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买房,但没按揭买房有房产证吗,法律上将怎么处置

我买房子房子没验收只有够房合同在法律上这房子属于我_百度知道#法律常识#购房后怎么迁户籍?_德衡律师集团-爱微帮
&& &&& 【法律常识】购房后怎么迁户籍?
买房之后,迁户口成为了大事!购房后如何办理迁户籍手续?一、本市买房迁户口的流程本市户籍公民购房获得产权证件并实际入住后,才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般情况下,迁移人需是落户地房主本人,或需与落户地房主系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关系。迁移人可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迁移人应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迁移人非房主,应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比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外地买房迁户口的流程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三、集体户口买房后怎么办理落户?需要哪些证件?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话,当事人本人是没有户口薄的。现因你要用办理落户手续,你可以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你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理完手续后,再将个人的“户籍卡”原件还给公 司就行了。还有一种方式是,你到你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也能用于办理落户手续。其它要提交的证件与资料就与其它常住户口的人办理手续没有任何区别了。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综上:集体户口人员就是用个人的“户籍卡”或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代替居民户口簿办理有关户口移迁手续。四、购买二手房办理户口迁入应注意哪些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户口迁出的时限;2、正式过户前,查询户籍状况。在交易之前,购买者最好要求与卖方一起到公安机关查询所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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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户口,想消掉一个,但其中一个户口城市的是买房子的,现在还没有还完贷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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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户口,想消掉一个,但其中一个户口城市的是买房子的,现在还没有还完贷款,怎么办
问题补充:
想消城市的户口
安徽 淮北 濉溪县发表时间: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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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没房产证,可以签协议去公证处,然后等房产证下来在给办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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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没房产证,可以签协议去公证处,然后等房产证下来在给办房产证吗
河北 沧州 发表时间: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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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457****
你试试吧,估计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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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当法盲 在武汉买房你必须知道这些法律问题
  买房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买房过程中一旦不留神就可能产生诸多法律纠纷,因此走上法庭的案例不在少数。那么,买房你需要知道哪些法律问题呢?  【你应该知道这20个小常识】  1、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3、什么是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4、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  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5、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  6、什么是个人住房贴息贷款?  所谓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贷款担保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购房人可在商业银行直接领取贷款,无须再到管理中心、银行跑两套手续,交两笔手续费。这样,贷款时间,尤其是组合贷款的时间,可能由以前的几个月节省到只需几天。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则由政府住房基金提供的利息返还给商业银行,最后的贴息实惠仍落在贷款人身上。  7、申请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 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截至申请日为止,申请人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当前为正常的缴存状态。  (2)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3)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笔住房贷款贴息。  (4)同时满足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8、什么是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即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9、住房补贴随人走吗?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  10、什么是一表?  一表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什么是两书?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收房时还查看哪些文件?  《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物业管理公约》。  1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吗?  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室内环境检测合格为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也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4、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15、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经有关机构检测后,确实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6、房屋损毁、灭失谁来赔?  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前,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购房者签了《房屋验收交接单》以后,房屋就算是交付使用了;购房者没有正当理由不接收房子的,视为开发商已经交付。  17、&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  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要清楚,有些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来收取的。  ①契税: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如果购房者没有委托开发商代办,开发商就不能代为收取。  ②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但是开发商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③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18、办理了入住手续,房子就是你的了吗?  不是。只有经过登记以后,取得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而且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19、“乡产权房”能买吗?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如果没有对土地的性质进行转换,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乡一级政府无权颁发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一旦购买了这种房屋,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不能买卖,而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  20、一般什么时间办房产证?  购房者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也可以自己办理。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购房者应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果购买的是期房,购房者应该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  【买房结婚要弄清楚这些法律知识】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附:  婚前房产,婚后房产证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及衍生的相关问题,以下是小编筛选的问题进行的解答:  (一)、问: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多得15万元。  (二)、问:假设婚前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三)、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答: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问:婚前财产公证、房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答: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买房面积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买房面积如何计算?买房面积即商品房的销售面积计算是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房屋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那么单元住宅的销售面积怎样测算?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间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阳台净面积的1/2折算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①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  ②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方式  整栋建筑物的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将整栋的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一般高层住宅公建分摊系数为0.4左右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不是一点两点】  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里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位置、主体等关键信息,要与项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3、精装修的房屋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以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仔细审阅附件内容,确保附件内容文字表达清晰、详细、具体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收房方式等都应详细的加以说明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这几个陷阱:  陷阱一:认购书上没有注明何种原因退房及后果。  建议一:现在开发商的惯常做法是在签订认购书后收取一定额度的定金,但不排除购房者出现突发情况(例没有通过银行贷款)无法按约定购买房产,这就需要在认购书上约定,定金该如何全额或部分返还。  陷阱二:不要轻易在补充协议里签字。  建议二: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里约定的事项较多,当中很可能会有一些关于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免责条款,小伙伴一旦签上了名字,就等于自己放弃自己的权益,所以在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条款时都需要仔细看看。  陷阱三:处理结果不明确。  建议三:合同上经常会出现“应于xx日前如何如何”,继续往下看会发现,并没有出现没能“如何如何”后怎样处理。这样对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延迟交楼等情况很吃亏,详细的约定好当中违约后果,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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