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014河北省退休金廊坊市事业单位10月份办理退休,什么时候能领退休金。

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2016河北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方案今年起河北省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提高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增加同时,河北省还将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本次河北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后,将有960多万城乡老人受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0.32万人参保,参保率98.40%。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2476.77万人,共为963.55万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009年,我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5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这是我省第三次为城乡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通知》还要求,从2016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新闻多一点老龄化来了,医疗该怎样加养老?据预测,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超过2亿人,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升至2.8亿人,老年人口医病养老将成为必须关注的社会问题。在河北,广平县南阳堡村乡村医生刘贵芳用两年时间,为村里的老人建了一所“医养结合”的养老院,并给李克强总理写信介绍爱心敬老院的建设过程及相关情况。日,李克强总理在回信中提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为群众提供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就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分别作出批示。“医养结合”一度成为我省关注的热点。今年河北省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针对“医养结合”进行了热烈讨论,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养老和医疗服务相互融合王连灵委员指出,“医养结合”是具有挑战性的课题,为了给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就要不断地探索,逐步明确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统筹规划,推动两者实现相互融合,相互衔接。建议科学规划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空间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异地迁建等方式,增加区、街镇、村居(社区)三级层面老年护理和养老机构总量,为深度开展紧密合作的“医养结合”创造条件。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进一步梳理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的标准,积极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纳入行业管理,加强医疗执法监管和医疗质量监督。同时加强卫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沟通,推动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与卫生要求的对接。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发挥医养结合平台支持功能。”王连灵委员建议,应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进一步完善老年护理项目的收费标准和保障体系,探索社区养老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医养联合体”并实现社区全覆盖张福伟委员提出,要建立“医养联合体”,实现社区医养的全覆盖。张福伟委员解释说,“医养联合体”是指大中型医院出技术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三者结合形成“医养联合体”,共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具体做法是: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并,成立社区医养服务中心;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植入社区内各养老机构,并与大型医院建立医联体。这种医养联合体的建立,可实现社区医养的全覆盖,对互为转诊、分级诊疗、医师多点执业及推行社区首诊制度,无疑有更好的操作性,把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纵向流动,加强中心医院的服务能力和向周边地区的覆盖能力。相关报道河北:“老人”“新人”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方面予以明确。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范围,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个人缴费比例为8%根据《意见》,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等。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老人”“新人”计发办法不同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老人”,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对符合规定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有关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不属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统筹项目或超出统筹项目标准的,不得从基金中列支,由同级政府研究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发放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原资金渠道解决。职业年金个人按4%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基金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最近更新: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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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2016年河北廊坊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2016年河北廊坊市直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廊坊市2016年市直公开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廊坊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市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廊坊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7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廊坊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应聘人员可通过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lf.)、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www.syzp.)查询招聘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廊坊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并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www.syzp.)。
  报名时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7:00。
  缴费时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24:00。
  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表格内容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并进入交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时间等时间信息。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8月31日9:00至9月2日17:00登录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的退费手续。退费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另行。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第三方支付机构退回原缴费账户。
  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医学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科目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
  具体安排为:
  8:00&9:30《职业能力测验》
  或《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或《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是否进入面试人选及资格复审地点于9月9日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进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于9月12日到9月13日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2)毕业证;
  (3)学位证;
  (4)笔试准考证;
  (5)列入国家和省 &&、和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人员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岗位条件要求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打印《面试通知单》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于日-23日登录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日-9月25日。
  4、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5、面试方法:(1)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2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20分钟备考。(2)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
  6、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个别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聘名额,面试成绩按分组分别排序、分别使用分配的招聘名额。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计算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以招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优先进入考察;若再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
  (四)考察
  日,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布进入考察考生名单。
  考察时间为日-10月14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日,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及注意事项。
  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资格复审后、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附件: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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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推荐文章2016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最新消息
2016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最新消息
编辑:东兰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一、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 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 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日至 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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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 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 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 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 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 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 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 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 一 18 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 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日至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 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 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 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 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 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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