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达科技控股 做局控股的运营团队是否高效?

单兵作战能力再强,终究无法凭借一己之力扭转整个战局。面对团队的快速发展,团队整体的搭建与成员之间的培养将成为者的首要任务,只有形成了一支个人执行力高,团队协调配合好的队伍,才是长期持续取胜的王道。而产品队伍与其他团队不同的是,本身便是一个项目团队的驱动角色,如何既要保障每一个个人的成长,又要发挥好产品团队的整体贡献,这是建设者所需思考的难题。一、产品团队成员的组成组织架构是所有问题的根源,好的组织结构能够有效激励团队,糟糕的组织结构则只会对各方形成掣肘,导致低效和内耗。所有的团队结构都需要与整个公司发展中的客观阶段相呼应。对于一个初创而又在快速发展中的产品团队而言,最佳的团队结构是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为了达到这一点,团队成员之间一定要划分出不同的空间层次,每个层次空间内放置一位团队成员,保证不同层次之间的不会出现相互挤压。从纵向发展来看,从初级到高级的层次鲜明,使团队成员之间相互提携帮助,互为补位,共同发展。当空间进行充分预埋之后,如何引导团队以一条什么样的路线,通过耗费多长的时间达到,这将成为产品团队搭建者所需思考的下一个难题。让每一个人能够清楚得看到自己在每一个阶段内的成长变化,这才是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关键。而放在产品领域的这个特定背景框架之内来看,从需求层面向产品层面的成长,从执行层面向协调层面的发展,这些都是值得引导的具体路线的方法论。建设好产品团队,不但需要规避掉不必要的对相同位置的重复竞争,而且要设计好每一位成员的成长差异化路线。二、满足差异化的成长诉求团队作为整体就一个,但每个人作为个体都有不同的客观成长背景和不同主观的差异成长诉求。处理的每一位成员的差异化发展道路,是团队进入成熟阶段后的主要工作内容。从业务知识领域来看,可以按照产品线划分,每一位成员独立负责一条产品线,并完整享受该产品线的结果产出,以公平、独立的分工体系,充分调动个体的工作积极性。而如果在项目早期,还没有这么多的产品线时,则按照产品模块划分也是同理。除了科学分工以外,引导团队成员的多元化发展是必要的思考方向。不但保证了团队能够应对各种不同的实战需求,又充分保障了个人的存在价值和差异化成长。多元的差异可以着重体现在不同的培养方向之上,其中一类培养对特定业务知识的精通专长之上,而另一类则培养扮演好协调组织的角色,并对大部分的知识领域都&略懂&,以能够在突发情况下,扮演&救火队员&的角色。此外,从横向职能上来看,也要充分鼓励团队成员的职能延伸,作为产品经理,产品是本职工作内容,一类产品经理可鼓励向运营方向进行延伸,另外一类则可鼓励结合技术背景进行延伸,最后一类则鼓励深入延伸到业务市场知识之中,并可逐步承担商务合作的活动。这些&产品+其他领域&的延伸发展,是个人与团队的共赢成长。如此,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纵横交错,特定方向培养的产品团队建设,打造出一支内部凝聚力强、个人有特色专攻的产品经理队伍,从人才梯队与组织管理上,为日常的项目推进和产品驱动作出最大的贡献支持。作者:朱宇迪,文章来源:人人都是产品经理 ,本文由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授权发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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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买卖协议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买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於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总现金代价115,000,000欧元(相等於约1,081,000,000港元)将分两部份进行。上市规则的涵义由於根据买卖协议有关收购事项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多於100%,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故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一般事项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所提呈之决议案,以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於收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无股东须就有关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详情;(ii)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iii)目标集团的估值报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根据上市规则所需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使本公司有充足时间编制为载入该通函所需的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恢复买卖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由於交割须待买卖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及u 或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因此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绪言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买方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於目标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总现金代价115,000,000欧元(相等於约1,081,000,000港元)将分两部份进行。买卖协议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订约方1. SG (BVI) Limited,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及2. Brownstone Investments Limited(作为卖方)。买方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为投资控股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卖方全资拥有。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将予收购的资产销售股份相当於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00%。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第一部份销售股份及第二部份销售股份,分别占目标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的60%及40%。目标公司主要於欧洲及亚洲从事设计、制造、销售及分销电脑数控加工设备业务并於德国拥有一座制造厂。买卖协议并无对交割後本公司董事会组成变动有任何规定。代价买卖销售股份的代价为115,000,000欧元(受限於下文「溢利保证」一段所详述的调整),其将按下列方式以现金支付:第一部份销售股份(i) 於买卖协议日期或前後,买方向卖方支付2,000,000欧元(「第一笔款项」)作为不可退还保证金;(ii) 於买卖协议日期或前後,买方向卖方支付17,250,000欧元(「第二笔款项」)作为可退还保证金;及(iii) 於买卖协议日期或前後,买方向卖方支付49,750,000欧元(「第三笔款项」)作为汇至买卖协议中指定的托管账户之可退还保证金,将以托管方式持有至买方确认可向卖方拨付为止。第二部份销售股份(iv) 受限於下文「溢利保证」一段所详述的调整,於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经审核综合EBITDA经核实後,代价的最终款项(「最终款项」)(调整(如有)前为46,000,000欧元)将根据买卖协议由买方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或卖方及买方共同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或之前支付。订约方已同意第一笔款项将以不可退还方式作出,以给予买方进行深入尽职调查阶段的独家权利。第一笔款项、第二笔款项及第三笔款项的总和即为第一部份代价,而最终款项即为第二部份代价。倘第一部份交割的条件於最後完成日期前未获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则第二笔款项及第三笔款项将於有关终止後十个营业日内退回予买方。倘目标集团的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低於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代价将根据如下所述之机制调整。代价基准代价乃由买方及卖方经公平磋商後厘定,其中经考虑(其中包括)(i)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及10倍市盈率;(ii)目标集团於买卖协议日期前在二零一七年内完成的项目数量及规模;(iii)目标集团的未来业务表现以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iv)本集团与目标集团於收购事项後的未来发展及协同效应以及本公告「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一段所述进行收购事项的其他理由及裨益。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即11,500,000欧元)乃由买方及卖方经公平磋商并经考虑(i)目标集团目前及未来的业务表现,包括目标集团於买卖协议日期前在二零一七年内完成的项目数量及规模,以及目标集团将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完成的现有订单约40,000,000欧元及;(ii)卖方及管理团队承诺促使其现有客户於所有权转让後可继续获得彼等的支持後厘定。本公司已委聘一名独立估值师对目标集团进行估值。於本公告日期,目标集团的估值报告已在编制中。最终估值报告(包括估值假设、基准及方法详情)将载於将寄发予股东有关收购事项的通函。溢利保证根据买卖协议,卖方已向买方保证,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将不低於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即11,500,000欧元)。倘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低於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代价的金额将下调如下,而最终款项的金额将为扣除第一部份代价後的余额:经调整代价 = 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 x 10倍。基於上述下调,倘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为零或负数,最终款项的金额将等於零,且除第一部份代价外,买方毋须就第二部份交割支付任何进一步款项。倘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等於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第二部份代价的金额将计算如下: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 x 12.5倍 x 40%倘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高於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第二部份代价的金额将上调如下,惟第二部份代价的最大金额均不高於67,500,000欧元:(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或二零一八年上梯次溢利(以较低者为准))x 12.5倍x 40%。倘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可达致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或更佳,溢利倍数将由10倍调整至12.5倍。董事认为,将最终款项额外上调2.5倍可激励目标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取得更佳的财务业绩。倘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为负数,代表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除税後及未计全部非现金项目的综合净亏损,则订约方同意代价将下调至买方同意的金额。本公司连同买方将(其中包括)考虑目标集团的业务表现(包括总收益、销售成本及其他营运成本)、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现有及潜在订单以及当时的市场环境,以厘定将对代价作出的调整。倘在罕见情况下订约方无法协定调整,待第二部份交割的其他条件获达成後,本公司将根据第二部份代价为零的基准继续进行第二部份交割。倘最终款项的本金额不足以支付该下调金额,卖方承诺於第二部份交割後十个营业日内以现金向买方支付该未付差额。调整机制乃经董事尽力磋商後厘定,作为目标集团溢利减少时的额外保障。董事认为代价及经参考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的调整机制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订立买卖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收购事项融资於本公告日期,第一部份代价已全额以发行票据之所得款项净额约34,500,000欧元拨付,余下代价则以银行贷款及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拨付。经评估本集团最近可得的内部资源,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可能需要外部融资来源以为第二部份代价提供资金。为确保买方有能力支付第二部份代价,本公司将考虑使用商业银行的适当贷款融资及潜在未来股本融资活动,以为余下代价提供资金。鉴於(如适用)第二部份代价须於第二部份交割的条件获达成(估计为二零一九年四月或前後,即本公告日期後约十四个月)後十个营业日内由买方结付,因此董事认为,本公司有充足时间透过适当的融资及投资活动筹集并取得足够资金以支付最终款项。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物色任何金融机构的任何合适集资机会及u 或就此订立任何条款。本公司将根据适用上市规则适时作出必要披露。先决条件第一部份交割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或(如适用)获买卖协议订约方豁免)後,方可作实:(i) 买方已完成尽职调查且获买方合理信纳;(ii) 根据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的规定,股东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以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iii) 卖方及买方已取得有关订立及履行买卖协议条款的所有其他必要同意、授权及批文(或视乎情况而定,相关豁免)(包括但不限於联交所的必要同意);(iv) 概无卖方根据买卖协议作出的任何声明及保证以及其他条文於任何重大方面遭违反(或倘可补救而未予补救),或於任何重大方面有所误导或失实;及买方可於任何时间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豁免任何上述先决条件,惟於第(ii)及(iii)段所载之条件除外。任何有关豁免不应影响买方在买卖协议下可能享有之任何其他权利。倘於最後完成日期前,上述第(i)至(iv)段之任何先决条件未获达成(或视乎情况而定,获豁免),卖方及买方将无责任进行第一部份交割,且买卖协议亦告无效,有关保密及公告、转让、更改、通知、成本及费用及监管法律限制之一般条款及因任何先前违反买卖协议所衍生之任何申索除外。卖方将於买卖协议终止的十个营业日内以现金退还及拨付第二笔款项、第三笔款项及结欠买方的任何未付款项。於本公告日期,买方无意豁免买卖协议项下的任何先决条件。第二部份交割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或(如适用)获买卖协议订约方豁免)後,方可作实:(i) 第一部份交割;(ii) 於获买方合理信纳的情况下,买方及卖方指定的核数师根据目标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对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进行核实,并已向买方交付由彼等发出的书面证明;及(iii) 概无卖方根据买卖协议作出的任何声明及保证以及其他条文於任何重大方面遭违反(或倘可补救而未予补救),或於任何重大方面有所误导或失实。交割第一部份交割应於紧随载列於买卖协议之第一部份交割的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後的十个营业日内的日期(或买方及卖方可能另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发生。第二部份交割应於紧随载列於买卖协议之第二部份交割的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後的十个营业日内的日期(或买方及卖方可能另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发生。为免生疑问,於第一部份交割後,买方将持有目标公司60%股权,而目标集团的成员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综合并入本集团的账目。於第二部份交割後,目标集团的成员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卖方的保证、弥偿及契诺根据买卖协议,卖方已就销售股份及有关目标集团之事宜提供一般声明及保证。自买卖协议日期起及第二部份交割前,卖方契诺及承诺其应及促使目标集团於一般日常营运过程中按正常基准营运,且不应(於未取得买方之书面同意前)作出或不作出任何对目标集团现有业务有重大不利影响之事项,而该事项将会或合理可能将造成至少1,000,000欧元之损害或亏损。具体而言,於交割前所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於禁止(i)就销售股份增设任何产权负担、(ii)终止雇用任何高级管理人员、(iii)任何资金借款或筹资、(iv)订立任何合约或其他交易或资本承担或承担任何或然负债、(v)终止或修订由本公司及目标公司行政总裁Ralph Christnacht先生订立之现有雇佣协议的任何条文。卖方已承诺将使(如适用)买方及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处於该等保证在买方发出书面要求的一个月内未遭违反的情况下彼等应处的状况。倘有关补偿属不可行或经济上属不合理或无法於前述买方发出书面要求的一个月内落实,则卖方已承诺就任何因违反保证而使买方引致或遭受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向买方作出弥偿。卖方亦同意就目标集团因违反於买卖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及税务责任以及因目标集团任何成员公司面临的任何责任、债务、索偿、诉讼、要求或争议而使买方可能遭受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向买方作出弥偿。有关本集团的资料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精密工程解决方案以及机床制造及分销,拥有以下五个业务分部,即(i)提供精密工程解决方案、(ii)销售电脑数控加工中心、(iii)销售组件及零件、(iv)提供全面保养及售後技术支援服务及(v)提供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藉由多年协助跨国企业进行多项生产线项目,本集团的工程师及项目管理团队已因此累积生产线项目的经验。有关卖方及目标集团的资料卖方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为一间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投资控股公司。目标公司为一间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目标集团为总部设於德国的机床工程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於欧洲及亚洲从事电脑数控加工中心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分销业务。其持有进出口及分销机器以及担任各种制造工程工作、精密加工夹具及固定装置代理商或交易商的牌照。目标集团亦於德国拥有一座制造厂,并以其自有品牌「Zuse Hüller-Hille」进行设计、制造及分销电脑数控加工中心。於二零一七年年中,作为Fair Friend Group (FFG)重组的一部份,部份主要资产(包括一座位於德国的制造厂及「Hüller-Hille」品牌)以及FFG的若干雇员已转让予目标集团。尽管目标集团的历史较短,目标集团旗下的「Hüller-Hille」品牌已於机床行业拥有多年的营运历史,并可追溯至一九二三年,由Karl Hüller博士於德国创立。其专注於优质机床的发展及制造,产品组合包括卧式四轴及五轴加工中心,以及於模块化设计中采用立式中心NBV 700。其主要产品包括NBH系列,其中包含NBH5、NBH 500、NBH 6、NBH 630、NBH 630 5X、NBH 800、NBH 800 5X、NBH1000、NBH 1000 5X、NBH 1200及NBV 700。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以上载列的Zuse Holdings Pte. Ltd.及Zuse Holdings GmbH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须待目标集团的财务报表确定综合入账及该等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核。本公司提请股东注意,由於(i)Zuse Holdings Pte. Ltd.及Zuse Holdings GmbH均於二零一六年年中注册成立,以及(ii)目标公司另外两间营运附属公司(即Zuse Automation及ZuseHüller-Hille Werkzeugmaschinen连同制造厂)直至二零一七年年中才注册成立及获纳入目标集团,故以上财务资料可能无法反映目标集团实际的财务表现。此外,由於(i)目标集团的营运附属公司Zuse Holdings Pte. Ltd.及Zuse HoldingsGmbH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及七月注册成立,而目标集团及各附属公司毋须且尚未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ii) Zuse Automation及Zuse Hüller-Hille Werkzeugmaschinen均於二零一七年注册成立,故於本公告日期,尚无法取得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管理账目及经审核业绩。於本公告日期,卖方正在编制目标集团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本公司将分别於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经审核财务报表可取得时刊发补充公告。将寄发予股东有关收购事项的通函内将载有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与目标集团业务营运相关的管理层经验及专长目标集团目前的管理团队由目标公司的行政总裁Ralph Christnacht先生领导。根据买卖协议,卖方将促使Christnacht先生与目标集团订立雇佣合约,使彼於第一笔付款交割後继续於目标集团任职,任期不少於三年。董事会相信在Christnacht先生的带领下,将能确保目标集团的业务延续及於交割後将本集团业务营运精简化。於第一笔付款交割後,除Christnacht先生外,本公司拟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委任一名代表。本公司在机床制造及分销行业具备深入的知识。由於目标集团一直以来均由专业管理团队管理,本公司拟尽最大可能维持现有的管理团队,并作出适度调整以符合目标集团於收购事项後的业务发展。本公司亦考虑将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新成员及本公司代表引入目标集团现有的管理团队。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本集团将收购事项视为改善其业务营运中各种战略层面的机会,包括开拓其客户基础、供应渠道及扩大产能。自二零一六年八月,本集团及目标集团一直合作以确保取得有关德国的汽车制造及精密工程行业交钥匙项目。本集团对於与目标集团的合作及其制造能力均感到满意。藉由收购目标集团,董事会认为,目标集团的制造能力将使本集团得以垂直整合其电脑数控加工中心业务的供应链,透过掌握制造电脑数控机床的技术能力,藉以确保可以较低的制造成本获得电脑数控机床的稳定供应,有助於提升本集团於本行业的竞争力。董事会相信,收购事项将进一步强化其提供精密工程解决方案的业务营运,并得以把握未来扩大销售电脑数控加工中心业务过程中的机会。目标集团乃由Christnacht先生带领的专业管理团队所管理,彼於机床行业具备广泛经验,目标集团亦拥有「Zuse Hüller-Hille」品牌连同其中资深的核心管理人员,其品牌历史已於机床行业拥有多年的营运历史,并可追溯至一九二三年,由Karl Hüller博士於德国创立。其专注於优质机床的发展及制造,产品组合包括卧式四轴及五轴加工中心,以及於模块化设计中采用立式中心NBV 700。其主要产品包括NBH系列,其中包含NBH 5、NBH 500、NBH 6、NBH 630、NBH 6305X、NBH 800、NBH 800 5X、NBH 1000、NBH 1000 5X、NBH 1200及NBV700。此外,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将使本集团提升其产品多样性,开发专为亚洲市场设计的新产品,并提升电脑数控机床在亚洲的分销网络。於收购事项完成後,本集团认为其掌握有利条件以发挥目标集团在机床制造的现有能力,进而探索及发展於欧洲及亚洲交钥匙项目领域的新商机。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有关(i)任何处置、缩减及u 或终止其现行业务及u 或主要营运资产;(ii)收购u 投资任何新业务或向本集团注入任何新业务(除收购事项外);及(iii)任何本公司股权架构及u 或董事会组成变动的意向、磋商、协议、安排及u 或谅解(不论达成与否)。经考虑上文所载的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董事认为,收购事项及买卖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其乃经买方及卖方公平磋商後厘定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上市规则的涵义由於有关买卖协议项下收购事项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多於100%,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故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一般事项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所提呈之决议案,以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於收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无股东须就有关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详情;(ii)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iii)目标集团的估值报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根据上市规则所需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使本公司有充足时间编制为载入该通函所需的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恢复买卖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由於交割须待买卖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及u 或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因此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释义「二零一八年经审核溢利」指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经审核综合EBITDA(如经审核证书所示,其将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将由买方及卖方委任的核数师审核)「二零一八年保证溢利」指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厘定的EBITDA的溢利保证达到115,000,000欧元「二零一八年上梯次溢利」指目标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厘定的EBITDA上梯次溢利达到13,500,000欧元「收购事项」指买方根据买卖协议向卖方有条件收购销售股份「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营业日」指香港银行一般开门营业的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英属处女群岛」指英属处女群岛「本公司」指创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322)「交割」指第一部份交割及第二部份交割「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代价」指第一部份代价及第二部份代价的总和「电脑数控」指电脑数值控制「CWAT」指CW Advanced Technologies Pte. Ltd.,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董事」指本公司董事「EBIT」指未计融资成本及税项的营业溢利,经(i)不计入任何非经常项目;及(ii)不计入任何衍生工具的任何未变现收益或亏损调整「EBITDA」指重新计入任何折旧及摊销以及不计入任何减值费用或拨回相关期间内的任何先前减值费用後的EBIT「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以(其中包括)批准收购事项「欧元」指欧元,欧盟法定货币「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独立第三方」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上市规则」指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最後完成日期」指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或订约方可能另以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票据」指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W AdvancedTechnologies Pte. Ltd.根据本公司、CWAdvanced Technologies Limited及CW AdvancedTechnologies Pte. Ltd.所设立之500,000,000新加坡元多种货币债务发行计划及(就由CWAdvanced Technologies Limited及CW AdvancedTechnologies Pte. Ltd.所发行的证券而言)经本公司担保所发行的75,000,000新加坡元按7.00厘计息於二零一八年到期之票据「买方」指SG (BVI)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新加坡元」指新加坡元,新加坡法定货币「买卖协议」指卖方及买方就收购事项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有条件买卖协议「销售股份」指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股东」指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指Brownstone Ventures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目标集团」指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第一部份交割」指完成收购第一部份销售股份「第一部份代价」指收购第一部份销售股份的代价,即第一笔款项、第二笔款项及第三笔款项的总和「第一部份销售股份」指於本公告日期,卖方於目标公司法定及实益拥有的60股股份「第二部份交割」指完成收购第二部份销售股份「第二部份代价」指收购第二部份销售股份的代价,即最终款项「第二部份销售股份」指於本公告日期,卖方於目标公司法定及实益拥有的40股股份「卖方」指Brownstone Investments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Zuse Automation」指Zuse Automation Pte. Ltd.,一间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Zuse Holdings GmbH」指Zuse Holdings GmbH,一间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在德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Zuse Holdings Pte. Ltd.」指Zuse Holdings Pte. Ltd.,一间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Zuse Hüller-HilleWerkzeugmaschinen」指Zuse Hüller-Hille Werkzeugmaschinen GmbH,一间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在德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指百分比除非文义另有界定,欧元金额已按1.00欧元兑9.40港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说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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