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风险平台发布个人求助信息应进行风险提示

索 引 号: & &16-00505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动态信息 / 其他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民政部:个人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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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个人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募
  《慈善法》已于9月1日实施,关于个人求助是否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社会各界仍有疑问。民政部近期回应,慈善活动是基于公益目的,个人求助基于私益目的,故不属于《慈善法》调整的慈善活动。个人因自身或者家庭成员出现困难,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向社会求助,慈善法没有禁止。
附件下载: & &个人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募|慈善|信息|组织_新浪新闻
  原标题:个人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募  ????中青在线北京9月7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今天上午召开《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个人求助信息是否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信息、是否可以在民政部首批指定的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在回答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提问时表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发布此类信息的媒体、互联网平台应该做好风险提示。
  ????安宁说,个人救助是《慈善法》立法过程中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按照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规定,个人救助不在《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内,
  ????个人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募的信息,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做了开放式规定,个人可以在媒体上发布求助信息,作为发布方的媒体及其它信息平台应当履行相应责任。
  ????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公共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对募捐主体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要记录保存有关信息,要对民政部门履行慈善组织监管职责予以配合;也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的监管职责。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公众,这类个人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安宁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民政部在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过程中,考虑到了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对急难救助募捐工作做了相关规定,希望能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更好结合起来。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慈善项目,开展公募活动,要做好三方面工作,在受益人确定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在救助标准上,设置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防止救助资金被滥用;慈善组织要履行责任,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财产,按照募捐方案规定合理使用捐赠财产。
  ????利用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是《慈善法》规定的公开募捐方法之一,依据《慈善法》规定,民政部首批制定了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安宁表示,依据《慈善法》规定,未经民政部指定的平台不能发布慈善组织的公募信息,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民政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民政部有关部门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依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在这些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发布公募信息后,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可以在自己的官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募信息。
  ????安宁介绍说,目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正在研究相关制度,启动对于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建立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还要和退出机制。
  ????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这些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基本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服务。
  ????依靠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投诉邮箱,也欢迎社会公众、媒体、直接和平台打交道的慈善组织积极举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严肃处理。
  ????(国内时事部编辑)
我四十五岁之后,总想好好写写周作人,似乎他身上藏着中国近现代史的巨大秘密、藏着中国文人心性的巨大秘密。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写周作人,没有比《小小的一个人》更好的题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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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作为对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文体,在讲究用词严谨规范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言必信行必果,回归公文应有的权威和公信力,而不是舍本逐末做文字游戏。
对比清流文化,清官文化更易于证明这一点事理:道德之于政治的作用,不仅有限,有时反而是一种毒素。民政部:个人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募-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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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个人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募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9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民政部今天上午召开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在回答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提问时表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发布此类信息的媒体、互联网平台应该做好风险提示。&&&&安宁说,个人救助议题是慈善法立法过程中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按照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规定,个人救助不在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内,慈善法规定,个人可以在媒体上发布求助信息,作为发布方的媒体及其他信息平台应当履行相应责任。&&&&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公共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对募捐主体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要记录保存有关信息,要对民政部门履行慈善组织监管职责予以配合;也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的监管职责。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公众,这类个人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安宁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民政部在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过程中,考虑到了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对急难救助募捐工作做了相关规定,希望能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更好结合起来。&&&&《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慈善项目,开展公募活动,要做好3个方面工作,在受益人确定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在救助标准上,设置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防止救助资金被滥用;慈善组织要履行责任,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财产,按照募捐方案规定合理使用捐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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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合肥“善心汇”骗局告破 主犯已被刑拘_恒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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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帮导读: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后向平台内的其他人捐款,过不了多久就可以分享别人的捐款,回报率高达30%的“募捐”让不少人“心动”。自称“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善心汇”,打着网络募捐互助的名义,将传销活动的新方式带进合肥。日...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后向平台内的其他人捐款,过不了多久就可以分享别人的捐款,回报率高达30%的“募捐”让不少人“心动”。自称“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善心汇”,打着网络募捐互助的名义,将传销活动的新方式带进合肥。日前,瑶海警方查获了这一传销组织。将在瑶海区澳澜宝邸附近经营善心汇文化传播公司的尚某抓获。
   合肥“善心汇”主犯被抓
  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利用各种交流工具分享该平台的宣传信息,巨大的网链迅速形成。然而这个平台的实质是,后期加入平台的新人募捐的钱都被前期的人瓜分,要想收回只能等下一波募捐者。
  据悉,尚某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吸收资金,截至案发已经发展下线近万人,多达17层级,从中牟利100多万。7月20日,尚某被警方抓获,目前已被刑拘。
  尚某供述,他去年11月份被朋友拉进一个宣传善心汇的微信群,通过宣传材料介绍加入善心汇的注册会员平台,在该平台操作10余次后获利一万余元,之后开始推荐亲人、朋友加入。今年3月,尚某去了善心汇的总部考察后,决定加入该公司。随后,他在合肥注册了公司,租了办公场所,大肆宣传“善心汇”。
   两种方式“互助”实为传销分钱
  尚某介绍了善心汇的两种收益方式,分为静态和动态模式。静态的方式是参与人在平台注册账号后,选择所谓的5等资助社区进行布施,在完成向系统匹配的布施对象捐款后即可成为受资助人等待其他人布施。在以捐款数额为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的资助社区内,每次布施都需要不等的善金币,善金币要布施者向平台购买,标价为300元/枚。因为捐款数额不同,所以每个布施社区的回报率和周期均不同,最高回报率50%,最低为0-5%,周期最快的可在10日内获得资助,而长的则需要半个月乃至半年。
  动态的方式则是收取直接下线投资金额的6%为奖励,其中3%可直接体现,剩下3%需要在平台购买善金币做他用。
  此外,善心汇平台还通过售卖善心种子的方式,鼓励参与者积极成为“功德主”,成为“功德主”后即可在自己名下发展更多的会员,此外也可以升级服务中心,最高的称之为A级中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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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求助”被监管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晨报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成为一种新型的捐助方式,网络募捐的门槛低、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可以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为一些有需要的筹款人解决了燃眉之急。然而,网络募捐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募捐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诈捐、骗捐事件层出不穷。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新规,明确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新规:个人网络公开募捐被叫停
  今年7月30日,国家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的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新规强调,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这项规定已于8月1日起实施。
   影响:公益社团无公募资格将歇业
  记者从合肥本土一家公益社团获悉,在新规出台以前,该公益社团在遇到有市民求助时,会通过基金会申请、微信群募捐、申请轻松筹等多种渠道,帮助陷入困境的市民。
  但是面对该新规,该协会负责人李永生称,“我们有公募资格,所以影响不大,还可以公开募捐。”但是,他所在的朋友圈中,有些没有公募资格的志愿者团队、公益社团,还没有资格公开募捐,“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要遵从新规的要求,在民政部门的要求下,重新布局工作方向。
   实施:个人只能求助不能公募
  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新规要求,目前关于网络募捐方面,个人只能为亲友求助,并且要通过13家合法的网络平台,严禁为他人公开募捐。在个人求助时,募捐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并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8月14日,轻松筹、水滴筹等平台回应记者称,因为新规要求个人不得募捐,但是个人求助还是可以的。但是最重要的是,个人如果“给地震灾区募捐”、“给老家扶贫募捐”、“开展助学项目”等此类情况,个人的申请一定是通不过的,这需要有资质的公益慈善组织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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