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函诉讼提出反诉,法院可以拒收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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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nginx/nginx.conf.> 房屋租赁合同反诉状
房屋租赁合同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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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民事反诉状(律师修改版) 民 事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韩**,女,生,汉族,住古冶区群英道林西小树林东南楼201楼2门9号,联系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 住所: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大马路114号; 负责人:任友平,公司经理。 电话:******* 因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百货大楼诉反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 诉 请 求 1.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营业损失30万元。 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一、日反诉人与被烦死人签订租赁(承包)合同,被反诉人将赵各庄百货大楼贰层1400平方米场地承租给反诉人使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营业范围为家电和超市,反诉人经营的赵各庄宏玉超市在古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烟、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小五金、电料、照相器材、通信器材、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 反诉人在超市中经营的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电话等几类商品既在工商局批准的营业范围内又在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的租赁和同约定的营业范围内,可是被反诉人不允许反诉人经营上述商品,并将反诉人的上述商品野蛮没收,不准许反诉人经营。 二、被反诉人在将赵各庄百货大楼二层整层出租给反诉人后又背着反诉人与大楼职工李金霞、杨胜薇签订了租赁合同将二层部分场地出租给二人使用,而且李金霞、杨胜薇的经营范围完全在古冶区工商局批准反诉人超市的经营范围之内。 三、被反诉人在限制反诉人营业范围的同时,却允许乘泰超市占用被反诉人后院一半土地用于扩大超市经营面积,使反诉人超市的经营陷于困境之中。 由于被反诉人的过错给反诉人造成了巨大的营业损失,上述损失暂定300000元,以法院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起诉状所述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应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而且,被反诉人应当赔偿反诉人的营业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反诉人利益。 此 致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
月 日篇二:反诉状 反 诉 状 一、概念 民事诉讼(含经济)中的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第一审诉讼程序进行之中,为抵销、排斥或吞并原告或者自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原告为被告或以自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所用的书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中的被告、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都可提起反诉。这便是制作反诉状的法律依据。 反诉的特点是:①只能在起诉之后,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②只能针对本诉的原告或自诉人提起;③其内容只能是与本诉有牵联,并且与本诉又是各自独立的,需要由法院调解或裁判的。 反诉状与答辩状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文书:①内容不同。反诉是诉讼过程中的独立之诉,反诉一经法院受理,即使当事人撤回本诉,法院对反诉照样开庭审理,依法进行调解或判决;答辩则是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或被告)的一种诉讼权利。②所指对象不同。反诉状是被告人(或被告)对自诉人(或者原告)提出反诉;而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告)针对自诉人(或原告)在本诉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行为。③作用不同。反诉状是被告人(或被告)向自诉人(或原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即刑事反诉状是被告人控告自诉人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依法惩处时递交的书状,民事反诉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出的新的并可以抵销、排斥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时所用的文书;而答辩状的作用在于讲清答辩人主张的事实、理由以及提出的请求事项,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从而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④虽然反诉与本诉并案审理,但反诉要另行立案,并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答辩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不提出的亦不影响法院审案,答辩不用交诉讼费用。民事被告和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时使用的反诉状格式相同。 二、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 格式和制作方法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写“反诉状”不必写成“民事”或“刑事”反诉状。 2、当事人写“反诉人(本诉被告)”和“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刑事案件的则应在括号中注为“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和“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同起诉状。 (二)正文 1、反诉请求。即反诉人提出实体权利的要求,是要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的焦点,应当写明。刑事自诉案件如无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只要写明请求法院追究被反诉人什么刑事责任即可,无需具体指明处罚方式。例如“被反诉人×××犯故意伤害罪,请依法判处。”如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写明诉讼标的,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医疗费×××元。”民事反诉案件则应写清请求抵销、排斥或吞并本诉标的具体数额和方式。例如“请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补交自××××年×月至××××年×月的所欠租金×××元。”又如“请依法确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所签购货合同无效,并依法予以撤销”。 2、事实与理由。该部分的写作方法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应围绕反诉请求叙事,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情节、结果等要素。首先要考察起诉状中事实的真实度如何,以便有针对性地叙述反诉事实。如果本诉有部分事实不切实际,则要先否定这部分事实,然后摆出相反的全部事实情节,以表明反诉人对这一部分事实的主张。如果本诉事实基本属实,则仍应围绕反诉请求叙述,因为反诉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必须与本诉以同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为依据,否则反诉便不成立。反诉的理由和起诉状相同,包括事实的概括与法律依据的引用两个层次。其中可采用立论和驳论两种论证方法,在正面确立己方的观点时,适当反驳本诉的意见。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证据应全面、合法、具体,以充分肯定事实的可靠无疑。其写法同于民事起诉状。 (三)尾部 落款写“反诉人”,附项写“反诉状副本×份”,其余项目同起诉状。 三、范文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贺××,男,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系沈阳市××区××厂退休工人,现住沈阳市××区××街××里××号。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马××,男,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县人,系沈阳市××公司工人,现住沈阳市××区×街××里×号。 第三人:赵××,男,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系沈阳市××区××厂工人,现住沈阳市××区××街××里××号。 反诉请求 一、解除我与被反诉人马××的房屋租赁关系; 二、第三人赵××居住我的两间房屋,应交反诉人维修; 三、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补交自1989年11月至今年6月的所欠租金××元。 事实与理由 我有12间灰色瓦房,座落在沈阳市××区小南街×段×里×号。“文革”期间,被反诉人马××占住了其中2间。1990年11月,他的工作单位给他分配了新房。他搬走后,没有把腾出的房屋退还给我,而是没经过我允许就擅自将该房转租给第三人赵××居住。因该房需要维修,我多次让第三人腾房,第三人以种种理由搪塞,一直不搬走。我实在没办法,就拆毁房屋的一段山墙,准备把房扒倒重盖。不料第三人不但仍然不搬,还会同马××起诉,要求我将房屋修复。我不能同意,因为该房的所有权属于我,我有权进行维修,故提出反诉。 我认为,这两间房屋的产权属于我,承租人无权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马××将我的两间房屋转租给他人的房屋租赁无效。他把我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之规定,应把这两间房屋返还给反诉人。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被反诉人马××,于1990年11月份,搬进了他的工作单位分给他的新房,有其工作单位沈阳市××公司可以证实。该单位在沈阳市××区××街××号。 二、马××腾出的两间房屋,其产权属于我,对此,不仅马××承认,而且××房产管理所可以证实。 三、马××将这两间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赵××,有赵××承认,有居住在沈阳市××区××街××里××号的李××证实。
此致 ××省××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2份。
反诉人 贺×× 日篇三:民 事 反 诉 状 民 事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张亚强,男,32岁,汉族,辽宁省锦州市人,住锦州市广阳区X和平路7号;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锦州市东宁石材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锦州市广阳区新华镇宜兴庄华创公司12号; 负责人:高小军,分公司经理。 电话: 因东宁石材有限公司分公司诉反诉人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现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 诉 请 求: 1.判令被反诉人接受反诉人退回印度红花光板(小板)145.086平方米。 2.判令被反诉人给付违约金28194.5元。 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一、被反诉人起诉状所述与事实不符。 1.被反诉人供货存在瑕疵,供货量严重不足。日双方签订印度红花光板购销合同。反诉人于日向被反诉人预付全部货款额的10%。被反诉人于日供货小板375.224平方米,其中除186件计166.656平方米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已于日退货外,反诉人处尚有162件计145.086平方米瑕疵供货,反诉人多次与被反诉人交涉退货未果。被反诉人符合合同约定的实际供货(小板)仅为63.482平方米,与合同约定小板供货量1 000平方米相差甚远。反诉人多次要求被反诉人供货未果。被反诉人于日、27日两次向反诉人供货大板274.3784平方米。大、小板供货量合计,被反诉人供货符合合同约定的仅为337.8604平方米,与总供货量1120平方米相差约780平方米。 2.被反诉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约定,被反诉人应于2004年3月I日前将货全部供齐,而被反诉人于、27日两次部分供货,至今尚未全部供齐。 3.由于被反诉人过错,形成上述1,2两件事实,被反诉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起诉状所述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应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而且,被反诉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反诉人利益。 此
致 锦州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张亚强 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一份。
模板二: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广西xxx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xxx号楼、xx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长 电话:0771-xxx。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族,广西xx人,个体户,系xxx经营部业主,住广西百色市xxx号,身份证号:xxx,手机:xxx ,电话:xxx。反诉人就(2010)武民二字第xxx号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因不来拿货给反诉人造成的聚乙烯(PE)给水管材料损失20万元人民币;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日,反诉人广西xxx公司与被反诉人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份,约定了被反诉人交付预付款后,反诉人按照被反诉人xx的要求订做聚乙烯(PE)给水管一批,数量、单价、以及管材型号尺寸双方均盖章确认。 二、合同签订后,xxx公司马上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生产,并与2009年4月份按照合同约定订做管材的要求生产完合同约定的全部管材。生产完约定的管材后,xxx公司马上催促xxx来拿货,xxx说马上就过来拿,但是就是不见xxx实际来取货,一直拖了一年多。因为这批货物占地较大,xxx公司的仓库根本容纳不下这批货物,这批货物一直堆放在xxx大门口,由于xxx一直不来取货,这批货物又是为xxx订做的管材(管材尺寸特殊、承受压力特殊),这批货物也不可能卖出去,加上这批货物堆放的场地是占用其他公司的场地,其他公司一再催促要求xxx将货物搬走,xxx再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将这批货物当做废料处理,处理这批货物所花的费用就有十多万元,而这批货物的价值也有60多万元(根据双方盖章确认的材料清单、单价可以确认),xxx公司因此遭受损失近80万元,对于苏宁公司的巨大损失应由xxx承担。综上所述,由于xxx的恶意行为,给xxx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大大干扰了xxx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xxx公司请求法院支持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南宁市xxx人民法院 反诉人:广西xxx公 司 年月
日 附:证据目录1份,本反诉状副本1份
模板三: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张××,男,××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公司部门经理,住西安市××区××街××号。 反诉人(本诉被告):王××,女,××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干部,住址同上 。反诉人 王××系反诉人张××之妻。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杜××,男,××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酒楼经理,住西安市××区××城××幢×号。 被反诉人起诉反诉人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因被反诉人私自将房屋承重柱子拆除,造成出租房屋严重受损,反诉人现提出 反诉如下: 反诉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2.判令被反诉人对出租房屋恢复原状; 3.由被反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日,反诉人(张××、王××)与被反诉人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反诉人将其位于西安市环城南路38号砖混结构三层约200平方米的楼房及其附属配电、上下水设施租赁给被反诉人作餐饮、娱乐营业之用,租期为4年,被反诉人每年于11月30日向反诉人一次性支付年租7.5万元。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反诉人依约将房屋交付给被反诉人使用。被反诉人将房屋装修成酒楼开始经营,2000年底,被反诉人为改造房屋的布局,在未经反诉人同意之情形下将房屋承重的柱子拆下2根,严重破坏了该房屋的结构,使房屋的坚固程度受到极大的影响。 鉴于以上事实,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未经反诉人同意,对出租房屋进行破坏性的改修,其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219条、第223条之规定,恳请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和证据来源 1.租赁协议原件; 2.证人刘××的书面证言,证人刘××现住西安市××区××路×号。 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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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诉反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全文】CLI.C.2146251
XXX诉反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38804号
  原告(反诉被告)。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上海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上海市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XXX及反诉原告XXX(以下简称XXX)诉反诉被告(以下简称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晓云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XXX的委托代理人吴剑勇、XXX,被告(反诉原告)XXX的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原告系浦东新区周浦镇XXX房屋的产权人。日,被告入住原告厂房,双方约定,由于原告公司变动,无法签订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故双方同意为临时租赁,被告需做好准备另寻他处,以备长久之计。同时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25,000元,如被告拖延支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10日内迁出。被告于入住当日支付了押金20,000元,但之后被告仅在原告催讨后支付了租金50,000元,迄今已拖欠租金142,500元未付,严重违背当时的承诺,原告曾为此向被告发送通知,被告作了签收,此通知可视为双方之间的租赁协议。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租金,按每月25,000元标准计算,自日起至迁出日止(扣除已付的);2、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协议(指日的通知),判令被告立即搬出现有租赁厂房;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认为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但被告实际使用了房屋并支付了部分房屋租金,故双方之间形成了不定期的租赁关系,现要求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关系。
  被告XXX辩称,2011年年底,被告与承租原告其它厂房的高俊(音)协商决定合租,房屋全部租金为每年12万元,被告应承担年租金6万元。之后被告准备入住,但原告告知不得合租,并要求被告承租高俊隔壁的厂房,故被告入住了现系争房屋。当时原、被告双方并未谈妥租期及租金事宜,故被告入住系争房屋系临时使用,并未建立房屋租赁关系。被告于入住当日支付了临时租金20,000元,日,被告支付租金25,000元,日,被告又支付租金25,000元。2012年8月,被告要求尽快搬走,遭原告阻扰,故被告认为使用费应计算至该时间,且双方产生矛盾的过错在原告方,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被告表示,当时被告准备临时租用系争房屋2个月,故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万元。2个月后,原告征询被告意见,被告表示愿意继续承租,原告要求月租金2.50万元,被告表示可以接受,但要求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原告则只同意被告临时租赁,无法确定租期,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现原、被告双方之间无租赁协议,原告所谓的协议仅是原告向被告发送的通知,并要求被告签收,故被告仅仅书写了“收到“字样,并未确认其内容。
  反诉原告XXX诉称,反诉原告在日入住系争房屋后双方为租期等事宜发生纠纷,反诉原告于2012年8月要求搬离,但反诉被告不同意并阻扰反诉原告搬迁,故租金应计算截至2012年8月。2012年9月起,反诉被告停止供应电力,致反诉原告的经营受到极大的影响,2012年12月起,反诉被告阻止原告向客户发货,反诉被告上述行为造成反诉原告损失粗略计算约10万元。故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出租人的义务,遂反诉要求:1、判令反诉被告返还租金25,000元;2、判令反诉被告立即恢复供电,并赔偿我方损失10万元。
  反诉被告XXX辩称,根据双方约定,反诉原告应在约定时间内付清房屋租金,否则反诉被告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并通知反诉原告迁出,故反诉被告于2012年11月初采取了断电的行为,该行为合理合法,而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任何证据佐证。要求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日,XXX入住XXX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XXX厂房并预付20,000元。之后,双方多次口头协商租期等事宜,XXX表示月租金25,000元,但租期不定,XXX虽同意月租金25,000元,但要求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后双方未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日,XXX向XXX发送通知一份:鉴于我公司有所变动,厂房另有安排,无法落实租赁签约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目前只能临时过渡……通知如下:1、租赁我处不确定的长久之计,希望你及早做好准备,选择别处好的地方,以长久落实。2、如果你确有困难,需要临时过渡的话,每月优惠临时租金25,000元,必须在租赁月前5-10天交付临时租金。3、你现在存放物资应派专人妥善保管,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并承担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相关费用。4、如果拖延不交临时租金,我公司通知你限期10天内搬离,否则将采取必要措施。XXX法定代表人XXX签名并书写“收到”。
  日,XXX向XXX支付租金25,000元。
  日,XXX又向XXX发送通告一份:鉴于临时照顾原因,按每月支付临时租金25,000元。曾多次通知XXX老板,至今5、6二个月共计50,000元拖而不交。本公司决定,陈老板严重失信,不欢迎继续合作。本通告之日起,必须马上支付二个月临时租金,并限期五天内搬离我公司。否则,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发生一切的后果由陈老板自负。
  日,XXX向XXX支付租金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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