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城镇低保户住院报销医疗保险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停激了辞职解除了住院还能用吗?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范文十篇】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范文一: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管理流程
给新入职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在其他单位工作过,未办理手册的,应由原单位办理。
第一责任人:吴玲;第二责任人:其他协助人,在办完某一事件后,应及时告知第一责任人并办理交接手续(见交接登记薄)。
一、 每月十五日前对当月需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进行统计,对资料齐全的完成审批前的准备工作;资料不全的积极进行督促。
二、 按照已收费(派遣单位)、未收费(代理单位)人员所在单位制做《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登记表》(见附件3)并打印,以便将来发放保险手册时收取费用。
三、 准备保险手册,及时检查保险手册数量。发现数量少于30本时,应填写《购买养老保险手册经费申请表》(见附件
2),向经理提出购买建议。
四、 对购买回的手册应进行登记,并履行交接手续(见交接登记薄)。
五、 具体制作流程
1. 将身份证贴于手册扉页,贴职工本人照片,填写社会保障号码(即本人身份证号码),填写好手册首页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内容。“单位”栏可盖单位横章。
2. 在手册书脊贴上标签,以便查阅。
3. 对制作好的手册在电脑上编号备案
4. 月底前带增员表和手册到历下区社保大厅审批盖章。
5. 将手册逐一进行编号,并录入电脑“手册编号”栏,分企业归入档案柜,方便查找。
六、发放保险手册
1.核实领取人员身份(派遣或代理)。
2.派遣员工领取时在《离职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本人签名。
3.代理员工领取时在《保险手册发放登记本》上登记,本人签名,收取5元工本费,为其开具收据。
七、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将本月应建立手册数量、实际建立手册数量;未建立手册人员数量、原因;手册发放数量报给经理。
范文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写要求。
天津市劳动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写要求。
1.单位经办人员要认真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养老手册》),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文字书写要规范清楚,不得乱造简化字,不得随便涂改。如需更正,应将错误的数字和文字用红色墨水划双线注销,另填写正确数字和文字,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2.《养老手册》一律粘贴本人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近照。
3.“社会保障号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11643-89)的规定填写,即居民身份证编号的十五位号码,最后待定的第十六位号码为计算机校验码,可暂不填写。
4.“编号”。编号由“单位代码”、“个人代码”组成。
“单位代码”按市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标准(GB11714-89)《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编制的代码标识填写。
“个人代码”由单位根据领取《养老手册》的职工人数按顺序编码,个人代码每个职工一个,且要求在本单位内必须是唯一的,如职工发生变动,则该职工《养老手册》“编号”不能再给其他职工使用。
个人代码应填满六位,不足六位的码位以零补齐。具体如下:
(1)码位由单位代码、个人代码二部分共十五位组成:
(2)码位形式为:
×××××××× ──
× ××××××
连接符 校验码 个人代码
5.“核发单位”是指核发《养老手册》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6.“参加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或首次缴纳养老保
险费的时间。
7.“工作单位”是指核发《养老手册》时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8.“工作单位变更”是指核发《养老手册》后工作单位的变更。
9.“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的“企业缴费金额”栏,可暂不填写。“个人缴纳”栏中的“基数”栏,按上一年《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账》记载的职工个人“本年度月平均工资”填写,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200%的,按200%填写;低于全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填写。“比例”栏,按缴纳比例填写;“金额”栏的金额等于“基数”乘以“比例”。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200%的部分,由企业按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记入《养老手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的“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栏中。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应按月记载,一年填写一页。如××年××月缴费后,应将缴费情况填写在手册本月相对应缴费记载栏上,并加盖经手人印章;如本月与上月缴费情况一致,可只填写月份并加盖经手人印章;如本月企业、个人未缴费,则将本月相对应缴费记载栏空出,待补缴后再行填写;如本月缴费情况发生变动,应将“个人缴纳”栏的“基数”、“比例”、“金额”填写齐全,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10.企业为职工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参加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企业在《养老手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的“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栏中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收缴一次,记载一次。
11.《养老手册》中各栏实际缴纳金额尾数均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12.“职工核查盖章(签字)”,是指《养老手册》中记载的各项内容每年须经职工本人核查盖章或签字。
13.“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核查”,是指市、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定期核查并盖章。
14.根据津劳险字〔1993〕第324号、第370号文件规定,对全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进行一次性审定,审定结果记入《养老手册》“附页”上,并加盖区(县)劳动局劳动保险专用章。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范文三:【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劳办险字[1992]15号【颁布日期】:【生效日期】:【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 (劳办险字〔199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遵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第四条“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规定,现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使用填写方法问题,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手册》是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其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补充保险养老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金)提供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的依据。因此,《手册》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规范化,科学化。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手册》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职工是指在上述各类企业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等全部职工。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手册》由劳动部门核发,职工所在企业填写。  《手册》由企业保管,还是由职工本人保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手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核发单位申报,办理补领手续。 class="law_article" name="5">  五、职工本人和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企业填写《手册》的各项内容,应定期核查,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保证记载的准确性。 class="law_article" name="6">  六、《手册》填写要求  1.企业经办人员要认真填写《手册》,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文字书写要规范清楚,不得乱造简化字,不得随便涂改。如需更正,应将错误的数字和文字用红色墨水划双线注销,另填写正确的数字和文字,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2.“社会保障号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11643-89)的规定填写,即居民身份证的十五位号码,最后待定的第十六位码为计算机校验码,可暂不填写。  3.“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根据便于管理的原则,自行确定。  4.“工作单位”是指核发《手册》时该职工所在企业单位。  5.“参加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或首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6.“工作单位变更”是指核发《手册》后工作单位的变更。  7.“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的“企业缴纳金额”栏,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目前尚不统一,可暂按企业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填写。“个人缴纳”栏中的“基数”栏,按个人工资总额填写:“比例”栏,按缴纳比例填写。  8.“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的“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金额,应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收缴费一次,记载一次。  9.《手册》中实际缴纳金额,填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10.职工对《手册》记载的各项内容核查盖章(或签字)后,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核查并盖章。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刻制小型核查专用章。 class="law_article" name="7">  七、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  1.职工调动时,《手册》应随同调动手续一并转移。  2.企业职工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或因待业、参军、上学、出国等暂时脱离工作时,应将《手册》转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保管。职工再次工作时,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请继续使用《手册》,并办理手续。  3.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须凭《手册》换发退休证。  4.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确定职工“连续工龄”的工作,应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的同时做好,其审批程序为:先由职工所在企业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劳动部门审批,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备案。  5.购买《手册》所需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开支。在保证管理服务费正常开支前提下,购买《手册》经费不足的,可以先由“养老保险基金”中垫支,以后逐年从管理服务费中冲销。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
范文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填写与审核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其养老金提供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的依据。其填写与审核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使用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5号)、《山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使用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3】35号)及《济南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厅鲁劳发【1993】35号文件的通知》(济劳险字【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一、单位填写
1、参保单位将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工整填写在《手册》第2-3页,缴费信息自第4页开始填写。
2、我市已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应在《手册》的第4页“基数合计”栏内,填写职工本人1992年度工资总额,在《手册》的第5页“基数合计”栏内,填写职工本人1993年度工资总额。
3、自1994年1月起,凡本年度内在本企业发足12个月工资的职工,可将缴费情况一次填入《手册》的“合计”栏内,否则,必须按月填写。
4、我市合同制职工参加工作早于1994年的,自1994年开始顺次从第4页填写,但原已自1992年填写并审核的,只在原记录上进行更改。
5、参加工作时间晚于1992年或转入的,应顺次从第4页填写。
6、填写《手册》时,“基数”栏内的工资总额保留到元;“企业缴纳金额”与“个人缴纳金额”保留到角,元、角以下四舍五入。
二、职工确认
职工对参保单位填写的缴费情况确认无误后,在职工核查栏签字予以认可。
三、经办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档案(96年以前参加工作及异地转入的)、《济南市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2000年以前)、缴费系统中个人账户明细等资料后,在《手册》(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上加盖“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核查专用章”、审核人名章及审核时间章予以认定。
(一)《手册》审核依据的材料。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或缴费单位提供的有效的《济南市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或者有效的养老保险清缴单、补缴单、补缴收据等材料。
2、1994年建立《手册》前职工发生流动的,提供由原缴费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审核后,将该证明附于手册后面)。
3、职工档案。
4、《劳动合同制工人保险手册》(审核后,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5、原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的转业、复员、退伍登记表及安置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本市统筹范围以外参保单位调入人员转移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二)《手册》缴费年度及年限的审核。
1、我市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早于1992年1月参加工作的,应审核1992年1月至1999年12月缴费基数情况;晚于1992年1月参加工作的,应审核参加工作至1999年缴费基数情况。同时应审核视同缴费年限。
2、我市原合同制职工,应审核1999年12月以前参保缴费情况,并将原《劳动合同制工人保险手册》中记载的缴费情况过渡审核至《手册》中,在《手册》第5页审核实际缴费年限。
3、原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本市统筹范围以外参保单位调入人员,早于2000年1月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应审核至1999年12月;晚于2000年1月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应审核至首次建账前。同时审核视同、实际缴费年限。
4、需要审核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必须在《手册》第5页加盖缴费年限审核章,填写并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等情况,有工龄间断的应注明间断时间。审核确认后,在缴费年限审核章右下角加盖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名章。
如第5页中确实无法加盖的,应重新更换《手册》或在该页注明加盖缴费年限审核章的页号。例:缴费年限审核章见第×页。
(三)《手册》缴费基数和指数的审核。
1、正常缴费或清缴的按照缴费基数予以审核。
2、对于日之前办理补缴手续的,审核时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审核缴费指数。某年度既有正常缴费基数又有欠缴指数的,审核补缴起止时间的欠缴指数或全年缴费指数。
3、对于日之后办理补缴手续的,审核时按照欠缴基数予以审核,并在《手册》的当页注明补缴年度的起止月份、办理时间,例如:日补缴1998年1月至3月养老保险费,欠缴基数为1000元/月,审核时填写: 月,基数3000(补缴),并注明办理时间。某年度既有正常缴费又有补缴的,在审核欠缴基数的情况下再审核全年缴费基数(欠缴基数与正常缴费基数之和)。
4、既有正常缴费的,又有日前补缴的和日后补缴的,审核时将日前补缴的欠缴指数换算成欠缴基数,按照全年缴费基数进行审核。
5、在我市缴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审核时间截止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向后审核。外地转入职工新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应当审核至转入前最后一个缴费年月。
(四)转移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审核。
1、省直企业转入我市缴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审核起始时间以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统筹处提供的省直企业实行缴费的时间为准,审核缴费基数;
2、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审核档案和转移单,外地机关事业单位转入还需提供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缴费的文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认定审核缴费年限;
3、异地企业转入以当地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作为缴费基数审核的起始时间,并根据职工档案、转移单、《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等以及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缴费的政府政策文件认定缴费年限,审核缴费指数。
4、异地企业转入我市未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的,转入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其转入材料能确定其缴费年限及缴费指数的,审核《手册》同时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并与转移单共同存档。
(五)注意事项。
1、审核时必须经职工签字认可后才可加盖“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核查专用章”。
2、职工因调动缴费不足全年的,审核时只盖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人的名章,待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合并缴费基数后,再加盖“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核查专用章”。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审核完毕后应加盖审核人员章并注明审核时间。
四、《手册》更正
审核《手册》时,发现缴费基数、缴费指数或缴费年限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用双红线划掉,在上方填写正确的缴费基数、指数或缴费年限,并在正确的缴费基数、指数或缴费年限上加盖经办人名章。
五、《手册》变更
参保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手册》随同转移,由新调入的单位在“工作单位变更”栏内注明新单位的名称及调入时间。
六、《手册》的保管与补领
1、《手册》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并保管;
2、调出职工,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序办理手续,并加盖“XX年XX月XX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关系已转”章,《手册》随同转移;
3、退休职工,按照个人帐户结清程序办理手续,并在照片下加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清”章,《手册》存入本人档案;
4、死亡职工,按照个人帐户继承程序办理手续,《手册》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收回;
5、《手册》遗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携带该声明原件到核发单位办理补领手续;经办人在《手册》“工作单位变更”处注明“根据×年×月×日×报补发”,加盖“丢失补办章”。
七、基础信息整理中《手册》审核要求:
1、基础信息整理前社会保险机构必须对参保单位职工的《手册》中1997年至1999年的缴费基数或指数进行审核。建议:《手册》审核前参保单位应做好整理工作,按照缴费登记表的顺序对《手册》进行排列。
2、审核时,由现参保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审核职工的缴费基数或指数。
3、市办将建立统一的历年缴费登记表、清缴单、补缴单或数据库进行汇总,各区办必须向市办提交原扫描的相关业务表格、单据,对未扫描的缴费登记表、清缴单或补缴单应抓紧组织人员扫描或录入。业务上的清缴单或补缴单丢失的,应通过财务档案查找或请参保单位提供,确定可用的扫描或录入。
4、为做好基础信息整理工作,在整理过程中对原参保单位的历史缴费情况及演变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以备将来共享查询。
5、现缴费区社会保险机构在审核《手册》时,通过共享服务器或其他各种方式仍查询不到职工1992年至1999年缴费情况的,对已查询到的缴费年度进行审核,同时要求参保单位通知参保人找原单位查询后到原缴费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社会保险机构应予积极配合。
6、对原合同制职工1994年1月前的缴费信息未审核的,应当要求参保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制工人保险手册》。丢失的,应当要求参保单位通知职工到原单位查找,原单位所在社会保险机构应予积极配合。
7、针对参保单位人员较多,缴费基数查询困难的情况,我市准备对已扫描或未扫描的
参保单位缴费登记表建立按索引页查询方式,预计通过输入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能够显示职工信息所在页的图片,该项工作需要参保单位人员做前期的建立索引录入工作。具体时间等待市办通知。
8、在对《手册》进行审核时,对划零的年度要求补缴,特别是对1992年全年或前几个月划零的,要求企业提供1991年底的工资表看该职工是否上表,如上表的,可以从1992年1月补起。如年底工资表未上表的继续向前提供确定补缴时间,如原企业不存在了,职工当时正常上班的,则根据企业职工工资清理审查表的时间确定补缴时间。对其他的情况,例如:日前享受病保、休病假、停薪留职等情况的,各区办可根据职工的相关材料确定补缴或间断时间。
9、对1992年上半年调动工作原单位已参保,但未给职工缴纳统筹金的,且档案原始材料记载职工正常上班无特殊情况的,有原始调动手续的,可要求其自1992年1月起补缴。
10、对原缴费登记表丢失的,例如,济南市食品公司,在各区审核1997年至1999年养老保险手册时,可参考1997年和1998年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系统中1998年和1999年的缴费信息,符合逻辑关系的可按以上材料、信息审核。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补填范围:具有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简称“手册”)或原行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 补填流程: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补填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补填范围:不属于《手册》补填范围,经单位核实确能证明其已经缴费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补填流程:
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补填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补填范围:社保系统打印的旧《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2004年12月前的数据) 记载内容。 补填流程:
旧《转移单》补填 ~~~~~~~~~
与旧库数据一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补填范围:社保系统打印的旧《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2004年12月前的数据) 记载内容。 补填流程:
《原行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补填 ~~~~~~~~~~~~~~~~~~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补填范围:2010年前资金到账的外省转入人员补填 补填流程:
日前外省转入补填 ~~~~~~~~~~~~~~~
外省转移资金已到账
补填时间段工作经历表
申请表编号:
编号:qx000000X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
件内容:选择“其他资料”为附件办理补填时需上级主管单位签章确认;3、初审时,单位应提供已经封存好的此人档案资料; 4、初审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填初审告知书》,单位依此办理补填;5、“旧库补填”模块查询不到的旧《转移单》,需由原开具旧《转移单》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实;6、表头编号区县自行统一编写,例:cy0000001表示朝阳区序号为1的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附表
申请表编号:
需由原单位、原单位上级、原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实时使用;2、此表可由原单位所属上级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的申请或请示代替;3、此表中的社保中心指补填帐户原缴费的经(代)办机构;4、申请表编号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的编号一致。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初审告知书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告知书
范文六:【阅读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遵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第四条“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规定,现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使用填写方法问题,通知如下:
一、《手册》是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其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补充保险养老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金)提供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的依据。因此,《手册》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规范化,科学化。
二、《手册》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职工是指在上述各类企业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等全部职工。
三、《手册》由劳动部门核发,职工所在企业填写。
《手册》由企业保管,还是由职工本人保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手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核发单位申报,办理补领手续。
五、职工本人和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企业填写《手册》的各项内容,应定期核查,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保证记载的准确性。
六、《手册》填写要求
1.企业经办人员要认真填写《手册》,金额数字要符合规格,文字书写要规范清>,不得乱造简化字,不得随便涂改。如需更正,应将错误的数字和文字用红色墨水划双线注销,另填写正确的数字和文字,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2.“社会保障号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11643-89)的规定填写,即居民身份证的十五位号码,最后待定的第十六位码为计算机校验码,可暂不填写。
3.“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根据便于管理的原则,自行确定。
4.“工作单位”是指核发《手册》时该职工所在企业单位。
5.“参加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或首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6.“工作单位变更”是指核发《手册》后工作单位的变更。
7.“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的“企业缴纳金额”栏,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目前尚不统一,可暂按企业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填写。“个人缴纳”栏中的“基数”栏,按个人工资总额填写:“比例”栏,按缴纳比例填写。
8.“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的“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金额,应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收缴费一次,记载一次。
9.《手册》中实际缴纳金额,填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10.职工对《手册》记载的各项内容核查盖章(或签字)后,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核查并盖章。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刻制小型核查专用章。
七、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
1.职工调动时,《手册》应随同调动手续一并转移。
2.企业职工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或因待业、参军、上学、出国等暂时脱离工作时,应将《手册》转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保管。职工再次工作时,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请继续使用《手册》,并办理手续。
3.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须凭《手册》换发退休证。
4.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确定职工“连续工龄”的工作,应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的同时做好,其审批程序为:先由职工所在企业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劳动部门审批,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备案。
5.购买《手册》所需费用,从管理业务费中开支,在保证管理业务费正常开支前提下,购买《手册》经费不足的,可以先由“养老保险基金”中垫支,以后逐年从管理业务费中冲销。
范文七: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涉及基本养老保险的条款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10-22条、第八 章第64条、附则中的第95、97条。 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现状?历史悠久: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 制度建设:《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参保人数:超过1600万 基金结余:1100余亿????待遇水平:1755元(2011年调160元) 一、社保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 新亮点和新提法 亮点一: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框架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特点:覆盖全民、统筹城乡、老遗残一体化 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亮点二: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目前实行的是退休养老制度,由各机关单位负责, 退休后根据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资 金由政府财政支付。(退休双轨制)十七大报告: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建议》:推动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 ???社保法第10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表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改革 改革应在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下进行 改革应统筹考虑并体现特点 改革应积极稳妥地推进 中组部部长李源朝: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就今后10年配套法规作出规划,如公务员社会保险 制度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 亮点三:对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责 任作了明确????第11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 费以外,政府补贴也是重要组成部分。 第13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由政府承担。 第13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不足时,政府给予 补贴。就是说政府要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 责任。 第72条:政府要承担社会保险运行的费用和管理费 用 。 亮点四:取消了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的规定?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 可以交费至满15年,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 亮点五:社保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 步实行全国统筹??社保法第64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 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建议》:“十二五” 期间,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 社保法:基
范文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
(一)参保人员自外地转入
参保人员自外地转入我市的前提是在我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收到原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参保人员转出
参保人员转出前,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缴费信息后,经办人员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经办人员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该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手册填写说明:
1、手册及卡片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规范,绝无涂改现象。
2、保险手册中贴照片处一律贴一寸半身免冠照片,“社会保障号码”填本人身份证号码,“编号”按后面所附各单位统一编号填写,“核发单位”“核发时间”暂不填写,“缴纳养老金起始时间”即是第一次参保时间,“本人身份”栏分别填“干部、工人、聘干”。
3、单位变更时,要由新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时间”“变更后编号”带“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工资通知单”及“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处办理变更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要按月填写,失业金不计入保险手册,填写人在“经手人盖章”栏加盖本人私章,遇有变动工资但因提前缴费手册已填完时,可另起一页,注明原因,单独计算增资部分,如预缴月份少,可作废重填。
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每填满一年,要通知手册持有人到工作单位,交由本人核实无误后,在“工作人员核查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范文十:养 老 保 险 政 策 问 答
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确模式,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可参加养老保险?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在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要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需还要提供由劳动部门鉴证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原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
五、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参保单位每年初要申报本年缴费基数,填报经公示或
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每月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税部门缴费。
六、如何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答: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月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七、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统筹帐户。
八、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入的,要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和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人员转出的,要求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和身份证,跨统筹地区转出的还要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九、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条件为: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为: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四)退职条件为:达不到退休年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十、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答: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由参保者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高低来确定。建立个人账户后(日)参加工作的(含劳动合同制工人)、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建立个人账
户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劳动合同制工人)、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构成为: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十一、怎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参保人员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内报送个人退休资料,包括个人档案、个人退休申请,单位职工还须报《申请退休报告》。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签注意见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核算离退休人员待遇,并从次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死亡后,要办理哪些养老保险手续?
答: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家属要即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抚恤费和办理个人帐户继承手续;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帐户继承手续(个人帐户继承额为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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