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程大包工人工资活,和工人没有合同。中间出现事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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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盖房与包工头怎么写合同可以免全部安全事故
我爸爸是包工头,给人家建房和主人填了合同,说主人包工不包料,一切安全事故我爸爸自负,可是就在我爸爸活快弄结束时,打完灰凝土都下来吃饭时,主人趁我爸爸不注意自己找人和他儿子用棚盖,结果我爸爸叫的人都挺安全,他叫的人摔了下来,与我爸爸有关系吗?应该赔偿他们吗?主人到现在六年了也不给我爸爸工钱还让我爸爸赔偿我们应该赔偿他们吗?
2013年,我因旧房改造将建筑工程承包给陈某,陈某又将所有的楼面的木工活分包给黄某,在第5楼楼面的木工施工的,黄某所雇用的工人因施工不当,摔下来,骨折了。这责任在谁,应该怎么赔付??我要出几成???
私人建筑,作为第二承包方雇佣的人出现安全事故,请问赔偿问题该怎么处理,前提是没有签订任何相关文件
自己家里建房,和包工头签订清包合同,安全事故由包工头负责,现工人摔伤,请问,责任怎样划分,和相关知识
我家盖门房包工程时没有合同,包工头又把工程转包给另一个人,现在出现工伤事故,我有什么责任,怎么解决
我是农村!在建房子时,包给一个包工头!合同都写好全部包给他!出怎么事我们不付责责任的!不幸中!木工从三楼掉下来!人没有死,可是医疗费共去了八十万!请问我们房东应该付责任吗?
您好!我家原有一层楼房,要继盖、把活包给包工头签了合同工头包工包料、还特别提出安全,包工头说出现任何事故与甲方我无关。今天下班时有一个工人是工头的人但是没有给我家干活、下班由我家走不小心由一楼上掉一楼下、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自建房工人摔伤,屋主与包工头签的包工包料合同,屋主要怎么赔偿
自建房工人摔伤,屋主与包工头签的包工包料合同,屋主要怎么赔偿
我出租一辆自卸车给别人,合同上注明在出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请问如果在承租期间真的出了安全事故我有没有连带责任承包人的员工受工伤后&发包人是否承担责任
承包人的员工受工伤后&发包人是否承担责任
文/郝志成&
前些天一位在天津承包工程老乡来电询问:在天津以我公司的名义承包一建筑工程,由于工期紧张,需要人手,于是通过其他关系找到一从事劳务分包的朋友,我将工程中的部分劳务以包清工的形式分包予这位朋友,并与其(个人)签订了分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有一位农民工从脚手架上摔下,脑部受伤,为此住院18天,花费了大额的医疗费,现在与我签分包协议的包工头找我索要医疗费,我是否该承担?
郝志成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如下详细解答:
一、老乡的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已形成工程承包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
老乡的公司专业从事工程承包业务,具有相应的资质,可以依法从甲方承包相应的工程项目,其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老乡的公司作为承包方可以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分包合同无效。本案中老乡公司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可以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但同时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其中一个限制条件是不得将建筑工程分包予无施工资质的个人。《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本案中,老乡的公司与包工头个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三、包工头与受伤农民工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属于雇佣关系,且对该农民工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老乡的公司与该包工头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无效,亦应对该农民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工头以个人名义找农民工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在法律上认定为雇佣关系,即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农民工的人身安全依法应由包工头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即便包工头(雇主)无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雇员对其人身伤害存在重大过错,则可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由此可知,本案中的包工头需依法对农民工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便确定无疑了。
那么老乡的公司作为分包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就是老乡的公司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其与包工头个人签订的分包协议无效。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将工程分包予没有资质的个人,对农民工的人身伤害这一法律后果应认定为存在共同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在城镇化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工程承包活动大量存在,工程公司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不得忽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免为此影响企业效益,损毁企业形象。
郝志成律师,工程建筑、土地、房产专业律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详询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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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转包合同造成事故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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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一、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合同法》第272条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另一方面,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二、转包合同造成事故的处理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此外,劳动部办公厅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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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转包吗《合同法》第272条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
一、转包指的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审查、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对质量、价款、工期这些实质性条款严格把关,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如果发包人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比如国家优质工程、地方优质工程,应明确约定达到特殊要求的奖励办法,未达到特殊要求但达到了合格或优良的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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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结构加工厂出现事故:跟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干活受伤骨折,没有合同算工伤吗。包工头跟公司签的合同。
拇指医生提醒您:以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1.有没有合同跟是否工伤没有任何关系,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只不过是药费和赔偿由谁承担的问题,但注意一定要保存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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