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完店面租凭合同同会不会影响房价 还能不能第二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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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从专业律师视角关注建筑工程房地产领域法律问题,由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四华律师主持。&&&&&&&&&&&&
建纬是全国最知名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历年均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张四华律师曾在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多年,全程参与了园区的开发建设,后留学英国,取得英国法学硕士学位,归国后共同创办建纬苏州分所,目前也受聘担任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电话:&&&&传真:&&&&电子邮件/MSN:&&&&zhang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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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否需办理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是否需办理备案登记?
适逢近期某客户咨询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问题,我们发现,这个看似简单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不是必须进行的?没对房屋租赁进行备案登记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会引起什么后果?结合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我们略作归纳,以飨读者。
首先请看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五十四条》)另《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均以“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表述对此进行规定,在此不作赘述。
应该说,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或这或那的原因,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实施状况并不理想。而在苏州市范围内,房产主管部门对此的态度是比较明确的,即“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实践中未为强制要求办理,对于“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如何处理”也语焉不详。此外,房屋租赁当事人“主动”办理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通常以颁发《房屋租赁证明》的行政确认形式作为“鼓励”。
那么,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会引起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我们总结如下:
1、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影响
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租赁合同生效条件。但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才生效的”但事实上没有办理,只要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的,则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有点拗口)
2、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影响
关于这点,目前法律对此的规定并不明确,我们可以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上海高院认为,如果租赁合同未经登记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即,租赁合同未作备案登记,并且买受人(第三人)不知道房屋租赁事实的(买受人为善意),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
3、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行政责任
对于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当事人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我想这个问题肯定是大家最关注的。相关规定表明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办,甚至可以要求对其施以罚款,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主管部门的大棒对此 “高举而轻落”,目前因为这个问题而受罚的企业或个人我们还未发现。
总之,“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项明确的规定,我们不能排除主管部门依法问责未满足该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可能性,且对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构成很大影响,故我们建议,当事人(特别是承租方)在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后,应尽可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责任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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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房屋租凭合同 如何依法解除租凭合同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
房屋在出租的情况下,我们都会签署上一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有时会遇上一些情况,发现解除房屋租凭合同更能维护自身的权益时,我们就要思考如何依法解除房屋租凭合同了!一、依法(一)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违约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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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母的房子,现在我的孩子上小学需要办理租赁合同,可是我弟弟的孩子是转学所以他也用父母的房子办
wl9621fodc
你好:我父母的房子,现在我的孩子上小学需要办理租赁合同,可是我弟弟的孩子是转学所以他也用父母的房子办租赁合同,请问同一套房子可以办两个租赁合同吗?
通州区发表时间: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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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8 条
您好,可以申请办理的!
律所: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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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不可以
律所: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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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律所: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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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仅就租赁而言一般可以办理,但是您涉及到学区学位问题,恐怕一套房内只能认可一个孩子的租赁合同。详情建议咨询本区教委。
律所:北京哲茂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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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可以
律所: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52
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如果日期不一样可以吗
wl9621fo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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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的!
律所:北京银座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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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办理
律所: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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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看原租赁合同是否允许转租。
律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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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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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doc
11:51&&来源: |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米、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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