通事故要分责任,有主要责任,还有次要责任,这么复杂,这样的轻微交通事故,不通过交警,我们驾驶员能自己分吗?
答:可以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暂行办法》里也有明确规定,《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和各方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简单讲,就是对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只有两种情况,比如甲、乙两辆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种是甲有过错,比方说倒车不注意,上坡的时候溜车等情况,造成了一起交通事故,哪么就由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种情况是,甲、乙双方都有过错,造成了一起交通事故,哪么甲乙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问题7:请问哪些过错要承担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啊?
答:一方当事人无过错,另一方当事人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二)逆向行驶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八)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九)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十)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问题8:责任明确了,我们双方驾驶员到理赔中心去还需要带什么手续,怎么办理呢?
双方驾驶员带着填写好的协议书和各自的驾驶证、行驶证到理赔中心办理。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任方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部分由全部责任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通过全部责任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部责任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其自行承担。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的,事故车辆各方损失均不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9:驾驶员对保险公司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的怎么办啊?
答:驾驶员对保险公司财产损失核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0:我们对服务中心的保险公司服务态度或办理程序有异议怎么办啊,找谁啊?
答:咱们烟台保险行业协会也在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点,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驾驶员如果对服务中心的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或办理程序有异议的话可以拨打电话咨询或投诉,电话号码是6651652。
问题11:办理快速理赔时,有些保险公司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是不是还要跑到事故发生地交警事故部门去办理啊?
答:这个不用,我们在服务中心设置了警务室,办理保险理赔时,当事人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和《协议书》等材料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警务室的电话是6297611。
问题12: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跑了怎么办啊?
答: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问题13: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他就是不来处理怎么办啊?
答:当事人已留具真实身份并填写《协议书》,但故意不处理或者拖延处理时间和赔偿事宜的,其他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14:这个协议书上哪儿去领啊?
答:《暂行办法》规定:《协议书》由保险公司印制,在车辆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放。同时,我们交警部门还在业务窗口免费发放《协议书》;驾驶人也可以复印或从互联网烟台交警网站上下载。互联网的网址是
问题15:如果发生这样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我们想私了,可是双方都没有协议书,这怎么办啊?
答:《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未携带《协议书》的,可以以文字方式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签名后,到“服务中心”补填《协议书》。
问题16:听说,现在骗保的很多,这样自行协商,会不会有好多骗保行为发生啊?
为了防止骗保行为发生,我们在服务中心设立了驻点交警,将与保险业务人员一起对每一起自行协商的轻微交通事故进行核查和登记。另外,我在这里还要提醒一下驾驶员朋友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7:听说,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还可以罚款?
答:是这样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应当自行协商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问题18:能不能介绍一下哪些轻微交通事故不适用于自行协商啊?
答:《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药品嫌疑的;(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问题19:说了半天,我市这个第一家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到底在哪儿啊?
答:服务中心设在芝罘区机场路168号大成公司院内。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是每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7点,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联系电话我再给大家重复一遍:服务中心的交警咨询电话是6297611,保险业务咨询电话是6651652。
问题20:我市这个第一家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如何啊?
答:从日,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正式成立后,截止到日,服务中心运行良好,共受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553起,保险理赔业务1659起。服务中心的设立让我市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保险理赔服务,同时还有效缓解了市区的交通压力,特别是在去年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服务中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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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快速理赔?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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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南海网1月15日消息(本网记者苏钟)海口市开始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新规后,司机到底如何把握?具体整个流程到底如何进行?就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本网记者今天专门采访了海口交警支队的专家。
  据专家介绍,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流程如下:
  1、发生《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
  2、开启车辆危险闪光报警灯后下车,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
  3、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4、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
  5、填写《海口市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或书面记录文字材料
  6、当事人于24小时内共同到约定的“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
  7、一方当事人全责,到全责方保险公司窗口受理;双方当事人同等责任,可任选一方保险公司窗口受理
  8、保险公司窗口接待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并对事故车辆查勘定损
  9、双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任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到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按各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10、事故车辆到修理机构维修(车主自行选择维修机构)
  11、车主提交索赔必要的单证齐全
  12、一方当事人全责,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双方当事人同等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双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作者:苏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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