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区公租房保障核准通知书

公示公告 -- 海口市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您现在的位置:&>&&地方网群:
&党政网群: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海口资讯:
 科教文卫
您当前的位置 :
海口公租房保障新标开始实施 快来看申请详细指南
时间: 15:37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苏钟
  想申请公租房你得了解这些
  本报讯昨日本报报道了海口市政府从本月10日起实施新的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询问,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对此,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海口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南海花园、凤翔花园和永秀花园等10多个小区,目前申请条件按照新标准执行。记者苏钟
  海口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米为主
  根据海口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双困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海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符合海口市规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以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政府统筹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经省或市政府批准及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并由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申请条件方面,《通知》规定,申请人不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但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8年及以上的可申请。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管理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第一次取得但又放弃当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可参加下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申请人连续2次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安排的,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货币补贴对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适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每个申请人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根据配租房源套型建筑面积情况,安排2个或2个以上单身居民申请人共同承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
  A申请流程
  在哪申请
  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若户籍不属于海口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窗口受理
  (1)申请人凭身份证件到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等申请表格。(2)申请人本人到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单;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
  街道办(镇)入户调查
  街道办(镇)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入户调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公示,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入户调查人员须2人(含)以上,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录入系统。符合条件的,街道办(镇)应在其办公所在地及申请人居住地或其工作单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及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镇)均须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区住保中心复核(备案)。
  区住保中心审核及核准
  区住保中心自收到街道办(镇)提交的初审意见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材料的审核、公示、核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区住保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市住保中心公示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区住保中心出具的意见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海口市住房保障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存在的,出具“备案审批通过”意见,准予备案。
  发放资格确认书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通过符合保障资格的,由区住保中心向申请人核发资格确认书;备案不通过的,由区住保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B提供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书(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社保清单、居住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1.男22岁、女20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包括: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证明;2.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出具证明;3.租(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4.配偶及已成年工作的子女户口在海口市其它辖区的,需到户口地的区住保中心出具未享受过保障房的证明;5.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户籍地(限本市)和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同时出具;6.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产权登记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上年度工资证明及自申请之日起前溯一年的工资清单,收入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等;2.灵活就业或无业的,由人劳部门出具失业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3.从事个体经营的,出具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4.退休人员出具发放退休金的银行存折明细;5.低保户出具低保证明。
  ●家庭资产证明包括:银行存折;房产证;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商注册资金;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证等。
  ●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1.夫妻;2.父母与子女(含养父母及养子女);3.父母、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4.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6.根据办法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C申请地址
  据了解,实施新标准后,海口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南海花园、凤翔花园和永秀花园等10多个小区,具体的房源市民可前往窗口单位咨询。
  1.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秀英区秀华路区政府大楼旁(电话:5)
  2.龙华区住房保障窗口:龙华区盐灶路168号盐灶廉租房小区(电话:0)
  3.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电话:6)
  4.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电话:0)
  5.海口市住房保障窗口:海甸五西路怡心路9号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一楼(电话3)
  海口市各区和市住保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1.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楼(电话:5)
  2.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电话:4)
  3.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龙华区金园路二号龙华金园办公区六楼(电话:2)
  4.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美兰区长堤路水巷口(电话:6)
  5.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琼山区中山北路(区政府大楼旁)(电话:5)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责任编辑:李昕
 我来说两句
匿名发表:
 验证码:
?在发布信息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管理人员有权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 有奖纠错 |
   新闻要闻
   海口论坛
  摄影天地
投稿邮箱:
欢迎各单位向本网投稿。本网将择优选登。
主编:蒙丽君
 海口领导报道集
 市县新闻
 厅局新闻
 新闻排行
 海口视频
兰机场汽车城际快线由海汽集团公司代理运营,先期...…
 岛外传真
 今日海南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86)6  传真: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  |  | 您现在的位置: >
海口住建局:统计数据时出错
  本报讯 “海口市住建部门最新公布了一批保障房对象信息,我看到里面一个申请人的家庭年人均收入5.7万元。他们家3个人,这么算下来这个家庭一年收入就有17.1万元,这么高的收入怎么还能通过前期申请,然后公示呢?”近日,家住海口市新埠社区居委会中桥坊的市民李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记者 刘江浩 文/图(翻拍)
  市民反映 有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5.7万
  李先生称,他3月6日得知海口美兰区最新一批的保障房申请人名单开始公示,便到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网络公示平台查看。李先生说,他在查看这批保障房申请人公示信息时发现,里面有不少申请人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偏高,其中有不少接近3万元,更让李先生吃惊的是,其中一户申请人的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5.7万元,“我一算把我吓一跳,按照这个公示信息,他们这一家人一年有17.1万元的收入,比我们家高多了,我们还没有申请到保障房呢。”
  李先生表示,自己十分困惑,这么高的收入怎么会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审核呢。究竟是把关不严,还是技术失误?
  网上查证 不少经适房申请人收入“超标”
  记者进入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网络公示平台后看到,有一份名为《海口市美兰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公示》的通知。记者点击进入后发现,这份通知包含两份附件,第一份附件是对公示时间、对象的基本情况的介绍,并盖有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公章;第二份附件是此次公示批次的51户保障房申请人的详细信息。
  记者看到,51户保障房申请人,包括31户公租房申请者和20户经适房申请者。其中申请人年纪最大的79岁,最小的24岁。这些申请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绝大多数都是“0平米”。在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项,记者发现,如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一样,不少经适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达到3万元的水平,最高的达到5.7万元。而根据海口市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要求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5元(含)”。
  住建部门
  工作人员统计数据出错
  记者随即联系海口市住建局反映此事,该局负责人对此事十分重视,并表示他们将立即着手核实调查。昨日上午,记者再次登录网站看到,原先的保障房公示信息已被撤销。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于3月5日在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关于对美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基本情况的公示》,因工作人员粗心大意,统计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净值”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两组数据时出错,造成发布的公示信息错误。他们已责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更改,并将重新发布更正声明,更感谢市民和媒体的监督。
  昨日下午,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日美兰区保障房部分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更正的声明》,将基本情况进行解释,并致歉:“对此我中心深表歉意,现已对相关人员作出严厉批评,并进行认真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现将错误部分予以更正,并重新发布,请予监督。”
  另据了解,目前此份公示经过更正后,公示的时间也随之后延,公示期限为日至3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申请对象资格条件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投诉。
更多关于的新闻
&/&&人已评
数据加载中……
随着上海迪士尼度假区主题乐园与...
“求蛋挞”、“求晨跑敲卡”、“...
这两天,申城气温不断创新高。今...
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学院Sophi...
今(3月6日)晚6时许,闸北区...
今年10月底前,“i-Shan...
今天(3月6日)下午近1...
“国五条”政策细则出台,...
||||||||||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新民报系成员:||||
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C)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做民调 赢大奖”转盘抽奖
科沃斯地宝、交通卡、面包机、数码礼包、象印保温瓶等百份奖品等你拿
去试试手气
您已投过票
“做民调 赢大奖”转盘抽奖
科沃斯地宝、交通卡、面包机、数码礼包、象印保温瓶等百份奖品等你拿
去试试手气
密&&&&码:
下次自动登录&&&&
没有账号?&&&&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
点“看微博”查看您的
评论成功,谢谢参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