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拿到了 但是没有过户多久拿到房产证 以后拆迁会扯皮吗

拆迁安置房买卖时会伴随哪些风险?怎样规避呢!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拆迁房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区别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买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无法在房产登记中心进行预告登记。一旦买房人支付了购房款,今后是否能够顺利取得房屋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卖方人的配合。
通过对现有相关判决的分析和归纳,我认为,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一般存在以下相关风险及纠纷:
1. 因未拿到房产证而面临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卖房人尚未拿到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买房人为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该房产而甘愿冒风险。双方同意,待合同签订且支付购房款之后,一旦卖房人拿到房产证,将无条件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在支付购房款之后至卖房人拿到房产证的这段期间,由于房价的上涨,卖房人可能会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者卖房人以房屋买卖时不具备房屋买卖条件而申请法院解除合同。此时,由于卖房人尚未领取房产证,且该房屋属于政策性拆迁安置房,法院会予以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向买方返还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
2. 因未约定卖方初次领取房产证费用由谁承担而扯皮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对就今后卖方初次领取房产证的相关费用未做明确约定,致使在今后卖方以需再支付初次领取房产证费用的理由拒绝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有些买方为了保障能够顺利过户,不得不替卖方垫付初次领取房产证的费用。
3. 因房屋买卖确定的房屋位置与售房人实际获得的房屋位置不一致而被判决合同无效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时,虽然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购房屋的位置,房屋的购买价格,以及卖方一旦拿到房产证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尽快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等约定,但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房屋位置可能在实际领取房产证时发生了变化,那么此时卖方可以主张以房产证的房屋位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为由,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买方对其在合同签订时未审核房屋产权信息的疏漏需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
4. 因卖方无理拒绝配合过户而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按照约定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卖方,待卖方拿到房产证之后,卖法考虑到此时房屋的价格已经大幅上涨,此时会找各种借口拖延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必须买卖双方亲自到场,如卖方无法到场,买方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5. 因双方并未签订书面拆迁房买卖合同而导致合同并未成立的风险
双方仅以口头形式约定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即使买方已经向卖方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因为双方并未就特定房屋的买卖订立书面合同,那么买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他。法院会以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为理由,判决驳回买方的诉讼请求,仅仅判决要求卖方将当初收取买方的购房款返还给买方。
6. 因售房人并无出售房屋资格而导致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买方已经根据约定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卖方,卖方也答应今后会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由于卖方并非是所售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该房屋的其他合法所有权人会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经其同意而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
以上所罗列的争议及纠纷并不能完全概括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的所有纠纷,但是至少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买方购买拆迁安置房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此,为了规避此类风险,我通过参考相关判例归纳出以下措施,供大家予以参考。
1. 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双方务必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最好的办法是在卖方所在的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合同。
2. 一定要确保所购房屋的真实性,属于清洁所有权
在签订合同之前,买方需要对卖方所售房屋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卖方是否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该房屋上是否设有抵押、保证等担保物权,卖方是否已经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等等。同时,买方可以要求在买卖合同订立,卖方必须对其所售房屋的真实性及干净权利予以保证;如有违反,卖方必须承担买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今后因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买方因购买同类房屋所遭受的差价损失以及房屋装修损失等。
3. 在合同中明确办理初次房产证及房屋过户等相关阶段的费用承担
为保障将来房屋能够顺利过户以及明确过户的费用承担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在合同中订立该类的条款,如: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能力在第一次办产权证时,直接办到买方名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无能力直接办买方的产权证,必须办理卖方的产权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卖方产权证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
4. 通过约定违约金或预先留置部分购房款以确保将来合同能顺利履行
对于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问题,买方可以事先约定,对于购房款,买方可以预留一定的比例,待卖方协助其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再予以支付,建议所预留的部分可以为所购房屋售价的5%-10%。
5. 要求售房人近亲属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为确保签订拆迁安置房的卖方具有买卖房屋的唯一资格,条件许可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包括卖方在内的近亲属在买卖合同见证人一栏予以签字确认,表示对该房屋的买卖予以知晓并同意。
以上提供的指导建议并不足以规避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各位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总结出更好的办法予以规避,争取通过签约前的调查、签约时的冷静仔细具体的约定、签约后的积极维权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纠纷,就需要考虑是否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对于房产这类的典型不动产,唯有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才是在法律上真正属于自己的财产。(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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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拿到了 但是没有过户 以后拆迁会扯皮吗
房产证拿到了 但是没有过户 以后拆迁会扯皮吗
浏览次数:0
您好!那你们是买卖房屋吗?有没有买卖合同呢?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建议您来电,我详细给您指导。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您好,建议过户,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
您好,为什么不过户,不过户绝对会出问题。可以把具体情况给我说说,我来给您直接的指导。本人处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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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望31 精华26帖子八豆16596 积分27122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2 14:29
发现此类房子较多
对方是农民拆迁安置的
目前房产证需要两到三年
中介说可以限制对方,如果反悔的话,将全额赔偿
这类房子可以买卖吗
声望5 精华0帖子八豆12933 积分22258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2 16:29
房产证不靠谱
农民不靠谱
中介不靠谱
楼主不靠谱
声望5 精华0帖子八豆16524 积分21076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2 19:03
这个不知要知底的还是算了
做一个真实的人
声望5 精华0帖子八豆16524 积分21076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2 19:03
将来容易扯皮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6455 积分6849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装机工
<em id="authorposton13-2-2 19:14
完全不靠谱,我家有拆迁安置房,我前年拿的已经是第三期了,一期06年分的毛证都没有。
声望5 精华0帖子八豆13772 积分22389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2 22:07
而且就算拿到证政策也不明朗,有说法要补交50%的差价,才能过户。
我08年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收到任何通知让去拿证。
生命在于折腾,
生命不止,
折腾不息!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80446 积分87856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2 22:35
我家二期拿证赖
声望31 精华26帖子八豆16596 积分27122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2 23:17
一杯可乐半杯冰 发表于
我家二期拿证赖
二期是月底才拿的吧,可以过户了对吧!
哎,5期那边不知道什么时候拿呢啊
那边有一个大户型转让,好像那边是中低价房,不清楚是什么情况呢啊!
二期多长时间了啊,差不多4年了吧!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80446 积分87856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2 23:18
何止啊,好像6年了
声望31 精华26帖子八豆16596 积分27122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2 23:27
一杯可乐半杯冰 发表于
何止啊,好像6年了
那么估计3期也快了,估计都是按照满5年后才给的!
声望7 精华2帖子八豆32793 积分42490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3 12:05
经适房本来就是个奇怪的产物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6256 积分6686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装机工
<em id="authorposton13-2-3 12:32
他借房你住,你借钱他用。
声望5 精华0帖子八豆15080 积分19371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电脑公司总经理
<em id="authorposton13-2-3 12:40
政策不明,有证再买。
声望41 精华37帖子八豆26493 积分30451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3 13:13
会麻烦的,看你对他的了解了
 …表看我,我只是一条混经验的小尾巴而已(*∩_∩*)!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1920 积分2145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珠江路上卖盒饭的
<em id="authorposton13-2-3 13:43
xleo 发表于
而且就算拿到证政策也不明朗,有说法要补交50%的差价,才能过户。
我08年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收到任何通知 ...
农民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不要交差价50%的收益金,城市拆迁的要交这个钱。
声望31 精华26帖子八豆16596 积分27122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m id="authorposton13-2-3 13:57
<font color="#80会计 发表于
农民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不要交差价50%的收益金,城市拆迁的要交这个钱。 ...
今天问了,如果对方是用钱进行购买的,当初购买的价格就把收益金给含进去了!
声望0 精华0帖子八豆1567 积分1784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头像被屏蔽
<em id="authorposton13-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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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望5 精华0帖子八豆8201 积分10231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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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3-2-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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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政府和国企扯皮业主遭殃 房产证4年没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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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最近,榆林市高新区桃花园小区的11位业主向我们栏目反映:2010年1月,他们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获得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当时合同约定半年之内拿到房产证。可现在四年多时间过去了,房产证仍然没有踪影。原来是因为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和陕北矿业公司两家单位闹纠纷,结果殃及到了无辜的业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在榆林市高新区桃花园小区,记者见到了业主崔女士。号,她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获得了这套148平米的房子。
崔女士:因为我的单位就在旁边,这样拍卖这套房子能成功的话,上班近一些,也不用买车。
崔女士说,当时拍卖的房源总共有11套,都在32号楼一单元。为了稳妥起见,她还专门查看了房子的手续。
崔女士:这个房子的手续都是合法的,属于五证齐全的房子。
崔女士看中的这套房子的竞拍起价是47万元,经过几轮竞拍,她最终以55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
崔女士:加上有2.6万元的大修基金和办房产证的费用,还有1.5万元的拍卖金,这个房子当时我们实际出了59.1万元。
崔女士说,竞买成功后,她便和拍卖方—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竞买成交合同书,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半年内即可拿到房产证。
崔女士:也就是2010年的7月份应该把房产证交到业主手中。
可是,到了双方约定的时间,房产证仍然没有着落,这不禁让崔女士着急起来。
崔女士:2010年没有办下来,我们就找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张保青。他说是他们给我办,一直承诺办,再等等,再等等,我们也想着再等等。
但到了2011年,情况突然发生了变化。张保青给业主们说:因为榆林经济开发区更名为了榆林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解体了,所有的业务资料,全部移交给了高新区管委会。业主们要解决房产证问题,需要找高新区管委会。
崔女士:所以后来我们业主去找了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也给我们承诺办,他们说等等他们尽快办,但是仅仅是口头上的,我们一直在等。
与崔女士一样,其他10户当年的竞拍成交人也遇到了至今没有房产证的烦恼。这些业主们当年房子的竞拍价都在60万元左右,而且不包含4万元左右的大修基金、契税、拍卖费等费用。
高先生:找管委会,管委会过来过去踢皮球,你政府行为我们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白师傅:你如果说本来有了房产证,咱还可以贷点款做点啥事情;但是现在没有。再最简单地说,没有房产证,你要把户口往这个院子里迁都不行。
小高:像我们如果有意向想要卖的话,别人就会考虑到你这个连房产证也没有。不知道我们到底有没有房产证,就会影响我们出售房子。
记者了解到,桃花园小区是由原来的榆林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32号楼11户业主的房子当初也是由这家开发商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那么,这11套房子当初为什么要进行拍卖呢?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副主任 杨尚俊:因为32号楼是我们的房产公司和陕北矿业共同建的一栋楼,给陕北矿业公司分了24套,剩下11套是我们房产公司的。当时一共11套房,单位职工也多,想要这个房子的人很多。所以当时就决定没有分配给内部职工,是向社会公开拍卖。
那么,为什么在五证齐全以及业主们缴纳了所有费用的情况下,房产证拖了四年多时间,至今还是办不下来?记者设法联系上了原榆林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保青。
记者:为什么房产证办不下来?
原榆林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张保青:房产证办不下来因为(32号楼)前面有两个单元,二单元和三单元是陕煤集团(陕北矿业)的家属楼,他们陕煤集团(陕北矿业)跟开发区有些纠纷,在卖楼上有些纠纷,所以一直拖的没有办。
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最终影响到业主们的房产证办理?张保青并不愿意多说,只说要了解详细情况,要去高新区管委会。
记者:为什么过了将近五年时间,房产证办一直没有办下来?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副主任 杨尚俊:因为当时办房产证我们这儿基本上是按照办房产证的规定,是整栋楼一块儿办。这(32号楼)房子当时修建时的土地和陕北矿业还是有一点没商量定。一直因为土地问题把这个(办房产证)搁置下来了。
记者:土地问题指的是(怎么回事)?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副主任 杨尚俊:主要指的32号楼和陕北矿业的办公楼的地界(不清),因为32号楼不是(两家)共建的吗?双方的地界有点不清楚。
杨尚俊说,32号楼的南邻就是陕北矿业公司的办公楼,而这栋楼在2004年10月之前还属于榆林市高新区管委会的前身,也就是当时的榆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有。2004年10月,管委会以1780万元的价格将这栋楼转让给了陕北矿业公司。转让后,两家单位协商在矿业公司办公楼北面合建一栋六层的砖混结构楼房,也就是现在的32号楼。(做简单示意图)因为用地涉及到两家单位,楼盖完后出现了半亩地的产权费用纠纷,而且双方一直没能商量出解决办法,所以就影响了32号楼所有36户业主的房产证办理,其中就包括这11户竞拍者的房产证。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副主任 杨尚俊:这里面大体有0.5亩的差距,就因为这点土地面积的差距,我们两家有一点意见的不统一。
对于这种说法,陕北矿业相关人员表示,半亩地的产权费用纠纷并不是主因,主要原因是2004年10月管委会把办公楼转让给陕北矿业时并没有按照约定过户土地证,而陕北矿业因此也没有给付管委会剩余的八九百万元转让费,双方因此长期扯皮。同时因为32号楼另外两个单元的24户业主都是陕北矿业公司的职工,所以高新区管委会就把这栋楼房产证的办理作为制约对方的一个砝码。
陕北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霍荣光:我们2004年底买的楼(办公楼),到现在土地证都没拿到。他们给办没办下来。他们领导也更换了,更换以后有一任领导,我们牵扯到后面那个楼(32号楼)也要办房产证,这个楼(办公楼)也要办,这个楼你办不了, 你把后面楼(32号楼)给我办了。最后那个(管委会)领导给他们下面的管理人员就说了,办公楼房产证办不了,后面楼(32号楼)不能办,两个楼捆绑在一块。(意思是32号楼)也是你的职工,相当于一个要挟的条件,就这么弄。
记者了解到,虽然32号楼双方有地界纠纷,但从法律上来说,本不会影响到32号楼的房产证办理。因为两个单位之间有纠纷,榆林市高新区管委会因此不向房管部门递交材料,这是业主们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原因。记者采访时,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表示,32号楼业主的房产证问题已经引起了管委会主要领导的重视,已于近期与陕北矿业公司进行了专门协商,双方也达成了初步的解决意向。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副主任 杨尚俊:责成两家由专人负责房产证办理工作,同时也对地界问题进行了协商。现在地界基本上协商得没问题了,房产证也可以办了。现在,房产证的办理正在进行,正在整理相关手续,正在向上级申报。
真是神仙打架殃及无辜。一边是一级政府,一边是国有大型企业,就更应该按照协议约定,依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而不应该拿整栋楼业主的利益当做自己的筹码。几十户业主长达四年多时间拿不到房产证,表面看来,可能是有纠缠不清的原因,其实背后的根源还是没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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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西部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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