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货叫什么碰瓷不敢扶 社会现象象

租妻(社会现象)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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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现象)
租妻,别名租老婆,主要指印度地区,因为滥杀女婴之风盛行,导致许多乡村和城镇里都缺少新娘,而出现的一种局部社会变异现象。租妻与虽然都是出卖身体,但两者却有区别。很多“黑珍珠”们出租自己的目的,除了金钱和物质生活,很多女孩都抱着跟租妻者长期交往的目的。而这种原本基于利益关系的临时“婚姻”,也有可能滋生爱情,这是“租妻”文化的一个很独特之处。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租妻业在泰国很是红火,所以特别具有吸引力。[1]
泰国的“租妻”始于时期,租来的妻子要能说流利的英语,还有与“雇主”同居,兼任伴侣、翻译和导游,价钱却很低廉。
截至2013年,租来的泰国妻子每月仅收8000泰铢(约合267美元)。因此,一些退休的西方人纷纷前往泰国养老,租间公寓,雇名泰籍女子当“临时妻子”,在曼谷、清迈等旅游城市,租来的妻子几乎随处可见。但有一部分倒霉蛋却在“临时妻子”身上花光了钱,或被“临时妻子”敲诈后遭遗弃,无力支付食宿,也没钱购买回国机票,而且不少人还丢失了护照,无法获得使馆帮助,只好流浪。[2]
租妻社会现象
妻子也能出租,在泰国,这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来到泰国,就是为了寻找他们认为漂亮的临时妻子。从事租妻行业的女性会故意将皮肤晒黑,因此她们在泰国被人称之为“”。租妻的时间长短不定,有的短短几天,有的几周、几个月、几年,也有极少数能持续一辈子。[3]
在印度古杰拉特邦等一些地方,“租老婆”的生意则很红火,每月合千把块钱人民币就可以租到,还可以经常换。一些一贫如洗的印度老公们则提出了一项惊世骇俗的“租妻”计划,即把妻子出租给相对富裕的男士,每月的租金最高为100英镑。[4]
租妻社会调查
据印度最新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印度男女性别比例失衡之痛犹在。印度总理为此痛心:选择性堕胎和杀害女婴的陋习是印度的“国耻”。男女失衡已经波及印度社会的婚姻家庭模式,“童婚”“换婚”“群婚”“租婚”等丑陋现象死灰复燃,性犯罪形势日益严峻。[5]
根据统计结果,印度男性已经比女性多了整整4000万人,新生的男童又越来越多于女童,未来的社会隐患可想而知。联合在印度,骂人最狠的话是“愿你生个女儿”。新生儿的爸爸如果两手一合再张开,即“两手空空”之意,就表示生了个女儿。更有甚者,在拉贾斯坦邦,生女儿的仪式之一就是要砸个瓦罐,表示倒霉、损失,有点像中国古代所谓的“弄瓦之喜”。
2011年普查表明,该邦每千名男童对应的女童数量达959,位于印度各邦前列。
租妻入选要求
并非一般的女孩就能入租妻这一行,号称“黑珍珠”的姑娘们,有严格要求,比如,年龄、姿色、表情、品性、交流、脾气等等。他们多为花季少女,不但要尽妻子应尽的所有义务,还要兼职担任旅行导游。租客们花钱“买乐”,也绝不允许这些少女们动不动就闹性子、发脾气。当然,这些租妻者肯定出手大方,必须全盘提供住、吃、喝、玩、乐等活动所耗费的一切费用。[6]
很多老外到泰国来都会寻找当地的黑黑的女孩做为“租妻”,又称“黑珍珠”。她们不但要提供妻子要因尽的责任,还要担任导游的职责。老外提供钱,住,和吃,衣服什么的。“租妻”时限长短不一,短的几天到一个星期,长的几个月甚至是一辈子。[7]
租妻主要人群
有些老外,到当地找到租妻,十分喜爱,所以每年都会回来和“租妻”呆几个月,每月也会给“租妻”提供生活费,甚至为她们在当地买房买车,生下子女。如果运气更好的话,还会把他们娶回家,移民回国。
运气不好的,那就是大部分“租妻”的命运了。老外租几天或几个月,就拍拍屁股走人了。“租妻”继续寻找新租客了。
很多“租妻”是家庭环境不好,才走这条路,她们慢慢学会了英文,学会了如何献媚,学会了在男人之间周旋。她们走上这条路,也可以选择离开,但是大部分还是继续着。[7]
租妻现象分析
“租妻”之所以在泰国成为一项产业,主要在于泰国缺乏保护和约束外国人的法律。泰国“租妻”只需签订雇佣合同,合同到期,大多都一拍两散。
西方“雇主”时常更换“临时妻子”,为维持生计“临时妻子”也在不同雇主间周旋,这早已超出了法律保护的界限,令人担忧。此外,虽然在信仰佛教的泰国,凭借乐善好施的泰国人施舍,这些沦落的流浪汉可以维持基本生存,但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的他们仍面临重重的生存和安全隐患。[2]
租妻社会反应
国儿童基金会为此发出警告:印度除非采取严厉措施解决问题,未来将面临难以意料的严重社会问题。
在邦非常严峻的形势下,当地政府发起了“拯救女童”运动,取得了“缓慢但有效”的成果。
多年来(引用2011年),克拉拉邦成功地推行、男女平等教育。很多出租车司机是女性,非常有社会尊严。[1]
所在的马哈拉施特拉邦,富裕的地方政府出台了现金激励政策:女婴一出生,就能在自己名下的账户里收到5000卢比(约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如果她能顺利完成学业、在18岁之后结婚的话,就可以拿到这笔钱。[5]
.新华网[引用日期]
.新浪[引用日期]
.搜狐新闻[引用日期]
.凤凰网[引用日期]
.和讯新闻[引用日期]
.搜狐新闻[引用日期]
.搜狐[引用日期][观察社会 依法维权]观察漫画.完成下列问题: (1)漫画反映了当前社会的一种什么现象? (2)假如你是漫画中的“退货者 .你将会怎样做? (3)请推荐两种以上消费者自我保护的好方法. 题目和参考答案——精英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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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漫画反映了当前社会的一种什么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假如你是漫画中的“退货者”,你将会怎样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请推荐两种以上消费者自我保护的好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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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双11预售中有商家不退货 实际上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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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家:双11预售中有商家不退货 实际上是违法   对话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
原标题:专家:双11预售中有商家不退货 实际上是违法
  “双11”监管存难点
  记者:去年,在国家发改委受理涉及“双11”网购节的投诉案件中,促销优惠不实 是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占比62%。“双11”网购节促销中,存在部分商家的优惠“暗藏陷阱”现象,比如限制使用地区、限制使用时段、限制叠加使用等,未能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优惠信息,引起消费者误解,造成损失。
  赵占领:这种问题确实很多,现在主要是执法存在问题。每年“双11”,工商部门都很重视,应该说,总体情况有所好转,不过仍有部分商家在进行这些违法行为。现在主要是执法存在难度。“双11”期间,成交量庞大,但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的监督能力有限。
  刘俊海:促销优惠不实问题的原因,一是商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二是部分消费者不理性,三是监管有漏洞和盲区。
  商家部分规则不合法
  记者:我们现在来说说“双11”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用“券”限制多,商家既不明示也不同意退款。买家王女士告诉我们,商家设置的限制太多,完全超乎想象。例如,此券只在预售的款式才能用,可选择品种极其有限。消费者咨询后,商家才告知,券只能在买同款产品、同颜色、同型号时才可以使用。
  赵占领:发优惠券是可以的,这是一种商业行为,但是优惠券的使用规则、使用条件、使用限制等必须事前明确无误地告知消费者。商家进行使用限制属于经营自主权的范围,法律并未禁止。不过,商家必须告诉消费者,如果不告诉消费者,而是事后再拿出理由进行限制,这样就欠缺合同的依据。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只要商家没有明确说明,那么消费者就可以无限制使用优惠券。商家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定金不退以及预售商品不享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有网友认为,一些商家虽然在售券页面未写具体使用规则,却强硬地写明“不支持退货退款”“买家若误删优惠券,本店均不做任何赔付处理”。
  赵占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现在“双11”预售中所称的不退货,实际上是违法的。 是否可以退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三包”规定的看“三包”,没有“三包”规定又没有质量问题的,就看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四种不退货情形,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还有兜底条款“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兜底条款可以由商家具体规定,但是商家的规定要合理。只要商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或者按商家的规定不能退货但是该规定明显违法的,都应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刘俊海:所谓定金,其实应该叫预付款,商家故意称其为定金。如果商家不愿意退定金,消费者可以诉至法院。法院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按照消费友好型的司法理念,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预售商品”非“定作”
  记者:此前有商家将预售商品视作定制类商品,而不予退货。按照他们的解释:预售是消费者前期下定金,商家按照定单数量来安排生产,这个就属于以销定产,以销量来定产品,它的商品性质不同于传统的库存销售模式。
  赵占领:这个说法不对,这是一种对“消费者定作的商品”歪曲的理解。消法为什么规定“定作”的商品不能退换?因为“定作”有个性化特点,消费者如果退货,商家不好再进行出售。可是,如果只是确定数量的“以销定产”,它仍然是生产的标准化商品,如果消费者不满意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仍然可以作为标准化商品出售。消法中规定的“定作”,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爱好、偏好单独制作的带有个性化的商品,这样的理解更符合立法本意。
  记者:既然“预售商品”不属于上述情形,如果卖家将“预售商品”划定为“特殊商品性质”,是否存在问题?
  赵占领:存在问题。按照工商总局的规定,商家不能规定预售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家将预售的商品视为“定作”的商品,第一不符合立法本意,第二与工商总局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直接冲突。
  记者:如果消费者参加了上述“商品预售”,交了定金未交尾款或交了全款对货不满意,该如何维权?
  赵占领:消费者如果想要退货,可以在补足尾款、收到货物后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样,消费者既遵守定金规则,同时也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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