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法院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查询上写我应还6万元及利息,但没写利息多少,然后我用不用还利息?

法院判决书无约定支付利息法院执行时计算利息是否合理
全部答案(共3个回答)
是因为你对生效判决不执行的迟延履行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8号自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院判决书上一般会注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果没注明,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银行利率在调整,因此该利息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一般以一年利率计算。
法律上适用的逾期付款利息——
一、日~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别人向我爸借的四万元本金,利率是1.5%已经借去七八年的,到目前连本带利都没有还了。我已经起诉到法院了,判决书也判我爸赢了。请问申请强制执行后的利息如何算呢
按相关法律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
时间3年1月2日。
我不知道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是多少??你问问银行。
将利率X时间X货款就是利息了。
你们最后的得到的是:货款+利息
还有要注意诉讼费用...
答: 买卖象牙饰品怎么定罪
答: 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你用的是工行的卡吗?到工行网站问了一下,下面是它们版主的回答——您好~
1、您可以拨打95588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消费明细。
2、若您的信用卡开通了网上银行。请您按照以下地址进行登录。工行网站地址: 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或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地址: 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登录。
“网页错误”请您进行以下操作:
(1)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高级”标签--&点击“还原默认设置”,点击“确定”后关闭所有IE浏览器窗口;
(2)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常规”标签--&Internet临时文件设置中的“检查所存网页的较新版本”选择“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并在Internet临时文件设置中点击“删除文件”,在“删除所有脱机内容”前打勾后点击确定关闭对话框,关闭所有IE窗口;
(3)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安全”标签,在“请为不同区域的Web内容制定安全设置(z)”窗口内选择“Internet”,然后选择“自定义级别”,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中“下载已签名的Activex控件”、“运行Activex控件”等设置为“启用”或“提示”,点击确定后,请重新启动电脑;
(4)若您安装了3721上网助手之类的软件,请您将其完全卸载;
(5)请登录工行门户网站 ,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下方的“下载”。进入下一个页面后,下载并安装控件程序。
(6)若仍无法正常使用,建议您重新安装IE6.0或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并使用WINDOWS系统的UPDATE功能安装补丁。
3、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查看对账单进行还款。
4、是可以的。您需要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跨行转账业务。
如果您想在网上办理跨行汇款,请使用“工行与他行转账汇款”功能,您除了需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对外转账功能,还需要您所在地区开通网上跨行汇款功能。若未开通,那么在操作时系统会提示您的(国际卡及香港信用卡无法使用此功能)。
从日起,柜台注册且未申请U盾或口令卡的客户,单笔交易限额、日累计限额以及总支付交易限额均为300元,9月1日前支付额度已经达到300元的客户需到网点申请电子口令卡或U盾(从注册日起计算支付额)。
若目前已达到交易限额但急需支付,建议您可通过下列方法变更交易限额:
1.申请U盾。u盾客户不再受交易限额和支付次数的限制。此外,使用u盾,您可以享受签订理财协议等服务项目,并在您原有使用基础上大大加强了安全性。如需办理U盾,请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当地指定网点办理U盾,办理手续及网点信息请您当地95588服务热线联系咨询。
2.申办口令卡。您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当地指定网点申办口令卡。申办电子口令卡后,个人网上银行单笔交易限额1000元;日累计交易限额5000元,没有总支付额度控制;电子银行口令卡的使用次数为1000次(以客户输入正确的密码字符并通过系统验证为一次),达到使用次数后即不能使用,请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申领新卡手续。
一般都是对着电视墙,这样的感觉有一些对私密的保护..
因为一般人在自己家里是比较随便的,有时来了客人也来不及收敛,但是如果正对的是电视墙,就给了主人一个准备的时间,就不至于显得很尴尬..
我个人认为解放后初期的土改,是农民分得了土地,而不是租土地。明确来说,当时的土改就是农民私有。我认为,当时可能是出于对“私有制”的忌讳,所以不敢直接声称是“私有”,而是用“农民的”来代替。
之所以说当时是私有,理由大致如下:
1.土改,准确来说是对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当时参与土改的生产资料,不但包括土地,还包括牛马驴骡、农具等生产资料。而这些都是属于农民私有的。后来合作化运动之前,有些农民就曾经把牛马等牲口杀了吃肉,政府当时也只是批评他们的思想,并没有强力阻止。可见这些生产资料的确是属于私有的。
2.在一些地方的土改总结中,曾经对各阶层的土地分配量进行过汇总。在土改中,也并不是全部重新分配。例如富农和中农的土地都得到了一定保护。因此,可以推断,平均地权后的土地拥有量,仍然不是完全平等的。而如果是土地公有,那么富农中农的土地也应当予以重新分配。
3.合作化运动期间,鼓动农民用土地入股,参与合作组。如果土地不是农民私有的,那么“用土地入股”之说从何谈起?只有土地是农民私有的,才能够用“自愿”和“入股”等口号来鼓动农民。
4.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官方曾经明确认定是:把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我们知道,集体所有制才是真正具有公有制意义的,既然集体所有制是刚改造成立的,那么此前就不应该是公有制,否则也就没有这么大的政治意义了。所以,被改造之前,应当是私有制。
5.据说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历史问题和回顾》中曾经提到:如果土改结束后,继续实行新民主主义,不急于把私有制改造为公有制,那么可能就没有后来的这么多错误。(原话记不清了,大体是这个意思)可见,当时党内高层,也是把农民所有制认定为私有制。
6.参照当时的工业情况。土改期间的工业依然是存在私有制的。直到合作化运动后,才逐渐兼并了私有企业。工业合作化期间,也曾经采用了“入股”“分红”“自愿”等手法,这和农业合作化方式是一致的。很难想像,如果农村当时真的消灭了私有制,那么这些私人企业家怎么还能够放心生产下去。所以我认为,当时的土改只能是建立了农民私有制,这样才能让私人企业家吃一个定心丸,不至于立马停工逃跑。
土地是否拥有私有权,很大程度上要看土地拥有者是否能够自由买卖土地。但是土改初期,一来,地主的财富基本被瓜分完毕;二来,地主即使留下一点财富,也决计不敢表露自己还藏有私钱;三来,刚分得土地的农民没有钱去购买土地。从而使得当时的地主无地可卖,无地敢买;农民不愿卖地,没钱买地。因此造成几乎没有土地买卖的可能性。既然没有土地买卖,其私有权也相对体现的并不明显。
不过从上述种种理由来看,虽然土地买卖并不明显,但并不能认为当时就不是私有制。土改结束后,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当年的农业产量得到了大幅增长。在当时没有提出承包概念,没有明确承包年限的情况下,如果不是私有制,很难想像农民会有这么大的劳动积极性。要知道,三中全会后,也是明确了足够的承包年限后,农民才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如果建国初期的土改是公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在没有承包年限的承诺下,我不太相信农民会有足够的劳动积极性。
公司为员工租房,属于一种福利,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租赁协议应该公司与房主统一签订
主要应对结婚前、怀孕前及怀孕早期这三个关键阶段给予足够的重视。首先,婚前要进行优生咨询,婚前检查应严格进行,发现遗传病者还应进行相应的遗传咨询。如婚后避孕了一段时间,那么准备怀孕前夫妻双方都应该是身体健康,女方最好进行一次孕前咨询及检查。在怀孕早期,就是怀孕3个月之内,应尽量避免较重的碰撞及粗暴、频繁的性生活等。另外,孕妇要注意环境因素的影响,避免接触致畸因素,包括物理性的,如放射线、微波、高热等;化学性的,如一些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汞、铅、镉等,一些有致畸作用的药物、酒精也属此类;生物性的,如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弓形虫感染等,均应避免。 做好婚前、孕前及早孕期保健是优生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自然流产的关键。
硬膜外分娩镇痛的一般并发症如低血压、头痛比较轻微,严重威胁生命的并发症比较少见。常见不良反应表现在对产程的影响、对胎盘血供的影响。低血压这个不良反应是影响胎盘血流的主要因素。但在药物浓度降低至一定程度(即常规浓度)时,影响并不明显。硬膜外分娩镇痛对宫缩的影响各不相同。一般局麻药浓度越低、用药时间不要过早,镇痛过程中辅以一定量的催产素,都可以减轻宫缩抑制作用。一旦出现任何不能改善的胎盘血流下降、胎儿心率改变,医生会当机立断,终止自然分娩,以确保母婴安全。因此,整个分娩过程中需要妇产科医生与麻醉科医生共同监测产妇情况。但总体来说,硬膜外镇痛对母亲和胎儿的安全性还是值得肯定的。
信用卡额度是根据您近期的用卡记录、还款记录、消费类型等各方面的情况由系统进行综合评定的。所以信用卡并不是根据积分来提额的。
其实散步是孕妇最适宜的运动,可以提高神经系统和心肺的功能,促进新陈代谢。有节律而平静的步行,可使腿肌、腹壁肌、心肌加强活动。由于血管的容量扩大,肝和脾所储存的血液便进入了血管。动脉血的大量增加和血液循环的加快,对身体细胞的营养,特别是心肌的营养有良好的作用。同时,在散步中,肺的通气量增加,呼吸变得深沉。鉴于孕妇的生理特点,散步是增强孕妇和胎儿健康的有效方法。孕妇在散步时首先要选好散步的地点。花草茂盛、绿树成荫的公园是最理想的场所。这些地方空气清新、氧气浓度高,尘土和噪音少。孕妇置身于这样宜人的环境中散步,无疑会身心愉悦。可以在自家周围选择一些清洁僻静的街道作为散步地点。一定要避开空气污浊的地方,如闹市区、集市以及交通要道,因为在这种地方散步,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有害。散步的时间也很重要,最好选在清晨。你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安排适当的时间。散步时最好请丈夫陪同,这样可以增加夫妻间的交流,培养丈夫对胎儿的感情。散步时,要穿宽松舒适的衣服和鞋。
母体因素常见的有:急性感染性疾病、子宫发育异常或损伤、黄体功能不全和一些慢性病等。怀孕期间感染急性传染病(如肝炎),细菌毒素或病毒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导致胎儿死亡流产;孕妇长时间高热,也可以引起流产或胎儿畸形;子宫结构异常,如双角子宫、子宫纵隔以及宫腔内有突出的子宫肌瘤等,都会限制宫腔扩大,影响胎儿发育而致流产;子宫口松弛以及在人工流产后造成的子宫颈撕裂,往往会因为松弛的宫颈内口支托不住逐渐发育长大的胎儿,而使胎儿流出;孕妇患有慢性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等,造成内分泌紊乱可导致自然流产。尽管看起来有这么多的因素,但其中有很多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 胎儿方面的因素,可以来自父毋双方,父方即由精子的原因引起;母方即由卵子的原因引起。胎儿发育异常中,最常见的是染色体异常,约占30%—60%。此外,还有单基因、多基因的异常,或由环境因素导致的胎儿畸形等,这样的胎儿多未长到足月就死亡流产。自然流产的标本中唇颚裂的发生率是正常产儿的76倍,这表明天部分异常儿被自然流产所淘汰。有很多孕妇及其家属对于没有明显外部诱因引发的流产总觉得可惜。其实,如果是母体方面的原因,可以针对原因进行可能的保胎治疗。如果是胎儿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即使是保胎成功,结果可能会保住异常儿。相信这都不是大家所希望的。从这一点上看,医生在治疗先兆流产时要分析原因,如找不到明显的母体因素,则应该考虑胎儿有无发育异常的可能,保胎时应酌情,避免保住异常胎儿。
厨师学费一年在一万多的,你可以明确咨询下学校。有可能还可以申请人助学贷款的!
你既然已经录取艺术了,就不太必须文化课了。如果想的话可以在课外找老师辅导!
期望您能接纳!?
当然是IT互联网技术。互联网运营与创客、UI新媒体设计等热门专业。
柔肤水:以软化角质,让皮肤柔软、嫩滑为特点,一般pH值偏向弱碱性。通过可帮助皮肤加速清除老化细胞,使肌肤更清爽,多适宜肤色较黯淡的油性、混合性肤质。通常去痘型化妆水中也含有与它同成份的水杨酸,因为它能够帮助角质剥落,有一定杀菌、去痘作用。但是有些人对水杨酸过敏,所以购买时要看清成分表。
我的建议是萌贝湾婴儿游泳馆,环境卫生,泳池整洁,服务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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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丁某与被告上海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建设工程返还保证金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建筑公司应返还丁某20万元及相关利息(自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同年12月25日,该案经二审得以维持。日,法院立案受理丁某申请执行案,3月12日,建筑公司支付了本案执行款元(含利息106646元)。因当事人双方当时均无异议,本案执行终结。&&一年后,申请执行人丁某多次来信,反映本案在执行时利息计算错误,致其少收113266元,要求继续执行。法院就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查,发现原案在执行时利息计算确实有误,决定继续执行。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即向法院表明原来计算的利息无误,应驳回丁某的请求。&&长宁法院认为本案反映出的利息计算问题具有普遍性,遂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并于日在听证会上将“建筑公司应补付利息11348.28元”的研究结果告知丁某。但丁某仍不服,继续向上级部门投诉。事后,法院又举行由各界有关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并通过PPT投影演示了本案利息的计算方法,听证会结束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与原答复结论一致的书面意见。&&【各方观点】&&申请执行人丁某:判决书写明“同期同档”,利息应按照固定利率计算。即应付利息=日利率0.042%(按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五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年利率15.12%换算而得)×20万元(本金)×实际天数2618天=219912元。因实际收到106646元,故少收了113266元。&&被执行人建筑公司:本案计息期间,央行多次下调利率,故应以央行每一次利率调整日为基准按浮动利率分段计算,则应付利息计算后应为元。&&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法规部:适用固定利率对被告不利,再适用5年期以上利率档次对被告更不利,有失公平。本案可适用贷款利率,但应按照“6个月以内”利率标准连续相加计算,即利息=20万元“本金”×6个月以内“利率标准”×14个半年“用款时间”。&&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当前,人民法院在对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作出其中利息判决时,通常认为不宜判明具体数额,只需给出计算方法。实践中,债权人能索回本金往往已经心满意足,对执行利息往往很少关注。200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内容加入民事判决书所有判项之后写明。这表明,随着《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落实,当事人对原先不知道、不清楚、不注意的权利会逐步加深认识,逐步加以行使。本案中,双方对“同期同档”和计息方法的解读均有错误,以致于从各自角度计算对己有利的利息数额相差10万元左右,需要研判,对症处理。为使胜诉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利益,促使败诉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对债务利息的计算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案的最终结果将对类似案件有借鉴意义。&&【法官回应】&&要准确解读“同期同档”的含义&&在实践中,利息应按何种利率、何种方法计算常有争议,若裁判不明确或者不准确,当事人完全可以计算出有利于自己的利息数额,故有必要对“同期同档”和利息计算方法进行深入研究。&&1.“同期同档”的渊源&&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信托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在不超过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含浮动)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租赁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执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指出“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两个规定分别将“信托贷款利率”、“租赁贷款利率”和“民间个人借贷利率”限制在“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范围内,这就排除了“同期不同档”的可能。即“法定贷款利率水平”和“贷款利率”的划分和选择包含有“同期同档”和“同期不同档”两种情况,选择“同期同档”利率确定具有唯一性。只写“同期”,不写“同期同档”,利率确定具有任意性。任意性的结果是,任何一方都可选择对己有利的某一档次的利率,容易引起纷争。&&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还找不到“同期同档”的出处,只有“同期”、“同期同类”或者“最高”利率等字句。笔者从查找资料中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卷第225页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的表述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半年定期存款利率,按实际占有资金的时间、金额分段计算。”该文中确定的是“同期半年定期存款利率”,而不是“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或“同期二年定期存款利率”等,这可能是与“同期同档”最相关的表述。&&2.“同期同档”的含义&&“同期”指欠款发生日与所对应的央行公告基准利率日必须是在同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欠款发生日或者与央行公告基准利率日是同一天,或者不是同一天而是对应往前寻找距离欠款发生日最近的某一天。越过“某一天”选择此前公布的利率便与“同期”要求不相符,属于“不同期”。“同档”指从欠款发生日至实际还款日或者判决生效日期间所对应的利率期限档次。“同期”央行挂牌公告的贷款基准利率档次有许多,如果欠款发生日至实际还款日或者判决生效日超过5年,则必须选取“同期”中“这一天”或者“某一天”5年以上基准利率标准。如果不遵守这一规则,只写“同期”,则可以任意选取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利率档次,引发选取利率档次上的争议,导致出现“同期不同档”计算利息的情况。&&以本案为例:日发生应付款20万元,“这一天”央行没有公布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消息。此前的同年5月1日和8月23日央行先后公布过一次,有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3至5年(含5年)、5年以上不同利率档次。“同期”要求必须选择8月23日公布的利率,而不能选择5月1日公布的利率。日判决生效,从应付款发生日到判决生效日共计7年整,按照“同档”要求,对应期限利率档次只有“5年以上”,则利息=本金20万元×5年以上年利率档次×时间段(如果不换成日利率计算的话)。如果没有“同档”要求,则选择上述任何一个档次的利率都是可以的,则可有N个计算公式。&&3.银行贷款中的利息计算方法&&在确立“同期同档”规则之后,还需确定计息方法,以便解决计算期内利率调整时利息如何计算问题。&&执行固定利率。即不分段计息,自始至终按照最初确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如短期贷款,央行规定“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中长期贷款央行规定从日起,取消贷款不采用固定利率计息惯例,改为“借贷双方可以采用固定利率”计息。&&执行浮动利率。即利率不是固定不变,而是随一定情形的出现作相应调整,通常有两种方法:第一,分段计息,即在支付期内遇有央行调整利率前后分段计算。这种方法可由当事人约定,但央行没有规定,审判实践有类似判例。第二,每年调整一次。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每年1月1日调整利率,通常银行在格式合同中约定;二是实行一年一定计息,即按欠款发生年月日,在每年对应的这一天调整下一年度利率后分别计算。如央行规定“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只是从日起已经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4.本案执行中的利息计算方法&&本案不是贷款合同纠纷,法院作出判决后如何执行应视案件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央行不同的计息方法,作相应处理。&&日、日和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对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制度作出规定。如《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指出“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可见,贷款利率一年一定的含义是指,在合同签订后,每一年与签约日日期相对应的同一天,贷款利率按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重新确定。即每年浮动于开户日对年对月对日调整利率,而非于央行公布新的利率时重新调整下一年度利率或前后分段计算利息。因此,申请执行人“按同一利率连续计算”方法和被执行人“按利率调整日分段计算”方法均于法无据,尤其是申请执行人将“同期同档”理解为利率自始固定,将利率确定中的“同期同档”概念混同于计息方式中的“固定利率”概念是没有依据的。&&本案应按“一年一定”规则于每年12月26日按照对应基准利率档次确定次年度利率并计息,然后每年相加,连同履行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一并计入得出应付利息数额,扣除已支付部分,被执行人应补付利息11348.28元。(计算公式略)&&(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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