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已指定供应商风险控制措施,怎么进行风险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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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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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A、突发事件应对法B、环境保护法C、安全生产法D、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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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环保法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A、合理开发B、严禁破坏C、保障生态安全D、保护生物多样性2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A、清洁B、节水C、节材D、节能3下列哪几项制度属于新环保法规定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A、环境监测制度B、生态保护补偿制度C、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制度D、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4下列哪几项表述属于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A、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B、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C、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D、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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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章怎么管,知道这23个问题才能把控风险
来源:lawyer_rll:日期:
1、公司印章分哪几种,分别有什么用途?答:公司印章主要分为五种:(一)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二)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三)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四)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五)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2、刻制公司印章需要什么程序和手续?答: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刻制公司印章有什么特别的要求?答:《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印章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 圆形;(二)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三)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四)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五)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六)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4、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答:如果确属印章被盗(抢),则该因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首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接着要让公众知晓你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登报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每个地方规定不同。而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公司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公司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第三个步骤就应该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第四个步骤,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许不同也可以。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了。5、大股东把持公章使公司的运营进入僵局,其他股东能否重刻公章?答: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等公司因内部管理纠纷引发的印章争夺战,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印章的丢失备案,即比较难以获得印章的重新刻制,而且即使重新刻制,公司还是会面临两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局面。6、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答: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7、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答: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8、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答:可以。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9、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10、什么是电子印章?答:自《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电子印章(签名)就具有了合法地位。所谓电子印章(签名)并不是实体印章的图像化,而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印章(签名)就是一个能够识别出具体盖章人(签名人)的电子数据密钥。11、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印章,什么情况下不行?答: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都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不适用于:(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12、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13、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公司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应认定公司承认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公司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14、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公司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15、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吗,违反章程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答: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6、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答: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17、公司经营过程中在印章方面会遇到哪些风险?答:公司在印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 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二) 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三) 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四) 使用有数码符号的印章。(小编存疑,谁能解惑?)由于上述风险的高发,公司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在交易时做好审查工作。例如,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公司局的刻章许可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印章备案情况来检查印章的真伪性,仔细审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拒绝对方不符合规范地使用印章等。18、公司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对公司是否仍有效力?答: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人,必要时可以对该印章进行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法律风险。19、如何识别印章的真假?答:(一)看字体。根据前述规定,印章必须要用宋体字,如果对方加盖的印章并非宋体字,应该就是假冒的印章了。(二)看颜色。由于质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盖的公章的颜色往往不均匀,而电脑制作的印章则颜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鲜明。(三)看形状,包括字的形状和周围圆圈的形状。首先,无论是圆形还是椭圆形的印章,虽然字都不是横平竖直的,但是每个字单独看都是规规矩矩的长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来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围圆圈的形状,这个圆圈是有一定宽度的,并且仔细看边缘(包括印章上字的边缘),不可能非常平滑,经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盖印的过程中油墨的密度和盖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电脑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没有这些问题,完美的只能用假来形容了。(四)看角度。虽然绝大多数人盖章的时候都希望把章盖的很正,但是总会出现一点点偏差,特别是圆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电脑制作印章时默认情况下肯定100%是正的。(五)看位置。看看公章是盖在协议的空白处,还是盖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盖在公司名称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欢盖在空白处,因为假印章是电脑做的,如果盖在文字上就会挡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为了看起来更真,也会盖在文字上,这个时候你需要仔细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纸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还是可以透过油墨显示出来;而电脑制作的假印章,就会完全挡住下面的文字。20、企业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答:(一)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二)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三)个别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四)个别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则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五)个别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六)个别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七)个别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八)个别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九)个别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21、公司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一)公司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二)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三)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二)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对印章的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三)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四)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五)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22、专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答:专人管理即由公司安排专属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记,该类事项可以制定相应的公司内部制度加以完善。目前小型企业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公司股东,则一般较为稳妥,虽然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本身不等同于公司,但是从风险防控上由于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原则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对外加印法定代表人会比较慎重。公章由专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当时公司内部责任的追查,同时专管公章的人建议仅限于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人员,避免公章管理人员与具有对外负责销售或者采购的人员身份同一,因为后者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容易使得权利的行使不透明,难以监控其用章的正当性或合理性。23、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答:(一)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二)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三)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四)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六)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行政部(或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七)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八)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九)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十)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解除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合同无效,解除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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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风险及内控措施
  摘要: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中财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而竞争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政府采购中对供应商实施竞争机制,也是保障双方利益的有效举措。但如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竞争不充分,供应商预期的中标几率较大,而中标后的利润也比较大,就会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增大竞标兴趣,然后采取不良竞争手段进行竞标,从而提升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竞争的风险。因此,针对供应商之间竞争不充分导致的竞争风险,政府还要采取内部控制的措施,以保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能够实现充分竞争。 中国论文网 /3/view-7737994.htm  关键词:政府采购 供应商 竞争不充分 竞争风险 内部控制   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部门在采购中引进供应商竞争机制,如果可以确保供应商充分竞争,就能实现低价中标的目的。如果供应商之间竞争不充分,就会提升竞标价格,而竞争手段作为市场经济活动廉洁高效的推进器,在政府采购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因为供应商竞争不充分而造成的竞争风险,政府还要采取内控措施,保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充分竞争。   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竞争风险   供应商之间相互竞争,为政府采购提供由于其他供应商的工程、劳务或货物,从而使政府降低采购成本,节省经济开支,采购到物美价廉的货物和工程劳务等。但如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竞争不充分的话,则会引发一些风险。具体的竞争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价格过高,给政府带来财政资金浪费的风险   如果政府采购中,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在数量上和成本结构分布合理方面不足的话,会影响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充分竞争性,供应商之间如果竞争不充分的话,就无法形成竞争压力,也难以达到预期的低价中标目的,反而会导致中标价格过高,从而减少了一部分供应商在投标方面的参与机会。同时,一部分供应商会报出“高价”,采购人员只能从“高价”中选出价格相对低一些的供应商,但整体上仍然拉高了采购报价。   由于供应商之间采购不充分,会促使一些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时,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由“中标”的供应商报出适当的高价,其他的供应商也会随之报出超高的高价,帮助内定的“中标”供应商实现中标的目的,然后中标后的供应商再对其他帮助自己中标的供应商进行补偿,导致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竞争风险升高,从而对政府采购的长期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提升政府采购的寻租概率   政府采购实行公开透明化的竞争政策,不仅能有效遏制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也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恶性竞争情况的发生。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如果竞争不充分,还会导致政府采购出现寻租的情况。由于供应商会预测到中标概率的提升,而中标后的利润也会因此增加,因此,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对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导致一些供应商会去向相关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进行行贿,以期通过这种不法手段获得中标的机会。   另外,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如果无法实现充分竞争,供应商之间没有激烈的竞争,一方面会影响供应商竞标的性价比,同时还会使采购操作空间增大,导致一些采购人员向供应商索贿,进而为政府采购寻租创造条件,增加政府采购寻租的发生概率。   (三)限制供应商之间充分竞争,难以真正实现采购率的提升   一些政府采购部门为了提高采购的效率,会采用就近原则,限制了外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条件,导致一些外地一些优秀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甚至一些政府采购部门会在拟制招标文件时,设置一些倾向性招标条款,制约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充分竞争。而供应商如果在政府采购中不能充分竞争,不但会造成不良竞争的事件发生,还会降低一些优秀供应商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的概率,进而不利于提高政府的采购效率。   二、采用内控措施降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风险   针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因为竞争不充分而引发的竞争风险,政府相关部门还要采用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使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保持充分竞争,从而降低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风险。   (一)建立完善的采购竞争体制   供应商可以拥有自由选择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的权利,但要确保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选的供应商要具备符合竞标的条件,另外,政府部门不能随意提高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同时,政府采购单位要明确招标信息发布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通过网络或是电视媒体平台发布招标信息。要注意的是,政府的招标书中不能指定某个企业,或是采用对注册资本提出最低要求等暗示、引导的方式,对可参与竞标的供应商限定范围。   在确保供应商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退出竞争这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对那些参与采购招标活动,且为竞标活动作出努力而未实现中标目的的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供应商要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前期需要投入部分资金和人力,而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能够获得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毕竟只有极少数。因此,对于那些竞标失败的供应商,政府采购部门还要保证这部分供应商可以不受任何限制,选择主动退出竞标活动,这样做从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仍对供应商有吸引力。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也按照规定的标准,尽量简洁高效,不在招标的过程中耗费供应商的财力和物力,以降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需要付出的各项成本。对于资质好,且有能力承担政府采购任务的供应商,如果因为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激烈而出局的,政府部门可以适当为其提供一些补救措施,比如可以与其签订一部分采购合同,或者建议中标的供应商向其外包一部分采购合同,或者在下次采购招标时优先选择这些供应商。   (二)选择有利于供应商之间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需要向政府部门提供优质的供给资源,两者之间属于买卖关系,所以,要提高政府采购的有效率,供应商之间还需要在政府采购中进行充分竞争,从而使政府部门采购到所需的各种物品和劳务。另外,政府部分应该改变传统的招标方式,使招标方式变得多样化,针对大规模的采购项目,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多渠道的招标方式,让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在实际的招标采购中,应选择竞争性的招标采购,借助媒体平台,发布招标信息,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如果政府部门采取限制性的招标方式,还要保证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数量,以确保供应商之间能够进行充分竞争。如果是采用非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部门的负责人还要重视因竞争不到位,而导致的一些不良影响。如果政府采购方式是询价采购,负责采购的人员还要建立采购小组,每个小组负责对三个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然后整理所有的供应商询价结果,并对此进行对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员还要明确供应商的潜在竞争对手,可以采用国内外的一些标的物替代供应商的供货物,以免造成供应商垄断控制政府采购的现象发生。如果采用竞争谈判采购的方式,政府部门还要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同时还要做好谈判前的各项准备,要掌握更多采购标的的信息,选择一些采购方面的专家同供应商进行谈判,增大谈判成功的几率。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部门不仅要重视采购方式的使用,还要重视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公平性。平等的竞争不仅可以吸引一些具有商业技术能力的诚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还能节省政府采购资金的投入,保证政府采购的效率。但如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不具有公平性,就会发生政府采购寻租,供应商向采购人员行贿的问题,从而降低政府采购的有效率。   (三)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要适度引入外地供应商参与采购竞争   一些政府部门为了使政府采购的有效率更高,会采取限制外地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方法,使外地供应商无权参与当地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竞争活动,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会影响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达到充分竞争的目的,容易导致本地供应商垄断政府采购市场。因此,政府采购部门还要对原有的采购制度进行改革,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垄断采购的模式,联合政府财政部门和采购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在实际的采购过程中,严格遵照制度要求,规范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手段,并适度引入外地供应商参与采购竞争,真正使政府采购率得到提升。   三、结束语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因为竞争不充分,不但会给政府采购单位造成不良影响,也会给供应商带来竞争风险,从而降低了政府采购率。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政府部门还要针对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竞争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关的对策,实施科学的内部控制措施,提高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充分性,避免政府采购的效率受到影响。   参考文献:   [1]游栋明.政府采购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政府采购,2005   [2]林日清.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中国政府采购,2015   [3]杨希玲.政府采购中供应商逆向选择行为防范[J].管理工程师,2012   [4]倪毅,张平.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竞争不充分的风险及内部控制[J].经济视角,2004   [5]白积洋.建立风险管理导向的政府采购内控体系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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