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新农合报销比例在外面用了是回来丘北哪里报销?

丘北县2015年新农合参合率达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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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瞿能文报道)为完成确保新农合工作参保任务的圆满完成,丘北县坚持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原则,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基金,采取五项措施超额完成任务。&
一是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政务平台等媒体的宣传作用。&
二是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落实任务,本着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制方案,做到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缴费任务如期完成。&
三是加强监督,强化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编写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不断总结经验,指出存在问题,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完成任务差的乡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是加强核实,确保无误。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认真对具体人数进行核实,确保无误。&
五是完善制度,反馈信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认真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深入各乡镇经办机构和参合农民家庭,检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和反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
截止目前,全县新农合参保人数454626人,参合率105.12%,总筹资款元。&
(崔远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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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稿邮箱地址:zwxx@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ICP备案号:滇ICP备号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2015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丘政办发〔2015〕57号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丘北县2015年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丘有关单位:
《丘北县2015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4月23日
丘北县2015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救治救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35号)及《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综治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5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5〕3号)精神,让全县所有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救治救助,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网络,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4‰,实现所有确诊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救助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治疗与强制医疗相结合。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知情同意,自愿申请,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自愿治疗;无监护人患者经评估对社会存在危害性采取强制治疗。
(二)坚持统一方案。全县统一救治救助政策,统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统一救治救助标准。
(三)坚持合力保障。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患者急性期实施住院治疗及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民政医疗救助为主、残联救助相结合。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全县完成1830例确诊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救治率达90%以上,符合条件的救助率达90%以上。
(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评估,摸清底数,录入信息系统,建立个人档案。检出率达4‰,登记报告患者管理率达95%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到2015年底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组织医院精神卫生科医务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等工作,提高诊断服务水平。
(四)加大对居家治疗康复患者的随访力度,提高随访管理质量,建立有肇事肇祸行为倾向患者与公安机关高风险患者交换制度,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四、救治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中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滞6种。
(二)县常住人口、当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学生医疗保险和被法院裁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并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费用不列入本方案救治救助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五、定点医疗机构
患者原则上应按就近就地原则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文山州精神病院为州境内定点医疗救治机构),也可选择到云南省卫生厅确定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六、救治工作步骤
(一)患者认定
1.县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宣传和公告,加强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评估及诊断,同时对自愿要求治疗的家庭或疑似患者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由精神病科执业医师进行确诊。
2.县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根据认定后名单,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筹安排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3.本人和家属对诊断有异议,委托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进行确诊和鉴定。
(二)急性期住院治疗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若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出院,由县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稳定期维持治疗
1.定点医疗机构和对口支援医疗机构负责患者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监护人配合,按时督促患者服药,确保稳定期患者规范治疗。
2.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现行药品采购有关规定采购药品,提供基层医疗机构发放给患者。
七、救治救助费用
(一)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和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费用,县卫生、民政、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3〕22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3〕9号)规定,保证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单病种90%报销比例、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每人每年2000元救治费用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和家庭经济负担。
(二)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卫生部门报销后结余10%部分符合民政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政策救助。符合残联补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其他慈善组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进行救助。
(三)强制医疗患者费用:由患者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当地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治,费用由乡镇政府协调解决。住院期间费用按相关政策给予报销,参加新农合患者由卫生部门给予解决90%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民政部门纳入全额报销范围;未参加新农合患者费用由民政部门纳入全额报销范围。强制医疗患者在强制医疗期间由检察机关负责监督。出院后由户籍地公安、司法、卫生部门纳入管理。
八、患者筛查诊断费用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评估、随访管理等工作经费,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3〕26号),《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标准(2013版)》的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确保患者筛查、诊断评估经费的落实。
九、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成立丘北县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其组成如下:
组&长:陆永新&副县长
成& 员:罗明国& 县政法委副书记、社管综治办主任
&&&&&&& 王& 松&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 邓& 惠& 县残联副理事长
陈绍辉& 县发改局副局长
&&&&&&& 付国宏& 县公安局副政委
&&&&&&& 马文良& 县民政局副局长
&&&&&&& 王绍鹍& 县司法局副局长
&&&&&&& 林红琼& 县财政局副局长
&&&&&&& 钱金能&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 维& 县卫生局副局长
12个乡镇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赵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2.检察机关: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对严重精神病违法犯罪后强制医疗的及解除强制医疗的一律由县人民检察院全程监督。
3. 县残联:会同卫生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组织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展康复训练,协助卫生、民政部门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负责排查掌握残疾人员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向符合残疾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发放该病人的残疾人证件。
4.县发改局:将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快推进精神卫生体系项目规划和建设。
5.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台帐;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移送已经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基层派出所会同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跟踪管理,配合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协助遣返。
6.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社会救助管理。做好流落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及遣返原籍等相关工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本县户籍监护人无力抚养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7.县司法局:加强与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及监护人的联系,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法律援助,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协调。
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经费。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核拨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对无法查清原籍或外县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发生的救治费用,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9.县人社局:落实参保的城镇居民、职工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报销政策。制定从事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措施。
10.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各项工作任务。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并邀请对口支援医疗机构开展病例确诊,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随访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协助人社部门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城镇居民医疗和农合报销政策。&
11.乡镇政府:组织、协调、督促各院、站、所,各村民委落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乡镇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十、工作要求
(一)创造条件,力求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部署,落实措施,抓出成效。县卫生局督促县级综合医院推进精神卫生科建设。加强专业医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和护理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提高其工作和生活待遇,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二)依法行政,严格履职。要严格落实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治疗、康复等各项工作,严禁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已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再次出现恶性肇事肇祸行为。严格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全社会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严格实行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责任查究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漏管失控,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三)主动探索,不断创新。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细致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立足于突破个别问题,解决共性问题,突破特殊性问题,解决普遍性问题,最终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全县整体工作顺利推进。
(四)信息共享,严格保密。公安、卫生和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患者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认真做好病人报告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确诊病人信息,卫生、公安部门要及时录入本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中,以实现对病人信息的动态管理。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定期通报排查发现和到院就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并注意严格保密,严禁患者信息利用扩大化。及时掌握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工作进展情况报表报州卫生局防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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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丘北县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丘北县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今年以来,丘北县把推进医疗改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列为政府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把改革推向深处,真正让人民分享改革红利。
一是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面。将县级及其以上门诊辅助检查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县级及其以上普通门诊(辅助检查)费用按40%补偿、乡级60%、村级70%,每人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为4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封顶线3000元,其中白内障、狂犬病疫苗接种、美沙酮维持治疗、学生体检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分别补助1300元/例、180元/人、6元/人次、20元/生人,将县皮防站门诊脱敏注射诊疗项目、县疾病控制中心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就诊项目、参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常规检测、因机会感染需治疗的费用和22种慢性病等门诊按70%给予报销。并将县级(州内县级)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80%。同时,提高文山州中医院中医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项目住院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进行报销,提高县中医院肛肠科、针灸科及特急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进行报销。将尿毒症及重性精神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按90%进行报销。并积极做好农民工和新生儿等人群参合工作,当年出生新生儿随父母享受新农合政策。不断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和资金筹措水平,新农合人均资金提高到470元,新农合参合人数为470483人,参合率达99.26%。
二是逐步完善大病保障机制,加大医保支付改革制度力度,最大限度惠及参合群众。提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1.21%。为拓展和延伸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参合群众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按照参合人口人均27元标准缴纳大病保险,年度理赔封顶线20万元,自付资金在3500~10000元的按照50%理赔,10000~30000元的按照55%理赔,30000~50000元的按照65%理赔,50000元以上的按照70%理赔。落实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政策,普通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难产、剖宫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每人次限价1650元,其中农补资金补助400元,新农合补偿1250元。乡镇按照每人次限价950元,其中农补资金补助400元,新农合补偿550元;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救治在县级住院按照本县县级补偿比例补偿,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75%补偿。
三是加大新农合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的运行安全。我县制定了《丘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丘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丘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办法》、《丘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文件,今年年初还与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丘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书》。对不遵守管理规定、服务质量差、参合患者就诊补偿比例低、群众反映差的定点单位要提出限期整改通知,问题较严重或限期不整改的取消定点资格,2015年1至6月,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共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16起,根椐《文山州新农合条例》相关规定处理16起,审核及结算扣款金额为元。
四是实行即时结报制度。参合人员在省州级医疗机构及统筹区域内全部即时结算。全县1~5月共补偿239741人次,受益率是50.96%,统筹基金补偿支付5223.68万元,资金利用率为23.62%(不含大病商业保险的1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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