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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多证合一”改革亟待明确的几个问题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多证合一”改革是优化企业市场准入程序、压缩开办企业时间、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的重要改革措施。关于“多证合一”改革的制度设计意义就在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形成在全球具有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开办企业规则体系,进一步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多证合一”改革的地方实践
目前,在广东省开办一家从事一般性经营的内资私营有限公司,通常涉及工商、公安、人民银行、国税、地税、社保等6个部门和商业银行、刻章机构等2个企业共8个单位。实践中的基本流程是,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办理刻章许可、公章刻制和备案,办理银行开户许可并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完成企业开办阶段的全部手续,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整个过程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1个自然月。由于广东省在2005年已取消发放统计登记证,因此,企业开办过程中不涉及统计部门,统计部门根据各级工商部门定期提供的新登记企业清单,联系企业填报后续的统计信息。
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广东省有的地区在优化程序上作了改革。如深圳市进一步合并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实施了“五证合一”;江门市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再增加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统计登记,实施了“九证合一”;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则推行“十二证三章联办”,囊括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食品经营许可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报检专用章。在以上地区,开办企业的程序、时间和办事体验与没有实施相应改革的地区存在明显差异。
上述实现了更多合一和联办的证照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所有市场主体均需办理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二是特定所有制性质市场主体和特定行业市场主体才需办理的证件,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三是特定经营资格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
可以看出,第一类证件是确立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所需办理的证件或手续,是所有商事主体共同的需要;第二类证件是部分特定所有制性质市场主体(如外商投资企业)才需办理的证件以及从事进出口业务等特定行业的企业才需办理的手续,只适应于部分商事主体,其他绝大部分商事主体并无此类需求;第三类证件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按照法定的要求,只有取得有关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经营业务,只适用从事特定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其他企业无需办理。
上述不同模式“多证合一”的改革探索,反映出各地对此项改革意义的不同理解和不同改革取向。目前,社会和有关改革推进部门感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什么。目前,工商登记的前后置审批是否最终全部纳入多证合一,此项改革是否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第二,改革应坚持哪些原则。不确定改革的原则,改革就有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和轨道。第三,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形成明确的顶层制度设计,从而形成统一、科学、稳定的开办企业程序体系。
“多证合一”改革应明确的目标
当前,国家鼓励全社会创业创新,企业家和投资者更加需要相对稳定的行政许可制度和改革政策环境。笔者认为,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开办企业流程的重构,压缩程序和时间,构建高效便捷的商事登记模式,形成在全球具有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开办企业规则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坚持“证照分离”的改革方向,避免重回“证照合一”的误区。“多证合一”应该是带有普惠性质的一种措施,要合并的证照,必须是商事主体确立主体资格和一般性经营资格所需的证件,特定所有制度性质市场主体(外资)和从事特定行业、特定经营项目才需办理的证件,不应包括在内。如果片面追求改革的眼球效应,不加区别地将外资、外贸、商检、海关、食药监等具有行业管理特点,不具普遍需要的证件和手续全部纳入“多证合一”,将倒退回改革前“证照合一”、“先证后照”的窠臼。同时,行政机关向没有特殊经营需要的申请人采集有关信息,也将降低办事效率,增加社会成本。
二是坚持统筹考虑市场“进”和“出”的两端,避免商事主体“易生难死”的误区。由于“多证合一”将涉及更多部门,企业在准入环节很便捷,很可能在退出环节则需要办理超出法规要求的各种清缴、完结手续,不利于市场主体的退出。为此,必须坚持改革“一盘棋”的思想,把“准入易”和“退出易”统筹起来考虑,避免一味地贪多求全,追求更多“证照合一”而可能造成新的“退出难”问题。
三是坚持应合尽合、一步到位的原则,避免改革不彻底的误区。经调查,在广东省开办一家不涉及许可经营的企业,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通常涉及工商、公安、人民银行、国税、地税、社保等6个部门。其中,工商、税务、社保等并入“五证合一”。按照《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就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即可依法申请取得刻章许可和银行开户许可。工商部门已代表政府对企业实施了营业许可,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没有理由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审查,实践当中也没有出现企业有营业执照,但有关部门不同意刻章和开户的案例。所以,这两种许可可以取消,改为备案,备案信息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解决。至此,笔者认为,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刻章许可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实现“七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就已完成,应作为一项稳定的开办企业程序固定下来,不宜再作频繁的调整和变动。
这一改革进程建议在2017年完成。通过2015年“三证合一”、2016年“五证合一”的改革实践,有关行政机关和法制部门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形成了有效的改革推进模式,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对有关改革内容也已有较多了解,接受程度较高,能够形成政企互动的改革合力。明年在“五证合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一步到位推行“七证合一”,将我国开办企业流程压缩为1个程序,3到5个工作日,达到香港、新加坡的水平,是可行的。(广东省工商局周晓平、廖志宇)转让了一家别人的店 包含营业执照 烟草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我是否需要自己重新注册营业执_百度知道
转让了一家别人的店 包含营业执照 烟草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我是否需要自己重新注册营业执
转让了一家别人的店
包含营业执照
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我是否需要自己重新注册营业执照
但是自己注册的营业执照人名和烟草证等不一致会不会有问题
现在这些证又办不下来
而且我想换门头上的名字
是不是又必须得新注册营业执照
到时两个营业执照...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问者必须到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申领相关的证照。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非法转让等情形时,发证机关可以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规定,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最后建议提问者重新申领相关证照、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
烟草法律行家
变更地址就好
地址还是原来的地址不可能变更啊
你要变名称吗
想变更名称
可到工商局变更名称,然后用执着一个月内变更其他证件名称
别的证是办不下来的
不然我也不会纠结
别的证是办不下来的
不然我也不会纠结
而且烟草证和其他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变更的
那要就不能变更的证件
就只能用之前的是吧
?然后有人查就说帮亲戚看店的
但是就无法修改门头的名字了吧
因为改后就和执照不一致了
是的,那是现在没办法的事
烟草证多一个对你有利啊
那是肯定啊
但是现在是办不上的
尽量争取,祝你好运
去趟工商局
现在很多执照可以挂靠
地址是不变的
怎么挂靠?
你可以到工商局了解一下,这个具体我也不怎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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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酒类经营备案证哪个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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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eadayasd 于
11:47 编辑
朋友的商店只卖烟酒,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只办理了酒类经营备案证。
现在被食药监检查,下了责令改正,说酒是预包装食品的一种,经营酒类应该先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办理酒类经营备案证。
我刚刚看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没有要求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要求在办理酒类经营备案证的时候要求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食品安全法第29条倒是说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说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再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我想是不是因为上面的几条,根据法律大于法规,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要求如果要办理酒类经营备案证,需要先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在营业执照上体现可以经营预包装食品,然后才能办理酒类经营备案证?
如果真的如上面的要求的话,我有一点不能理解。之前这样要求,是因为酒类经营备案证是由商务部门的酒类办管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由工商局管理的,现在工商的食品流通领域和酒类办的管理职能都划到食药局了,一个单位还要求办理两个证件,这样做合适么?
(火的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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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许可证,是商务部搞出来的,目前已经明确退出历史舞台,对当前有效的证件已不用再年检,直到有效期后合并归食要局统一管理,到时只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论坛不愧是专业的论坛,连灌水都那么专业,甭说技术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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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还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因为酒类本身就是预包装食品。至于酒类经营备案,好像很多地区已经取消了,我所在宁波地区好像没有酒类经营备案了,对于从事酒类零售、批发的,我们都是让他们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发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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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是销售食品所必须的证件。在此基础上才会有一些专项的许可证。楼主还是去办一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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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是销售食品所必须的证件。在此基础上才会有一些专项的许可证。楼主还是去办一个的好。
好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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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许可证,是商务部搞出来的,目前已经明确退出历史舞台,对当前有效的证件已不用再年检,直到有效期 ...
有相关文件么?
(食品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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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出多门,百姓糊涂了。应要流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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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可以同时办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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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工商预约名称预约,后带名称预约分别去食药办流通,卉同时去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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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店铺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联系我&&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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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13 天[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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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别食品流通了,食品经营吧。北京这边肯定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酒类备案登记的。人家说的有理。
(白酒酒体设计及感官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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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别食品流通了,食品经营吧。北京这边肯定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酒类备案登记的。人家说的有理 ...
酒类备案登记证也取消了
天天干杯,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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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效力全国通用
&nbsp&nbsp&nbsp&nbsp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nbsp&nbsp&nbsp&nbsp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后,日,经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步伐加快。目前,全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全国的进展情况如何?&nbsp&nbsp&nbsp&nbsp今天,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在就“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进行解读时透露: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有辽宁省、江苏省等地的“六证合一”模式,湖北宜昌等地的“七证合一”模式,此外,还有浙江台州市“十一证合一”、 广东省江门市“十五证合一”、河南开封“二十二证合一”、广西防城港市实施的“三十四证合一”模式以及吉林省拟实施的“三十二证合一”。&nbsp&nbsp&nbsp&nbsp据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行业分布情况、信息化建设水平等选择了不同的证照进行整合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在全国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nbsp&nbsp&nbsp&nbsp 整合多少证照不做统一要求&nbsp&nbsp&nbsp&nbsp“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的整合标准和范围很明确。那么,对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来说,证照的整合标准和范围是什么?&nbsp&nbsp&nbsp&nbsp对此,这位负责人介绍,“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具体来说就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指出,改革没有像“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那样明确整合哪些证照,而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主要考虑是目前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二是关于特定行业和特定所有制形式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宜整合问题。因这部份证照事项是对企业行为能力的审查和限制,设立的目的在于由主管部门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资格,与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性质不同,而且部份许可和审批更是实现从严管理的条件,办理此类许可和审批的某些特定信息,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初期并不具备,也无法提供。&nbsp&nbsp&nbsp&nbsp“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范围较“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要更广。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当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也包括在内。&nbsp&nbsp&nbsp&nbsp“多证合一”改革后不再换发执照&nbsp&nbsp&nbsp&nbsp鉴于目前多地“多证合一”都在试点,有的搞“九证合一”,有的“十五证合一”,有的甚至“三十四证合一”。这样的试点会不会有点乱?什么时候能有统一标准?等将来国家统一标准时,之前的领证企业如何过渡?&nbsp&nbsp&nbsp&nbsp就这些当前外界普遍关心的这些问题,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必担心。他说,“多证合一”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很大的不同点在于没有具体明确整合哪些证照,主要原因是目前普适性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办理的证照基本都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同时,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无法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nbsp&nbsp&nbsp&nbsp但是,“不管是‘九证合一’还是‘三十四证合一’,改革的目的都是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成本和费用。改革实施后,我们会组织进行科学评估,针对整合后的情况,全面论证统一标准问题。”该负责人强调。&nbsp&nbsp&nbsp&nbsp因此,不管是“三证合一”改革、“五证合一”改革,还是“多证合一”改革,其核心都是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减少企业往返政府部门次数的同时,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得到强化。对于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多证合一”改革后不需要再换发营业执照,也不需要再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nbsp&nbsp&nbsp&nbsp
全面实行一表登记一窗受理&nbsp&nbsp&nbsp&nbsp针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位负责人介绍称,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材料齐全后,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nbsp&nbsp&nbsp&nbsp对于被整合证照相关部门来说,要升级改造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通过共享数据实现管理需要。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强调,改革实施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也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在其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时,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nbsp&nbsp&nbsp&nbsp 不会拉长企业等待审核时间&nbsp&nbsp&nbsp&nbsp“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该负责人称,“多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唯一“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原需要被整合证照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nbsp&nbsp&nbsp&nbsp此外,外界还有一种担心,即:“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部门更多,有些证件是企业开业初期用不到的,会不会无谓拉长企业等待审核的时间?&nbsp&nbsp&nbsp&nbsp对此,这位负责人也明确表示:不会。他认为,无论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还是“多证合一”,其核心是由工商部门一家审核、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基本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使用,其他部门都不需再审核。&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指出,证照整合是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完成的,无论这个证照在企业开业初期是否需要被使用,企业都不再需要再单独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在申领营业执照时也不需要等待其他部门的审核,只要信息传输共享到位,企业在设立后就可以持营业执照去办理相关业务。&nbsp&nbsp&nbsp&nbsp法制网北京5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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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效力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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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法制网记者 余瀛波&nbsp&nbsp&nbsp&nbsp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后,日,经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步伐加快。目前,全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全国的进展情况如何?&nbsp&nbsp&nbsp&nbsp今天,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在就“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进行解读时透露: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有辽宁省、江苏省等地的“六证合一”模式,湖北宜昌等地的“七证合一”模式,此外,还有浙江台州市“十一证合一”、 广东省江门市“十五证合一”、河南开封“二十二证合一”、广西防城港市实施的“三十四证合一”模式以及吉林省拟实施的“三十二证合一”。&nbsp&nbsp&nbsp&nbsp据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行业分布情况、信息化建设水平等选择了不同的证照进行整合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在全国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nbsp&nbsp&nbsp&nbsp 整合多少证照不做统一要求&nbsp&nbsp&nbsp&nbsp“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的整合标准和范围很明确。那么,对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来说,证照的整合标准和范围是什么?&nbsp&nbsp&nbsp&nbsp对此,这位负责人介绍,“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具体来说就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指出,改革没有像“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那样明确整合哪些证照,而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主要考虑是目前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二是关于特定行业和特定所有制形式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宜整合问题。因这部份证照事项是对企业行为能力的审查和限制,设立的目的在于由主管部门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资格,与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性质不同,而且部份许可和审批更是实现从严管理的条件,办理此类许可和审批的某些特定信息,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初期并不具备,也无法提供。&nbsp&nbsp&nbsp&nbsp“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范围较“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要更广。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当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也包括在内。&nbsp&nbsp&nbsp&nbsp“多证合一”改革后不再换发执照&nbsp&nbsp&nbsp&nbsp鉴于目前多地“多证合一”都在试点,有的搞“九证合一”,有的“十五证合一”,有的甚至“三十四证合一”。这样的试点会不会有点乱?什么时候能有统一标准?等将来国家统一标准时,之前的领证企业如何过渡?&nbsp&nbsp&nbsp&nbsp就这些当前外界普遍关心的这些问题,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必担心。他说,“多证合一”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很大的不同点在于没有具体明确整合哪些证照,主要原因是目前普适性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办理的证照基本都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同时,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无法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nbsp&nbsp&nbsp&nbsp但是,“不管是‘九证合一’还是‘三十四证合一’,改革的目的都是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成本和费用。改革实施后,我们会组织进行科学评估,针对整合后的情况,全面论证统一标准问题。”该负责人强调。&nbsp&nbsp&nbsp&nbsp因此,不管是“三证合一”改革、“五证合一”改革,还是“多证合一”改革,其核心都是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相关部门通过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减少企业往返政府部门次数的同时,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得到强化。对于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多证合一”改革后不需要再换发营业执照,也不需要再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nbsp&nbsp&nbsp&nbsp
全面实行一表登记一窗受理&nbsp&nbsp&nbsp&nbsp针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位负责人介绍称,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材料齐全后,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nbsp&nbsp&nbsp&nbsp对于被整合证照相关部门来说,要升级改造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衔接,通过共享数据实现管理需要。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强调,改革实施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也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在其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时,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nbsp&nbsp&nbsp&nbsp 不会拉长企业等待审核时间&nbsp&nbsp&nbsp&nbsp“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该负责人称,“多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唯一“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原需要被整合证照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nbsp&nbsp&nbsp&nbsp此外,外界还有一种担心,即:“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部门更多,有些证件是企业开业初期用不到的,会不会无谓拉长企业等待审核的时间?&nbsp&nbsp&nbsp&nbsp对此,这位负责人也明确表示:不会。他认为,无论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还是“多证合一”,其核心是由工商部门一家审核、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基本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使用,其他部门都不需再审核。&nbsp&nbsp&nbsp&nbsp该负责人指出,证照整合是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完成的,无论这个证照在企业开业初期是否需要被使用,企业都不再需要再单独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在申领营业执照时也不需要等待其他部门的审核,只要信息传输共享到位,企业在设立后就可以持营业执照去办理相关业务。&nbsp&nbsp&nbsp&nbsp法制网北京5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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