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负责赛罕区食品药品检验局在哪里啊?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题宣传“12331”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题宣传“12331”导服费个百家号本网讯 3月31日,为进一步加深社会公众对“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的认知和了解,提高“12331”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知名度,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赛罕区华联生活超市鹏欣金游城店门前组织开展了“12331——助力健康中国梦 食药安全伴你行”主题日宣传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赛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部分执法人员参加了主题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了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发放印有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字样的实物;现场讲解了假冒伪劣食品的辨别常识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流程。引导教授群众扫描“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二维码加入投诉举报“四品一械”微信平台,方便群众网上投诉举报。同时宣传现场设置了投诉举报受理、咨询台,配置了食品快检设备,现场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提供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服务;对群众现场提供的疑似不安全食品进行检验甄别。活动中,食药监管部门还通过展版、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及近年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自治区、我市多家媒体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据介绍,自2015年至今,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受理“四品一械”投诉举报4594件,其中:食品4155件,保健食品75件,药品256件,化妆品67件,医疗器械41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36名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受理的投诉举报均在法定时限内全部办结,办结率达100%,并按规定程序将办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今后,呼市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公众和媒体共同关注与良性互动新格局,努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共同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张鑫 张利娟)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导服费个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但是到法国风格和借记卡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华图同步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布:2018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QQ交流群:,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nmghuatu),呼和浩特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
  2018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招聘派遣助管工作人员的中标单位,负责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管工作人员招聘和劳务派遣工作。为了做好本次招聘派遣工作,现将招聘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管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选拔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局里统一调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其中食品相关专业40人,医药学相关专业30人,法律相关专业15人,中文及管理类相关专业10人,计算机及电子信息相关专业5人。
  详情请阅读《》(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注重专业的原则进行,在同等条件下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大专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至日出生);
  4、身体健康,形象良好,五官端正;
  5、聘用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有下列情形之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日8时-4月4日17时
  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69号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旧校区。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1份;(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一寸免冠照片8张,二寸免冠照片2张(相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填写《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管工作人员招录报名表》一份,报名表需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见附件一)。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2)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管工作人员招录报名表》,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
  (3)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于日8:00&14:0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69号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旧校区)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及食品药品知识等,满分100分。
  (2)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以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3、笔试时间: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考试结束后,成绩将在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及报名地址进行公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69号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旧校区)。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所报岗位分别以笔试、面试成绩各50%折合计算考生的考试总分。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六)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如保诚公司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公示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和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十) 培训
  1.被聘用员工需接受为期3天的培训。
  2.培训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为期半天的有关礼仪、职业道德、劳务派遣规定、政治时事等培训;第二阶段由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岗前培训。
  六、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用工形式及工作地点:
  1.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000元(含个人承担保险部分);
  2.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呼和浩特市缴纳);
  3.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4.工作地点:呼和浩特市城区。
  七、纪律和监督
  1.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向每位报考者收取考试费100元。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如保诚人力资源公司举报电话:3595004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7215
  本公告由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内蒙古如保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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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试题免费做呼和浩特市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 —— 新闻详情
呼和浩特市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
1月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呼市食药局,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
  1月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呼市食药局,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
  开展百日集中整治
  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民警张磊介绍,“从1月9日开始,公安机关开展为期百天,关于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今天工作的重点是对四个区和各个旗县的肉类集散地进行集中统一检查。”
  当日10时许,记者跟随一组民警,对广博食品冷库、万惠农贸批发市场、北亚清真食品公司存放肉类重点检查。
  在万惠农贸批发市场肉食品冷库,该冷库的工作人员按执法人员要求打开了市场内两个存放肉类食品的冷库,执法人员对存放在冷库内的肉类食品、冷冻半成品等进行随机检查。
  “拿出这一个批次的检验证。”
  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其中一家冷库的工作人员,从衣兜内掏出一摞“动物检验合格证明”,并从其中找出一张递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进行了比对查看。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冷库管理方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库验收,所有入库的冷冻产品都要做到货证相符;强化入库巡查,不允许冷库内存放来源无法追溯的食品;做好台账记录,实现所有冷库有“主”可循,库内所有产品有“据”可查。
  多家食品、药品店存在违规
  截至昨日18时许,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了解到,多家食品、药品店存在违规情况,具体如下:
  回民区:“冰峰”冷库存在库存肉类包装袋材质与颜色混杂的问题,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范,责令其七日内统一换成白色亚麻布袋,冷库入库肉类部分进货票据缺失,责令其七日内补齐所有票据,冷库内肉类堆放闲散,并直接置于地面,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范,责令其七日内将所有库存肉类置于置物架之上。
  新城区:金马市场“元在蔬菜猪肉批发零售店”所售肉类未找到检疫标示,经与供货商核查肉品供货渠道正规、已通过检疫;新城区岳玉华西医诊所存在过期药品、没有药品供货单、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等问题,新城区食药局现已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进行扣押。
  赛罕区:保全庄批发市场“赛罕区李记食品副食店”因售卖咸菜柜台不符合卫生要求及没有进货票据被查封;“永平农村猪肉批发配送”因猪肉没有进货检验检疫许可证被查封,并当场为一名购买者退掉查封肉品;勤浓农贸市场“彭利兵熟食冻货批发”、“军军四子王旗牛羊肉”、“农村放心猪肉批发”因没有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食品、猪肉、羊肉的检验检疫许可证被现场查封,责令向供货方索要相关票据;东瓦窑调料批发市场“重庆小胡切面店”因卫生不达标被现场查封,责令整改。
  玉泉区:天宇药业有限公司中草药厂库的消防设施失效,如发生火灾,会对药材药性有所影响,玉泉分局食药大队已对其提出一周整改要求,下周二会进行二次检查。呼市食药监部门公布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_质量监督_食品安全_食品科技网
呼市食药监部门公布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11:05:48 来源:北方新报 作者:
& & 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刘新文食品销售门市部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
&&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刘新文食品销售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筋粉世家”(粉条)8袋,标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食品加工厂生产、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常温下15天、冷冻3个月。该产品封口处及外包装均未标示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食品“筋粉世家(粉条)8袋,并处5000元罚款。
&&吉彬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5月,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吉彬超市销售的“爱之朗”实惠装葵花子(生产者:西安月中仙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日、保质期:10个月)、原味葵花籽(生产者:西安紫金桥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40克/袋、生产日期:日、保质期:10个月)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韵致食品经销部经销生产日期不清晰食品
&&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韵致食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生产商五寨县康宇实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2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的真空软包装糯玉米穗4袋,上述食品生产日期不清晰。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九鼎一居餐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5月26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九鼎一居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发现该店未按照要求整改,仍有3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依据相关规定,处5000元罚款。
&&川西坝子火锅店使用无标签食品
&&10月25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学苑街川西坝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无标签的调理料1瓶。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不符合规定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寻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
&&10月17日,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寻味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安井”仿墨鱼丸1袋。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瑞初大药房销售违法购进药品
&&11月17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瑞初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公司药品销售区发现“丁苯酞软胶囊”现货5盒,“奥美拉唑镁肠溶片”现货6盒。该公司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也未提供供货企业、业务员及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现场查扣的上述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087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4348元。
&&惠丰堂大药房第三十三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11月29日,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棉花根”等9个品种的中药饮片,现货共计24.86公斤。经调查,上述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1415.90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24.86公斤,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共计罚款5663.60元。
&&仁爱医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
&&10月9日,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仁爱医院使用的标识“生产单位为河北百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的中药饮片“红花”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中药饮片“红花”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经调查,该医院购进上述批次的中药饮片“红花”14.00公斤,货值金额为4480.00元,该批次药品抽检用0.6公斤,医院使用了13.40公斤,违法所得4288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288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8960元,共计13248元。
&&美骨计美容美体中心销售不符合标准化妆品
&&9月,执法人员对赛罕区美骨计美容美体中心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店销售的“戰痘神華祛痘膏”甲硝唑、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且,该店未能提供上述产品供货商资质、生产企业资质和检验合格报告等资质。经调查,上述产品共购进15瓶,销售了6瓶,违法所得600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2400元罚款,共计300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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