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疗保险费应该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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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是指由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在本市区域范围内,凡参与合作医疗以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农村居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卫生、财政、审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农工办等部门应将合作医疗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第六条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市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监察、审计、民政、农工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合作医疗工作。合管会办 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内,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完善合作医疗管理体制,试行“管、办”分离,全市统一集中监管。原乡镇合管办撤消,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合作医疗相关事宜。市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市合管办监管工作经费。 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委会主任、参加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的农村居民代表、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合作 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村级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 市合管会主要职责: 1.负责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订和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 3.筹集和监管全市合作医疗基金; 4.检查指导市、乡镇两级合作医疗工作; 5.委托保险机构经办合作医疗支付业务; 6.讨论决定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市合管办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2.负责管理合作医疗基金,保证基金安全运转; 3.负责审核补偿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参合人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4.定期向市合管会报告工作,并负责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考核; 5.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参合病人住院、用药、 出院和补偿过程实行监督; 6.负责评审、确认、管理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7.监督有关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合作医疗经费的支付业务。第三章参加对象和举办形式第十条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自愿在城区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范围以外的农村在籍居民。 农村在籍居民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包括自愿在学校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村在籍学生和自愿参加重点优 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人员以及外出打工人员。 第十一条参合人员的义务和权利:1.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参合费用; 2.自觉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门诊或住院时应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合作医疗 IC 卡,以便核对身 份; 3.患病时,按规定就诊和逐级转诊; 4.患病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5.年度合作医疗资金征收结束后,婚嫁、死亡、搬迁、入(退)伍及入(出)狱等,不办理资金退补手续; 6.参与合作医疗工作的民主监督。 第十二条 合作医疗举办形式实行“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互助为辅;医疗救治为主,预防保健为辅”的补偿模式。第四章基金筹集与管理第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省、市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村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为每年 100 元,其中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0 元,除省补助资金外,市 政府对参合人员按每人每年 4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适时 适度调整个人缴费金额。 第十四条 开辟多元化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华侨、国际福利性组织捐赠和赞助。捐赠、赞助统一到市合管办办理手续。定项、定点捐赠、赞助的资金由市合管办按其意愿下 拨。 第十五条 市、乡镇政府负责筹集合作医疗基金。市合管办负责管理合作医疗基金,并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 收入户用于收缴农村居民个人上缴的合作医疗资金,各类社会团体、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华侨、国际福利性 组织的捐赠赞助款等。 支出户用于按规定支付参合人员的医疗补偿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等。 第十六条 线管理。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缴费办法 1.缴费形式:农村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以户为单位,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缴 纳下年度合作医疗费用。在自愿前提下,参合人员可实行滚动缴费办法,即在结报当年医疗费用时,预缴该户 下年度应缴纳的合作医疗费用。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麻风病康复区休养人员个人缴纳 的费用由市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2.缴费手续:征收合作医疗费用,应向缴款人或单位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收款收据,并与参合 人员签订合作医疗合同。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参合人员缴纳的合作医疗费用在当月底缴入乡镇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次月 10 日前由乡镇财政所划转市合管办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市合管办及时划入市财政专户。市扶持资金由市财政 部门根据参加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于当年 1 月底直接划拨到市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省级扶持资金到账后, 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划入市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合作医疗以年度为单位,每年 1 月 1 日为开诊日,12 月 31 日结束。 严格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市财政局设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所有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全部按时解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移作他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审计和监督管理。第五章基金使用与补偿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合作医疗基金中,90%为统筹基金,10%为风险储备金。 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适度”的原则,以市为单位统筹使用。 第二十三条市合管办应组织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对参合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定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所需费用一般不超过当年基金的 5%,年末由市合管办考核后下拨。 第二十四条 医疗费用补偿范围 1.住院医疗费:符合本条第五款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1-3 级护理费,物价部门批准的手术和麻醉费、普通床 位费(限额标准:一级医院 15 元/床日,二、三级医院 30 元/床日),三大常规检查、生化全套、摄片、X 透视、 心电图、脑电图、普通 B 超、CT、彩超等普通化验和检查费(限额标准: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 院 800 元),普通材料费(限额标准: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600 元),常规治疗费(限额标 准: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600 元)。在本市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一次 性补助 300 元。 2.门诊医疗费:一般门诊补偿限在定点乡镇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年最高补偿额为 20 元,以 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互用;特殊病种门诊,即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治疗,器官和组织移植 后的排异治疗,慢性肝炎(中度以上,含活动性肝硬化)、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治疗 可到本市二级医院就诊,补偿费用的计算参照本市住院的比例,年最高补偿额 6000 元。 3.不符合国家减免政策,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治疗的活动性复治涂阴肺结核病人和复治涂阳化疗失败 的肺结核排菌病人免费诊断、治疗。计划免疫程序外疫苗接种费按 30%的比例补偿。 4.参合人员外出务工在本市以外公立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凭所在地的暂住证明和本办法二十九条规定的 有关材料到市合管办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补偿。计算补偿费用执行在市外医院就诊的补偿标准,参合人员外出 务工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 5.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使用范围为《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本市各级定点医院药品 使用范围为《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本市以外医院药品使用范围为《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用药目录》。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用补偿办法 1.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 500 元,市外医院 700 元。 2.封顶线:住院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 60000 元。 3.门诊补偿:据实限额补偿。 4.住院补偿:按医疗机构级别和发生的可报医疗费用确定补偿比例,具体如下: 住院补偿额计算方法采取分级分段累进计算。 第二十六条 补偿资金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市合管办预拨一定的补偿款,然后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经审核后按实核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定点医疗和逐级转诊制度参合人员因病住院的,可首先在全市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本市二级定点医院的,征得就诊的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准;转外地医院,须经市合管办批准。结报费用时需出具转诊证明,本市以外医院限定 为公立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转院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诊必须重新办理。经市合管办批准转市外 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降 5%。 第二十八条 凡因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病人可就近在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就诊住院,但必须在一周内凭急诊证明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参合病人医疗费用补偿须提供以下手续: 门诊病人凭身份证、合作医疗 IC 卡、门诊病历、医疗费原始发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特殊门诊的病人除 须出具一般门诊病人需要的手续外,还须出具《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鉴定卡》;住院病人凭身份 证明、合作医疗 IC 卡、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转院批准手续、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 第三十条 参合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发即报。在市外定点医疗 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到市合管会委托的保险公司结算补偿,一般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补偿截 止时间为次年 2 月底。 合作医疗筹资、就诊、费用结报等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费用不予补偿范围 1.自行转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购药品和使用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范围以外药品费用; 2.陪客费、救护车费、输血费、抢救费、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起搏器、人体器官、气功、按摩、助听 器、验光配镜、留院观察、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康复医疗、煎药费、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空调费、就 医交通费、各种性病的治疗等费用; 3.体外碎石、核磁共振、器官移植、肿瘤的介入治疗费、腹腔镜、白内障乳化手术费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特殊材料等收费项目; 4.怀孕、流产、引产及采取其它计划生育措施等所需费用; 5.交通事故、斗殴、服毒、自杀、自残、酗酒、公(工)伤、职业病及其它凡因他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 应当由造成伤害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等所引起的医疗费用; 6.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 7.参合病人医疗费用补偿手续不全,有弄虚作假问题的; 8.已经其他非商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9.市合管办规定的其它不予补偿项目。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第三十二条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总量控制、优先选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参合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设置。市合管办根据设置规划和实际需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准入制度。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与市合管办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医疗服务范围、诊疗科目、用药目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滚动筹资责任以及奖惩措施等。 第三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技术规范为参合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严格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 经参合人员同意。参合病人住院实行实名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核实病人身份证明,不得为参合人员提供虚假 发票和病历资料。 第三十五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卫生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2007 年 11 月 9 日发布的《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泰政发〔 号)同时废止。此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_行政公文_工作范文_应用文书。具体阐述了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各个条款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与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实施细则 一、住院补偿 (一)住院就诊管理 1、参合人员在泰兴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实行自主择院制度,不需办理转院手续。 ...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一、参合人员发生医药费用如何报销?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暂无评价 2页 1下载券 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6、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 ) 简称“新农合”,需医疗...市灌南县和东海县、 淮安市金湖县、泰州市泰兴市、...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残疾人 参保(合)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需医疗康复的...市灌南县和东海县、淮安市金湖县、泰州市泰兴市、...各级残联要严格审批手续, 做好残疾人管理服务和康 ...射阳县、建湖县、高邮市、丹阳市、泰兴市、宿豫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率”3 个新指标,“政府...规章制度基本健全,有效执行,有较为完善的档案管理制...管理服务率达到 100%;进一步完 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范畴,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泰兴三院专家门诊一览表时间 科别 骨科 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二 仇明金 吴斌* 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 集体和政府...泰州辖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 4 个县级...公共卫生体系逐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发展,覆盖...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建设、行业管理、宣传促销力度进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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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新农合筹资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农村在籍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如重复参保,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方案》规定,2015年人均筹资标准为490元,其中省、市财政人均补助380元,个人缴费为11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日。个人缴费具体标准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为:&
  连续参合对象:2014年参加,2015年继续参加的,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110元,从日起,开始享受新农合待遇。&
  新参合对象:2014年未参加,2015年新参加的每人缴费110元。除2014年的新生儿、非泰兴籍婚进人员、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和刑满释放人员外,其他新参合对象延迟三个月享受新农合待遇,即从日起,开始享受新农合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风病康复区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费用,由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从日起,开始享受新农合待遇。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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