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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三户联保贷款一年利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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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农村信用社三户联保》
《农村信用社三户联保》日期:
无抵押农村三户联保 适用对象贷款额度 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农户贷款最高5-8万元,三户最高15-24万,农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 户联保贷款需要3名农户。 提出申请→实地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 →放款。 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您的当地常住户口薄或经营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农村房证 一年 1.275 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 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房产抵押贷款 适用对象申请材料贷款期限 5 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办理周期 20 18-7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房证 年-10年 6.5 等额本息 个工作日企业无抵押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 企业法人身份证一年流水(3千万-4千万) 贷款额度200万 利息:0.72 先息后本中大小企业信用卡所需材料: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 企业法人身份证一年流水(3千万-4千万) 利息万4 额度:20-100万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涉农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金融事业和谐健康发展,完善农村信用社信贷结构,进一步规范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加强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涉农小企业融资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小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应税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贷款人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借款人指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的小企业。第四条 本指引所指信用贷款是指基于小企业信誉发放的贷款。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联保贷款包括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一般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特殊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设定还款责任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由贷款人对联保的小企业发放的贷款。第六条 贷款人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应符合商业可持续的要求,按照“综合授信、分级授权、流程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第七条 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管理应坚持“严格准入、自主选贷、注重效益、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办理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经营自主权。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期限第八条 申请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二)持有合法有效贷款卡;(三)主要营业场所在贷款人服务的社区范围内;(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五)产权关系明确;(六)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除符合第八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未经贷款人许可的银行结算账户;(二)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三)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四)已开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五)不是贷款人的关系人。第五项所称关系人是指贷款人的理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小企业。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联保贷款除符合第八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联保组成员不得少于5户;(二)借款人和各成员的资产负债率在整个还款期内均应持续低于60%;(三)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组;(四)所有联保组成员都应符合或超过贷款人设定的能够申请联保贷款的最低信用等级标准;(五)联保组成员不是关联方。贷款人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号)的规定,认定联保组成员的关联方关系。第十一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应主要用于购买原(辅)材料和作为企业短期营运周转资金。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的用途规定外,小企业联保贷款还可以用于以下方面:(一)设备的技术改造;(二)购买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三)购建、维护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1年,小企业联保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第三章 授信管理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特点,遵照“评级、授信、用信”的程序建立相应的授信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实行客户经理制度。第十五条 贷款人接到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确定客户经理受理,并向该企业一次告知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流程及需要申报的材料。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充分考虑小企业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利用其熟悉社区、了解客户的优势,重点掌握以下要素进行评级和授信:(一)小企业的有效资产、实际负债、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量、在金融机构的还款记录、资金结算、融资能力等真实财务状况,以及管理水平、市场竞争能力、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二)小企业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管理能力、品行、家庭资信状况、日常行为等;(三)注册登记与年检及其他情况;(四)实际纳税情况;(五)小企业所属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对其的综合评价;(六)小企业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附近居民对其的综合评价。第十七条 贷款人要按照“分类科学、内容齐全、及时收集、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适合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综合信息管理档案。贷款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小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近期纳税证明等;(二)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的个人信息;(三)小企业最近月份的负债和担保情况;(四)业务合同、近期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详细情况;(五)客户经理的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六)联保各方资信变动情况;(七)其他资料。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综合考察影响小企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各种因素,并结合其同自身的交易情况(如存贷款情况、贷款质量和履约记录等)及时评定申请贷款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第十九条 贷款人必须制定严格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贷款人应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适时对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考评、调整和内部信息共享。贷款人应设立、确定小企业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申请人获得不同授信额度的信用等级标准。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小企业申请人信用等级的评级结果确定其授信额度进行授信。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授信过程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各项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中授信范围包括各类贷款、贴现、信用证、票据承兑、贸易融资、保理等。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授信应遵守下列指标:(一)计入授信额度后,单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不得高于75%;(二)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对单一借款人授信额度的20%;(三)联保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对单一借款人授信额度的25%。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对小企业客户的信用评级和授信情况自主决定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的币种、对象、额度、期限、用途、定价及其附加产品条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借款人,贷款人可给予利率优惠。对信用状况欠佳的借款人,贷款人应充分根据风险定价原理厘定较高的利率水平。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在加强贷后管理的前提下,可实行小企业循环用信制度。允许小企业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和一定期限内,多次提取、随借随用、循环使用、到期归还。第四章 贷款管理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应以县级联社为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和授权操作。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当地经济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信贷资产质量等因素,按照“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原则,对分支机构、客户经理进行差别授权和等级管理制度。贷款人对分支机构、客户经理的授权应采取书面方式并至少载明被授权人考核期内发放单笔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审批权限及限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单笔贷款审批权限及贷款总限额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通过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建立标准化的贷款操作流程,来提高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工作效率。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提出贷款需求时的状况,分别对首次提出贷款申请、发生过贷款关系、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借款人或超出分支机构贷款权限等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规定办理时限。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在贷款人的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揽子主办制,负责小企业贷款的调查、信贷档案材料收集、提出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商议贷款合同条款、贷后管理与定期不定期贷后检查等事项。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的小企业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业务实行双签审批制。客户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做出是否予以贷款的决定。贷款合同经借款人、客户经理初议并由客户经理和其所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贷款专用章后,即可生效。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可按照下列要求管理特殊联保贷款:(一)5个以上的小企业向贷款人提出设立联保组和申请特殊联保贷款的申请;(二)贷款人逐一审核联保组成员资格;(三)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小企业成立联保组后,联保组成员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在贷款人处开立专户存放;(四)联保组成员订立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处置、损失补偿协议,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实施;(五)风险基金以联保组成员各自名义存入贷款人处,由贷款人专户管理,未经贷款人同意各联保组成员不得动用;(六)联保组全体成员总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设立风险基金总额的3倍。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在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进行利率定价时,应严格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原则。利率至少应覆盖贷款的资金成本、贷款方式、管理成本、贷款预期损失和贷款收益等要素。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可给予其分支机构及客户经理一定的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利率定价权,尤其是根据授权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情况,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权力。第三十四条 贷款的本息偿还方式按照“协商议定、灵活多样、方便客户”的原则确定。同一小企业客户与贷款人签订多笔贷款合同的,可以约定采取不同的贷款偿还方式。第五章 风险控制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针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独立内控制度。贷款人应加强对小企业信用和联保贷款业务的内部稽核。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建立客户经理和经办人员的预培训和持续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提高其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明确客户经理、分支机构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贷后检查频率并应高于其他一般贷款形式。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严格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重组操作程序,严禁擅自办理贷款重组和掩盖贷款真实形态。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风险损失抵补机制,保证两类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能够充分满足两类业务损失准备的提取。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建立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监控流程,有效地掌握客户经理、分支机构的尽职情况,确保其执行小企业贷款政策、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各项操作标准。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开办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内控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等细则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 省级联社可根据本指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第四十三条 贷款人应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绩效评估机制,对工作绩效进行全面的考核与评价,合理确定客户经理及其他参与小企业贷款业务人员的奖励和风险责任,从制度上保证在重视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第四十四条 贷款人可设立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奖励专户,根据客户经理及其他参与人员发展的小企业客户数量、贷款金额、利息收益、贷款质量以及在贷款中承担的责任等因素,按照“明确标准、专门计提、专户存储、持续累积、上不封顶、损失抵扣、履约兑现”的方式计提专户资金,实现奖惩。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合理设置履约兑现奖惩的条件,依据客户经理和其他人员的绩效和责任,确定从奖励专户中兑现的比例和最终全部兑现的条件。奖励专户受益人在所发放的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未能充分履约前,不能全额兑现奖金,留存的专户奖金将作为贷款出现损失时的补偿金。奖励专户受益人因转岗、调出、退休等原因不再经办小企业贷款业务,应由贷款人认真审查后,根据受益人所发放贷款的履约状况,按规定分期或全额兑现。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干涉奖励专户资金的正常发放、分配和使用。第四十七条 贷款人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制定针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的尽职细则,对分支机构和客户经理进行尽职评价并区分尽职无错和不尽职责任。贷款人对于界定为尽职无错和非人为过错责任的人员,应设立减轻或免除责任条款。第四十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办理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相关人员的参与程度和授权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和赔付制度。贷款人应综合考虑每笔贷款的发放权限、贷款方式、尽职责任等因素,计量责任人的赔付金额,按其承担的责任弥补贷款损失并采取降低分类等级和转岗、下岗清收至清退等处理措施。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农村信用社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第五十条 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专业户和种养殖户申请小企业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可参照本指引执行。第五十一条 小企业联保组的设立、变更、终止可以参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第五十二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帖际遇]: 一开车的时候, 一张纸条飞进驾驶舱, 才发现原来是支票金钱5.##省农村信用社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为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规范贷款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监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以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在贷款人的区域范围内年应税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资产规模低于2000万元、从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企业法人或依法注册登记的其它经济组织。第三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联保贷款分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一般联保贷款是指在联保协议范围内,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联保小组成员以企业资产为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特殊联保贷款是由联保小组成员出资设立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补偿长效机制,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首先由风险基金补偿,再由借款人各自资产清偿的贷款。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办理该项业务的各级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借款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的小企业。第五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坚持择优扶持、专款专用、控制风险、注重效益的信贷原则。第六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实行“综合授信、分级授权、多户联保、责任连带”的管理方式。第七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应按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可持续的要求操作,坚持严格准入、自主选贷、自担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贷款人办理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的经营自主权。第二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按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可组成联保小组。第九条
申请成立联保小组的小企业除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在贷款人服务的社区注册登记,且主要经营场所在贷款人服务社区范围内。(二)基本帐户开设在贷款人处,没有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未经贷款人许可的结算帐户。(三)企业开业在一年以上,并已正常经营。(四)企业有比较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借款人和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资产负债率在整个还款期内均应持续低于60%。(五)持合法有效的贷款卡,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六)企业、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3年内没有不 良信用记录。(七)产权关系明确。(八)所有联保小组成员都应符合或超过贷款人设定的能够申请联保贷款的最低信用等级标准。(九)联保小组成员不是关联方,没有贷款人的关系人。(十)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联保小组成员一般不低于5户,单一借款人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联保小组应推选一名成员为联保小组组长,负责联保小组内有关事项的协调,并作为与贷款人联系的主责任人。第十一条
联保小组成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它影响借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三)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得转让企业资产;(四)对联保小组其它成员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以自身资产(或联保风险基金)代偿贷款本息;(五)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六)其它职责。第十二条
设立联保小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核准后,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贷款人签署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续签。第十三条
联保协议签定后,联保小组成员可以向贷款人申请信用评级及联保贷款授信。取得授信后可在额度内取得并使用联保贷款资金。第十四条
特殊联保贷款的成员在联保小组成立后,应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在贷款人处开立专户存储。风险基金专户应设立成员分户进行管理。风险基金专户在联保小组成员借款本息末全部还清前,不得动用。第十五条
特殊联保贷款小组成员应订立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处置、损失补偿办法,经贷款人审核后实施。第十六条
特殊联保贷款小组的成员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设立风险基金总额的三倍。第十七条
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联保小组可以重新组合。对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后,可开除其成员资格。但被开除成员在退出前需还清所有借款本息。联保小组变更后,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署联保协议。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联保小组解散:(一)联保小组成员少于贷款人规定的最低户数;(二)根据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三)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责任;(四)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第十九条
联保协议期内,联保小组解散不影响联保小组履行连带还款责任。联保协议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还清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后终止。第三章
贷款对象与借款用途第二十条
申请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借款人是按第二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的联保小组成员。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的用途包括:(一)购买原辅材料或作为企业短期营运周转资金;(二)设备的技术改造。(三)购买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四)购建、维护固定资产。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第二十二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可以跨年度周转使用。贷款人应根据小企业借款用途和生产经营活动周期确定贷款期限。但联保贷款最长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第二十三条
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应与其高风险相匹配,贷款人在利率定价时按公开、透明原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执行利率不能低于抵押贷款执行利率,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小企业,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优惠。第二十四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双方有约定也可以按月结息。但不能使用利随本清方式。贷款逾期和挤占挪用的,按利率政策执行加罚息。第五章
授信管理第二十五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遵照“评级、授信、授权、用信”的程序,实行综合授信、分级授权、多户联保、责任连带、按需申请、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六条
信用申请及受理。需要联保贷款的小企业按自愿原则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联保协议后,应集体向贷款人提出信用评级及授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贷款人应指定专人受理,并告知相关程序。第二十七条
信用等级评定。贷款人受理联保小组成员的申请后,应搜集、调查、分析成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组织人员按《##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分别评定联保小组成员信用等级。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有效期为3年,3年后应重新评定。第二十八条
授信及授信额度。对联保小组成员评定信用等级后,应按《##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分别核定联保小组成员授信额度。对借款人的联保贷款授信计入授信额度后,单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不得高于75%;联保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对单一借款人授信额度的25%。各地办理小企业联保贷款最高额度应掌握在以下范围内:1、
##地区150万元以内(含150万元);2、
##、##、##地区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3、
##地区70万元以内(含70万元);4、
##地区40万元(含40万元)。各地办事处、##、##市联社可根据上述额度确定辖内各联社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对小企业进行联保贷款授信,不影响小企业以自有及借入资产取得抵(质)押贷款授信。贷款人应对企业确定包括贷款、信用证、承兑、贴现等表内外信用余额在内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对联保成员的授信应让其它成员知晓。其它成员有异议的应书面向贷款人提出。第三十条
分级授权。办理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机构应经省联社批准,超过授权额度应向省联社咨询报批。贷款人
权限内贷款可分级向分支机构及客户经理授权发放。授权书应以书面形式注明授权内容、额度、权力及义务等内容。第三十一条
用信。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需要使用联保贷款授信额度时,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按权限及相关程序发放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可实行循环用信制度。允许小企业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和一定期限内,多次提取、随借随用、循环使用、到期归还。第六章
贷款管理和风险控制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开展小企业联保贷款以县(市)级联社或合作银行为单位,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授信,并授权指定经营网点及客户经理进行业务操作。第三十三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实行客户经理制。客户经理主要办理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前台业务,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揽子主办制。其职责是负责贷前调查、档案资料搜集、提出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协商合同条款、贷后检查等事项。同时,监测企业资金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为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第三十四条
客户经理实行资格管理和等级管理。信贷客户经理应经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并根据工作实绩、承担责任、从业资历等情况确定等级。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在收到客户经理的调查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应按照审贷程序及时召开贷审会议,做出是否予以贷款的决定,超出本级贷审会审批权限的,报上级部门办理审批或咨询。贷款人在办理完审贷程序和手续后,由借款人、客户经理初议借款合同,并由客户经理和其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后即可生效。第三十六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首次提出借款申请的客户,应在5日内给予答复,15日内办理终结;发生过贷款关系的客户应在10日内办理终结。第三十七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应加强资金流向检查,追踪资金使用用途,填写资金流向追踪检查报告,确保专款专用。第三十八条
客户经理应加强贷后检查,按月搜集小企业经营资料及相关信息,按季进行贷后专项检查,填报季度检查报告。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内部稽核制度。对每户小企业联保贷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检查,有效掌握客户经理、分支机构的尽职情况,确保其执行小企业贷款政策、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各项操作标准。第四十条
严格小企业联保贷款重组操作,严禁擅自办理贷款重组和掩盖贷款真实形态,严禁借新还旧。第四十一条
实行小企业联保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小企业发生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或贷款未能按时还本息时,客户经理、分支机构应及时向上反映报告。第四十二条
严禁联保组成员互相借用资金,严禁借用其它成员名义骗取联保贷款。第四十三条
贷款人要按照“分类科学、内容齐全、及时收集、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小企业联保贷款综合信息管理。内容包括:(一)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书、近期纳税证明等基本信息。(二)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它必要的个人信息。(三)小企业最近的负债和担保情况。(四)业务合同、近期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详细情况。(五)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六)其它资料。第六章
责任、考核与奖励第四十四条
严格贷款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调查情况不实、虚假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审查把关不严、超权限、超额度审批或其它未尽职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四十五条
严格小企业联保贷款的考核。联保贷款本息催收面应达100%,按期收息率应不低于98%,贷款到期收回率应不低于95%,联保贷款的考核指标应量化到具体的经办机构及客户经理,并实行绩效挂钩。第四十六条
建立联保贷款奖励专户。每年在专项奖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奖金,专门对客户经理、经办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基金按“明确标准、专门计提、专户存储、持续累积、上不封顶、损失抵扣、履约兑现”的办法管理。第七章
则第四十七条
县联社(合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辖内小企业联保贷款实施办法,报省联社备案后实施。第四十八条
从事商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专业户和种养殖户申请小企业联保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信贷服务水平,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各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联保贷款是指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互相担保,承诺在联保小组任一成员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其他成员按联保贷款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本产品简称“联贷宝”贷款,包括自然人联保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第三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包括一般联保贷款和特殊联保贷款:一般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联保协议,在联保小组任一成员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特殊联保贷款是指由多个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并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设定还款责任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由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特殊联保贷款参照银监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6"7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联贷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多户联保、按约还款、互相监督、责任连带”的原则。— 1 —第五条 “联贷宝”贷款的管理应坚持“严格准入、合理授信、注重效益、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二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与解散第六条 联保小组的设立。联保小组按照“自愿组合、递交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协议”四个基本程序设立。(一)自愿组合。联保小组成员,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设立联保小组的意向。(二)递交申请。向贷款人递交设立联保小组的申请书。(三)资格审查。贷款人对借款人递交的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联保小组成员的准入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借款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2、联保小组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低不得少于3户;3、联保小组成员一次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保小组;4、小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同一集团下的关联企业;5、联保小组应由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实力较强的成员组成;6、联保小组应推选一名小组成员为联保小组组长,负责联保小组有关事项的协调。(四)签订协议。联保小组及其成员资格经贷款人审查并同意设立后,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订联保协议。联保协议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联保小组成员自愿继续联保的,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续签。— 2 —第七条 联保小组成员的变更。联保借款合同签订之前允许联保小组成员变更,但联保借款合同签订后,联保小组成员不得变更。(一)联保小组成员的退出。联保协议签订后,小组任一成员退出联保小组,需征得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和贷款人同意后,方可退出联保小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联保协议规定的成员,贷款人有权责令其履行清偿义务后退出联保小组。(二)联保小组成员的增补。对于符合参加联保小组条件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同意和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加入联保小组,成为联保小组新成员。(三)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署联保协议。第八条 联保小组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在清偿联保小组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债务后可解散。在联保小组任一成员未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债务之前,联保小组不得解散。第三章 贷款的对象、条件第九条 “联贷宝”贷款的对象为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的自然人、小企业。第十条 申请“联贷宝”贷款的自然人除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户籍所在地或生产经营地应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2、遵守联保协议规定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3、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且以贷款人为主要资金结算行。 第十一条 申请“联贷宝”贷款的小企业除符合***农村信用— 3 —社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小企业联保小组成员的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应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2、计入各自“联贷宝”授信额度后,单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例不得高于70%;3、遵守联保协议规定,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4、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且以贷款人为主要资金结算行;5、联保小组所有成员信用等级达到BBB级(含)以上;第十二条 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方式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加强“联贷宝”贷款额度管理。对自然人联保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实行不同的单户限额管理;对单户联保成员贷款额度占联保小组贷款额度的比例加强管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50%。第十四条 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或借款人的年收入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期限。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按照“协商议定、灵活多样、方便客户”的原则,确定采取整贷整还、整贷零还、零贷零还或零贷整还等贷款方式。第五章 贷款管理第十六条 “联贷宝”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发放与支付应严格遵守***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联贷宝”贷款不影响借款人以自有或他人资产取得抵(质)押贷款授信。— 4 —第十八条 小企业联保贷款应追加联保小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联保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授信应纳入单户授信额度管理,授信总额不得超过监管部门单户比例要求。第二十条 贷后管理。贷款人应定期对“联贷宝”贷款进行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资金流向,确保贷款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第二十一条 贷款停止发放。在联保协议期限内,联保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对联保小组成员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二)借款人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次未及时归还贷款本息。(三)联保小组成员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其他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对贷款人已经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四)联保小组成员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五)联保小组成员收入情况、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六)联保小组成员拒绝或阻碍贷款人对其贷后监督检查。(七)联保小组成员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八)联保小组成员违反联保借款合同约定,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九)联保小组成员违反联保借款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及担保权利实现的事项。— 5 —第二十二条 联保小组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借给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 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如需展期的,须经过联保小组各成员书面同意并经贷款人审查、审批后方可办理。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严格实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与支付各环节责任追究制度。对调查不实、虚假评价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审查把关不严、超权限审批、违规发放和支付贷款资金等未尽职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联贷宝”贷款的风险损失抵补机制,有效防范不良贷款损失。对于自然人联保贷款和小企业一般联保贷款,联保小组任一成员的贷款均由其他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制约,加强风险赔偿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参照本办法自然人联保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联贷宝”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内控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等细则,并报省联社备案。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6 —一、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互相联保;二、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7 —三、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四、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五、因借款人违反合同或借据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七、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申请人(联保小组成员)签章: 年 月 日贷款人意见:年 月 日 — 8 —联保借款合同 联 保 借 款 合 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 保证人(联保小组成员):保证人(非联保小组成员):贷款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所称的联保借款是指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按联保协议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向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联保小组所有其他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非联保小组成员保证人按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一、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以下第 种方式。(一)本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借款金额、用途见下表:— 10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最高 (余额/发生额)贷款,最高贷款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最高贷款额度、用途见下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贷款人在合同约定的最高贷款额限度内,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最后到期日不超过 年 月 日。本合同所称的最高余额贷款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 11发放贷款。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任一时点均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高贷款额限度。本合同所称的最高发生额贷款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贷款累计发放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高贷款额限度。二、利息计付(一)贷款利率为 (月/年)利率,为以下第______种:1.固定利率,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______(上浮/下调)%(本合同签订时基准利率为 ,执行利率 )。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日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调整基准利率后,新基准利率正式施行当日。(2)自基准利率调整后次 (月/季/年)起调整。(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按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三)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四)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指银行同业公认或通常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五)本合同贷款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时,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三、还款方式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借款和还款。(一)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12 —(二)按期结息,到期还本。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三)分期还款的,按____(季/每*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季末月/期末月的(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还款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贷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每期还款金额=———————————————————(1+期利率)借款期数 -12.等本递减还款法: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借款期数(四)其他还款方式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如需展期,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联保小组保证人和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五、本合同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二、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 13三、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收入、资产证明或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和其他相关资料。四、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借款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五、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形成的资产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六、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借款人不得随意转让、毁损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形成的资产。七、借款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本合同项下债务。八、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贷款。九、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十、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14 —十一、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所有费用。第三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在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但因非贷款人原因的除外。二、有权要求联保小组成员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对联保小组成员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对联保小组成员应按合同支付的款项,有权(商请其他行、社)从联保小组成员的任何账户直接划收。(本约定视为联保小组成员对贷款人的授权,不再另行签订授权书)四、按联保小组成员要求,对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但贷款人内部使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条款)一、保证人承诺:(一)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各保证人共同对本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仅对约定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具体保证担保金额如下:保证人 愿为借款人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 — 15保证人 愿为借款人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 愿为借款人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 愿为借款人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 愿为借款人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三、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且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展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四、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收入、资产证明或财务报表,以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和其他相关资料。六、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七、保证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保证责任。— 16 —八、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如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九、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十、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担保措施。十一、不论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任何用途,保证人均愿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十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当发生借款人挪用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十三、贷款人转让债权,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贷款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联保小组任一成员违反本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三、联保小组成员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四、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 17第六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如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贷款人有权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偿还本金、利息、罚息或相关费用等:(一)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二)借款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三)借款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四)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五)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六)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二、借款人、保证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名称及资本变更,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____%计收利息,或按________(日/月/年利率)______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二)贷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即按合同利率加收_____%计收利息,或按______(日/月/年利率)______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______%计收利息。(三)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 18 —二、贷款人违约如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三、保证人违约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四、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停止发放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对违约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债务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进行信贷制裁,向有关部门、单位及金融同业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八条 贷款资金支付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本合同 (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一、本合同贷款资金支付选择以下方式:(一)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资金支付具体方式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的《贷款支付申请书》为准。二、借款人应按_____(月/季)向贷款人报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商务合同等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三、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申请、— — 19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四、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贷款人有权改变贷款资金发放、支付的条件和方式,或按借款人违约处理。第九条 贷后资金监管根据监管部门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本合同 (是/否)适用本条以下约定:借款人必须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借款人以本合同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往来应通过该账户结算。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贷款人有权将联保小组成员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联保小组成员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20 —二、联保小组成员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章程、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等事项,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三、联保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在10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按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联保小组成员已收到通知。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二、仲裁。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贷款人持 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一、联保小组成员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二、联保小组成员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联保小组成员要求,贷款人已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详尽说明。联保小组成员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面充分理解。三、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如为“借新还旧”,保证人对此是知晓并自愿提供担保。四、联保小组成员承诺具有独立或经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应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 — 21签约时间:_________年 月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2 —
摘要风险是与农村信用社相伴生的产物,农村信用社因为承担风险而生存和繁荣。风险管 理是农村信用社最具决定意义的管理实践之一,也是衡量农村信用社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 值的最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风险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 成部分,同样也存在着风险。随着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和不断深化,金融风险的种类繁 多,但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就是会计风险。因为金融机构的每一笔经营业务的运作过程, 都要经过会计核算来实现,其会计核算部门既相当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同时又是财务 成果的最终核算和反映部门,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贯穿于其运作的全过程。所以金融风险 的产生往往都与会计密切相关,金融风险往往就表现为会计风险。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 融业的重要力量,其改革与发展已到了关键时期,而改革的重点之一,将是增强农村信用 社的会计风险意识,强化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措施。因此,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是摆在农村 信用社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对农村信用社的会计风险及其控制的有关问题作一探 讨。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对策I 目录一、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1 (一)会计治理风险,,,,,,,,,,,,,,,,,,,,,,,,,,,,,,,,,,,,,,,,,,,,,,,,,,,,,,,,1 (二)信息失真风险,,,,,,,,,,,,,,,,,,,,,,,,,,,,,,,,,,,,,,,,,,,,,,,,,,,,,,,,1 (三)会计操作风险,,,,,,,,,,,,,,,,,,,,,,,,,,,,,,,,,,,,,,,,,,,,,,,,,,,,,,,,1 (四)支付结算风险,,,,,,,,,,,,,,,,,,,,,,,,,,,,,,,,,,,,,,,,,,,,,,,,,,,,,,,,2 (五)会计人员素质风险,,,,,,,,,,,,,,,,,,,,,,,,,,,,,,,,,,,,,,,,,,,,,,,,,,,,3 (六)监督乏力风险,,,,,,,,,,,,,,,,,,,,,,,,,,,,,,,,,,,,,,,,,,,,,,,,,,,,,,,,3 (七)金融案件风险,,,,,,,,,,,,,,,,,,,,,,,,,,,,,,,,,,,,,,,,,,,,,,,,,,,,,,,,3 (八)误导决策风险,,,,,,,,,,,,,,,,,,,,,,,,,,,,,,,,,,,,,,,,,,,,,,,,,,,,,,,,3 (九)会计创新风险,,,,,,,,,,,,,,,,,,,,,,,,,,,,,,,,,,,,,,,,,,,,,,,,,,,,,,,,3 二、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4 (一)外部政策环境不完善,,,,,,,,,,,,,,,,,,,,,,,,,,,,,,,,,,,,,,,,,,,,,,,,,,4 (二)内部管理水平低,,,,,,,,,,,,,,,,,,,,,,,,,,,,,,,,,,,,,,,,,,,,,,,,,,,,,,4 (三)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素质偏低,,,,,,,,,,,,,,,,,,,,,,,,,,,,,,,,,,,,,,,,,,4 (四)认识上不充分,理解上有偏差,,,,,,,,,,,,,,,,,,,,,,,,,,,,,,,,,,,,,,,,,,4 (五)未形成完整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滞后,,,,,,,,,,,,,,,,,,,,,,,,,,5 (六)核算程序未形成刚性约束,存在薄弱环节,,,,,,,,,,,,,,,,,,,,,,,,,,,,,,,,5 (七)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弱化,缺乏评价指标,,,,,,,,,,,,,,,,,,,,,,,,,,,,,,,,5 三、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防范和控制对策,,,,,,,,,,,,,,,,,,,,,,,,,,,,,,,,,,,,,,,,6 (一)建立信用社的行业管理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6 (二)加快会计电算化进程,,,,,,,,,,,,,,,,,,,,,,,,,,,,,,,,,,,,,,,,,,,,,,,,,,6 (三)构建防范会计风险的监督保障系统,,,,,,,,,,,,,,,,,,,,,,,,,,,,,,,,,,,,,,6 (四)加强电子联行制度建设,完善操作程序,,,,,,,,,,,,,,,,,,,,,,,,,,,,,,,,,,7 (五)加强审计稽核力度,化解会计风险,,,,,,,,,,,,,,,,,,,,,,,,,,,,,,,,,,,,,,7 (六)创建重视知识和人才的机制,,,,,,,,,,,,,,,,,,,,,,,,,,,,,,,,,,,,,,,,,,,,8 参考文献,,,,,,,,,,,,,,,,,,,,,,,,,,,,,,,,,,,,,,,,,,,,,,,,,,,,,,,,,,,,,,,,,,,,9II 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及控制对策风险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存在着 风险。随着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和不断深化,金融风险的种类繁多,但最为重要的风险 之一就是会计风险。因为金融机构的每一笔经营业务的运作过程,都要经过会计核算来实 现,其会计核算部门既相当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同时又是财务成果的最终核算和反映 部门,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贯穿于其运作的全过程。所以金融风险的产生往往都与会计密 切相关,金融风险往往就表现为会计风险。因此,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是摆在农村信用社 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对农村信用社的会计风险及其控制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会计治理风险 会计治理风险是指会计治理制度不健全,治理手段不到位,而使农村信用社资产遭受 损失的可能性。比如内控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相应的会计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核算、结 算、决算和操作制度不规范或不符合核算要求,财务治理制度不全或执行不力。 (二) 信息失真风险 农村信用社的一切业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信息进行反映,为维护自身利益不少行为违 反金融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在会计信息处理上大做文章。致使会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 不真实、不充分,真账假表、假账假表、任意调整收支科目等现象事实上掩盖了信贷资产 的质量和风险,影响对农信社经营状况的客观评价进而带来更大的风险。 (三)会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操作失败引起的风险。通常是由财务制度上的疏漏、越权交易、支票 欺诈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源于内部程序不完善、人为失误、系统故障或是外部 事件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农村信用 社(农信社)的各个业务领域。每个业务流程上的操作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都是一个微 小的风险点。会计操作风险是指在会计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会计岗位设 置不合理,会计电算化不完善致使金融机构财产遭受损失。主要包括:会计、储蓄或经办 员责任心不强和法制观念淡薄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农信社会计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而风险 性又大的部门会计,面对大量结算票据、现金资产,以至密押、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1 价单证等,一旦发生工作疏漏和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资产损失是巨大的,同时还会造成农信 社信誉受损。会计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存在一人多岗现象 农村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现在点多面广,人员短缺,业务规模较小,资产 实力较低,许多地方都是一人多岗,这样约束、复核等许多制度形同虚设,致使许多工作 环节不到位。 2、存在不合理兼岗和“一手清”现象 联行“印、押、证”未严格执行三人分管制度,个别凭证、账表不换人复核,进出凭 证一人经手,存在不合理兼岗和“一手清”现象。计算机操作密码随意摆放,有的甚至会 计和复核为一人,对操作系统知识了解甚少。 3、账户开立、使用、变更与撤消制度不健全 柜员为无证件或未获得相关批文的客户开立张户;未经授权,将单位存款或个人存款 转入长期不动户盗取客户存款;恶意查询并窃取客户帐户信息,伪造或变造支款凭证;柜 员不按规定办理冻结、解冻、扣划业务,造成单位或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无变更申请书和 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办理变更帐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利用开户单位注销账户 时应收回作废的支票,加盖伪造印鉴,对外出具假支票;频繁开销户,通过虚假交易进行 洗钱活动等。 4、柜员管理制度不健全 柜员离岗未能退出业务操作系统,被他人利用进行操作;授权密码泄露或借给他人使 用。这些制度的不严格执行和操作不规范都潜伏着较大的风险,可能使农信社的资金财产 遭受严重损失。 (四)支付结算风险 支付结算风险是指在支付结算活动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支付结算当事人的 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不确定性。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与银行其他 风险相比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更大的危害性等特点。 会计结算制度通过几十年的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的颁布为加强农信社内部控制和管理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 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细节问题尚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大额提现是结算管理中的一个薄弱 环节。由于基层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越权办理大额支付情况突出。 对大额提现审核不严,极易产生支付结算风险。2 会计结算风险对农村信用社来说,主要指信用社在电子联行票据结算中形成的财务会 计风险,包括:会计人员责任风险、程序缺陷风险和未与会计核算系统接口风险等。当前 农村信用社电子联行在发送往账时,录入员是凭各商业银行填写的电子联行转汇贷方清单 来输入的,这就要求接票员必须注重审查两行往来传票和电子联行转汇贷方清单上的业务 公章、预留印鉴以及经办员、复核员的印章是否齐全,转汇清单的汇入行和收报行的行号 填写是否正确,因此在办理电子联行转汇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严密仔细,一丝不苟。 (五)会计人员素质风险 会计人员素质风险是指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的业务技能水平不高,素质较低,责任心不 强而使企业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比如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在结算过程中对 防伪、防假票据识别能力不高,责任心不强,更有甚者没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贪图享 受,盗窃、挪用单位或客户资金,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 (六) 监督乏力风险 虽说我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均要求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经营,但在不 正当利益的驱动下,发放绕规模贷款、违章拆借、账外投资、私设小金库、越权承兑、贴 现银行汇票等违规情况屡禁不止,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会计核算监督检查不力、 会计惩罚制度未跟上,从而变相地助长了违规经营情况的蔓延,加大了经营风险。 (七) 金融案件风险 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将银行作为其猎击的主要目标,各类案件居高不下、手段花 样层出不穷,无论是假汇票、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明目张胆地抢劫,还是监守自盗、贪 污盗窃、索贿受贿,任何一个案件必然会多少涉及作为整个经营核算部门的会计部门,一 旦会计部门放松管制、降低核算水平,那就会为罪犯作案客观上开了绿灯,加大了经营风 险。 (八) 误导决策风险 会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未能及时向领导层提供决策需要的反馈信息, 甚至未能通过核算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得领导层决策失误,这是会计人员 的失职。目前,会计部门普遍没有制定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体系,参与决策职能形同虚设, 无助于决策的科学化、周密化,一旦决策失误损失无法弥补。 (九) 会计创新风险 无论是从市场竞争的需要、金融国际化趋势的需要、摆脱当前困境的需要还是从农信 社所经营的货币和信用实质内容上来看,农信社都必须创新。从会计的角度,会计创新也 是必须的。特别是在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方面,待挖掘的领域尚大。3 二、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政策环境不完善 国家对金融机构监管缺少经验,监控力度不够,措施没有及时到位,因而很难在风险 处于萌芽状态时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金融改革后,对金融会计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认 识不够,有关法规不够健全,管理制度滞后,直接制约着会计职能的发挥,会计仅限于记 账、算账、报账,而忽略了事前预测、事中参与决策、事后分析评价的管理功能。 (二)内部管理水平低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和会计观念的束缚,会计理论陈旧、人员素质低,核 算手段落后, 严重地影响了银行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 现有的银行会计基本上都是按照 《金 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反映和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较笼统,同 时信息可加工性差,不能满足风险管理对信息复杂多变的要求,会计信息质量不高。这表 面上是由于目前的会计报表体系造成的,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由目前银行会计的服务目的 决定的,目前银行会计的服务主要是外向的,侧重于对外界提供各种信息,对内会计特别 是管理会计重视不够,信息质量不能保证。除此之外内控制度不健全或者说缺乏行之有效 的稽查机制也是金融会计风险时有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会计人员工作繁重、知识更 新慢,风险意识弱自我保护能力低再加上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不断翻新、全融案件时有发 生。在会计监管上,平时我们过于注重存款计划、贷款计划而忽略了成本计划,造成成本 观念弱化以及在会计活动中法制观念淡薄、竞争意识薄弱和竞争能力差等状况,直接导致 了银行会计活动中风险的产生。 (三)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近年来,农信社在快速商业化的变革中,为抢占市场份额,实行外延式急速扩张的策 略,真正精通银行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严重不足,一些新手未经岗位培训,对于各项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没有很好的掌握,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致使会计核算的随意性较大; 另外,在会计队伍趋向年轻化的同时,也容易受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从而在会计 业务操作中违规甚至违法。 (四)认识上不充分,理解上有偏差 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的控制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对风险的控制认识还不 充分、不确切、不完整,存在着这样几种倾向:一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整章建制,就是各 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对内控是一种业务运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认识不 够;二是以为内部控制是稽核、审计或管理层的事,与会计无关或关系不大,对会计的职4 能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三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相互牵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没 有整体认知。上述认识上的不充分、不完整是导致会计风险控制措施难以落实、会计控制 难以发挥应有效用的重要原因。 (五)未形成完整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滞后 一是有关农信社内控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足;二是有关内控制度 建设的具体要求散见于各种会计制度中,既缺乏完整性,也弱化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三 是制度建设上存在滞后性。从总体来看,农信社内控制度对新技术、新问题研究不充分, 在会计制度中所体现的内控措施落后,如对电算化条件下如何防范风险等,尚缺乏制度规 定。 (六)核算程序未形成刚性约束,存在薄弱环节 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会计无论是手工操作还是电算化处理,都遵循“双线核算”的原 则,相互联系、相互牵制,有着一套较完善而系统的核算程序。但是,在农信社业务的不 断拓展和新技术手段广泛运用的条件下,内控制度却未及时跟进,现行核算程序中也暴露 出了逆向操作、“一手清”等隐患。如结算制度规定,应先收妥款项再签发银行汇票、本 票,但有些操作人员却是先签发汇票、本票再收款,这就涉及到一个会计制度与操作规程 的关系问题,会计制度应是操作规程设计的理论依据,操作规程应是会计制度的具体化, 同时又是会计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技术手段与保障。而目前的操作规程未对会计制度的执 行形成刚性约束,必须按制度执行的硬性规定变成了凭良心、凭习惯办事。由于技术保障 措施的不得力,核算程序本身又留有违规操作的隐患,以至于核算过程中屡有违反会计制 度的事件发生。 (七)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弱化,缺乏评价指标 银行业多年来一直很重视会计监督与银行监管,有专门的储蓄事后监督、会计稽核、 内部审计等部门,应该说机构较健全。但随着新业务、新科技的发展,监督重心已由一般 的业务工作差错转变为银行风险防范,现行一些监督方法与控制手段已显得力不从心,主 要表现在:一是侧重于事后监督,事先与事中的风险防范不够。如前所述,属于事中控制 范畴的核算程序其相互牵制弱化,属于事前控制范畴的制度建设滞后等。二是对内控机制 运行的监督往往被一般性工作差错的查纠所取代,没有及时适应监督重心的转移,缺乏对 内控运行情况的深入考核,未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三是监督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 计算机操作系统下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不仅在监督手段上,而且在监管人员素质上都 有待进一步提高。5 三、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防范和控制对策 (一)建立信用社的行业管理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 只有建立自上而下的行业管理体系,加快改革步伐,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以县(市) 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取消乡镇信用社的法人资格,才能增强系统抗风险的能力;在经济 较发达、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把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股份制金融 企业。实行一级法人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新生事物,是以合作制为基础, 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企业制度。从国外发达国家看,合作社越来越多地采用股 份合作形式,在我区,城市信用社已率先进行改革,改为城市信用合作股份公司,实行股 份合作制企业管理制度。 按照股份合作制改制信用社体制, 有利于转换信用社的经营机制, 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加快信用社制度创新步伐。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的直接 承担性。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信用社资产的一部分是职工个人所有的资本,信用社出现 亏损、风险,职工不仅不能获得股金分红,还可能丧失最终属于个人的股份价值,因此要 承担资产风险。二是风险的分散性。股东以其入股金额对企业负有限的经济责任,使信用 社风险分散给了不同的投资者,避免了往人民银行、银监会或政府转嫁风险。三是风险承 担的明确性。股东既要按比例分享利益,又要按比例承担责任,直至承担信用社风险形成 的损失,有利于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同时也避免了会计风险的发生。 (二)加快会计电算化进程 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我国其他各商业 银行、专业银行的电算化建设初具规模,实行柜员制和网络银行。而农村信用社的计算机 业务还不普遍,特别是西部地区,更有的还停留在手工操作。这样导致农村信用社结算不 畅通,影响服务质量和业务速度,更谈不上计算机在审计稽核中应发挥的作用。所以,农 村信用社必须加强会计电算化建设,建立更加安全、更加有效、更加可靠的会计核算体系; 开发会计事后监督程序,使会计监督逐步向事中、事前转移,形成远程会计监督体系。在 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注意风险,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作案,要 建立相应的计算机操作制度,开、关机制度等有关计算机安全制度。 (三)构建防范会计风险的监督保障系统 要防范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会计风险,必须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应遵循以下几 个原则:真实性原则。内控制度建立应该从银行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机构规模和业务特 点,制订切实可行、便于实施的会计内控制度,以保证会计核算和结算的准确及时,防范 银行经营风险;规范性原则。各项会计业务流程按照会计内控要求予以规范,加强重要环6 节的控制,做到会计核算、财务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信息的规范化,提高操作透明 度;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是处理会计业务的基本原则,也是深化内控机制应严格遵循 的准则。对会计业务处理必须实行交易授权,不得私自处理未经授权的事务。对重大会计 事项实行审批制度,防止发生舞弊行为。 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一线会计 核算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作用的制度,建立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以防 为主的监控防线。会计人员处理业务必须事前建立授权分责的记录,以明确业务处理权限 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业务或直接接触客户的业务,均要经过复核,重要业务必须实行 双签有效的制度,禁止一个人独立处理业务的全过程。第二个层次是设立事后监督,事后 监督是指通过完善各种现场、非现场的财务检查制度,对会计部门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 行日常性、周期性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事后监督可以根据业务量状况,设置 相应的机构,组织一批业务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会计业务重 新进行一次复核性操作,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同时,对监督的过程和结 果以及反馈要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第三个层次是以现有的稽核审计为基础,通过内 部常规稽核、离岗审计、落实举报等方法和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最后控制。 (四)加强电子联行制度建设,完善操作程序 首先, 要制定严密细致的电子联行管理办法, 明确电子联行岗位的业务操作规程职责,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选择思想端正、作风廉洁、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 通熟练的同志充实到联行岗位;其次,需尽快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程序开发,尽快实现电 子联行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对接, 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保证资金汇率能得到即时监督, 尽快完善电子联行系统的操作功能,加强机上监督,力求机上防范风险。 (五)加强审计稽核力度,化解会计风险 内部审计是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中是必不可 少的,它在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强化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济案件、化解会计风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当 前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运作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内审部门缺乏相对 独立性;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方式简单,时效性不强,人力不足,影响了审计的质量。要 解决上述问题,充分发挥内审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分计风险,应从以下方面 着手。 第一,加快改革内审体制。一是改现行的平行审计设置为垂直审计设置,实行上级社 派驻制;二是变现行的内审人员与信用社利益相联系为相脱离。7 第二,改进内审方式、拓展审计领域。一要坚持序时审计与后续检查相结合,使农村 信用社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将内审的重点由经营合规性向风险性监督 转变,将金融审计由原来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转移到检查金融资产质量为重点的审计。 第三,充实内审部门力量,提高内审人员整体素质和审计工作质量。各信用社管理部 门要将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内审部门来,同时要加强对审计 人员的培训,要建立健全内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内审奖惩制度。 (六)创建重视知识和人才的机制 当今社会,知识是创新的必备条件,人才是创新的主体。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是现代 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而且是构建企业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管理创新的中间力量。 因此,重视知识和人才,造就优秀的人才,创建重视知识和人才的机制,是当前银行业所 面临的一项迫在眉睫的、势在必行的战略任务。 首先,改革企业用人制度。在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平等、公开的竞聘上岗的制度的基 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人才等级制度。管理者要知人善任,创造让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人才机制,让相应才能的人才处于相应的能级岗位,注意发现和使用那些具有信息意识、 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公关能力的一批人,要扬长避短,量才为用, 使人才配备尽量合理化,这是留住人才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优化人才配置,提高银行业 风险防范水平的必备条件。 其次,创造良好的吸引人才的环境。如工资待遇、奖金制度、职位聘任、岗位责任制、 成果评定与奖励、住房标准等整套政策和办法,千方百计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企业工作,成 为企业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和管理创新骨干。 第三,加大人才投资力度。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企业员工再教育和再培 训,促进企业员工知识更新,使其逐步成为新型的企业创新型和风险管理型人才。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做好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对会计人员进行新业 务、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加强对会计内控制度和会计风险防范的培训和教育。同时也 要选好、配好会计主管人员,做好新老会计交接工作,为农村信用社会计队伍补新的血液, 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8 参考文献[1]高文军.防范和抵御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初探.现代商业,2009(4) [2]张树梅.浅论会计风险和会计信息失真[J].中国市场,2008(12)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课题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讲解[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 社,2002 年 4 月 [4]邢海燕.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与防范措施[J].时代经贸,2008(5) [5]岳琴.会计风险的形成及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0) [6] 我国农信社改革成效显著[N].经济日报,. [7] 王冠 ,王海棠.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新思路[J].现代企业,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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