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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三定”方案确定&取消下发11项职责【2】--时政--人民网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三定”方案确定&取消下发11项职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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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规定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部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将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5.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司(政策研究室)。
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稿。
(三)法制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五)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掌握分析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注册和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第三类、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九)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
(十)医疗器械监管司。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十一)稽查局。
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指导地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司。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科技和标准司。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十四)新闻宣传司。
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
(十五)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六)规划财务司。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
(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为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的机制,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司局领导职数6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农业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商务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商务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3.商务部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
(七)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编:尹深(实习)、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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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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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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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面平静的中国人寿北京总部大楼内部,正掀起一场组织机构改革,目的或在于保住其保险业“江湖老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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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增加,竞争更加激烈,公司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也开始暴露,公司要进行结构调整。”8月28日,中国人寿董事长杨明生在2014中报发布会上这样表示。如此看来,积极筹划中的组织机构改革似是“结构调整”的第一枪。
  究其原因,中国人寿正在经历其有史以来的又一个艰难时期。9月中旬,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在内的国内四大保险公司纷纷公布了2014年前8个月的保费收入情况。尽管仍然保持着最高的保费收入总额,但同比2013年,中国人寿却是四大险企中保费收入唯一下跌的公司。
  投资收益的不足,不仅拖累中国人寿的业绩表现,而且还将直接削减其本次改革的效果 东方IC / 供图
  从保费收入总额上看,中国人寿也仅领先第二位的平安保险129.18亿元。此外,国内保险业群雄并起,中国人寿市场份额亦不断下滑。一时之间,四面楚歌。
  但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保险界人士看来,中国人寿想要停止业绩下滑、夺回市场份额,这一枪远远不够。中国人寿内部尚有诸多问题尽管早已显现,却迟迟没能得以解决。
  改革靶心――“人力资源市场化”
  据了解,本轮中国人寿组织机构改革以“人力资源市场化”为靶心。
  “事实上,2014年初始,中国人寿筹划的改革便已胎动,这首先从公司最高管理层团队开始。”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副教授管贻升对企业观察报记者说。而该说法不难从各种公开资料中寻迹。今年3月,万峰辞任中国人寿总裁职务,由原副总裁林岱仁接任。同时,副总裁刘英齐转任中国人寿财险总裁,副总裁刘家德转任中国人寿养老险总裁。4月,随着副总裁周英退休,副总裁职位共出现了四个空缺。8月,首席运营官许恒平、业务总监兼河北省分公司总经理徐海峰、总精算师利明光和财务总监杨征四人随后被任命为副总裁,从而最终形成一正七副的管理层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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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思路既定,中国人寿的组织机构改革及人事亦步步推进,并于近期进入了深水区。企业观察报记者从一位现任职于中国人寿的人士处获得的内部资料显示,9月18日,中国人寿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部门架构调整方案和部门负责人双向选择的最终名单。据了解,此轮部门架构改革主要分成“撤销”、“拆分”、“缩减”三个动作:撤销销售督察部、县域保险部和总务部三个部门;财会部则一分为二,拆分为财务管理部和会计部;品牌宣传部则缩减处室,由五个处缩减为三个处,广告处合并到品牌处,而企划处划归到战略市场部。
  人事方面,在29个部门一把手负责人中,共有10名的职务进行了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刚刚从财务总监升任副总裁的杨征,还同时兼任财务管理部和投资管理部两个部门的总经理。而此前,中国人寿集团的部门负责人已进行了一轮调整,调整人数逾三分之一。
  “这只是本轮中国人寿改革的大致轮廓,改革最精华和最大看点其实在于国寿的‘新三定’方案,该方案也最能体现中国人寿‘人力资源市场化’的力度和决心。”前述中国人寿内部人士这样提醒企业观察报记者。据他介绍,中国人寿的“新三定”方案主要内容为,定岗位、定编制和定职能。该方案规定,在同一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进行轮岗;没有基层任职经验的,则须去基层挂职两年;而没有基层任职经历的处级以上干部,也将在四年内完成挂职基层的轮岗。另外,针对总部缺乏基层经验的短板,国寿采取了双向挂职制度。即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总部与基层之间,开展多层次干部双向交流和双向挂职。员工与部门实行双向选择,实行二次择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则加大轮岗力度,处级以上干部轮岗占比要达13%,一般员工轮岗占比23%。
  而就影响面而言,按照前述中国人寿内部人士的说法,此轮人力资源改革完成后,总部的人员编制及总体规模将有所缩减。也就是说,目前中国人寿的97万在职员工、64万营销人员都难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尽管中国人寿在其内部大做减法,但纵观其改革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新三定”方案中却有一个部门的职数不减反增,即个险销售部。
  根据企业观察报记者获得的前述中国人寿内部资料,个险销售部门是中国人寿此次改革中唯一增加了职数的部门,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部门。据了解,国寿的个险部门新设立了收展规划发展处、收展人员管理处、县域发展处、综合开拓处和销售系统管理等四部分。更值得一提的是,个险部门在中国人寿全部组织机构中地位的上升,个险与团险部门已上升至与董秘局、战略与市场部并居组织机构最上层的位置。
  “个险业务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业绩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中国人寿也不例外。从这一改革举措可以看出,中国人寿新任管理团队发力个险业务的意图明显。”管贻升就此向企业观察报记者解读,而这也符合中国人寿董事长杨明生“在竞争市场中抢占先机”的战略意图。
  另据了解,调整之后的中国人寿个险新设的综合开拓处,以后将成为基金销售管理处,属国寿系统的交叉销售部门。“保监会目前放开了保险公司代销基金,平安、泰康等保险公司已获得相关资格,看来中国人寿也有意在基金市场分一杯羹。”东方证券保险业研究员唐子佩对企业观察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时值10月中旬,中国人寿本轮改革措施目前实行情况如何?企业观察报记者试图与中国人寿宣传处、中国人寿新闻发言人张丽颖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复。后经有关渠道联系到中国人寿办公室一人士,该人士对上述中国人寿改革内容作出了证实,他表示,各项措施正在推进,但更多细节不便透露。
  缘何改革 ――业绩攻“艰”
  “这次改革是业务发展倒逼的。”这是来自中国人寿内部较为一致的说法。
  中国人寿一片低迷的财务数据和不断丢失的市场份额,无疑构成了中国人寿改革的最主要动力。
  本年度前6个月乃至前8个月的财务报表,令中国人寿难以高兴起来。根据中国人寿9月16日公布的数据,2014年前8个月国寿保费收入为2397亿元,同比下滑3.65%。正如开篇所述,相比于其他三家上市险企保费收入的正增长,中国人寿独跌。
  今年前8个月平安保险累计实现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2249.82亿元,同比增长23.33%;太平洋保险前8个月保费收入合计1343亿元,同比增长9.52%;新华保险前8月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774.87亿元,同比增长22.25%。
  对于业绩增长的失利,国寿方面曾在半年报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保费下滑在预期之内,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正在进行结构调整,减少了一些价值相对低的银保业务。
  但在企业观察报记者的采访中,中国人寿方面却没有对以下这组数据予以解释:今年上半年,中国人寿营业收入2437.4亿元,同比增长-3.48%,较上年同期降低15个百分点,其中已赚保费同比增长-3.53%,投资收益同比增长-3.94%。
  实际上,中国人寿似乎还面临着比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及营业收入的全面滑坡更糟糕的事情。
  观察中国人寿近年市场份额情况,很容易画出趋势不断下降的走势图:2004年市场份额55%――2009年市场份额36.2%――2010年市场份额31.7%――2011年市场份额33.3%――2013年市场份额30.4%――2014年年中市场份额25.7%。
  “确实,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市场丢得厉害。”中国人寿集团某下属公司的一位中层人士这样向企业观察报记者证实。
  不断丢掉的市场,也意味着中国人寿正遭遇着一场来自同业的“围剿”。此前就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人寿的市场份额缩减,与其说是被平安人寿夺走,不如说是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群起而攻之的结果。集合国内主要险企的业绩报告,可以发现除了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这两大领头羊,今年上半年,新华人寿、太保人寿、人民人寿、太平人寿等具有一定规模的险企,其市场份额相对于中国人寿,都保持着高增长速度。
  业绩下滑难止、市场份额渐被同行吞噬……对此,中国人寿董事长杨明生在今年8月中国人寿2014中报发布会上“公司要进行结构调整”的表示,被业界视为中国人寿本轮改革的信号。
  “杨明生所说的‘公司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指的是中国人寿保费收入结构的失衡,这体现在其长期积弱的个险销售。”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闫建军告诉企业观察报记者,在保险公司的账本中,个险业务的经营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整体盈利能力。最近10年,中国人寿的个险销售队伍发展基本陷入停滞状态,与平安人寿、新华保险等竞争对手相比,规模优势大幅缩小,这是中国人寿业绩整体下滑的主要原因。
  企业观察报记者查阅财报亦发现,2014年上半年,中国人寿个险渠道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11.5%,这一增速落后于太平洋保险的28.7%和新华保险的39.39%,从而导致中国人寿在上半年整体保费增速上的同样落后。
  闫建军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个险销售部管理的好坏,就将成为中国人寿扭转业绩下滑局面的关键。另一方面,市场份额的不断下跌,也在促使前述中国人寿以“人力资源市场化”为核心的改革措施的步步推进。 因此可以说,本次中国人寿的“新三定”改革方案是因其整体不断走低的业务发展倒逼而来。
  自我改革的盲区
  对于中国人寿的这次组织机构改革,有业内人士评价,中国人寿下决心精兵简政,表明了其管理层自我革命的决心;然而,也有部分人士对此并不看好,“国寿的问题非常复杂,个险渠道积弱多年,与销售系统的迟钝和后台支持效率不高关系较大,这些问题不是一次机构组织改革就能解决的。”一位寿险公司营销主管曾这样对外界表示。
  另有多位保险业人士同样表示,中国人寿的问题更大程度上在于其营销手段、险种品种设置的保守和滞后。竞争主体增多的情况下,大量国内险企在用着中国人寿不熟悉、未掌握的方式竞争,做大了分母,自然让中国人寿的市场份额难看。比如中国人寿在网销上就较为保守,落后太多,难有建树。
  企业观察报记者则在采访中获得了另外一种看法――中国人寿的改革尚存盲区,或将使其在一定时期内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中国人寿忽略了其同样较弱的资产端盈利能力,这是其本次改革中一个相当致命的盲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主任陈晓这样对企业观察报记者说,其实,中国人寿201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中隐藏着这样一个不易被外界察觉的问题,即营业收入负增长的情况下,却实现了利润的正增长。
  他解释,保险公司通常拥有较高的运营杠杆,由此,投资收益和计提准备金就成了影响保险公司最终利润的两个决定性因素。就中国人寿而言,在2014年上半年投资收益同比增长-3.94%的情况下,其13.4%利润增长则全靠精算假设变动导致计提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减少而来。“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部分减少了的计提准备金支撑,国寿上半年利润亦将负增长。而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着中国人寿投资收益的不足,即资产端盈利能力较弱。”
  投资收益的不足,大幅拖累了国寿的业绩表现,关于上述观点,企业观察报记者亦从几家保险公司的财报对比中得到证实。经对比,2014年上半年,中国人寿投资收益同比增长-3.94%,而新华保险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则分别同比增长18.88%、10.28%。
  “更重要的是,过低的投资收益率还将直接削减着中国人寿本次改革的效果,甚至前功尽弃。”国内一上市险企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因为,在较低的投资收益率下,为保持利润的同比正增长,国寿或将不得不重新关注投资资产规模的增长,但这同样显得问题重重。
  企业观察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来自东方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据预测,国寿2014年续期保费收入大约1700亿元,为使保费收入不至于大幅降低,则首年保费需要维持在1300亿元。然而,按照2013年底中国人寿的规划,以2014年趸交保费600亿元计算,则首年期交保费需达到700亿元,这意味着,2014年中国人寿首年期交保费要同比增长75%。
  “这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假设按照半年报的增长速度,首年期交保费增长14.3%,则2014年,首年期交保费为460亿元,也就是说,2014年国寿保费收入将同比降幅达8%。在此情况下,如果投资收益率不能尽快提升,预计国寿全年业绩将较难令人满意。”该负责人称,由此,国寿极有可能迫于资本市场的压力,选择继续大量售卖银保产品,从而对个险销售渠道的发展、提升业绩构成阻碍。
  此外,投资收益率的短板直接冲击着中国人寿的现金流。陈晓指出,资产端资产运用能力的不足势必减少负债端保费的获取,较低的投资收益不可避免地会压低保险产品的收益率,从而降低保险产品的吸引力,这近乎是保险界的一条定律。
  如此定律体现在了中国人寿的退保金额中。据财报,2014年上半年,国寿退保金同比增加72.8%,退保率较上年同期上升1.29%。同期,国寿退保金+满期赔付为1204.12亿元,高于上年同期的1161.60亿元。“退保金的增长,意味着中国人寿仍将面临市场份额下滑和现金流不足的问题。”他说。
  由此,前述国内某上市险企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建议,“当务之急,中国人寿需要尽快提高投资收益,以稳住退保率,同时在首年期交保费增速方面能做到更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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