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化艺术培训经营范围围上要加食品安全培训需要取得什么证件

企业里开个小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何变更?_百度知道
企业里开个小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何变更?
企业营业执照上原来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现在想开个小超市,加卖一些日用百货之类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改如何更改?...
企业营业执照上原来的经营范围是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现在想开个小超市,加卖一些日用百货之类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改如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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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已经有营业执照,则无需再办理营业执照,直接变更经营范围即可,超市一般经营食品酒水和烟,那么经营范围就是增加预包装及散装食品零售、烟零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然后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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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加上日用百货和化妆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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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www.yuke99.com
注册食品公司首是需要先注册公司,注册公司就和注册其他公司同样的程序,只是经营范围必须写上&食品流通&,公司注册好后,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前叫做食品流通许可证,日食药监总局下达了食品新规,取消原来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取而代之的是二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以市场上就逐渐统一成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
1.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场地使用证明
4.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培训证明
9.管理部门所需的其他有效的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实地注册公司不可使用虚拟地址。百姓网提醒您:1)百姓网不承担任何交易损失,请谨慎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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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科普课堂又开课了。
上周,咱们把“食品贮存及运输篇”的重点已经学完了,是不是收获良多呀?
从今天起,咱们开始学习“食品销售篇”中的各个要点。今天学习的重点是“从事食品销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准备好了吗,开讲喽……
对于“吃货”来说,逛超市是一件开心的事,各色食品琳琅满目,可以任意选购。得益于网络的发达,人们甚至不需要踏出家门,就能吃到来自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地道美食。
无论是自产自销,还是由批发商、零售商销售,食品的销售环节都是不容忽视的。在整个食品流通过程中,食品销售者充当着连接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纽带角色,同时也是食品在被售卖给消费者之前,其质量安全的最后把关人。
所以,和食品生产者一样,食品销售者也需要履行自己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我们可以详细了解一下,要成为一个合格的食品销售者需要怎么做。
从事食品销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食品销售者不生产食品,但绝对不是食品的搬运工这么简单。
食品销售属于食品经营,国家对于食品销售行为的安全要求十分严格。在开展食品销售之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一般来说,食品销售者想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还需要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其中,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都要有合理的布局,必须远离有毒、有害物,而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健康要求——如果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人员需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工作。
假如是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只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则需要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并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满足了以上条件,食品销售者便可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许可了。有一种例外情况——如果只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一方面是审核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具备资质,另一方面也是方便日后监督。而在实际的食品销售中监管部门发现,不少食品销售者对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点不够重视。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大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未获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处罚力度比旧版提高了数倍!除了在法律责任中保留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之外,罚款金额大幅提高。
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从原先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提高到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从原先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提高到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分类许可,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等10个类别。
文图/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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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福建校园周边要划禁止食品摊贩经营范围!这场面很快就看不到了。。
”鸡不可失”、“一根筋”、“齐天大圣”……
还记得这些伴随童年的小零食吗
花花绿绿的包装
低廉的价格
鲜甜香辣的口味
拿着零花钱就可以买十来包
可以“奢侈”地享受一回美味
只是,“享受”的结局总是被老妈“骂”
“身份不明”和制做粗糙的小食品
遍布校园周边
“陪伴”着一批又一批学生
也成为家长、老师最忧心的事情
这个场面很快就看不到了
食品摊贩将被“赶出”校园周边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针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条例》明确:县级政府应当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制定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网络订餐成监管重点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从多个方面来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将长期以来因卫生问题饱受诟病的“三小”,即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纳入到法规中进行规范。同时,《条例》对时下备受关注的网络订餐也设置条款予以回应。
《条例》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包含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信息、食品来源与流向等基础信息数据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公众服务平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大型食品零售企业、大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应当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针对网购等备受关注的新型消费模式中存在的消费争议和安全隐患,《条例》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除外;入网食品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
《条例》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与其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违者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小餐饮单位实行登记管理
截至2015年6月,我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共有76911家,其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13716家,无证经营率17.8%。“小餐饮单位为消费者提供了廉价、快捷、便利的服务,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强行取缔既不符合当前的餐饮服务行业的实际,又影响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与就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条例》有鉴于上述情况,降低了小餐饮单位的准入门槛,对其实行登记管理,即小餐馆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登记,登记证书应在经营场显著位置悬挂,实施登记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同时,明确了小餐饮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合理选址,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具有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面积;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排水、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收集餐厨废弃物的设施等。
《条例》还规定,小餐饮单位未取得登记证书的,由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食品摊贩实行信息登记
《条例》对食品摊贩也实行登记管理,并要求其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摊主身份证件、户籍或者居住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
《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贩提交的信息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实施登记不得收取费用;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应该佩戴信息登记公示卡,并按照信息登记公示卡所载明的登记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违者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条例》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也作出规定,对其实行核准制。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的,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实施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不良商家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不良商家,《条例》还设置了多个条款,来威慑其违法行为。
例如,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将回收食品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或者赠送,未按照要求对超过保质期、回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处理,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食品等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又如,产生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食品经营者,将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未依法获得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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