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欧盟(及成员国)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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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建筑工程有关论文范文数据库,与欧盟实施新的建筑产品法规相关论文目录怎么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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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关论文范文数据库,与欧盟实施新的建筑产品法规相关论文目录怎么自动生成本论文是一篇建筑工程有关论文目录怎么自动生成,关于欧盟实施新的建筑产品法规相关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建筑工程及产品及建筑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建筑工程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欧盟建筑产品法规的实质性条款正式实施,所有进入到欧盟市场的建筑产品须提交性能声明.自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建筑产品都须符合建筑产品法规(ConstructionProductRegulation.REGULATION(EU)No305/2011)的要求.该法规是欧盟2011年发布,替代了以前的建筑产品指令(ConstructionProductDirective,CouncilDirective89/106/EEC),过渡期为两年,现正式实施.新法规对建筑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规定了统一的条件,约束力更强.欧盟建筑产品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以及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关于产品性能与CE标志的声明;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在内的经营者义务;统一的技术标准或评估文件;技术评估机构;简化程序;指定主管当局以及指定机构;市场监管及保障措施;委托条款、过渡条款和生效条款等.新要求提交统一声明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建筑产品的性能须符合对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欧盟建筑产品法规附件一(ANNEXI)列明了对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构成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将在与对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相关的统一技术规范中加以规定.
欧盟实施新的建筑产品法规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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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欧盟对建筑产品规定了统一的技术标准,或在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时获得技术评估机构颁发的评估文件,则生产商应提交一份建筑产品性能声明.性能声明主要应包括以下信息:该产品所属类别;证明该建筑产品性能稳定性的制度或评估制度(规定在欧盟建筑产品法规附件五ANNEXV),如工厂生产控制、抽样检测等;该产品所适用的欧盟统一技术标准或欧盟颁发的评估文件的编号和签发日期;在适用的情况下,使用的特定技术文献的参考编号以及生产商声明与之相符合的产品要求;建筑产品的拟定用途,与适用的统一技术规范相一致;关于建筑产品的欧盟统一标准,可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uropeanCommitteeforStandardization,简称CEN)的网站上查询.欧洲技术评估机构通过的欧洲技术评估文件会送交欧盟委员会,并将在欧盟公报中发表最终欧洲评估文件的清单(经常更新),企业可注意查询欧盟委员会相关公报. 如何写建筑工程学位论文 播放:31596次 评论:5191人根据声明的拟定用途列出的该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清单;该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的性能表现,如已获颁技术评估文件,列明该文件中的基本特征的性能表现.每种在市场上流通的建筑产品,其性能声明的文本应以书面表格或电子途径提供.当接收者要求时,应提供声明文件的纸质副本.产品性能声明应以该产品流通所在的欧盟成员国要求的语言提供.加贴CE标志涉及安全性强制要求的建筑产品需加贴CE标志.CE标志应粘贴在其生产商已按照要求做出产品性能声明的建筑产品上.著其生产商未按要求做出产品性能声明,则不得加贴CE标志.通过加贴或加盖CE标志,表明其生产商承诺保证其建筑产品符合其声明性能,并且符合其适用的所有相关要求以及其他欧盟允许加盖此标志的相关统一立法.当欧盟对建筑产品规定了统一的技术标准,或者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只获得技术评估机构颁发的评估文件时,CE标志应是证明该建筑产品符合该标准,或技术评估与其基本特征相关的性能声明的唯一标志.欧盟成员国不得再引入其他标志.当建筑产品声明的性能与其在欧盟成员国内的使用要求相符时,任一成员国不应在其领土或职责范围内禁止或阻碍带有CE标志的建筑产品在市场上流通或使用.欧盟成员国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中采取的方法,以及其他与建筑产品的本质特性有关的国内规章应与统一标准相符.CE标志应明显、清晰并不可清除地加贴于建筑产品或其标签上.若不可能如此加贴标志或考虑到产品的性质如此加贴没有保证,则应贴于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CE标志后应标注其第一次加贴标志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如2012年获得CE认证并加贴于产品上,则印上)、生产商的名称和注册地址(或其识别标志)、产品类型的唯一识别码、产品性能声明的编号、声明性能的水平或分类、适用的欧盟统一技术规范的编号、指定机构的识别码(如有),以及所适用统一技术规范列明的拟定用途.应在建筑产品投放到市场之前加贴CE标志.CE标志后可以标注提示特殊风险或特殊用途的图像或其他标志.进口商的义务只有建筑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法规》的要求,进口商才能将其投放欧盟市场.在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之前,进口商应确保生产商已对产品性能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及审核,并保证生产商已提交产品性能的技术文件,并按照规定提交产品性能声明.此外,还应保证该产品附带随附文件,以及在需要时由该生产商按照要求加贴CE标志及相关信息.当进口商认为或有理由相信某建筑产品其性能不符合产品性能声明或不符合法规的相关要求的,不应将该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流通,直到产品与其性能声明相符并符合法规其他适用的要求,或直到其性能声明被修正.当该产品表现出使用风险时,进口商应立即通知生产商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该文转载于 建筑产品上应标有进口商名称、其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其联系地址,或者,当不能标注时,在其包装或随附文件中标注.当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时,进口商应确保该产品附带有由该欧盟成员国规定的语言书写的使用说明以及安全信息.进口商应确保,当某建筑产品由其负责时,产品的仓储或运输条件不应损害其符合产品性能声明及法规中其他相关要求.进口商应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所声明的建筑产品性能的准确性、可靠性及稳定性,对已投放市场的建筑产品进行抽样测试、调查,且如有必要,对产品投诉进行登记,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及时通知此类产品的分销商.当进口商认为或有理由相信已投放于市场销售的建筑产品其性能不符合产品性能声明或不符合法规相关要求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使得该产品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撇下或召回产品.此外当该产品表现出使用风险时,进口商应立即通知该产品所在欧盟成员国&#建筑工程有关论文范文数据库30340;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提供细节信息,特别是提交不合格的情况以及所采取纠正措施的信息.进口商应在建筑产品投放市场10年内保管提交给相关市场监管机构的产品性能声明副本,并确保产品的技术文件可根据当局要求提交.进口商应考虑到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提交证明建筑产品性能符合其性能声明且符合法规适用要求的所有信息以及必要文件.进口商应与主管部门紧密合作,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配合消除生产商已投放市场的建筑产品所带来的风险.注意问题欧盟《建筑产品法规》的实施使得欧盟统一标准成为强制性的标准,CE标志成为欧洲经济区域内建筑产品安全性的唯一证明.这对拟打人欧盟市场的中国建材制造商和出口商有一定好处,企业不必再到各个欧盟成员国分别做检测就能通行欧盟市场,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认证费用.但是,该法规的实施也对经营者提出了产品性能声明的更严格的要求,其中对进口商的要求就相当于对中国建材行业制造商和出口商的要求.中国相关制造商和出口商CE标志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的意思,也可以把CE视为CONFORMITYWITHEUROPEAN,即“符合欧洲要求”的意思.CE标志(CEmarking)是欧盟安全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所有相关法规要求并可以在欧洲经济区域(EuropeanEconomicArea,简称EEA,包括欧盟27国和冰岛、挪威、卢森堡)以及土耳其自由流通.并不是所有产品都需加贴CE标志,只有那些具体的欧盟指令规定需进行CE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才需加贴CE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盟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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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参考资料欧盟主要成员国部分经济数据汇总
日 16:12来源:
综合媒体报道。近期,意大利、德国、法国、英国等欧盟主要成员国陆续公布一些重要经济数据,汇总整理如下:1、意大利。意大利统计局公布的最新修正数据显示,该国三季度与上季度持平,停止萎缩态势,意味着从技术角度看,该国结束了长期的经济衰退。2、德国。德国联邦统计局发布,该国11月年率由上月的1.2%升至1.3%,主要原因为服务业价格有所上涨。总体来说,德国率依然可控,而且低于欧洲央行设定的价格稳定目标。3、法国。法国国家统计及经济研究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国10月工业产值较9月下降0.3%,出人意料地连续第二个月下滑,再次表明区经济四季度开局不利。4、英国。英国国家统计局公布,该国10月工业产值较9月增长0.4%,主要原因为制造业产值较9月增长0.4%,推动整体工业产值实现增长。同时,该国10月制造业产值同比上升2.7%,创2011年5月以来的最高同比升幅。但英国10月工业的上升势头并没有体现在贸易上。虽然10月英国贸易逆差缩小至97亿,但仍低于分析师们此前的预期。其中,英国10月对欧盟成员国贸易逆差达65亿英镑,创纪录新高。这些数据表明,英国经济要从消费者和政府支出转向由出口和投资推动,仍然任重道远。(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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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6月8日消息,欧盟27国财政部长8日发表声明,决定赋予欧盟统计局审计成员国统计数据的权力,以避免成员国在有关其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数据上造假。
  声明说,今后欧盟统计局将对成员国提供的有关其公共财政状况的数据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并会派出专门小组前往被怀疑存在问题的成员国进行实地查证。
  欧盟委员会负责经济和货币事务的委员奥利·雷恩表示,这一决定将提交欧洲议会讨论,并在下一次财长会议上正式通过。他说,欧盟统计局获得这一新权力后,将很快派出一个专门小组前往保加利亚,因为欧盟认为保加利亚在统计数据上的表现令人担忧。
  希腊政府承认曾在提供给欧盟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上做手脚,以掩盖其财政状况严重程度。希腊债务问题浮出水面后造成市场急剧动荡,进而引发本国和欧元区债务危机。欧盟委员会认为,正是由于欧盟统计局缺少对成员国统计数据的审计权,导致希腊债务问题没有及时被曝光。欧盟应当从希腊债务危机中吸取教训。
  成立于1953年的欧盟统计局此前职责仅是整理成员国提供的相关数据,并将这些数据提交欧盟委员会用于协助执行欧盟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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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保护:欧盟指令及成员国法律、经合组织指导方针(中英文对照) 内容简介
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权并不是新概念。然而,自从一百多年以前提出隐私权以来,基本层面的东西没有太大变化:在“数据保护”这一标题之下的学科之任务仍然是确保每个人在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上都享有自我决定的权利。
在我们称之为“信息社会”的时代面临的新问题是,显然如今有如此之多的收集、存储和发布个人信息的方式。我们在网上冲浪时留下的踪迹可以被清晰地读取比新鲜自雪上的脚印还要清晰:这可能对我们有利(当在线卖主知道我们的偏好时并改进其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时),也可能对我们有害(当恶意软件跟踪我们的使用模式和密码并将“私人”信息发送给滥用者时)。一个曾经在网上注册在线时事通讯或参加竞赛的人,可能会有个人数据以出乎意料的途径出现的经验:你进入一个电视放映网站,它会返回给你惊人的专门针对你所居住地区的大量未被要求的商业邮件或流行商品信息。信息社会有时也被称为“信息丛林”,这并不仅仅是说很难找到进口和出口,也意味着为了在那里发现非常珍贵有用的东西――信息――需要同丛林野兽进行残忍的斗争。
隐私权的正当性无需证明。它来源于个人的自我决定的权利,而这一权利建立在个人是*后且唯一的合法性的来源的观念之上(可以称之为一种“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方式)。这意味着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每个人都有权自我决定何种个人数据可以被收集、存储或发布。仅在*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再次强调,隐私权有一个核心部分,各州无论如何也不得侵犯。*迟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隐私权在欧盟具有了基本人权的地位。
然而,为何保障隐私和保护个人数据是每个人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关注的核心问题,存在着非常实际的、事实的和商业的原因。缺乏此种保护会导致电子商务中的商业伙伴之间以及电子政务中的公民和政府之间缺乏信任。在线使用者会怀疑在线卖主会将其数据卖给其他公司,而这些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常规方式发起一场发送匿名兜售邮件的运动,于是,在线使用者将放弃提供其数据(他们知道并介意此种风险)。公民会怀疑住房管理部门会将其数据传给税务当局,于是,公民在其新的家乡可能会首先重新考虑注册的事情。
多多少少所有潜在有益的信息社会的发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会网络、在线参与等等)都依赖于相互可信的承诺,承诺相关的个人数据不会用于未被同意之目的。因为其有时与使得程序更有效率和公民更友好的努力相抵触,这一点就更重要了。作为公民的一站式商店的电子政务的入口,必须使不同政府部门的后台办公程序一体化。这些一体化过程中必然的一步是建立单一的数据库以汇集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公共健康部门等部门内存储的信息。这里需要清晰明确的制度框架和规定。
寻找这些部分冲突目标之间的平衡是数据保护法律和规章所要解决的问题。完美的数据保护制度将会创造这样一种环境:一方面鼓励电子通讯方式的使用,另一方面个人对其数据之使用保留主要控制权(并且,他们自己也能影响这种平衡,例如如果公司愿意同受影响的个人分享利益,通过有意识地允许将个人信息出售给电子商务中的“附属伙伴”而影响这种平衡)。
欧盟有完美的数据保护制度吗?没有。在这种复杂的事情上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但是欧盟存在相当完善的保护个人数据和确保隐私的制度。为了发现哪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考虑可以被引入中国的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详细审查。
欧盟国家有大量的隐私和数据保护的规定,并非都起源于欧盟机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议会以及联合国均采纳了有关核心数据保护的高度相关的规则的原则)。1995年欧盟数据保护指令是欧盟数据保护规章的核心。其制定了一系列需要所有的成员国实施的原则和规则。它确保欧盟内数据的自由流动并为个人数据保护设定了共同的标准。其所建立的原则适用于私人或商业生活的一切领域。*基本的原则可能是第七章规定的一条,其宣称个人数据处理通常是一个例外需要证明其正当性(其与在信息自由法中通常能够发现的条款相关并实质类似,而信息自由法建立了透明原则,并要求证明保留信息的正当性)。自从2002年以来,隐私与电子通讯指令(在早期的电讯服务条款之后)作为一般指令的补充,为电子通讯的所有方式明确规定了隐私条款。虽然这两个主要的数据保护指令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有时会受到专家的讨论,这两个文件被证明对建立欧洲信息社会的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个人数据保护将永远是一个热门讨论话题。随着新技术、新政策问题或新方法的出现(例如RFID、反恐斗争、电子政务一体化项日,仅举几个例子),基本原则需要不断地被解释。如果是好而强有力的原则,将会经受住这种挑战,并且不仅将指引欧盟成员国,而且为其它愿意分享这些经验的国家提供好的例子。
欧盟一中国信息社会项目之发起目的是支持这种知识的共享。它旨在通过欧盟委员会和中国政府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培育信息社会而支持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改革。该项目的一部分专注于在中国所有的合作城市支持具体的政府项目。另一部分则包含信息社会的规制环境,努力支持建立一种健全的、综合性的法律和政策制度。以便允许社会的所有成员从所谓的信息社会中获得*大具体利益。支持个人数据保护政策的发展是此种努力的一部分。
当然,毫无疑问,欧盟和中国现在以及未来的数据保护制度会有一些重大差异:*重要的差异是欧盟毕竟不是一个国家,在所有欧盟政策中普遍存在的附属原则导致了为保障隐私进行制度设置的不同方式。这也是为什么不仅要考察欧盟层面的规定,而且要考察不同成员国是如何实施这些规定的,即在欧洲内部数据保护是如何以不同方式进行解释的。这些解释将为从外部考察欧盟并寻找可以移植到他们自己的社会的有用的原则和细节的人显示非常有趣的方面。
诸如本书之类的出版物在这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使得双方可以没有语言障碍地讨论相同的基本文件和原则。这将成为发展中国未来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有价值的起点。很明显,起草并通过一部法律仅仅是建立可信且可靠的数据保护制度的一个元素。行业的努力例如行为守则、对使用者进行隐私权教育并教育其如何谨慎使用其数据、硬件和软件方面的隐私强化技术的发展将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欧盟一中国信息社会项目希望能够有助于一同带来这些方面,并有助于支持中国建立一个综合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
个人数据保护:欧盟指令及成员国法律、经合组织指导方针(中英文对照) 本书目录
序言一、欧盟指令及相关规定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日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95/4B/EC)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日关于与欧共体机构和组织的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个人保护以及关于此种数据自由流动的规章(欧共体规章第45号/200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日通过的2002/58/EC号关于电子通信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的指令(关于隐私和电子通信指令)
欧洲系列条约第108号有关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之个人保护公约斯特拉斯堡28.1.1981
欧洲条约系列第181号《有关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之个人保护公约》附加议定书(关于监管机构和跨国数据流动)斯特拉斯堡,8.Ⅺ.2001 二 盟约的相关条文 二、欧盟成员国立法
法国数据处理、数据文件及个人自由法(根据 日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法修改)
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2D03年1月1日通过)
英国1998年数据保护法
瑞典个人数据法(第号法律)
西班牙个人数据保护基本法15/年12月13日)
匈牙利个人数据保护与公共利益数据披露法案(1992年第63号)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界流动的指导方针
理事会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界流动的指导方针的建议(日)
日理事会建议的附件: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界流动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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