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地下车位产权证地产不给看产权证,可以买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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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车位却办不了产权证 29名业主联合状告开发商
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温州市民汪女士在7年前花了23万元从温州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手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但是钱花出去了,人却糊涂了,因为这个车位至今没法办产权证登记手续。
  这件事情,让汪女士非常揪心:五年前房开公司向其交付车位后,她便缴纳了车位物业维修基金,后来也缴纳了契税,手续都是合法的,为何产权登记备案就是办不了?
  汪女士家住市区龟湖路名豪园,这件郁闷事不仅发生在她一个人身上,向名豪园的开发商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们都碰到了同样的难题。近日,包括汪女士在内的29名业主,因得不到车位的产权证,将房开公司告到了鹿城法院。
  【业主】
  买车位办不了产权证
  汪女士今年62岁,是名豪园1幢的一位住户。
  房子是2007年购买的。汪女士说,购房的时候,房开要求业主捆绑买车位。&不捆绑就不卖给我们房子。&汪女士说,没办法,名豪园190名业主只能从房开公司那买了车位。
  2007年5月,汪女士与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地下车位买卖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约定,房开公司要在日前向业主交付车位,并在交付后的270日内,将权属登记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合同签订后,汪女士支付了定金,到了日,房开公司如约向业主交付了停车位,汪女士将23万元车位款付清。
  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当年5月15日,汪女士缴纳了1463元的物业维修基金;当年6月9日,她向相关部门缴纳了6900元的契税。但是让汪女士郁闷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本应在日报备的产权登记,至今却杳无音信。
  多次与房开协商无果后,日前,汪女士联合28名业主将温州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至鹿城法院,要求其履行办证责任,并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自日起,暂算至今年4月6日,每户各获赔9.66万元)。
  【开发商】
  公司已尽到相应责任
  7月24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名豪园近30名业主和代理律师均来到了法庭,房开公司指派了两名律师出庭应诉。
  法庭上,业主方的代理律师称,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己履行义务,缴纳了停车位款和契税,如今房开公司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登记手续,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所规定,尽快履行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并交纳违约金。
  对此,房开公司代理律师为难地说,他们承认车位至今未取得产权登记,但这个责任不在房开公司。他说,2009年10月,房开就向市房屋登记中心递交了190个汽车泊位的产权登记手续,但最终市房屋登记中心没有受理。所以,他认为房开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开公司代理律师进一步解释,房开公司在对车位进行开发前,已取得相应手续,包括土地证和规划手续。车位开发后,房开公司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此外,与车位相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过房管部门的备案。他说,以上种种,都证明房开公司销售车位的手续合法。
  【房管部门】
  机械车位不属于不动产
  法庭辩论阶段,一份由市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复函,引起原被告代理律师的争论。
  经鹿城法院向市房屋登记中心调查,7月3日,市房屋登记中心出具复函。函件称,名豪园开发商向该中心申请办理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包括地下室机械停车位。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机械车位属于机械设备,不具有固定界限,不能独立使用,不符合房屋登记客体的要求,因此不属于不动产,无法予以登记。
  &机械车位也是有固定界限的,车辆只能停在界限内,而且一户一个,是独立使用的。&法庭上,原被告律师都认为,房管部门在2006年已经向房开公司发放了名豪园190个停车泊位可作为不动产销售的预售许可证,这说明已经默认了机械车位属于不动产,而2009年向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产权登记时,却不予办理,让人难以理解。
  【法庭陈述】
  最终责任到底在谁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业主方律师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查市房管部门发放给房开公司的名豪园车位预售许可证上的190个泊位,是否包括涉案的车位。此外,业主方代理律师称,房开公司未办理的190个地下车位产权登记,不仅包括机械车位,也有平面车位,将车位作为不动产出卖,却无法按承诺提交产权登记,最终责任仍在房开公司。
  对此,房开公司代理律师再一次向业主方代理律师强调:&是第三方造成的,至于第三方是谁,你懂,我懂,在座的人都懂。&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车位|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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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电子车位能不能买 要看有无房产证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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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酝酿大涨,还是买个车位一劳永逸
&推广电子车位能大大增加停车位。
&&停车费酝酿大涨,还是买个车位一劳永逸
&&市中心区停车费有可能大涨,很多车主都希望买个车位一劳永逸。近日,一名车位买家向记者咨询,东山口附近的某大厦有电子车位出售,他咨询电子车位到底买不买得过?此外也担心会被收取暂缓征收的车位土地出让金。这名买家本身非该大厦的住户,也涉及非住户购买车位的问题。为此,记者向地产人士请教了一系列车位买卖的问题,为车主解惑。
&&满堂红法务部专员黄晓文的办公地点就在农林下路,对某大厦的电子车位非常熟悉。他告诉记者,该大厦与传统的车位不一样,车主开车到车库门口,该门口就是一个电梯入口,车主下车取卡。电梯关门,车辆被自动送到停放地点,取车也是在电梯口等车,全过程自动。车主连自己的车停在哪里都不知道。
&&电子车位:越秀能卖海珠不行
&&据地产人士透露,电子车位可以交易与否,各区规定各有不同,比如海珠区的电子车位是不能交易的,但越秀区却可以。电子车位是否可以交易,关键看是否具备房产证。由于电子车位的面积和高度都比传统车位要小,一般面积在12平方米,只可停放小轿车,大一点的车如SUV都不能停放,故在租售价上比传统车位要便宜。据透露,该大厦的电子车位售价一般在25万元,含税费在内总价大约在30万元左右,而农林下路周边传统车位已到60万元左右。在租价方面,该大厦的电子车位不含管理费每月租价700~800元,传统车位月租价位元(不含管理费)。
&&车位土地出让金:依然暂缓缴
&&中原地产中海名都分行营业经理杨文硕表示,有关车位土地出让金该如何收取,目前尚未有政府文件出台,故此二手车位买卖仍按旧办法,上一手业主的车位房产证若注明&暂缓征收车位土地出让金&,那么下手业主拿到的车位房产证依然注明&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目前中海名都一个12平方米的车位,售价约为60万元,月租价在元;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的子母车位,售价约在90万~100万元。
&&非小区业主买车位:需公示
&&目前各小区的车位原则上只能由本小区业主购买,非小区业主若想购买车位,需要经过公示。据介绍,需要购买小区车位的非小区人士,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示公证,公示期为15天,费用大约4500元。公证处接到该公证申请后,会派员到小区张贴有关公示启事,若在公示期内无小区住户提出异议,那么非小区业主的买家可以凭公证处出具的公示公证函到房管局进行递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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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吃下中投发展这块蛋糕,刘肖还需要做更多。
宝库中国首次进入广州市场南沙金茂湾——乐居航拍突围五一黄金月 乐居千人看房团毕业两年后的你-碧桂园城市花园业主购买停车位却无产权证 “没名没分”变成麻烦事&12:44 央广网
  【聚焦】天津泰达港湾小区业主两年前购买小区内一个停车位,最近想要转让时发现没有车位产权证,无法出售。查阅合同发现,购买车位时与开发商签订的竟然是长达63年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开发商出具的是租赁业发票,结算项目是车位管理费。销售人员声称开发商有停车位产权,是“大证”,但给不了业主“小证”,其余一切无可奉告。《天天315》本期聚焦:没名没分的停车位。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有关买卖停车位的问题,《天天315》的节目中说过很多次了,但是这方面的投诉依旧不断。最近,天津听众赵先生向《天天315》栏目的邮箱里,寄来一封求助信,讲述了他买卖停车位遇到的烦心事儿,急切地希望得到帮助。
  赵先生家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区泰达港湾福波园小区,2013年3月从开发商天津逸港蓝湾投资有限公司那里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成交价格是7万2000元,最近想出售车位,发现因为没有产权证,无法出售。
  赵先生:2011年从我们同事那买了二手房,买的时候也没有停车位。到2013年时候开发商说有自家停车位,现在也开始出售了,我们就跟他们谈了几次,选了一个位置。我们把钱付了之后,问有没有产权证什么,他们说这种停车位都没有产权证,都是以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方式签的。然后我们问有多少年,他说跟我们的房子一块也是到2076年,所以也就这样了。拿到发票,当时只是看了一下金额,觉得没什么问题这个车位就算买完了,之后就正常使用了。
  买了房,也买了停车位,赵先生一家的生活平稳安定。如果不是因为想要改善居住条件,他可能不会发现自己购买的停车位产权有问题。今年,考虑到将来要把父母接来一起生活,赵先生想换房,顺便连同车位一起卖出去,这时候才发现,自己买的车位没有产权证,根本没法卖。
  赵先生:今年的时候,我们想改善一下生活环境和这个条件,就想着要卖房。当时一想看看能不能连车位一块卖,结果我们再拿合同一看,说这个买车位得有产权证,要不然也卖不出去。这时候看合同和发票上虽然写的是叫使用权转让,实际就是出租的形式,我们就有点被骗了的感觉。后来我们想着既然出租的话,我们又把那个合同拿过来仔细一看,再到网上一搜,从合同法上来看,租赁的合同只能签20年,超过20年之后都是无效的。我们在网上也查阅了一些类似的案例,开发商为了规避租赁这个字眼,然后他说是卖给你车位,实际上就是租赁的行为,发票上也是写的租赁,税务局已经给定性为租赁,然后我们觉得就不太对劲。
  赵先生仔细查阅买车位时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发现这份合同名为《福波园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期限和房屋产权一样,到2076年,奇怪的是发票上显示的项目分类是“租赁业”,结算项目是“车位管理费”,明明当时自己是花钱买的车位,难道只是长租?带着这样的疑惑,赵先生咨询当地的律师。
  赵先生:后来我们又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了一下,当时律师跟我们说从协议上来看,就是一个租赁性质的合同,他也提到合同法规定租赁性质的只能有20年,超过20年都无效。然后我们就问律师现在应该怎么办,律师建议先找开发商沟通,于是我们就拿着这个东西到开发商那沟通。
  既然律师建议先找开发商沟通,也就是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甲方——天津逸港蓝湾投资有限公司,恰好在泰达港湾的附近,开发商又在销售另一个项目泰达风景,于是,在上个月底,赵先生直接找到了泰达风景的售楼处。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案,他有明确的诉求。
  赵先生:我们当时的意见就是说,要么这个合同作废,然后退给我们钱,你这个车位我们也不租了。再有一种方法,把合同更改一下,更改成20年,剩下50年你就把相应的金额整体退给我们。
  然而,到了售楼处,反映了相关问题,也找到了当初卖车位的销售人员,赵先生提出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法。销售人员声称卖出的车位有产权,但是对于赵先生提出的或者解除合同或者退还部分费用的诉求,却没有正面回应。
  赵先生:我们把这个情况反映给开发商之后,开发商的负责人始终没有给我们明确的答复。第一次给我们答复就是说我们有产权,也没有说我们是买卖还是租赁,只告诉我们有产权。第二天晚上的时候,联系到他们当时跟进的人员,他说他们经理已经告诉他了,就是退不了,别的什么也没说,也没有说下一步怎么处理,也没有说给我们个什么答复,给我的感觉说这个事可能就要不了了之,就不想管了。
  赵先生所说的这位跟进人员,正是当初卖车位给他的销售人员王女士。王女士告诉赵先生,她问过领导,领导的意思是不能退还费用。究竟开发商天津逸港蓝湾投资有限公司有没有小区停车位的产权?为什么业主购买停车位,却拿不到产权呢?带着种种疑问,记者以赵先生家人的名义拨通了这位王女士的电话。对于车位有没有产权的问题,她是这么回答的:
  王女士:开发商跟我说地下车库它是有一个大证,就是没有您单独的一个小证,就是车库整体是有一个大的产权证,具体什么样的我也没见过,反正肯定有那么一个产权证的。
  销售人员王女士给出的是相当肯定的回答,开发商是有产权的。但是,她的说法让人听着有点糊涂:开发商手里的是“大个儿”的证,这个大证、小证,究竟是针对整个停车场和具体每个停车位的面积而言,还是产权证本身的体积大小之分?答案不得而知。至少从她的回答来看,作为销售人员,她自己都不清楚产权证是怎么回事儿。而赵先生清楚地记得,当初从王女士手里买车位时,得到的清清楚楚的说法是:没有产权证。那么,王女士能否给出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言属实呢?
  王女士:这个不在我们手里,您要是要的话,得给您问问开发商那个证在哪,因为我也不知道放在哪块。反正就是跟我这么说的,让我这么跟您说一声,实际上东西在人家手里,不在我们销售手里,我们就是卖房子的。
  当记者反复追问王女士能否提供产权证明,拍张照片发过来即可,但她却以在带其他客户看房不方便记录邮箱为理由,婉言拒绝了。开发商到底有没有停车位的产权?依旧无法证明。
  几个小时后,我们栏目的另一位记者拨通了王女士的电话,并亮明身份,询问赵先生家停车位产权一事。面对记者的采访,王女士口风一下子变严了。
  王女士:现在我这边没法给您解答。
  记者:他现在就想知道他买的这个车位有没有产权?
  王女士:我现在没法给您回答。
  记者:为什么没法回答?
  王女士:因为我作为一个销售,我得需要请示我们领导,
  记者:但是您不是已经请示你们的领导好几天了吗?
  王女士:因为我没有权利跟您说一些关于细节上的东西。
  记者:您没有权利告诉我?那谁有权利告诉我?
  王女士:这个我必须要问一下我们领导,您要直接这么问我的话,我没有办法解答您,其实您应该问一下我们领导,他跟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这个我没有最终的一个解释权。
  记者:那您领导电话方不方便给我一下,我去咨询一下看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
  王女士:不方便,我现在不方便给您,我得问他,看他那边什么意思。
  王女士什么都不能说,什么都必须请示领导。于是记者和王女士约定,等她请示过领导以后,再反馈给记者。然而当记者再次和她取得联系,王女士说,已经向领导汇报过了,但是今天不能回复,明天再说。
  王女士:我跟咱们领导联系了一下,然后他跟我说,今天不在。
  记者:没关系,打个电话就可以。
  王女士:没有办公电话。
  记者:那请问领导什么时候在呢?
  王女士:明天上班看看,跟领导说一下,看看领导给什么反馈。
  记者:意思就说您没有找到领导是吗?
  王女士:我刚才打电话然后跟他说的,他说今天没有办法给答复,今天没上班,然后没有办公电话,明天领导上班了之后给您问一下。
  记者:您请示的这位领导跟您一样也是属于代理销售商还是?
  王女士:我不方便说。
  记者:那我想问一下,决定这个车位有没有产权的,是属于第三方的销售代理机构还是说开发商本身?
  王女士:这个我也不方便。
  记者:这个车位所属的商业住宅开发商是哪个公司?这个您可以说吧。
  王女士:明天告诉您行吗?明天我们这边会有专人给您或者是给客户回复的。
  王女士隶属于第三方销售代理,并不是开发商公司的员工。那么谁是王女士的上级主管领导?怎么才能联系到转让方天津逸港蓝湾投资有限公司?我们无从知晓。对王女士的采访是昨天进行的,到了今天,该是一切见分晓的日子,但是截止到节目播出前,记者和赵先生都没有接到所谓的专人给出的回复。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反复拨打赵先生手中《福波园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上转让方天津逸港蓝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听。针对王女士此前提到的让人费解的大证、小证,记者希望她给出具体的解释,但是王女士说这个问题太专业,没法解释。
  记者:关于这个车位产权证分一个大证、小证,这个我不太懂,我想请教一下,业内对这个大证小证有什么说法吗?
    王女士:这个抱歉我也不懂得
    记者:您也不懂?
    王女士:对,像您问这么专业的问题,这个能跟您解释的我不是说了吗,明天再问一下领导,看他具体怎么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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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买了车位拿不到产权证 业主很受伤(图)
(原标题:买了车位拿不到产权证 业主很受伤(图))
业主展示此前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认购协议。 本报记者 平索茜 摄  九龙坡石桥铺新锐地带小区的范先生27日致电本报,小区业主付款购买了小区车位,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可超出开发商承诺的办证时间近4个月,购买合同还迟迟没有办理下来,产权证更是没有踪影。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大渡口顺祥壹街区。
27日,在新锐地带,业主得知车位产权又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金融机构,购买了车位却拿不到证件,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表示要么尽快办理产权证,要么退还车位款。
业主遇麻烦
缴了钱签了协议,产权证拿不到
段女士已在新锐地带居住了10年,以往停车都是租用小区车位,价格是月租400元,年租4000元。去年下旬,段女士接到通知,称小区要规范管理,业主停车要购买车位,如果不购买,即使是业主也不能临停和租用。得知这一消息,去年12月,段女士支付了16.4万元购买车位。签订认购合同时,开发商称车位产权被暂时抵押给金融机构,今年6月解押,到时就能办理车位产权证。4个月过去了,新锐地带的60多户车主办理产权证的事情还迟迟没有动静。
而大渡口顺祥壹街区的业主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经了解,两个小区属同一开发商。居住在顺祥壹街区的小左说,2013年6月,开发商开始在顺祥壹街区售卖车位,签订认购协议之后30-50日,就能签署买卖合同及附件等相关资料。当时开发商也告知业主,车位产权已抵押给金融机构。小左说,“第一次抵押,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开发商承诺很快会解押,我们才购买了车位。”可过了承诺期限,办理车位产权的事情却一拖再拖。2015年1月,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开发商承诺10月30日前签订正式网签合同(即《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可还是迟迟没有音讯。业主了解到,2013年10月,开发商告知的抵押就已解除,在这之后,车位产权又被开发商抵押给另一家金融机构。这一次抵押,业主们并不知情。
开发商回应
资金出问题,协调解决产权事宜
11月27日,重庆晨报记者在开发商办公室看到不少业主,他们都希望开发商对此能有个说法。小左说,车位在购买时被抵押,顺祥壹街区的169位业主当时是知情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并未在产权登记部门进行合同备案,解押后再次抵押,第二次抵押的登记时间是2015年2月,业主们对此就不清楚了。
有业主曾向大渡口法院起诉开发商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想要开发商过户车位产权。9月,法院认为,涉案车位处在抵押期间,抵押权在未消除前,开发商未经该金融机构同意,是不能将车位产权过户给他人的,而且该业主认购的车位在2015年5月被五中院司法查封。业主们希望,开发商能尽快将业主的车位产权办理下来,如果不能,也该退回之前收的车位认购款。
开发商负责人李伟介绍,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出现问题,导致车位被再次抵押,目前资金确实很紧张。李伟表示会尽量配合大家,解决好各位业主的产权事宜。本报记者 钱也
第二次抵押涉嫌欺诈 业主可追讨双倍赔偿
重庆盛全律师事务所徐双律师认为,车位产权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业主在认购车位之后,开发商未告知认购业主,车位即将二次抵押,涉嫌欺诈,业主可追讨双倍赔偿。根据实际情况,车位产权现已被抵押给金融机构,业主可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徐双律师同时建议,业主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让开发商、业主、金融机构三方进行协调,尽力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来源:重庆晨报)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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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车位要注意哪些?当心买了不能卖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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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要注意哪些?当心买了不能卖的车位
如今小汽车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了,买房子时,车位也是很多购房者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现实中往往存在着车位管理混乱的问题,买车位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住宅小区车位分四类1、人防工程车位:产权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但如果开发商将这部分的建设成本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成本中了,则使用权的归属也会随之转移)。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中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如何使用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所有。4、开发商所有车位:是指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该部分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的。购买车位注意事项1、明确车位的产权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车位使用权或所有权的买卖)。2、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时,如果车位是随房屋一起预购的,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就车位的位置、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附有平面图,并约定好出现差异的解决方式。如果是先预购商品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预售合同,上述的各项情况也应该约定好,并进行登记备案。3、已作为公摊面积的车位不可卖车位主要分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两种。地上车位有两种,一种是敞开式的,主要通过划线确定每个车位的具体位置。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另一种是三面有围护的地上车位,若开发商在当初申报规划时明确了这类车位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是无权出售的。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没有被分摊,且具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4、预售车位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和开发商卖房要取得预售许可证一样,预售的车位也须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在审查预售许可证时需注意,如果地下车位与地上商品房是一并申请预售的,应当在预售许可证的备注栏内注记地下车位的批准预售面积。如果地下车位是单独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在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类型”栏内会加以注明。5、哪些人可以买小区车位?小区车位交易一般遵循“限内原则”,即只有小区内的业主才可以买小区内的车位。非小区业主购买小区车位,是无法得到房管局确认的。小区车位在规划时就是为了方便小区业主停车,另外,小区车位出售或出租给小区以外的人使用,会造成物业管理上的困难。6、买车位需缴纳契税、维修基金地下停车位的最长产权年限为50年;一些商业办公立项的项目,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甚至更短。此外,购买停车位像购房一样,也需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其中,契税的缴纳额度为车位总价的3%。7、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买车位时,一定要注意产权问题。别不小心买了本不能出售的人防工程当车位,到时候车位、钱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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