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私企员工的悲哀工作六年突然得重病,而企业沒給員工买社保

私企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如何赔偿 单位因病死亡,该单位如何赔偿?_微博生活网
你目前正在浏览:& > &
私企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如何赔偿
私企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如何赔偿
私企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如何赔偿,该员工购买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第二十四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哗搐糕诽蕹赌革涩宫绩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私企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如何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关于私企员工在职期间生病死亡补偿费用政策 ……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私企在职职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单位只上了工伤险,能有什么补偿?如何领取: ……
  职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之外死亡,按因病死亡待遇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职工在私企下班以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如何赔偿 ……
职工下班在家突发脑溢血死亡,不是工作时间,所以不够成工伤。不能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可以适当人道补...员工在职期间,休假在家时死亡,私营企业要怎么处理 ……
这不算工伤的 领导可以慰问下私企在职员工得了重大疾病单位应不应该付病假工资 ……
劳动者法定医疗期内,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私企在职职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单位上了工伤意外险。能有什么补偿?如何领取? ……
1.无法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因病死亡处理,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北京私企在职职工病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呢?失业人员也能领取丧葬费与抚恤金吗?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找法网网友咨询:朋友在北京顺义一私企工作,前前一段时间因癌症去世,工作了六年,想问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能给多少?
  北京朝阳区包庆华律师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4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费4000元、有供养人的发放抚恤金6000元,(参与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
  办理程序:家属在7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局待遇审批科申报,需携带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死亡证明;
  (3)注销户口复印件;
  (4)领取人身份证及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
  (5)供养人户口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供养人的认定:同一户口上,没有工作单位、没有收入、没有劳动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不满16周岁的子女,离异的夫妻双方供养的独生子女,可作为死者一方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专业站首席律师
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最新解决方案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加班费就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计算。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 ...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
不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期限长短不确定,但并不是不能解除的。劳动者想要离职的,可以选择跟公司协商一致,或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 ...
如果是已经离职并且拖欠工资超过一年,期间又没有采取任何追偿措施的,比如说找公司协商还钱,那么就过了提起劳动仲裁的的时效,现在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是期间有持续采取向老板追偿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帮助或 ...
一般不发工资。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就不能算是工伤,所以不能享受工伤工资。不过,可以暂时按照病假工资发放,认定工伤之后给予补发。 ...
在过了工伤认定期限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因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其次,如果仲 ...
随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不断的出台,劳动者们现在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都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卫自己的权益,例如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别人相同时,获得的劳动报酬却不一样,这个时候,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下面就由一个同工同酬的相关案例,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层出不穷。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小编今天就跟大家说说拖欠工资,员工该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作为劳动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工资,而关于工资要清楚自己工作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今天找法小编跟大家说的是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请看下文: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那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中,用人单位会因为劳动报酬争议败诉的原因及防范对策都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或多或少会存在加班的现象,所以加班工资也成为不少职工议论的话题,因为并非所有公司都会按规定发放加班费,一些私营企业特别是作坊式企业,想出了种种办法,以逃避支付加班费,这些歪招有哪些?小编告诉你。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
400-676-8333
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您的位置: >
提问时间: 06:10:13
?我老公曾经是上海一家私企的职工,前不久因病去世,生病期间厂里支付了病假基本工资,同时也交了社保,请
?我老公曾经是上海一家......(详细经过加密)&&
提问者:3662****
声明: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找法网一对一咨询处于保密状态,该信息只能由发布和被咨询的律师才能查看
如果您也发生了“?我老公曾经是上海一家私...”的问题,我们特别为您提供以下两种服务:
一对一在线免费咨询陈广律师 
不用注册,快速公开免费咨询万名律师
陈广解答的公开咨询
相关的公开法律咨询
陈广地区:上海 上海手机:1305221****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真:021-执业证号:76112执业机构: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办公电话:021-688****
陈广律师为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其资深律师团队目前在中银律师所执业。
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经司法部门批准的我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律师和工作人员约1000余人,大部分律师获得国内及国外著名学府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且多数律师具有在政府、企业、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或执业的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具备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中银律师所是中国十大律所之一,钱伯斯2014年度亚太地区国际贸易和WTO领域的领先事务所,2013年,荣获钱伯斯“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省衍生产品”领域“年度最佳律师所”、“国际贸易和WTO”领域国内“领先律师事务所”称号,同时被《钱伯斯亚洲2013》The Chambers Asia 2013)评为国内领先律师事务所。《亚洲法律事务》(ALB)评选2013年亚洲律所规模和中国律所规模第3,ALB评年连续五年发展最快十家中国律所之一,2013年《中国商业法律》资产证券化及结构化融资大奖 。2012年,荣获“钱伯思中国法律卓越奖”。2010年度品牌颁奖盛典暨大型系列论坛活动中,荣获“中国金融证券领域最佳律师事务所”。《法律互联》评选的2009年中国律师事务所300强,位列第7名;律所总部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天津,重庆,厦门,福州,南京,苏州,杭州,台州,济南,青岛,泉州,成都,西安,银川,南宁,长沙,贵阳,鸡西,沈阳,台北等22地设分所,在法德日韩澳马约乌塞开等境外设战略合作伙伴。中银律师与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公检法各级司法部门、仲裁机构有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和交流渠道,中银律师品牌在业内有很好的声誉。
陈广律师团队有服务大型法律项目,处理复杂、疑难、综合案件的能力。陈广律师1995年被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开始律师执业,从事专业法律工作至今20年,擅长民商事、经济领域法律业务,如投融资、金融、公司、房地产、婚姻继承、合同、法律顾问、上市、改制并购、收购、资产重组、债权债务、刑事代理等等。陈律师团队迄今为止已办理各类重大诉讼、仲裁、执行和非诉讼案件1000余起,包括代理众多争议标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陈律师团队服务优质、高效、专业。
陈律师为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湖南商会常务理事,上海广西商会监事,上海劳动仲裁员任职资格,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律师,上海市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团律师,三鹿奶粉索赔全国律师志愿团律师。 陈律师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学研究生,具有经济师、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和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2007年被法易网评为首届中国百强律师。 2010年全国百万雅阁时代责任提名大奖得主,曾多次获得金融系统、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员称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找法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
快速关注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私企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