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后的调查?

□中国保险报数据中心 李忠献
近日,北京保险行业学会与北京娱乐信报、搜狐网联合编撰的《2013年度北京地区消费者保险需求调查报告》对社会公布。调研显示,北京居民的保险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对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有了较多的认知,对人身险中主要险种有一定程度的认知,但是真正的保障意识仍然不足;在财产险方面,除了汽车保险,消费者对家财险、责任险等传统财产险的认知度较低。同时,消费者对理赔问题的担忧还是比较明显。
消费者保险意识显著提高,保险常识依然不足
目前,大部分消费者能够认识到保险对社会与人生的多重保障作用,而消费者最直接的理解是保险的风险补偿和转移作用。这样的意识体现在产品选择上,就是消费者首先购买的是医疗险、意外险和车险。也就是说,消费者已经有意识地把风险保障放在了首位,当购买能力不足或者对其它类保险产品还不够了解时,会优先选择保障类保险产品。
受访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目的主要还是在于保障需求,按需求的重要性排列依次为: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储蓄与增值、退休养老、财产安排、生命价值评估等(见图一)。消费者把储蓄增值排在第三位,说明目前消费者对保险的消费日益理性化,同时也表明,当前的一些理财类新型保险产品也面对着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竞争。
接近7成的北京市民对自己购买过的保险产品内容是了解的,其中15.59%属于“完全了解”,51.73%是“基本了解”。可见,各家保险公司在规范销售行为、增强产品透明度上做出了积极有效的努力,多年前社会上对保险行业的一些偏激观点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市民的保险消费意识基本形成。但是,仍有23.51%的被调查者对自己购买过的保险产品是“不了解,完全信任业务员和保险公司”,有9.16%的被调查者的态度是“说不好”,在未来的保险给付或理赔过程中,这部分人将是产生纠纷的隐患。
理赔难问题依然受关注
2013年,北京保监局指导行业协会改进保险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虽然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付出了很大努力,但由图二可以看到,消费者在回答“为什么没有购买保险”的原因时,选项最多的依然是“保险公司投保容易理赔难”,这说明理赔难依然是影响行业形象和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其次是“保险太复杂,不知道该买什么”,这说明,保险机构应该在保险产品通俗化和加强保险宣传方面进一步下功夫。
消费者在回答“购买保险后您最担心的问题”时(见图三),担心保险公司不能如约理赔的超过了半数,理赔难的问题给行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而23%的消费者也担心销售误导问题,说明目前销售误导在目前的公司经营中还一定程度存在,需要引起行业重视,并进行严格的规范与治理。
保障性产品受关注
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的起伏、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生活压力较大,对于自身经济保障的担忧程度也在上升。
在回答自己购买的保险是否已经有了足够的保障时,有大约四分之一的消费者选择了“足够”,说明这类消费者已经拥有了多份保单;而41%的消费者认为自己保障有限,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了风险的存在,并且已经购买了保险,但由于经济条件等限制,一时还不能购买更多保险。18%的消费者选择“不知道够不够”,说明他们已经有了保险意识,但感觉自己对保险知识了解得还不够透彻;而11%的消费者选择目前没有买保险,同时感觉到了巨大的风险和危机,这个群体的消费者当时机成熟或者经济宽裕时,就会把保险消费作为重点来考虑。
在回答“未来选择购买的保险产品”时(见图四),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养老保险依然排名前三,这个结果依然反映了消费者更加重视保障的倾向;其次是投资类保险、子女教育保险,反映了消费者对保险消费的多元化选择;而汽车保险由于有了较高的覆盖率,所以只有较少的消费者选择购买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被大部分消费者忽视,说明人们对这方面的保障意识依然不强。
在回答“有些居民一直没有购买保险的原因”时,消费者较平均地选择了以下四个原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风险意识不够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还不了解、对保险有偏见。
总体来看,目前许多消费者的保险需求很强,保险产品依然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保险业务员仍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主渠道
首先,从消费者了解保险的渠道看,从互联网获取保险知识和相关信息成为第一渠道(25.74%),其余渠道依次为朋友介绍、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的推介活动。这说明,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消费者更喜欢上网来了解保险产品,获取相关信息;由于传统习惯,朋友推荐和保险销售人员的介绍也依然是消费者感觉较为可靠的方式。
在对保险公司的选择方面,有近半数的消费者选择了中资保险公司,有一成多的消费者选择在外资或者合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也有超过四成的消费者认为中资、外资、合资都可以。这说明:中资保险公司依然在消费者心中占据重要位置;有部分消费者更加青睐外资与合资的保险公司;由于产品的雷同化以及保险服务水平的普遍提高,消费者认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不再是核心问题。
在购买保险的渠道选择上(见图五),42.82%的消费者依然希望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来购买保险,这说明,消费者或是出于对销售人员的信任,或是不想在购买保险时花费太多心思,因此保险公司的个人营销模式依然有较强的活力。33.17%的消费者选择到保险公司柜台购买保险,说明消费者似乎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像银行一样,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跑不掉的实体店面,这样可以增加自己对保险产品的信任度。同时,通过网络来购买保险的人数上升到12.62%,这说明有部分消费者开始以一种更方便快捷的方式来消费保险产品。
消费者在回答“选择保险产品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时(见图六),把理赔的方便快捷放在了首位(22.28%),再一次表明了消费者对理赔问题的关心与重视;之后的选项依次为保险公司的知名度、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与状况、产品价格、该公司保险产品的收益率、服务态度等。从以上选项的分析看,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品牌和实力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同时对产品价格和收益比较敏感。同时,服务态度也是影响消费者选购保险产品的重要因素。
保险消费能力逐步提高,消费态度更加科学理性
在回答“如果只有一个选择,您会优先为谁购买保险?”时,消费者的首选依然是本人(37.87%),说明消费者的自我保障意识更加强烈;其他的选项依次是孩子、配偶和老人,说明人们更加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事实上,对一个家庭来说,“先保大人,后保孩子”才是更加科学合理地选择。
在回答“您每年愿意在保险上投入的费用”这一问题时,选择元的有三成以上,选择5000-1万元的也接近三成。综合来看,整体平均保险消费投入应该在5000元以上;同时,近两成的消费者的保险投入为1万元—3万元,8.42%的消费者选择了3万元以上,说明有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对保险方面的投入在不断增加;不过,仍然有11.88%消费者选择了1000元以下,说明这一部分消费者可能由于经济收入有限,不能购买更多保险产品,也说明保险知识的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人们的风险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消费者在回答“购买保险的费用在您整体收入的占比”这一问题时(见图七),选择5%—10%的占43.07%,其次是选择10%—20%的占24.01%,选择20%—30%的则有10.4%,同时有22.52%的消费者选择了5%以下。综合来看,大部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费用在整体收入的占比都处于较合理的范围,说明消费者对这方面有了较好的理解和把握。同时,有部分消费者(占比在5%以下)目前的保险投入略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强自身的保障。
消费者对商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加深
消费者在回答“在现有社会基本保险之外,您对于商业保险的态度如何?”这一问题时,有近四成选择了“商业保险是社保的重要补充”,有37.87%选择了“有条件的话,每个人都应该购买”,这说明,广大居民已经对商业保险的重要作用有了较清晰的认识;而11.14%的被调查者选择“有社保,补充保险可有可无”以及5.69%的被调查者选择“只对特定的人有必要,比如有钱人”,说明部分消费者仍然对社会基本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不太清楚,对自身所面临的风险估计不足,或者认为保险只能有钱人才能够购买。
消费者在回答“退休以后的生活来源”这一问题时(见图八),前三项选择分别为社保、个人存款、股票、证券及房产的投资等,只有12.43%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商业养老保险,这说明在人们心目中,商业养老保险还没有成为个人养老的重要方式,除去社保,人们还是更加依赖于传统的存款和投资方式。而只有8.76%的被调查者选择“配偶子女的供养”,说明人们不再愿意自己成为别人的负担,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
数据来源:《2013年度北京地区消费者保险需求调查报告》
制图:康家语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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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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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人投保后,应履行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有:
  (1)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对人身伤害给付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保险标的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中权利人因义务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二是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引起的各种必要费用,包括被保险人为防止保险标的的损失进一步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以及保险人为了确定损失程度所支付的查勘、检验、鉴定等其他费用等。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负有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需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2)积极进行防灾防损。保险公司应积极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防灾宣传和灾前检查,运用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科学手段,尽可能降低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赔付率。世界上著名的航运公司——台湾长荣集团,长期与美国丘博保险公司合作,每年支付保费几千万美元。长荣集团之所以选择丘博保险公司,看中的就是丘博保险公司的服务,即能够为长荣集团提供全面的安全检查,提出防范建议,从而有效降低了风险。
  (3)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保险公司对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知道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业务、财产、家庭、身体健康等状况,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泄漏。
  保险公司如不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则需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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