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赔的安居重庆富民银行资金存管补贴资金如何处理,何时上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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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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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舒政〔2016〕3号)精神,为统筹落实资金,保证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市按10万元/公里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县政府负责筹集。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48万元/公里予以补助,市按5万元/公里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县政府负责筹集。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12万/公里予以补助,其余资金由县政府负责筹集。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24万元/公里予以补助,其余资金由县政府负责筹集。
二、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500元,省财政户均补助3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承担。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负责承担。
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县政府确定,按规定程序公布实施。
五、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所需资金由省和县财政负责分担。其中省财政按年人均1510元予以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奖补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六、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承担。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四级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1、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省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2、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人工耳蜗、助听器、脑瘫、智力、孤独症等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2)已安装辅助器具及矫形器的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经费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3)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助器具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省级与县按照6∶4分担。
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现城乡统一。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省级财政按8∶2比例承担(如国家政策调整,依据国家规定执行)。省提标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0元,实行散居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所有孤儿按每人每月300元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月7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所需经费除中央和省补助安排外,余下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十一、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对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进行补助,所需经费中央和省与县按1∶1分担。
十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大力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和乡镇改水改厕工作。2016年省财政通过美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进行奖补,市县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十三、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每座平均投资120万元,省级财政每座平均补助60万元,其余由县承担。
小型泵站更新改造,装机300千瓦以下的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省级财政平均每千瓦补助2000元。
小型水闸加固新建,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小(1)型水闸新建,平均每座30万元;小(1)型水闸加固,平均每座10万元。小(2)型水闸新建,平均每座15万元;小(2)型水闸加固,平均每座5万元。
中小灌区(1-5万亩)建设,按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计算,省财政按平均每亩100元给予补助。
塘坝清淤扩挖,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塘容5-10万立方米塘坝,平均每口4.5万元;1-5万立方米塘坝,平均每口2万元;0.5~1万立方米塘坝,平均每口0.5万元;0.5万立方米以下塘坝纳入县财政补助。
农村河沟清淤整治,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重点河沟(来水面积10~50平方公里),平均每条10万元;一般河沟(来水面积1~10平方公里),平均每条5万元。
机电井修复和新建,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修复机电井平均每眼500元;新建机电井平均每眼2000元。
末级农田灌溉渠系,纳入项目建设补助和地方自筹。
根据规定,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里的奖补范围、对象和标准进行具体细化,出台奖补具体操作办法,并按省下达的奖补考核计划,根据工程类型和工程量,分项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统筹安排使用奖补资金。
十四、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保费按采购招标价拨付。所需经费由省与县财政按4∶6分担。
十五、政策性农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投保人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
十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由省、市、县承担,其中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及村级组织基本运转所需经费原则上以县级财政承担为主,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省财政2016年起对上述三项经费以奖补形式给予50%的补助,分两年逐步补助到位。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市财政对村级“一平台两中心”建设进行奖补,按照建成村每村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分2016、2017年两年奖补到位。
十七、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按年人均700元标准补助,通过中央财政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培训范围,通过奖补资金进行安排。
十八、就业扶持工程
公益性岗位开发按年人均补助7000元标准安排,公益性岗位报酬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财政补贴标准由县财政、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所需资金通过中央和省财政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就业见习岗位开发按照人均见习9个月,每月补助600元,通过中央财政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十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暂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如国家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105元,县财政承担15元。
二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暂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如国家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0元、省财政承担105元、县财政承担15元。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20元。其中:部属高校补助资金由中央承担;省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40元,省财政承担180元;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40元,省财政承担90元,其余资金市级承担。
二十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每人每年30元,从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从当年统筹基金中列支,切块安排。
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每人每年30元,从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从当年统筹基金中列支,切块安排。
二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基础养老金中央按每人每年840元进行补助。参保缴费补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县财政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暂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45元标准安排,如国家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中央、省按8∶2分担,中央财政补助36元,省财政补助9元。
二十四、城乡医疗救助
县财政按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安排。
二十五、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每对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补助30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儿童疫苗接种每针次补助5元,免疫规划及疫苗接种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
二十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省福彩公益金中安排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落实学校取暖费25元/人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经费由中央、省、县三级分担,省与县分担比例具体为:8∶2。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县财政承担50%。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按规定标准各分担50%。
二十八、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高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承担。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及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省级与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二十九、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标准5万元。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分担50%,其余部分省财政分担50%,县财政分担50%。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由中央给予补助。
三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重点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活动、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1万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每村每年2000元,农家书屋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测算标准: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测算标准:每年6场,每场平均200元),由中央、省、县财政按5∶3∶2比例分担。2016年,为进一步丰富我省农村文化活动中“送戏下乡”内容,一次性提标2000元,由省、县财政按1∶1分担。
三十一、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
为推动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在县乡建立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为推动解决乡镇、社区食品安全问题,在乡镇和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所需资金均由省级从奖补资金中进行安排。
三十二、棚户区改造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他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补助、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三十三、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有序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用于整治任务。
三十四、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为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的60-90周岁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生活困难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市级民生工程,所需资金由县福彩公益金安排。
三十四、城乡公交一体化。
完善镇村公交客运网络,不断提高公交通达率。县级民生工程,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计划任务认真测算民生工程财政投入,落实资金筹集安排渠道,确保不留缺口。要及时拨付民生工程资金,确保工程实施的需要。凡应直接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要实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社会化发放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到户;凡是按人数补助到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要严格审批程序,核实补助对象,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凡涉及工程建设的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落实。要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拖欠民生工程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突出绩效管理,按照设定的内容、目标强化过程管控和结果考核,注重问题导向,严格问责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舒城县财政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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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汇报范文相关热词搜索:凤阳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施工方案。
一、改革原则
(一)补贴改革,全县实施。2015年,我县开展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将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合并,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积极稳妥,稳步推进。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逐步完善细化改革方案和路径。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将农业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四)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二、改革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支持方向。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合并,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标准。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确定亩均补贴标准为97.5元。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施工方案。根据省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补贴政策改革施工方案报省、市备案。
二是开展政策宣传。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行政村要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等基础信息,逐户进行登记、核实,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其基础信息表要以村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审核、公示和本辖区基础数据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委员会,完成全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信息表。
四是兑付补贴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乡(镇)村公示、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施工方案,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准备工作的预通知》(财农函〔号)的要求,确保在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
五是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尽快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县财政局、农委对试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
六是上报总结接受评估。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向省级报送改革工作总结,对完善改革政策提出建议。主动接受省里对我县改革工作的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在
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农委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县农委负责全县补贴基础数据采集(附件2)、录入、审核,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与汇总上报工作(附件3-4),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农委以适当形式,对改革政策进行解读。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农村广播、手机短信、标语横幅、明白纸、农民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县农委和县财政局分别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县农委热线电话是:,县财政局热线电话是:。
(四)做好政策衔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照原有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县财政局、农委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凤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凤阳县2016年度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发放统计汇总
3、凤阳县2016年度乡镇(经济开发区)农业三项补贴发放清册汇总表
4、凤阳县2016年村民组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凤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经县研究,决定成立凤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广友&&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汪国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宗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赵宏江&& 县财政局局长
常& 昕&& 县农委主任
李锦柱 &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凤阳经济开发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赵宏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锦柱同志任副主任。4年多来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14.3万人
5月11日,中央纪委第23次集中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88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统计,截至目前已累计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412起,点名道姓3333人。4年多来,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1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55.4万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弛而不息,严惩不贷,切实让基层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获得感。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部署,要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这些要求释放出整治基层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反映了党中央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对党的信任和认同,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只有这样,才能让千家万户切实感受风清气正带来的获得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第23次集中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城区体育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原主任科员周祎违规报销个人出租车票问题。周祎在任副主任科员、从事出纳工作期间,违规报销个人出租车票534张,共计1.49万余元。周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昌平区北七家镇南七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传志违规领取报酬等问题。范传志先后以防汛补助等名义,违规从村集体资金中领取奖金津贴,共计2.45万元;两次报销未实际用于公务的汽油费发票共计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范传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通州区宋庄镇港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恩才等人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张恩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查预备党员张某(张恩才之子)转正事项,张恩才及时任党支部委员江水、孙玉凤明知张某在预备期内被判处刑罚,仍审查通过。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中,三人均未汇报张某在预备期内被判处刑罚相关情况,致使大会做出同意张某转正决议。张恩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江水、孙玉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无瑕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孟兆文侵吞巨额公款等问题。孟兆文在担任中心主任兼劳动服务队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发放工人工资奖金方式,分9次侵吞下属企业劳动服务队公款,共计915万余元。其还存在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巨额钱款、违规报销个人开支等问题。2017年4月,孟兆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青区地方税务局津西税务所原所长董宝祥侵占单位工作补贴问题。董宝祥利用职务便利,将某街道办给付本所部分工作补贴据为己有,共计22万元。2017年2月,董宝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3.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工作人员冯军窃取侵吞公共财物问题。冯军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职务便利,伙同加油站职工采用加油卡卖油套现方式,窃取公共财物12.8万元,个人分得11.5万元;为自己车辆加油,侵吞公共财物84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2017年3月,冯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灵寿县南寺村村委会主任闫瑞峰等人挪用扶贫款问题。闫瑞峰和村党支部委员闫闯街、李贵生、村会计孙书芳,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工作便利,挪用上级拨付给村委会的18万元扶贫款,其中10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剩余8万元被4人私自均分。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香河县刘宋镇马庄村党支部书记高自会截留补贴款问题。2015年12月,高自会在发放村民春季植树造林补贴款过程中,私自截留两户村民补贴款4302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高自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兴县香坊乡小韩村村委会原主任韩铭杭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韩铭杭通过索要银行卡、伪造签名方式,将4户村民危房改造补贴5.2万元取出后,只将其中2.5万元交给村民,剩余2.7万元据为己有。韩铭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平乡县平乡镇西郭桥村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该村在为低保户办理手续时,经村干部商议,违规向其中39户低保对象收取费用,共计2500元,其中2030元用于资料及人工支出,470元用于村内日常办公开支。村党支部书记柴友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成安县商城镇东向阳村党支部原书记蔡书平克扣救灾款问题。2017年3月,蔡书平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手领取村民房屋倒塌受损受灾补助款时,克扣2.33万元,案发后将该款归还。蔡书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稷山县清河镇城建办原负责人赵克云向危房改造户索要费用等问题。赵克云利用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工作便利,以收取手续费、照相费、复印费等名义,违规索要费用2.7万元,并将其中2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为亲属骗取危房改造资金9000余元;违规收受有关村干部款物合计2745元。2016年11月,赵克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平顺县北社乡西青北村党支部原书记牛建忠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牛建忠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2万元,将11.8万元据为己有;用骗取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6.3万元。2017年1月,牛建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黑城村党支部书记王建设违规收费问题。村民在申领上级免费发放的3台抗旱水泵过程中,王建设违规收取7000元,用于支付建村文化站买沙子款。2016年12月,王建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固阳县银号镇麻池村村委会主任耿杏小、福义奎村村组长马鹏祥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人共同套取福义奎村17亩集体机动地退耕还林补贴3万余元并平分。2人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1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突泉县杜尔基镇副镇长刘晓伟套取国家公益林补贴问题。刘晓伟利用职务便利,以某村民黄某名义,套取国家补发公益林补贴款1万余元,将其中1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支出;余款由黄某花销。2017年3月,刘晓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奈曼旗东明镇永胜村原报账员王怀金贪占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问题。王怀金利用职务便利,用外出打工或已出嫁13名村民名义办理一卡通,用以虚假申报惠农惠牧资金补贴项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共计15万余元。王怀金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赛乌素村党支部书记郝占海与村委会主任韩有权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在分配危房改造指标等事项过程中,未召开村民会议研究,仅由2人商议后就做出分配决定,将危房改造指标分配给郝占海弟弟和妹妹、韩有权之子及其他4人等。2017年2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党支部书记杨树文违规使用承包费问题。杨树文将集体土地承包费53万余元未纳入村账镇管,也未实行村财统一管理,而是自己私自保管开支。此款全部开支完后,才将票据转交村会计保管。2017年3月,杨树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连市普兰店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徐迎洋违规执法并私占罚没款问题。徐迎洋在查处侯某违法用地案件过程中,在证据缺失、未履行办案程序及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下,制作虚假罚没款收据,私自决定收取侯某罚款4万元并据为己有。徐迎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岫岩满族自治县黄花甸镇林业站原站长王永新违规决定收取管理费问题。王永新明知林业站没有收费权力,仍擅自决定向经济林种植户违规收取管理费6610元,造成极坏影响。王永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石桥市建一镇卫生院医保科原科长班跃艺套取国家医疗保险统筹款问题。班跃艺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病案,套取国家基础医疗保险统筹款合计5万余元,并据为己有。班跃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宁安市海浪镇九梁子村原干部李先运挪用粮食补贴款等问题。李先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机动地承包款及粮食补贴款合计10.3万元,用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2017年3月,李先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安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韩良跃收受财物等问题。韩良跃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人事任免、企业兼并回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名企业负责人节礼、贿赂款合计32.2万元;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12月,韩良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常州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输血科)主任张一鸣收受财物问题。张一鸣利用职务便利,在参加医院检验器材招标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企业现金共46万元、购物卡2.7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7年2月,张一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波市江东区园林中心原主任刘益国套取公款问题。刘益国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苗木发票套现方式,骗取公款108万余元,用于挥霍。刘益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诸暨市直埠镇赵源村党支部原委员赵忠惠骗取补偿款问题。赵忠惠利用协助政府处理和发放该村青苗补偿款便利,以虚报土地面积等方式骗取补偿款3.7万余元。赵忠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全椒县马厂镇马厂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张正芝骗取低保金等问题。张正芝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等方式,以妻子名义申报城镇居民低保,骗取低保金和电费补贴共计7.5万余元。张正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前江村套取退耕还林专项补贴资金问题。该村虚报退耕还林面积70余亩,违规领取补偿款16万余元,其中15万余元上缴村财务。村党支部书记高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枞阳县金社乡枫冲村村委会主任吴爱国利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经吴爱国审批,该村用集体资金违规给开展村庄整治和计划生育工作村干部发放补助,共计1.4万元,其中吴爱国本人领取2470元。吴爱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含山县环峰镇副科级干部、玉龙社区党支部原书记严善海虚开发票等问题。严善海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套取集体资金23万余元,用于账外开支。严善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5.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神东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杨金为等人私分集体财产等问题。杨金为伙同石道花、张青、笪炳生、李翠兰、刘传国等5名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集资租赁集体场地搭建简易房对外出租,获利5万余元并私分;利用职务便利,坐收坐支管理费33万余元,部分用于发放干部福利,其中杨金为个人领取4000元。杨金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5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张纯东骗取国家征迁补偿款等问题。张纯东利用职务便利,在用地征迁、海域收储工作中,伙同他人通过虚报面积等,骗取国家征迁补偿款等计1733万余元并私分,个人分得1118万余元。此外,张纯东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0月,张纯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泰县大洋镇七漈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兆铭截留侵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等问题。张兆铭截留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共1.66万元,设立“账外账”管理,并侵吞9900元。2016年12月,张兆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缴违纪所得。(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党总支原书记赵小云挪用公款问题。赵小云违规挪用公款700万元,用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7年3月,赵小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芦溪县上埠镇龙王桥村村委委员欧阳满珍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9月,欧阳满珍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以丈夫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万元。2017年3月,欧阳满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高唐县杨屯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原所长万忠宝骗取农村居民养老金问题。万忠宝利用职务便利,将33名已故农村居民养老金银行卡据为己有,并继续领取卡内款项,骗取养老金3.9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万忠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鱼台县李阁镇王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洪义违规收费等问题。郑洪义违规向10位办理低保村民收取材料费共1000元;截留2户村民低保款共1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郑洪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退赔违规收费。(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伊川县吕店镇孙瑶村党支部原书记范建军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等问题。该村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28万元,支付修路、修广场、修花池欠款;在扶贫示范项目互助资金使用中,部分村民借款超过规定时限未收回,违反相关规定,范建军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范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禹州市褚河镇岳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岳国军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岳国军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85万元;坐收坐支集体企业经营承包款20万元;虚报打井项目工程量套取资金7万元并坐收坐支。2017年2月,岳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虞城县店集乡店集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清召冒领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刘清召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3.58万元、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工作疏忽造成不符合危改条件村民享受危房改造补贴8000元。2016年8月,刘清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治平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王治平通过村党支部会议,将镇政府分配给本村农户的20万余元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扣留,用于新农村建设及其他支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王治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汉川市房管局副局长石高武工作失职问题。该局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在经适房申购人员资料审核过程中,未按要求核实申请人有关情况,导致7户家庭虚报材料获得经适房。在计算经适房购房款时,该局未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致使5户经适房中签家庭少缴纳购房款24万余元。石高武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7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湘潭县石潭镇八角亭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应龙侵占五保户赔偿金等问题。冯应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赔偿金、水库承包款、上级单位支持资金等各类款项34.72万元。冯应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乡县大鲸港镇渔民社区党支部原书记辛泽忠等人截留私分补助资金问题。该社区在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期间,违规截留340户补助资金共51万元,辛泽忠和出纳熊云国、妇女主任陈燕,以辛苦费名义私分14万元。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龙山县林业局干部刘俊化贪污退耕还林款问题。刘俊化在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补贴款11万余元。2016年12月,刘俊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部分干部收受好处费问题。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行政服务站副主任、新龙股份社理事长陈流顺,伙同原村委会委员、新龙资产办主任陈汝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竞拍提留地及领取相关补贴提供帮助,分别收受好处费126万元、114万元。2016年9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径贝社区原综合党委书记、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钟爵儒收受他人钱款问题。钟爵儒利用职务便利,在合作建设统建楼项目中为某公司法人代表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现金665万元。2016年7月,钟爵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田东县朔良镇六羊村村干部黄政学侵占群众低保补助问题。黄政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低保补助金共计5.25万元。黄政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企业办原主任张华景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华景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万元;挪用镇水泥厂租金约10万元用于个人建房。张华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保亭县新政镇石让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高大卿违规审批问题。2015年8月,高大卿在任村文书期间,在开展扶持养殖工作中,未经村委会班子成员开会讨论,私自作审批意见并盖村委会公章,造成财政扶持资金损失1.68万元。2017年4月,高大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扶持物资正在追缴中。
2.澄迈县金江镇东联村党支部原书记邱培卿弄虚作假等问题。2015年12月,邱培卿在协助扶贫开发进村入户调查组工作时,明知村民蒙某某已新建住房,不符合条件,故意将一间瓦房指认为其住房,造成调查组未能了解真实情况,做出“属贫困户”调查意见。2017年3月,邱培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丰都县暨龙镇乌羊村党支部书记罗茂林拖欠群众公路集资款问题。罗茂林在承包修建村公路期间,收取要求修建支路5户村民集资款1万元,并承诺待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退还给村民。随后,罗茂林修建了支路,另替上述集资户挖烤房地基支出1100元。收到财政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后,村民多次要求退还集资款,但罗茂林均以亏损为由拒绝退还,直到接受组织调查时才退还村民8900元。2017年1月,罗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武县水务局机关党委原书记何安全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金问题。何安全在任土城藏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人大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通过虚构保险标的和投保面积手段,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金合计11.347万元,个人分得5.747万元。何安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米易县撒莲镇海塔村七组组长李福祥侵占村民粮食直补款问题。李福祥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核对村民粮食直补银行账户工作中,私自将两名村民银行账号更换为自己亲属账号,进而侵占村民应得粮食直补款合计5246.01元。李福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责令退赔。(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施秉县牛大场镇大坪村村委会乱收费问题。该村委会在帮群众出具宅基、林木采伐证明过程中,以手续费等名目,违规向12名村民索要盖章费共计4400元。村委会主任宋学武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普定县马场镇黄店村党支部原书记韩兴荣侵占村民低保金问题。韩兴荣违规扣留村民韩某某低保存折,并私自领取韩某某的低保金4068元;后韩兴荣用外孙韩某照片顶替韩某某,再次套取低保金1万余元,以上共计1.5万余元,全部用于其家庭生活开支。2017年3月,韩兴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违纪所得中4068元退还韩某某本人,其他违纪资金被收缴。(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威信县高田乡马家村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泽金优亲厚友问题。赵泽金在复核确定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对象中,违规将3户亲属纳入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建房对象。赵泽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柞水县柴庄镇枣树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康从哲贪占集体资金问题。该村冒用8户村民名义,套取灾民建房补助资金5.7万元存入康从哲存折;2015年至2016年,康从哲先后取出5.655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4月,康从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志丹县畜牧兽医局原副局长张海军在畜牧惠农补贴验收中谋取私利问题。张海军利用职务便利,向不符合验收条件养殖户透露验收时间,致使其采用租借手段通过验收,骗取补助资金共计14.95万元,张海军收受好处费1万元。2017年4月,张海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被免去副局长职务、撤销正科级待遇,违纪资金被收缴。
3.渭南市临渭区孝义镇孝西村党支部原书记魏有生违规分配危房补助资金等问题。魏有生利用职务便利,从村民手中收回危房补助6000元,违规分配给他人;扣留低保户赵某存折,截留低保金1.47万元,个人占有9900元,余款4800元违规分配给他人。2017年3月,魏有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并重新分配。(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靖远县刘川镇南川村村委会原主任房振万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问题。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房振万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土地面积9.3亩,冒领国家土地补偿款12.02万元,并据为己有。房振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登县通远乡捷岭村原文书张学军违规索取低保金问题。张学军向2名村民共索取低保金2544元据为己有。2016年3月,组织审查时,张学军将违纪款退还村民。张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甘谷县磐安镇土寨村违规乱收费问题。该村在划拨宅基地时,以土地管理费名义,违规收费1.44万元,全部用于村道路、水渠维修养护等村务支出。村党支部书记张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文县桥头镇新寺村村委会原主任侯永山虚报冒领灾后重建款等问题。侯永山虚报灾后重建指标1户,领取重建款2万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11月,侯永山以他人名义,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5万元。侯永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职务被撤销,违纪资金被追缴,违规所贷资金已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同仁县隆务镇党委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白俊、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卓尕才让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白俊被抽调到县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畜产品对外销售办公室担任主任期间,与卓尕才让商议,在与某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时,抬高合同标的价格,私分差价9.4万元。2017年2月、3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瑞村村委会副主任王富贵套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问题。王富贵以其他村民名义,虚列面积,套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共计10.09万元,其中9.49万元用于村务支出、3000元个人使用。2017年2月,王富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中宁县喊叫水乡康家湾村党支部两任书记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该村党支部两任书记康文革、康伏录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自己近亲属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冒领国家补助资金,其中,康文革虚报15亩,冒领9150元;康伏录虚报10亩,冒领6100元。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洛浦县布亚乡恰勒米亚村党支部书记安外尔·麦麦提侵占集体土地问题。安外尔·麦麦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向哥哥转让村集体土地26.2亩。日,安外尔·麦麦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岳普湖县阿其克乡昆都孜村治保主任赛丁·玉素普套取安居富民补贴资金问题。赛丁·玉素普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安居富民补贴资金8.55万元。2017年1月,赛丁·玉素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师铁门关市223团八连党支部书记何勇倒运肥料等问题。何勇倒运肥料、虚增肥料方量,欺骗验方小组,并提供虚假兑现明细单,从团财务科套取肥料款6.8万余元,违规存放私人账户。何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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