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称为不同非脱贫户和脱贫户的区别人口的区别

9.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哪三类?

答:2020年以前,监测对象指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也就是“两类人群”。从2021年开始,国家明确监测对象分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也就是在原来“两类人群”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类“突发严重困难户”。

10.如何区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答:监测对象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识别和纳入,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以2022年的监测范围来看,如果脱贫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7000元并有返贫风险,则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如果一般农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7000元,并有致贫风险,则纳入边缘易致贫户;如果农户人均年纯收入高于7000元,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则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11.监测对象识别条件和程序?

答:识别条件: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村常住人口,以各地监测底线为重要参考,充分结合各行业部门预警相关工作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程序识别纳入监测帮扶。识别程序:①风险信息收集。群众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和干部走访排查。②综合分析研判。村委会组织召开会议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本村重点核查对象。③实地调查。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④部门信息比对。各乡镇收集汇总行政村形成的“拟新识别三类对象、系统内自然增减人员”名单,报县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并将比对情况反馈各乡(镇)。⑤评议初定。村委会召集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召开民主评议初定会,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进行评议,并逐户逐人提出消除风险帮扶措施建议;⑥乡镇审核。乡(镇)抽查核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村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逐户明确帮扶措施,报县(市)乡村振兴部门确定;⑦县级确定。每月月底前,县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拟新识别三类对象”名单及到户帮扶措施进行联审,审核结果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明确帮扶主责部门和帮扶措施,并由村级进行公示,县级进行公告。县乡村振兴部门于次月10日前组织将三类对象信息、帮扶措施等数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12.防止返贫三线并行监测方式是指什么?

答: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群众可以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全国防返贫监测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自主申报;二是部门筛查预警。按照数据县级闭合运行的原则,县级行业主责部门每月20日前将返(致)贫风险信息数据推送至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至乡(镇)核实。三是干部定期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每月开展一次常态化排查。

13.监测对象消除风险程序?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村级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14.纳入监测对象收入时间如何计算?

答:新识别的监测对象,以识别月份上一个月倒推上一年的收入来计算,例如2021年5月份新识别,收入计算时间为2020年5月-2021年4月。如果是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也以消除风险的月份的上一个月来倒推上一年收入。

15.监测对象合规自付支出如何计算?

答:一般指的是刚性的、有佐证的必须要支付的钱,例如:因意外事故、大病住院报销后自付的部分。不计算过度消费,比如贵族教育、医疗过度消费等。

16.对监测对象应该如何帮扶?

答:纳入监测的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帮扶措施要防止政策大包大揽,管用够用就行,不能养懒汉。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复合型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17.帮扶措施是否越多越好?

答:不是,帮扶措施要防止政策大包大揽,管用够用就行,不能养懒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精准帮扶。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根据风险类型、家庭信息,设置了“必选帮扶措施”、“禁选帮扶措施”和“备选帮扶措施”三个逻辑校验规则,对单一风险设定了帮扶措施必选项、不可选项和可选项。

18.如何对监测对象动态管理?

答: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经过退出程序后,退出监测范围,并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19.风险消除后是否继续监测帮扶?

答:标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必须是风险稳定消除,不能帮扶措施撤掉后,又重新产生风险。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照“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但要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但如果是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即使消除了返贫风险,也要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可以享受脱贫人口的相关帮扶政策。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也要持续落实。

20.消除风险的条件及周期有没有明确定义?

答:条件: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过度期内,除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21.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收入持续稳定且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22.对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答: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暂不消除风险。

23.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有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24.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二是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措施。

25.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

26. 1万元以下户需要做什么?

答:在2021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全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摸清全省年人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收入核算周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情况,根据影响帮扶对象收入的主要因素分析影响收入的原因,找出增收的途径,制定三年帮扶目标、措施,明确责任,开展“一对一”帮扶。

27.什么是政府救助平台?

答:“政府救助平台”包含群众端微信小程序及APP、政府端政务微信APP和数据共享中心三个部分,群众端入口链接到“一部手机办事通”,数据共享中心对接省级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横向纵向联接协同,数据实时比对、信息共享,救助政策及时落地见效。群众端采取群众举手、他人代举和政府托举三种方式便捷申报诉求。政府端多部门联动、主动预警、各级协同、精准施策,高效响应群众救助诉求。

28.政府救助平台的工作职责?

答: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平台的培训推广使用,按月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疑似对象,完成政府托举;开通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务、卫建、医保等七个业务部门管理账号;按双月分析调度,对申请事项进行实时监测、适时督办。

乡(镇)级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负责平台的推广使用,及时审核受理申请事项、入户核实等工作。

村(社区)主要负责指导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组干部帮助群众通过自己举手或他人代举的方式申请诉求,协助开展申请事项入户调查核实、平台推广使用等工作。

29.“政府救助平台”的服务对象?

答:在“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需要政府救助的农村人口,重点是低收入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


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监管部门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在保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的同时,通过保险帮扶和产业帮扶等方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方面贡献力量。

自觉担当,扛稳政治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在不同阶段分别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坚持把脱贫攻坚和助推乡村振兴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公司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扶贫和乡村振兴的年度重点工作、资源投入、人员安排等,党委优先研究、安排和组织实施。2020年,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在安徽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好”的等级。

多措并举,放大帮扶格局

做好党建引领。自2014年10月开始,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定点帮扶阜南县郜台乡宋台村,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帮扶点实地了解情况20多次,拜访结对帮扶困难户,看望慰问驻村干部,解决实际问题。

开展定点帮扶。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投入 110 余万元用于宋台村培育长毛兔养殖和精米加工等产业帮扶项目、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展美好乡村建设、治理人居和卫生环境、改善医疗设施、建设新村室、配置党员活动室硬件。在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的指导下,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并肩作战,与村民共同奋斗,从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271户,贫困人口735人,到2017年实现村出列,2020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1年宋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66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万元,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医疗卫生条件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展现出产业兴、乡村美、村民富的新气象。

强化驻村帮扶。截至2022年9月,全省系统先后选派60多名综合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工作,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身心在村,当好政策的讲解员,当好上下联络的信息员,当好沟通协调的引资员,当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员,想村民所想,急村民所急,帮村民所需。

2021年4月,第七批选派干部任期将至,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土陂乡李集村的村民们联名写下了一封“请愿书”给阜阳市委组织部,希望中国人寿阜阳分公司驻村帮扶干部郭红继续留任。“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作为驻村工作队副队长,只要老百姓说我好,我干啥都值了。”郭红在获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21年“助推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时说道。

实施消费帮扶。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大力开展消费帮扶,并将消费帮扶任务达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2017年以来,全省系统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湖北、广西等帮扶地区农产品合计334万元。2020年以来全省系统购买、帮助销售安徽省帮扶地区农产品113万余元。

发挥优势,推进主业帮扶

2015年以来,全省系统为全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捐赠资金和物资近700万元。同时,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开展保险捐赠,针对低收入人群共捐赠保险9次,为2.7万人提供风险保障40429.9万元。

2018年,中国人寿与各级地方政府、医保部门密切合作,为助力精准扶贫和医保补充业务,专门设计开发了“国寿美好生活精准扶贫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寿美好生活医保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两款新产品。全省系统先后在黄山黟县、亳州涡阳、淮北濉溪、合肥庐江试点开展了贫困人口补充商业保险、脱贫人口补充商业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为14.07万人提供风险保障。

2020年6月11日,“贫困妇女关爱专项基金”捐赠暨启动仪式在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举行,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苹,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刘铖,省妇联副主席张翔,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宇洪杰等领导出席仪式。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向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捐赠100万元,“贫困妇女关爱专项基金”对安徽省7个地市(马鞍山、安庆、亳州、阜阳、宿州、六安、池州)12个基地进行资金帮扶,加大针对贫困妇女就业培训、技术指导、关爱服务等帮扶力度,助推贫困妇女发展生产、就业增收、稳定脱贫。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征途中,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始终坚持主动融入安徽省政府、安徽银保监局和上级公司的工作格局之中,通过组织化、常态化、规模化的举措和公益行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保险行业“扶危济困”“急难救助”的本义特征,更让社会公众感受到了中国人寿这家“国字号”企业的责任和担当。(国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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