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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12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1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
联系电话:8 传真:8 邮箱:ntg-bd@)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2、投票简称:纽泰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可以登录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作 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21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的议案》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股东(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附件三:
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是否提交授权委托书: 是 否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 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原标题::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 公司、发行人 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含本数)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约定的价格 和程序转换为发行人 A 股股票的过程
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发行人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 人 A 股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人 A 股股票时, 债券持有人需支付的每股价格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 《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江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含人民币 35,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4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6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7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8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票面总金额;i 指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9
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10
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11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高精密汽车铝铸件扩产项目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公司 2019年度至 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号及天健审[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 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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