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代表总公司给分公司授权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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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能起诉分公司负责人吗?
事情是这样的:总公司与分公司订了一份《内部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总公司负责帮助建立分公司,并负责供货。分公司要向总公司交、管理费15万元。协议签订后,总公司按协议办了;分公司违约了,什么费也不交了;分公司实际上也未运转起来。总公司觉得吃了亏,想起诉分公司。有的说能起诉,可以起诉分公司的负责人,因为协议上只有负责人的签字,而无分公司的盖章;有的说不能起诉,这是自家的事,是一个主体。请大律师们说说:总公司是否能起诉分公司负责人?向其主张管理费和保证金?
律师回答地区:黑龙江-绥化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656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如果有内部承包合同,可以根据合同起诉承包人;如果没有承包合同不能起诉。 18:42地区:浙江-金华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58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0 人一般应按《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办理,可以起诉分公司的负责人 19:54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6318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若承包人是个人,可起诉.若承包人是分公司,则起诉无据. 09:11地区:云南-昆明咨询电话:13908***帮助网友:77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怕是只能起诉负责人。 17:55地区:湖北-武汉咨询电话:13396***帮助网友:3902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起诉承包人。 19:5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910***帮助网友:46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法律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企业内部承包不属法律调整范围。 20:49地区:江苏-南通咨询电话:13862***帮助网友:167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按照内部承包协议办理。 08:42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683***帮助网友:6706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
总公司能够起诉分公司 ,向其主张管理费和保证金,只要法院能够受理就可以了。 10:26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54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可以起诉分公司和负责人. 17:20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13122***帮助网友:2440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1、同意以上律师的观点2、建议与当地律师联系 08:34
无锡推荐律师  本报记者 袁 辉 简锦仪  【案情回放】  甲公司以生产销售某电子原器件为主,日在A地注册成立,为了配合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并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售后服务,甲公司于日在B地注册设立了乙分公司。  日丙公司向乙分公司订购一批电子产品总值25万元,双方签署的订购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收货和验收时间。丙公司在收货后,即将该批电子原件用于整机装配,随后发现部份电子原件质量存在问题。于时,丙公司向乙公司交涉要求将未使用的产品退货处理并赔偿因延迟给第三方交货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00余万元,乙公司认为丙公司在收货后对产品质量没有提出异议,视为乙公司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因双方协商未果,丙公司将乙公司作为被告诉诸法院。  【律师说法】  针对乙公司是否能够作为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身份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郑律师分析认为乙公司作为本案中的被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和《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意见)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条第五项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结合本案来看乙公司属甲公司的分公司,并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作为特别法解决的是实体责任承担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两者并不矛盾。  郑律师认为,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不但减少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也符合法律的要求。来源番禺日报)
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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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26·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能否成为诉讼主体?_百度知道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问题:在审判工作中,时常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人,还有很多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有的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对于以上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l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0条第(5)项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第13条第l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公司法》是特别法,且颁布时间晚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解答:新修订的《公司法》第l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0条第(5)项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这些规定并不矛盾,《公司法》的规定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以方便诉讼。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司法解释也持此种态度。当然,分公司参加诉讼,但最终的民事权利义务实际上由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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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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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分公司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张印富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微信])
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能否成为诉讼主体,特别是分公司能否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照上述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是民事责任依然由总公司承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法》是特别法,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种观点认为,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这些规定看似存在冲突,实际并不矛盾,《公司法》的规定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而《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以方便诉讼。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持此种态度。
通常认为,公司法中关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公司内部管理、责任承担的分配。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
司法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在当事人只选择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法人的分支机构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法人为被告,而不以法人的分支机构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责任能力大小以及是否有特殊法律规定区别处理。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或者是有特殊的法律规定的,应当以法人的分支机构为被告,而不能以法人为被告。当事人以法人的分支机构与其法人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支机构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确定诉讼主体资格时也要注意法律、司法解释特别的规定。例如,《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涉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第六项,即“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因为这些分支机构一般均拥有相当数额、规模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很强。其总公司往往设在北京、上海等地,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分公司有偿付能力,如仍以总公司为被告,既不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便于法院审判。即使原告坚持以总公司为被告,人民法院也应不予准许。
张印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合同法专委会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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