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扶贫开发条例要求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百分之几

  都市时报记者 杜弘禹  昨日下午,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结束所有议程在昆闭幕。经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崔茂虎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决定免去王建华省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姚国华为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上3个地方性法规将分别于今年12月1日、10月1日和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解读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重大突发事件应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其中,学校、幼儿园编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应急演练。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适宜的学校、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等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设立统一、规范、明显的标志和导引图,向社会公布。  条例同时还明确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其中,一级、二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三级预警由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四级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可能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等。  突发事件处置上,一般突发事件由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由发生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处置或者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四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三十分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省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一小时三十分内上报州(市)人民政府。  该条例自日起施行。  《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每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30%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初步确认的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公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提出,应当听取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公示后,列入项目实施计划。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应当纳入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优惠待遇;获得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禁止区域取土挖砂采石最高罚5万元  条例规定,云南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至少公告1次调查结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可以依法安排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用于水土保持。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全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从生态补偿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条例明确,在禁止区域取土、挖砂、采石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条例自日起施行。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  审议报告  云南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增至18871亿元  受宏观经济影响  上半年云南国有企业  亏损15.8亿元  6月底和7月初,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到楚雄州和昆明市,深入5家国有企业对云南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报告指出,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2318亿元增长到18871亿元,年均递增26%。云南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对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另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影响,产品价格下滑,云南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低,亏损面加大,重化工业企业亏损严重,农副食品加工、炼焦、化工、钢铁、有色等行业净亏损,州市粮食、农资、林场、农垦、城市公用和服务型等类型的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微利和亏损,有些长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今年上半年,全省国有企业亏损15.8亿元,亏损面达48.5%。  云南省政府采购规模去年达288.48亿元  查处30起  重大政府采购腐败案件  7月1日至4日,云南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赴昆明市、玉溪市以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厅等多个州市和单位,针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指出,目前,全省1个省级、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全部建成运行。昆明市还在全省率先推行电子化交易,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  云南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其中,云南省监察厅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控,查处重大典型腐败案件30余起。各州市也采取不同形式的监督检查,如昆明、昭通等地实现专项检查常态化,曲靖推行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等。  同时,云南还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公务车辆加油和保险实行定点采购。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1.53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288.48亿元,年均增长25.38%,节约率7.97%。来源都市时报)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将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的30%|修改稿|人民代表大会_凤凰资讯
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将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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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詹晶晶 念新洪)7月25日—7月27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昆明举行,会议将审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修改稿)》。按照草案修改稿,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将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
原标题: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将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的30%云南网讯(记者 詹晶晶 念新洪)7月25日—7月27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举行,会议将审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修改稿)》。按照草案修改稿,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将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焦点】省财政扶贫资金将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的30%《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依据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中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草案修改稿还对扶贫资金有了明确的要求,提出“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 加大对云南扶贫的资金支持力度。【措施】执行定点挂钩扶贫责任制度依据草案修改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等应当执行定点挂钩扶贫责任制度,制定帮扶措施,履行帮扶职责。同时,草案修改稿还提出,财政、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执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商务贸易等活动。【监管】未经批准变更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用途将受处分对于扶贫资金的监管,草案修改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情况。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对于扶贫开发工作人员出现玩忽职守行为的,草案修改稿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要求, 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超越权限审批或者未经批准变更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用途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优惠待遇;获得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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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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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品牌:云南打造精准扶贫
09:40:15 星期四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发展思路清晰
吴遂认为,云南省扶贫开发不仅取得了巨大成就,还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创造了具有云南特点的扶贫开发模式,为全国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示范和借鉴。
通过大力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建立了整乡推进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机制,涌现了以贡山县独龙江乡、会泽县五星乡为代表的一批经验典型,为全国开展区域开发、精准扶贫和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示范和借鉴。
云南积极探索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的新路子,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取得显著成效,怒江州整州推进、宁蒗县整县推进、澜沧拉祜族综合扶贫开发、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全面启动实施,为全国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提供了经验典型,积累了重要经验。
“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规定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从法律层面上保证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走在了全国前列,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据吴遂介绍,下一步,云南的扶贫开发工作将坚持“12355”新时期扶贫开发思路,紧紧围绕2020年全面小康奋斗目标,突出区域开发和精准扶贫2大战略,统筹素质提升、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的3个层次脱贫路径。实施整乡(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金融扶贫、安居工程5大品牌建设,狠抓做大蛋糕、找准平台、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合力推进5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同时,将进一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聚焦4个连片特困地区,做到水、电、路、能源、住房、信息、素质提高、产业发展8个扶持到村到户,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工作格局,确保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力争到2020年,基本解决574万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实现8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脱贫摘帽,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协调推进,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吴遂说。
责任编辑: 郭云旗
<FONT face=楷体_GB日,云南经济日报承办的第二届云南民营企业家论坛在昆明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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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首个高速路警用语音提示系统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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