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给姜有为老婆做房地产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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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丈人要买房子他们出首付我和老婆还贷款名字写老丈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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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这样真的好嘛?而且他们都没有保险岁数大了,我说叫他们现在用钱吧保险买了房子过几年买他们不听,而且我老婆很顾及她们父母,完全为她们家考虑不为我们自己家考虑,你说我该同意给他们还贷款吗
转自网络:
& &&&很多小伙和姑娘们结婚时候都会遇到一个问题:房产证到底写谁的名字,房价不低,一套房子可能是一个家庭的所有资产。男方、女方、恋人双方、父母、准夫妻……哪一项弄不清楚,都会被人问:你几个意思?甚至,分分钟离婚收场。
& &&&房子是大事,但也不是终身大事啊!
& &&&最近看电视,为了娶得美人归,男方主动拿出房产证要把女方的名儿加上去,结果陪看的律师,冷哼一声,“你以为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是你的了?”到底几个意思???
& & 关于房产署名的那些事儿,你一定要懂 ↓ ↓ ↓
& &1、打算和男友买房结婚了,请问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吗?
& &解析:《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2、婚前老公家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请问我现在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吗?
& &解析: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 &3、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儿子今年20岁,未婚。我们夫妻离婚,房子在法律上应该归谁所有?如果归儿子,以后房子属于儿子老婆的财产吗?
& &解析: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儿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权属变化。
& &4、结婚前,我家出资买了房子,婚后房产登记簿上加了老公的名字。为了以防老公出轨,最后我人财两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我的房产吗?
& &解析: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们双方之间签订一个协议,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将独占房产。这是一个简单的契约,受合同法的约束。
& &5、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写我的名字,婚后剩下的70万贷款由我们夫妻共同还,当然我爸妈还会帮我还一部分,离婚后这个房子的钱是怎么分配?
& &解析:离婚的时候你会拥有100%的房屋产权,但是你要补偿对方还贷的部分,和房子溢价的部分。
& & 6、婚前我和老公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写在了老公名下。我和老公写了个书面协议,说明房产是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是共同财产,没有公证,只是双方一式两份签字了。本来是去公证处了,但公证人员说结婚日期在房产合同签约之前,所以是共同财产,不用公证。不知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 & 解析:不管你婚前也好婚后也好,你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一切都可以解决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 & 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 &1、恋人双方的名字
&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男女双方,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 & 2、署父母的名字
& &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法律后果: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 & 3、署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 &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 & 4、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 &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法律后果:此种情况需从两方面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 &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你想太多了好吗。
与其在这算来算去,不如好好经营你自己的婚姻。
算计来算计去,不离就行了呗,还有什么问题→_→
结婚前只想着谁出钱买房子,写谁的名字,有没有想过结婚后谁为谁付出什么,怎样疼爱对方,让家庭幸福温暖?怎样孝敬双方父母?怎样给孩子最好的教育?怎样处理夫妻矛盾,协调婆媳关系?。。。。。。为几个钱吵得不可开交,还结什么婚呢?搞笑呢么?
你要是很有皮还是可以,要是一般斗算啦,离婚
心泪雨 发表于
就她一个可是经常吵架,而且什么都帮他们父母如果离婚了我还有什么?到时候什么都没有了
这是你婆娘一家人在算计你,正是你们经常吵架,所以就想这个方法来搞你的皮,
这是给你下套套,小心!
喊你老丈人国人爬
反正是我,我就不干~
你天天睡人家女儿,一个月交1000多块的按揭咋么了,想房产证写自己的你名字就自己给首付
你老丈人几个娃儿,就你老婆一人就没得啥子的,姊妹多就不好了
只有你老婆一个女就没事
你想过你父母的感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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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什么办了
现在房子可以买,保险可以迟点买,因为现在房价正好
老人家出首付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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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无法证明“岳父是妻子她爸” 房产过户遭卡壳
日07:20&&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想尽办法,也没人给我开岳父同妻子系父女关系等证明,没有这些证明,公证处不愿给我做公证,没有公证处的公证材料,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就不给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我该找谁去呀……”郑州市民邵先生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被“无法开出的证明”和“非做不可的公证”卡住了。近两个月,他共往郑州市房管局和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跑了8趟,没有任何结果。
  在房屋产权变更方面被类似公证、证明卡住,邵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
  大河报记者调查发现,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私房转让登记科工作人员所依据的1991年发布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早已不在司法部有效规章大目录中,已经彻底失效。
  讲述|无法提供岳父同妻子系父女关系等证明房屋过不了户
  前天一早,郑州市民邵先生第8次到郑东新区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再次被拒绝。
  “我想尽办法,也没人给我开岳父同妻子系父女关系等证明,没有这些证明,公证处不愿给我做公证,没有公证处的公证材料,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就不给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该找谁去呀?”长叹一声后,邵先生给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邵先生今年63岁,退休前是郑州纺织机械厂职工。1989年,他在黄河路和南阳路交叉口处,买了一套25平方米的郑纺机房改房。按照当时的政策,妻子的工龄也折合了部分房价,这套房为他和妻子共有。1992年12月,邵先生的妻子因车祸去世。2002年,他卖掉老房子,又买了一套82平方米的房改房,按照有关规定,这套房子仍归他和妻子共有。
  “妻子去世后我没有再婚,又不想与两个女儿同住,就想把房子卖了住养老院。”今年10月初,邵先生找到买主,签了房屋买卖协议,随后到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过户。核实完资料后,工作人员说,房子的部分产权属于他的妻子,所以邵先生得先做个公证,让妻子的所有合法继承人签上处置意见。
  邵先生来到公证处讲明来意,并将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岳父也已经去世,岳母还在的情况告诉了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要求邵先生提供岳父和妻子系父女关系的证明,妻子单位出具有关妻子生前住所等情况的证明。
  “这一个多月,我天天到各地、各部门开具这些证明。”费尽周折,邵先生只开出了妻子和岳父的死亡证明。由于妻子的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住所情况的证明开不出来,岳父同妻子系父女关系的证明也没有单位愿意为他开。几家公证处的意见是,拿不出这几个证明,都不愿给他做公证。
  眼看拿不出公证书,邵先生只得提出,让他的两个女儿和岳母一起到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同时出具对继承权的处置意见,但该中心不同意这样做。近两个月,邵先生共往郑州市房管局和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跑了8趟,都没任何结果。
  后来,有人见邵先生卖房心切,让他拿4万元“好处费”帮他过户,但邵先生拿不出那么多钱。
  “房子卖不了,我一个人连饭都做不好,进不了养老院,以后的日子可咋办?”说着,63岁的邵先生哭了……
  查证|房产继承应公证的有关通知早已失效
  12月2日下午,大河报记者跟随邵先生来到金水路和花园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公证处。
  该处一位工作人员看了材料后对邵先生说,“你的材料缺得多,如你妻子单位的证明,这是最基本的材料,没有这些证明,根本做不了公证。”
  “我也想尽了办法,开不出来呀。”
  “那是你自己的事,我们也没有办法。”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房屋继承公证,必须把所有继承人的材料都提供过来,这是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的要求。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住建部2008年7月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并没有必须出具公证证明的要求。那么,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为什么必须要求邵先生做了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呢?
  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私房转让登记科一名王姓负责人说,中心发给他们的工作手册上是这样要求的,说着向记者展示了此手册。
  “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都没有这样的规定,难道你们就不能亲自下去核实一下,看邵先生的妻子到底有几个继承人,他们对处置此房产有何意见?”
  郑州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杨姓负责人说,日《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这个法规现在仍然有效。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2010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原则,对当年有效的全部规章进行清理,并把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为此,司法部对当时有效的司法行政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认定68件规章继续有效并公布了目录,其中并没有该联合通知。同样,在住建部2011年发布的清理公告中,其认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也没有该联合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的几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凡是不在司法部有效规章目录中的规章,均已失效。
  说法|律师和专家认为,房屋过户必须公证有违国家规定
  “没有上位法支持,仅仅是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的这种做法,有违国家规定。”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马明华说,邵先生的妻子有几个继承人,并不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该中心工作人员如果能亲自去调查一下,很快就能水落石出。其实,这种简单的买卖合同根本不需要公证,房屋过户后如果被认为侵权,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而不该设置这么多障碍。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说,近日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无法规依据的“奇葩证明”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
  “如果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能相信邵先生,而不把他当做可疑对象看待,怎么会出现让他出具岳父同妻子系父女关系的证明这样荒唐的事情?只是一味坐在办公室里等老百姓拿这样那样的证明,而不愿意着手调查,保不准以后这样奇葩的事情还会发生。”白智立说。
  延伸阅读
  江苏南京:继承房产被要求公证法院判定违法
  事实上,继承房产必须做公证不但违背国家规定,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此前国内法院已经给出明确判决。
  2011年5月,江苏省的曹先生亲笔书写遗嘱,将他位于南京的一处房产赠给陈女士。曹先生于当年6月22日去世,8月3日,陈女士携遗嘱、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拒,理由是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陈女士将江宁区住建局告上了法庭。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并无遗嘱受益人须持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之规定。而且,该联合通知是由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政府性规范文件,其内容不得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行政机关不能在法律法规之外创设新的权力来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依法宣判,江宁区住建局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为陈女士办理相应手续。
  (记者 周广现)
文章关键词: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证明材料;妻子;房屋过户手续
责编:李争
目前,“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影响着这一代老人。什么是“以房养老”?推行这项政策会遇到哪些阻力?广为讨论的70年房屋产权问题如何解读?就此,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发表了他的看法。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按计划该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认为,房产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为70年。
10月24日0时10分左右,郑州市场街一临街楼内部装修时,四楼和五楼之间楼板突然脱落,致使房屋倒塌。
因为拆迁补偿谈不拢,两年多来,吴某、李某的房子一直“屹立”,影响了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的施工。同年10月8日,吴某、李某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河南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区支行办理抵押贷款。现申请在我处办理抵押登记。
从原本3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搬入60多平方米的新房,郑州市民张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她最头疼的是房屋产权问题。
儿子要结婚,父母出资为其购买一套新房,不料最终婚没结成,然而房产写的两人名字,房产该如何分配,双方各执一词。近日,经江岸区法院调解,房产最终归男方所有,但需补偿女方2.8万元损失。
如果一个人的房屋 70 年后过期了,但无儿无女无钱,又老得不能工作了,是不是只有死路一条?
目前,“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影响着这一代老人。什么是“以房养老”?推行这项政策会遇到哪些阻力?
房屋产权事关每一位业主,近日报道称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让“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虽然物权法明确提出“自动续期”,但是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来说难以操作。
资料显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成员人口的减少社会养老负担也日益加重我国的社会环境客观上具备施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条件。陈国强表示对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前景乐观其成但关于“以房养老”的政策措施和各项机制还需完善。
北京有望于本月底出台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近日,一篇有关“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文章,吸引大批网友围观。虽然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答案,结合多方面信息,总结出目前舆论场中对于房屋70年产权到期的几种分析。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按计划该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美国、欧洲很多家庭出租房屋中的一间给留学生、年轻人,租金也足够养老,这也可以叫“以房养老”。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按计划该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美国、欧洲很多家庭出租房屋中的一间给留学生、年轻人,租金也足够养老,这也可以叫“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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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结婚后老婆继承岳父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_百度知道
结婚后老婆继承岳父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步步讲。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 
1、 大律师网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妻子的妹妹是没有机会继承的、特别需要注意一点:丈夫本人。  3。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的一半财产才有可能是妻子的遗产。  二,只要有丈夫。还要了解什么具体内容可以到大律师网、小孩,以及岳夫,分配遗产时:  一、子女、父母,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有有效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三、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分配遗产时,以及小孩,对妻子的财产都有继承权,且与岳夫,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夫妻共同财产,先进行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因此,对于小孩应当照顾,可以多继承遗产。   大律师网根据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岳母等第一顺序人存在的、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从上述规定可知,岳夫是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岳母的权利原则上是平等的。同时法律规定。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开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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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独占我夫妻二人的房子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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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父拿着房本,从不让我看,也不答应卖。也独占了所有的房租。
  苦闷中,请待我慢慢说清楚事情的原委。
  我于2007年去国外工作,工资比较高。2009年,已经存了约20万元。岳父通过老婆跟我讨论在郑州房子。我不同意,我说以后根据地在北京,我们应该把钱攒着,过两年在北京买房。另外,我们想享受北京一套房贷款政策,所以我不愿意在郑州贷款买房。岳父说,房子就写他的名字,由他来贷款。老婆也说,房价上升太快,钱存在银行,贬值太快,不如先在郑州买个,就算是投资好了。我觉得也有些道理,再者那个时候太相信岳父的为人,也没多想,就答应了。所以在按揭买下了我夫妻二人的第一套房,房主写的是岳父的名字。
  后来在2011年,我夫妻二人把余款付清,并且装修的钱也是我们付的,共计约55万元。从2012年开始出租,月租金1000元出头。我说到租金的事,他说他拿着。很郁闷,所有的钱都是我夫妻二人付的,岳父办了所有的手续包括负责装修,现在受益人就只是他而已。我们经济上也不宽裕,属于工薪阶层。我老婆不说他爸什么不好,也不愿意把房子卖出去。表面我也没说什么反对的,但是内心翻江倒海!不但房租享受不到,以后要回房子或者把房子卖了都很难!我提出过把房子卖出去,本金归我夫妻,升值的部分他一半,我夫妻一半。岳父不答应,说房子卖不了。
  @dreamsea80
  我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我能买就一定能卖,建议打个房产确权的官司,把房子要回来。我保留了大部分从国外给他汇款的收据,关于我夫妻出资买这个房子的聊天内容也有录音(其中,岳父母也承认房子是帮我们买的,钱都是我夫妻二人出的)。如果打官司,我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是我觉得会误伤了我老婆。我老婆对她父母的话几乎言听计从,很孝顺他们。
  我和老婆的婚姻因为生小孩,在教育小孩的问题上,由谁带的问题上,常常发生分歧。岳父母的强势干涉更使我们的婚姻雪上加霜(以前因为他们帮我带孩子,我们同住过近一年,他们老是袒护自己的女儿,辱骂打压我)。如果我来硬的,恐怕我老婆跟闹离婚。所以我只能忍着我老婆,先稳定婚姻。所以我也不敢说打官司了,怕赢了房子输了老婆。各位XDJM,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较好的解决我的问题?还请指点一二!谢谢!
  @dreamsea80 1楼
  @dreamsea80
  我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我能买就一定能卖,建议打个房产确权的官司,把房子要回来。我保留了大部分从国外给他汇款的收据,关于我夫妻出资买这个房子的聊天内容也有录音(其中,岳父母也承认房子是帮我们买的,钱都是我夫妻二人出的)。如果打官司,我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是我觉得会误伤了我老婆。我老婆对她父母的话几乎言听计从,很孝顺他们。
  我和老婆的婚姻因为生小孩,在教育小孩的问题上,由谁带......
  -----------------------------
  热切等待大家的回复和帮助。
  @dreamsea80
  我想过要求过户,只是从来也不敢跟岳父母和老婆说,因为他们肯定不舒服,认为我在怀疑他们。我计划缓缓再提这个方法。看看他们的反应。现在孩子小,弄的家庭不得安宁,恐怕得不偿失。等孩子再大点,能上幼儿园了,房子问题还得不到妥善解决,我直接就告到法院了。
  男人,在家里就得忍,就是有理的时候也不能强来吧。女人不是拿来讲理的,是拿来哄的。等实在不能忍受了,那再强硬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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