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卖房,租客可以租房合同房东提前解约约吗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房东要卖房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房东要卖房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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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东卖房要考虑的因素还真不少,其中有一项就是要考虑租客的“优先购买权”。那么,什么是优先购买权呢,房东要卖房租客是否有有限购买的权利呢?这都是本文将要为您解答的问题。
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一)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二)基本特征:1、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它是承租人所享有的对出租人出卖房屋的请求权,因此,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必须及时通知承租人。这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债权,不是直接对物享有权利,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优先权行使前不影响出卖人与其他人进行协商。3、它是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至他人。4、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三)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二、房东卖房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主张租客对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租客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实现对房屋的优先买卖权了。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合同。2、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3、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4、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5、出租人须以一定的形式通知承租人。我国现行法律均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管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采取口头形式,只要出租人将其意思表示传达给承租人即可。最高人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卖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无效。”以上就是关于“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房东卖房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问题的解答。在出租房屋买卖交易中,优先购买权是一个极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如果不注意就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其实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诸如“优先购买权”这样的隐藏性问题,稍不留意就会留下隐患。所以,如果您正准备出售自己的二手房,不妨多花点时间咨询一下相关律师,他们专业的知识将帮您规避这些风险,能够更安心地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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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房产律师温馨提示: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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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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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卖房,租客能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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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买卖不破租赁)租客可以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办理就可以《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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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买了房屋后里面租客不走,卖房者不处理,怎么办?
今年1月买了房子,付了60%首付,然后4月10号贷款批下来了,房子里还住着卖主之前签订的租客,房租交到4月15号止,还赖在里面不走卖主后悔把房子卖出去,因为房子变学区房她觉得自己卖亏了所以闹情绪,迟迟不处理这件事情,也不交钥匙,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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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下分析
1,首先,你和卖房者之间成立的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而原来这个房子是存在一个租赁合同的,依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指,房屋在产权人卖给他人后,原有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该房屋居住的承租人,有权依原约定继续居住在该房屋,直至双方的租赁合同期满后止。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但是现在房子的租赁期限已经满了,你有权要求租客离开你的房屋,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对于房子变成学区房的问题,你们当初肯定约定了房子的价格和其他的时间等约定,合同里写得很明白有时间约定付清房款并过户。现在房主反悔不卖了,肯定是毁约。而且根据合同约定,房主毁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但是学区房的划定属于政府政策,可以被认定为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A. 须有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商业风险的情势异常变动的事实。主要包括等价关系的严重破坏(如严重的通货膨胀,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和合同目的不达(如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两种类型;
B.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C. 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D. 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于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
E. 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
5,如果属于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行动建议1,你有权要求租客离开你的房屋,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2,其次,你也可以报警,说对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要求警方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3,如果认定属于情势变更,对方可以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4,但是对方没有提出也就没有关系,你也不要自己提出
5,租客不离开,你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占有,赔偿损失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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