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建筑,怎么算拆迁合法面积,全家便利店面积8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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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证建筑,怎么算拆迁合法面积,全家8人,分两户,兄弟两个家庭
农村无证建筑,怎么算拆迁合法面积,全家8人,分两户,兄弟两个家庭,各加一个老人,独子应不应该各补偿一个。共426平方,能不能都算合法的
江苏 -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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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首先要让交警处理事故认定,事故认定书拿到手以后,根据治疗情况与对方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立即诉讼到法院,植物人状态一般都会构成一级伤残,需要终生护理,同时伤残赔偿金也不少,具体当然要看伤者的年龄、户口来计算。
应该是你的全部责任
有多大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
属于非法行医
一般会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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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衡阳用户的咨询2018年周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情况答记者问,看看你家的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 周口生活君文章
2018年周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情况答记者问,看看你家的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
内容概要:
1. 3.附属物及装修:50000元。
2. 问: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如何计算。
3. 7.假设安置补贴价为2500元/m2(以东新区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计600000元。
问:国有土地上合法房屋补偿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答: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周政[2017]46号文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因素,采用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问:集体土地上合法房屋补偿价格怎么确定?
答: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周政[2012]64号文件及周政[2017]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评估价格根据房屋的结构、质量、外装饰、层高及设施的完备程度等因素确定房屋的重置价格,然后扣除折旧得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问:为什么周政[2017]46号采用2004年航拍图作为其中一种合法房屋认定?
答:一、2000年周口市撤地设市,由于政府职能未理顺,2000年至2004年间,中心城市居民包括近郊农民建房无审批部门,城区建房杂乱无序,衍生出大量的无证建筑。
二、2004年周口市中心城区首次航拍,为解决周口市撤地设市以来居民建房政府监管职能缺失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周政(2008)17号文,明确了2004年航拍图显示的房屋为合法房屋。
问:集体土地为什么认定240㎡为合法宅基地?
答: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3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耕地667㎡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市政府周政【2012】64文件明确规定:每户宅基地按167㎡认定,单户房屋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积容积率不大于1.44确定,(最高不超过240㎡),被征收房屋超出部分,需要提供合法手续,据实补偿。
问:集体土地上补偿安置如何计算?
(以东新区为例)
答:例如:某户认定合法宅基地一处,实有房屋建筑面积240m2(2004年2月以前建)。
一、如选择货币补偿:
1.房屋单价:710元/ m2,评估金额170400
2.240m2以内的房屋评估金额上浮5%,8520元
3.附属物及装修:50000元
4.1次搬迁费:1920元
5.临时过渡费:(6个月)8640元
6.时间奖和组团奖励:58000元
7.假设安置补贴价为2500元/m2(以东新区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计600000元
该户最后可得到897480元补偿
二、如选择回迁安置
1.房屋单价:710元/ m2,评估金额170400
2.240m2以内的房屋评估金额上浮5%:8520元
3.附属物及装修:50000元
4.2次搬迁费:3840元
5.临时过渡费:43200元(30个月)
6.时间奖和组团奖励:58000元
7.该户以700元/m2的价格购买240m2安置房,计168000元
该户最后可享受到240m2安置房,另得到165960元补偿款。
问: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如何计算?
答:例如:某户认定土地使用面积100m2,实有房屋80m2,评估单价2300元/ m2,总价239200元,附属物15000元。
一、如选货币补偿:
房屋单价:2300元/ m2,上浮30%,共计2990元/ m2,不足3000元/ m2,按3000元/ m2计算
房屋面积80m2,不足1.5×100m2=150 m2,按150计算
房屋土地补偿:150m2×3000元/ m2=450000元
附属物:15000元
搬迁费:8元/ m2×80m2=640元,不足800元,按800
临时安置费:6×80×6=2880元(一次性6个月)
奖励:按要求及时搬迁,每户5000元,面积奖80m2×200元/m2=16000元,组团奖10000元
该户总计可得:499680元补偿。
二、如选产权置换:
置换房屋:1:1置换80m2。容积率低于按1.5补齐,100m2×1.5=150 m2
附属物:15000元
搬迁费:800元
临时安置费:2880元(每6个月发一次)
奖励:按要求及时搬迁,每户5000元,面积奖80m2×200元/ m2=16000元,组团奖10000元,产权调换面积奖150m2×20%=30 m2
该户总计可得:180 m2安置房加49680元。
再例如:某户认定土地使用面积100m2,实有房屋180m2(2004年2月以前建,评估单价2600元/ m2,总价468000元,附属物及装修26000元)。
如选货币补偿:
房屋单价:2600元/ m2,上浮30%,3380元/ m2
房屋土地补偿:180m2×3380元/ m2=608400元
附属物:26000元
搬迁费:8元/ m2×180m2=1440元
临时安置费:6×180×6=6480元(一次性6个月)
奖励:按要求及时搬迁,每户5000元,面积奖180m2×200元/m2=36000元,组团奖10000元
该户总计可得:693320元补偿
如选产权置换:1:1置换180m2
附属物:26000元
搬迁费:1440元
临时安置费: 6480元(每6个月发一次)
奖励:按要求及时搬迁,每户5000元,面积奖36000元,组团奖10000元,产权调换面积奖180 m2×20%=36 m2
该户可得216 m2安置房加84920元。
问:棚改(城中村改造)中凡属“两违”的建筑为什么均不予以补偿安置?
答:“两违”建筑,是指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两违”建筑严重破坏了城市总体规划,严重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的发展,严重扰乱了城市管理的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两违”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和处罚。
在棚改(城中村改造)中,对“两违”建筑不予以补偿安置,让违法乱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有利于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公正、合理的补偿。
信息来源:周口日报
课程原价:2980元
一、活动参与日期:
8月24日—9月10日
二、活动参与方式:
本文「2018年周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情况答记者问,看看你家的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转载自网络,作者周口生活君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QQ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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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光速飞毛腿 于
22:54 编辑
论坛里关于拆迁安置房在没有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情况下,进行买卖从而引发过户纠纷的事情,我想说两句!
1、只要房子具有双证(房产证、土地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论商品房还是拆迁房!(满5年,是为了避税。)
2、第一个房东的房子叫拆迁安置房(因为该房屋建出来的用途是为了安置被拆迁的老百姓的),第二个房东的房子就叫商品房了(因为该房子可以当商品自由买卖了)
房屋的用途似乎没变,但性质变了。第二个房东就不享受拆迁户的待遇了(比如物业费优惠或免收政策等)
PS:拆迁户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契税、工本费等都是由政府出的,并且第一次上市交易是不收营业税的。
3、所谓“小产权”房,一般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管局也不会给你备案的!房屋产权过户,必须是双证同行!!!PS:现在很多镇上的拆迁房迟迟没有《房产证》主要是因为政府没有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这可不是一笔小费用!土地贵啊。& &
所以,买拆迁房,先去江阴国土局网站查下这块地有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政府的答复永远是:“双证正在办理中”。你永远别想过户!!!
4、正常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绝对是合法有效的,但法律保障的只是合同的买卖关系,并不会直接将这个房子的产权判给你。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则按《买卖合同》载明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因为房屋买卖的依据就是产权证的变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产权人就是谁的,没有过户的房子,相当于你永远只有使用权,没有实质的产权,故无法抵押贷款)。
5、如果卖方私自出售夫妻或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他方起诉到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他方的权利主张,但法律对买方通过善意、有偿的方式获得的财产也是保障的。该案子一般会这么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退还房款并按合同赔付违约金。”
#如果房款已被卖房人挥霍一空,那该案子将成为一起债权纠纷(卖房人欠买方多少钱)。
情况一:如果没有共有人,法院一般会判该房产抵押给买方。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可以去过户;
情况二:如果有共有人,但共有人不同意以房抵债的。
【共有人为配偶的,这种情况相当复杂,各法院判决也做法不一。】
【共有人为非配偶的,则法院会将该房屋属于出卖人的那一份份额判给你,剩下的钱由卖方清偿。若卖方拿不出钱,也没其他财产可以抵押拍卖的话,那就没什么办法了!】
综上所述:
1)任何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签字,该房屋全部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必须到场签字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没结婚的,提交《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配偶死亡的提供《户口簿》)
2)拆迁房买卖,未取得“双证”时需要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协议上的名字是谁,谁就是主卖人,但是在签合同时务必要求他们全家所有人(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本人及配偶等)全部签字画押。——千万不要嫌麻烦,以后省事!!!
以上所有人,都必须出示身份证。并且所有签字的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证明)、拆迁协议等都必须复印一份给买方备份。打官司的时候需要掌握被告人的这些信息的。
3)关于是否要合同公正: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买卖合同》,法院会直接采纳作为证据;没有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如果一方故意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例如:称该合同上的字不是自己签的……),法院则需要先去调查该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程序烦了点,但最终还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为了避免今后麻烦,《拆迁房买卖合同》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或者请中介签字、敲公章作为见证!!!
4)合同中的违约金可以写的高一些。(太少的话,卖房人会很干脆的选择违约,赔付给你违约金。)
5)坐地起价,不但可耻,而且属于违背合同条款,应予赔偿违约金。&&绝不能姑息纵容,让是非颠倒。
6)打官司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诉讼费用是败方出钱!!!正常情况下。此类官司,违约方是肯定输的。PS:如果你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并且此案事实清楚、不需要大量举证的话,完全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去法庭说理。
需要准备《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法律知识即可。
7)合同文件请用黑色打印,签字请务必要用黑色签字笔!(圆珠笔写的时间一久就看不清楚了)
1、只有自己名下的房产才真正属于自己的,一天没过户,房屋灭失的风险就存在着……
2、住宅产权是70年。这种不能过户的房子,不能买卖、不能抵押、不能贷款、不能遗赠……万一卖方老去?万一买方老去?届时,当事人都不在了你找谁说理去???你能保证你合同不会丢失?时间越久,举证越困难。
当30年后,一碗面条都卖1000元的时候,卖房人要求违约,主动赔付你当时合同载明的30万违约金,这个钱你要吗?
万一这个房子再次碰到拆迁怎么办,你能拿到安置房吗?
房子所到来的增值买房人什么都没有享受到……
所以再次提醒,买拆迁房前务必去国土部门确认,该土地是通过“出让”,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记住:政府没交“土地出让金”,永远不会有《国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永远不能过户!政府交了这个大钱,“双证”到手指日可待!!!
公共法律免费咨询:12348
江阴国土局网站:http://gtj.jiangyin.gov.cn/jygt/index.html
江阴征迁政务网:http://www.jyzhshb.com/
本篇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希望权威人士不吝指正!
补充内容 ( 22:58):
买卖拆迁房,中介费或者公证费千万不能省!
补充内容 ( 08:06):
大家可不要只看不回啊!否则帖子要沉了……
补充内容 ( 17:19):
建议:违约金—按照违约当月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0%进行赔偿。(让违约金成为浮动参数)
补充内容 ( 19:48):
最新政策:“房改房与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不满5年交易的按全额的5.55%征收,满5年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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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农村翻建的房屋土管局登记的是一家人名字,乙方因当年建房时出资,所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的协议,约定房屋有一间半归乙方,甲方当时签协议时只是父亲一人签字,其他家庭成员未有签字,现甲方房屋如果拆迁,请问楼主,乙方是否可以享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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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光速飞毛腿 于
14:45 编辑
甲方在农村翻建的房屋土管局登记的是一家人名字,乙方因当年建房时出资,所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的协 ...
法律依据:
1、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澄政发〔2005〕51号》文件
2、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澄政发〔2005〕51号》文件
3、 拆迁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动迁办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澄政发〔2005〕51号》文件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
5、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法》
6、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
综上所述:
1、如果你父亲是户主,户主是可以独立签字的;拆迁谈判的时候也是由户主签字的!
2、既然你们与乙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那么你们与他人的财产分割比例是永远固定不会消失的。也就是说乙方永远拥有那一间半房屋的所有权的(包括房屋的增值、拆迁、或者灭失)。
3、江阴集体土地拆迁的政策是以一户为单位进行产权置换安置的。每户人家最多安置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超过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用这种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前提是甲乙双方户口在同一个村),假设你们家房屋的总面积是300平方,甲、乙双方各占150平方米。你们两家都想拿260平方(130+130的户型),
那么,甲方拿房花费=150㎡*置安价+100㎡*建楼成本价+10㎡*市场价
& && &乙方拿房花费=150㎡*置安价+100㎡*建楼成本价+10㎡*市场价
如果,乙方在你们村还有其他房屋的话,可以申请一并拆除,算入乙方的拆迁总面积,那乙方的安置面积基本上就按置安价来算了。
注:以某乡镇为例:置安价550元/㎡ ,建楼成本价1700元/㎡,市场价3000元/㎡
当然你们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拿钱自己买房),这样分钱就是各得一半!
4、各个地方的拆迁政策不一,乙方能不能拿安置房要看当地政府,你懂的!
5、农村拆迁主要是房子平方占优势,所以老百姓都拼命盖房子。你们的房子,被乙方分走一间半,对你们的损失很大。如果可以的话,赶紧造房子吧(或者把那一间半赎回来),一定要保证你们自己家的房屋面积不小于300㎡,这样才能利益最大化。
总结:有产权证的不一定就是房主,没产权证的也不一定就不是房主!
法律是相辅相成,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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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梦想前线 于
21: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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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贴。。。。不错的。。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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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顶,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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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第二条最后说的,拆迁户第一次办理房产证跟土地证是不要出钱的,为什么我家领证的时候给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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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光速飞毛腿 于
23:01 编辑
寞、 发表于
按你第二条最后说的,拆迁户第一次办理房产证跟土地证是不要出钱的,为什么我家领证的时候给钱了呢
超过安置面积的部分是要出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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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偶也就此问题也曾咨询过法律,说是乙方只可以在房屋拆迁时按照协议内容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一间半房的拆迁评估价,因为房屋登记人是甲方,所以拆迁安置时是由安置方与甲方商谈并签订协议的,与乙方是无关的,本人也觉得这样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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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飞毛腿 发表于
超过安置面积的部分是要出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原来是这样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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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光速飞毛腿 于
10:39 编辑
@小P民 发表于
楼主,您好,偶也就此问题也曾咨询过法律,说是乙方只可以在房屋拆迁时按照协议内容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 ...
你们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你们拆迁的时候,乙方会不会拿着当初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来主张自己的那一间半产权??
1、乙方同意跟甲方私下商议财产分配,那就很简单了。
2、如果乙方拿出《协议》到拆迁办,主张权利。那么这一间半就属于有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办会区分对待的,这牵扯到你们安置面积的问题,具体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拆迁办!(各地拆迁政策不一样)
PS:一般情况下,评估价都是远低于安置房市场价的!(以某镇为例:农村房屋评估价2200元,安置房市场均价3500元,取得双证的安置房均价达4000元)这中间的补偿差价乙方能接受吗?!这也是很多拆迁户宁愿多拿安置房然后卖,而不直接拿着拆迁款直接买房子的原因!
当然了,像江阴南面几个乡镇(如月城)是按人口计算安置面积的,那你们的问题也就相对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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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你教教国土局网站怎么看那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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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birds 发表于
麻烦你教教国土局网站怎么看那些信息
国土局网站:
1、【招拍挂结果】里面查看,只能看到最近的,并且比较烦
2、在右上方【高级搜索】里面,输入你要查询的关键字(例如:夏港),然后一一查看;
3、打电话问国土局业务部:7
4、打电话问12345,她们会帮你去问的!&&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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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房产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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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飞毛腿 发表于
国土局网站:
1、【招拍挂结果】里面查看,只能看到最近的,并且比较烦
2、在右上方【高级搜索】里面, ...
我有问题请教.我也买了安置房.卖方老是说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其他周边的人家有一小半的人家拿到了房产证.我怕他骗我.有办法查到他讲话的真实性吗?最简单的办法.
电话:8工作日 8:30-17:00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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