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某人无经济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怎么写

农村没有给村民发放土地承包证遇到土地纠纷怎么办?被别人非法占地并毁坏树木怎么办?
我是登封市镇上的一个农村的,我们村从来没有颁发过土地承包证,各组生产队队长一直负责责任田的划分,村一直队长调地规定荒地随责任田走,村里一直这样的,我家里一块责任田和荒地中介方种的都是桃树和花椒树,在今年上半年村里听说电厂要占地,村民都往自己家里种农作物,想得到更多的赔付,恰巧队长做了调整,队长的自家弟把我家的荒地垫土自己想种,我家里几个都在外地,妈妈年龄大很少去地里,今年7月22日上午去地里发现队长弟往我家里荒地种银花,我妈妈组织后,他骂人到:他想在那种在那种,老太婆还想干啥?我家里给队长反应过后队长劝止,但下午我妈去地里看是正巧看见队长的弟弟拿着电锯锯我家的最后一棵花椒树,当时争吵后队长弟骑摩托跑了,妈妈检查花椒树砍掉16棵,桃树拔掉30棵,随即给大队反映,大队到现场看了说树归林业局管,让报案,我们报案后派出所让出具土地是我们家所有的证明,证明开好后派出所出警,说让出具荒地和树是我家的证明。村里不给开,村里说只有队长清楚,队长不开,纯粹欺负人。我们种了8年的地花椒树种8年了,桃树种了2年,现在却没有办法讨回公道,队长的弟不承认,没有第三人在场,队长仗着自己权利,老百姓很无助。。。。。
09-08-11 &
基本农田的占用是需要国务院审批的,地方政府无权. 如果 真占了100亩基本农田,就够判刑了. 如果要占有两个方法.1.报国务院审批,国家耕地实行占补平衡, 就要再开垦100亩同质量的土地,或者按每平方米25圆交纳土地开垦费,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每亩3333.3圆 2.就是调规划. 建议不要占基本农田,建议不要占那摸多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不止你一家没有土地承包证,可以联合起来去告那个队长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某村委会与刘某某等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村委会与刘某某等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石民一终字第007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贾某,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系被上诉人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某某。
法定监护人郭某某,系被上诉人崔某某继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某。
法定监护人郭某某,系被上诉人父亲。
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鹿泉市人民法院(2009)鹿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因河北省环保局修建放射性废料库,征占某村村集体土地,某市财政局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根据《某某市失地农民保障办法》,某市财政局同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日签订了《关于某市财政局对于失地农民进行保障的协议》,该协议书并经某市公证处(2007)鹿证民字第221号公证书予以公证,协议书载明:一、甲方(某市财政局,)长期向乙方(某村委会)提供粮食保障。二、甲方每年6月30日前将粮食保障折合成人民币发放给乙方,粮食保障标准为玉米、小麦各450公斤/亩,保障土地面积238亩,保障粮食价格按1.6元/公斤计算。三、……。日,某市人民政府同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河北省环保局征占某村土地后老年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协议书》,该协议书并经某市公证处(2007)鹿证民字第220号公证书予以公证,协议书载明:一、老年人生活补助费享受对象为该村在册农业户口(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村民。二、甲方(某镇人民政府)长期每年保障某村:男60周岁,女55周岁老年人月均生活费165元人民币。生活补助随鹿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浮动而浮动。三、甲方每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生活补助费,再由乙方发放给享受人。四、当老年人户口迁出、死亡时,最低生活保障费取消。五、……。日,某村村民委员会与刘某某签订了《关于河北省环保局征占某村土地相关事宜的协议》,协议书载明:一、甲方(鹿泉市某村村民委员会)长期保障本村村民享受如下保障。二、甲方每年供给乙方(刘某某)人均粮食:小麦500斤、玉米500斤。按当年粮食市场价折合成人民币兑现。三、甲方每年付给乙方:女年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月均165元人民币,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发放标准。……。四、以上两项保障措施采用上打租子形式每年兑现一次。新出生人口办理户口手续后享受粮食保障,死亡人员停止享受保障。……八、本协议为长期协议若需修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更改。九、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益(力),任何一方违反条约,必须追究其责任。……。落款由某村村民委员会盖章及刘某某签名。2008年鹿泉市某村村民委员会将村内耕地统一收回,然后向每一位村民支付集中种树的管理报酬134元/年。另查明,刘某某,原籍某村,日与崔某某结婚,婚后崔某某到刘某某家生活,日生一子即崔某某,日,刘某某与崔某某离婚,崔某某随刘某某仍生活在某村。后刘某某又与郭某某结婚,婚后郭某某在某村生活,日生一女儿即郭某某,日郭某某将户口迁入某村。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一: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是否具有某村民资格。提交证据如下:(1)二轮土地承包时刘某某父亲刘某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各一份,证明刘某某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刘某某与村委会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书一份,刘某某称是某村委会为崔某某统一调配的0.5亩承包土地,证明刘某某、崔某某,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具备某村村民资格;(2)日,郭某某原籍某村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郭某某在日户口已迁出,在原籍的承包地、耕地已全部收回;(3)日某市财政局、某镇人民政府与某村委会签订的两份针对某村民的低保和粮食补助协议及公证书,某村委会与刘某某签订的协议书,证明村委会与刘某某签订过协议,刘某某应当具备村民资格,享有村民待遇;(4)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户口本、身份证、及刘某某的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证明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是某村村民,应当享有各种待遇。(5)某村村委会张榜公布的选民名单,选民名单中有刘某某,补充选民名单中有郭某某的名字,证明刘某某、郭某某是大王庙村选民,具备村民资格。(6)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的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证明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已参加了所在村的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7)刘某某的残疾证,证明刘某某因为残疾,所以要父母照顾,在婚前、婚后始终居住、生活在某村。某村村民委员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一: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是否具有某村村民资格。提交证据如下:(1)某村村民待遇测评票及测评结果,证明某村村民经过测评大多数村民认为已出嫁的女孩,户口未迁出的可享受本村三年待遇,三年期满,以后不再享受;女婿户口已迁入本村,在本村居住,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外甥男、外甥女在本村有户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证明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不具备本村村民资格,是由本村村民经过民主测评的结果。(2)证明材料,证明郭某某上户口时,不符合规定,及关于村内女婿、外甥户口只是空挂户,不享受村内各种待遇。原审法院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某市财政局、某镇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与某村委会分别签订了保障协议,某村的每一位村民都应当享受到该协议的保障内容。村委会以村民进行民主测评的方式来确定个别村民是否享受村民待遇,这样就会造成少数村民的利益难以保障。是否享受村民待遇,应当考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确定应当考虑多个因素,既要从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又要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资格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趋势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对未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具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综合来确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刘某某系残疾人,在婚后仍居住、生活在某村,并且取得了某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丈夫、子女也主要生产、生活在某村,并且取得了某村的常住户口,故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具有某村的村民资格,应当享受该村村民待遇。关于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的诉讼请求,因村民资格问题不是取得后永久不变的,故某村村委会应当在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未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前,根据2007年公证书及协议向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支付村民人头粮食补助金(每年小麦500斤、玉米500斤,折现金);向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按村民标准,发放林地承包管理报酬每年134元(按人头计算)。关于刘某某、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要求某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在女年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月均165元人民币,本案现不做处理。原审判决为:一、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自2008年始每年向原告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支付玉米500斤、小麦500斤(折现金,同其他村民)。二、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自2010年始每年向原告刘某某支付玉米500斤、小麦500斤(折现金,同其他村民)。三、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自2008年始每年向原告郭某某、崔某某、郭某某支付发放林地承包管理报酬每年134元(同其他村民)。四、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自2010年始每年向原告刘某某支付发放林地承包管理报酬每年134元(同其他村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200元,由被告承担。判后,某村村民委员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1、被上诉人郭某某户口登记不合法,故不应享受村民待遇。2、上诉人依据全体村民测评,是全体村民的意志表现,法院应尊重和支持。3、本案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二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有
一、二审庭审笔录及某市财政局与某村日签订的《关于某市财政局对于失地农民进行保障的协议》和某村村民委员会与刘某某于日签订《关于河北省环保局征占某村土地相关事宜的协议》等证据材料加以证实。
本院认为,某市财政局、某镇人民政府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与上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分别签订了保障协议,且已履行。被上诉人刘某某系残疾人,出生后至今一直生活在该村,并取得了某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丈夫郭某某的户口是在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某市财政局、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之前迁入某村的,应当享受该村村民待遇。上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主张,郭某某的户口登记不合法,郭某某对此否认,上诉人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至于上诉人所提,依据全体村民的测评是全体村民的意志表现,如果以村民进行民主测评的方式来确定个别村民是否享受村民待遇,这样就会造成少数村民的利益难以保障。原审判决根据2007年公证书及协议由上诉人向四被上诉人支付村民人头粮食补助金及发放林地承包管理报酬是正确的。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200元,由上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0一0年 五月十一日
===================================================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按性质分类
按单位分类
按地域分类北京某某科贸有限公司与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胜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
次 [字体:
背景色:&&
委托人: 北京某某科贸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申请再审
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再审
代理结果:胜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
主办律师:向阳
承办律师:欧阳黎炯
主办律师评述: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北京某某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贸公司&)已经履行并完成了《备忘录》中的委托义务,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应按约定向科贸公司支付应得收益。一审法院已支持了科贸公司的全部应得利益,尽管二审法院也已支持了科贸公司部分应得利益,但却以某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不是中国石油系统的关联企业为由,没有支持科贸公司该部分应得利益。本中心认为,《备忘录》约定的委托范围是中国石油系统钻机配套发电机组市场,与客户是否为中国石油系统关联企业毫无关系,更何况现有证据也足以证明某某公司为中国石油系统关联企业。原一、二审判决均已认定科贸公司已经履行并完成了《备忘录》中的委托义务,科技公司应按约定向科贸公司支付应得收益&万元。科贸公司再审请求成立,应予支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裁定提审本案。 &&大要案中心主任向阳
一、基本案情
日,科技公司(甲方)与科贸公司(乙方)签署一份《备忘录》,主要内容为:1、合作方式:为了尽快使科技公司产品进入中国石油钻机配套市场,由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出任科技公司执行总裁助理;2、合作职责:由科贸公司全权负责拓展中国石油系统钻机配套发电机组市场,全力跟进科技公司产品的销售;3、利益分配:由科贸公司负责或启动的项目原则上由科贸公司负责报价,以科技公司最后确认的价格为准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以上部分为科贸公司收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由科技公司向用户直接报价,报价应在科贸公司认可后再报。该报价所包含的科贸公司利润,一般情况下不低于总价的10%,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日、12月31日,科技公司向科贸公司寄出了公证过的解除《备忘录》书面通知,但均退回。
日,科技公司在网络上发布重要合同公告,称:科技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了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亿元。此项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本公司产品批量进入石油领域。
日,科技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新闻,称:在年初科技公司成功交付某某油田&万元电动石油钻机主用发电机组。
随后,科贸公司从网上知悉这一情况,向科技公司提出收取&万元利润的要求,但科技公司以《备忘录》已经解除,且该两笔业务是其自行完成为由,拒绝付款,遂成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洪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科技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原告科贸公司支付某某公司项目中的原告应得收益人民币&万元;二、科技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原告科贸公司支付某某公司项目中的原告应得收益人民币&万元。科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赣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洪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洪民二初学第&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赣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委托我所大要案中心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接受委托后,基于一、二审判决书、《备忘录》等证据材料,经研究、分析后,以如下三点理由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一)、《备忘录》约定的委托范围是中国石油系统钻机配套发电机组市场,与客户是否为中国石油系统关联企业没有关系。
首先,双方在《备忘录》中约定的合作范围是&中国石油系统钻机配套发电机组市场&。&市场&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是一种范指,并没有限定为特定的合同主体。根据合同目的及合理解释,合作范围中的&中国&是地域界定,&石油系统&是行业界定,&钻机配套发电机组&是产品界定,因此,凡是与双方发生的与&中国境内&、&石油系统&、&钻机配套发电机组&相关的交易,均应认定为符合《备忘录》约定,属于双方合作范围,因此而完成的每一单业务,都是双方合作的成果,科技公司应按《备忘录》约定支付科贸公司应得收益,这与购买发电机组企业的性质、是不是石油系统关联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科技公司在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中,已经确认其已与某某公司签订了采购石油电动机钻机配套的主用柴油发电机组的合同,并称该&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产品批量进入石油领域&。这足以证明科技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涉及到了中国石油系统,也完全符合《备忘录》中&中国石油系统钻机配套发电机组市场由科贸公司全权负责拓展&的约定内容。在科技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采购石油电动机钻机配套合同之后,科贸公司有权享有获得相应利润的权利。
(二)、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某某公司为中国石油系统关联企业。
即使科贸公司在原一审中已经提供,以及二审后新发现的以下证据,也足以证明某某公司是中国石油系统的关联企业:
首先,从企业改制上说,某某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某某总厂按国家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分配【2004】&号)文件批准,在原厂址、原设备、原人员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来。
其次,从资产来源上说,某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均是由股东以某某石油勘探局的建筑物、运输设备等实物(非货币)出资,而不是以货币方式出资,且这些实物出资已经资产评估,并经国资委备案。
另外,从股东身份上说,某某公司自然人股东均是中国石化集团某某石油勘探局特种车辆修造总厂原有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企业或行业人员。
最后,从行业管理上说,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经理审查意见上都盖有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勘探局的公章。某某公司还获得&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企业五十强证书&,以及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CPEIA)&2012年度行业五十强企业和名牌产品&。
综上,某某公司的企业改制、资产来源、股东身份、行业管理等均与中国石油系统有关联,仍为中国石油系统关联企业。
(三)、科贸公司已经履行并完成了《备忘录》中的委托义务,科技公司应按约定向科贸公司支付应得收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赣民二终字第&号生效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本案一、二审法院民事判决书,均已认定:经过科贸公司努力运作,使科技公司成为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特邀理事,科技公司及其柴油发电机组的资料在中国石油和石油石化设备工业协会主编的&石油、石化优秀供应商暨名牌产品、名牌企业推荐专刊&中刊登,科技公司生产的发电机组被中石化指定为一级网络供应商。科贸公司履行了为科技公司的发电机组进行市场开拓的工作,完成了双方约定的委托义务,科贸公司再无为科技公司履行其他事项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双方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按照《备忘录》约定的收益分配模式进行收益分配。根据《备忘录》约定,如果由科技公司直接向客户报价、签署合同,应向科贸公司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收益,现有证据已经证明科技公司与某某公司签署了&亿元石油发电机组采购合同,而科技公司拒不向科贸公司支付相应的应得收益&万元,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代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大要案中心的代理意见,认为科贸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达了(2013)民申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热门Tag:,,,,,,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在黄陂,如果别人强行抢、破坏你的财物,警察却以经济纠纷为由不立案或不处理,么办
查看数: 795|
评论数: 1|
如题,警察说你们之间是经济纠纷,要么不立案,要么要你接受调解(这样他们就可以不给报警回执),这种事,在黄陂,在我们身边经常见到,怎么办?当救爹爹告奶奶不起作用了,怨天尤人是违法者最乐意见到的,走法律途经是违法者最不想看到的,也是保护你最后的手段。
下面这个案例值得学习:
公安机关不得因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而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裁判要旨]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存在民事纷争,不是行为人强行侵占他人重大财产的合法理由。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立案查处。公安机关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纷争为由,不予制止、不予立案查处的,构成行政不作为。
原告:佘某华
被告:如皋市公安局
日8时许,案外人李某、张某等人驾驶三辆小汽车围堵住佘某华之子佘某驾驶的车辆,以与佘某华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不让佘某离开(该案涉车辆登记的车主为佘某华,佘某华将该车辆交其子佘某使用)。佘某当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如皋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即派员出警,出警民警在现场作简单了解后仅对双方进行口头劝诫后即离开。当日下午,李某等人通过案外人薛某联系拖车公司公然将案涉车辆拖走,并一直扣留车辆至今。事后,佘某华、佘某再次报案,要求如皋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佘某华还向如皋市公安局邮寄了“抢劫苏FGD561轿车举报材料”,要求如皋市公安局立案侦破、追回车辆、追究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责任。如皋市公安局在向李某等人进行调查后,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李某等人的行为不符合治安案件的立案条件为由,未予立案查处。此外,张某、李某对佘某华曾提起过民事诉讼,现均已撤诉。
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佘某华具备提起本次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本案属于行政案件的审理范畴。如皋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已经出警,属已经履行职责。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案外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财产权利的治安违法行为,如皋市公安局未予立案查处不构成行政违法。判决驳回佘某华的诉讼请求。
佘某华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如皋市公安局在现场出警后未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属未依法履行职责。如皋市公安局在事后亦未立案查处违法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行为,行政行为违法。此外,上诉人在一审中就被上诉人未依法履职的行为提出四项具体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未对全部诉讼请求作出判决不当。一审法院所作裁判违法,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治安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纷争,但不是任何一方恃强夺取财产的合法理由,在佘某因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报警求助后,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公安出警人员仅进行口头劝告,未能有效保护公民财产安全,不能视为已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行为人以存在民事纠纷为由非法强占他人重大财产的行为,不属于不当介入民事争议的处理。如皋市公安局收到佘某华的报案后,未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属行政不作为。如皋市公安局在并未适用刑事程序处理的情况下,以报案人曾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主张本案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不予支持。佘某华的上诉理由成立。南通中院遂判决:一、撤销如东县人民法院(2015)东行初字第00150号行政判决;二、确认如皋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三、责令如皋市公安局在三十日内对佘某华的报案作出处理决定。
一、保护公民财产安全,依法查处治安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系人民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二、私力救济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属于治安行政管理的范畴。公安机关在出警现场未能有效消除财产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公安机关在事后对违法行为未予立案查处的行为,属未依法履行职责
公民以私力强占方式来实现的自我救济行为,为各国法律所禁止。放任、允许任何人以存在民事纷争为由,不经法定程序即可径行强取他人财产,对所有权人价值较大的财产的占有、使用、受益的权利造成侵害,将会导致原本有序的财产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秩序失范,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故公安机关依法制止、查处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手段进行私力救济的行为,系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要求,并不属于违法介入民事争议的处理。案外人张某等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惩治。
三、存在民事纠纷,不是行为人强行侵占他人重大财产的合法理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四条亦明确规定,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存在民事纷争,不是构成当事人可以实施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由。本案中,案涉车辆为上诉人佘某华的合法财产,佘某华及其子佘某对该车辆的占有、使用是其合法的物权权利,该权利不应受到非法侵犯。即使案外人张某、李某与佘某华之间存在民事纷争,亦应当通过诉讼、申请诉讼保全等合法途径解决。未经佘某华同意,债务人无权擅自强行扣留、占有佘某华的财产。张某、李某围堵并强行进入佘某华车辆并拖走车辆的行为,属违法侵犯佘某华占有、使用财产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本案中,如皋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如皋市公安局现场出警未能有效消除财产的不安全状态,不能视为其已经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在佘某因其合法使用的财产遭到张某等人的不法侵害拨打110报警求助后,如皋市公安局负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职责。如皋市公安局接警后虽派员出警,但出警人员仅进行了口头劝告后即离开,放任案外人张某、李某等人仍非法滞留在车上,并在当日下午公然委托拖车公司将车辆拖走且至今未还。如皋市公安局的现场出警行为,未能有效改变佘某所占有、使用财产的不安全状态,未能有效制止和预防正在发生及潜在的危害,属未能有效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如皋市公安局虽派员出警,但因未能实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出警目的,不能视为已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如皋市公安局对佘某华的报案未予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决定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报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受理报案后,应当进行调查,并视不同的案件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本案中,佘某华、佘某在车辆被非法拖走后,再次向如皋市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违法责任。如皋市公安局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立案受理,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皋市公安局未对佘某华父子的报案及时受理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构成行政不作为。
某综上,如皋市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其行政行为违法。现佘某华的报案仍未被立案受理,不法侵害行为仍然持续,如皋市公安局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佘某华的诉求可以归结为要求确认如皋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如皋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治安案件的查处职责,其上诉理由成立,法院应予采信。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判理由及裁判结果不当,故二审依法改判。
不要闹了,之前很多城市钉子户强拆,闹下去你也吃亏的。小心人民政府依法抓你。那你就掉的大了。
09-1909-1809-1809-1509-1809-1209-1209-1309-1409-1409-1409-1309-1309-1209-1209-1209-1109-0809-0909-0809-0809-0809-0709-0609-0309-0309-0307-1109-0208-2908-2708-2908-3108-2208-19
(便民电话:380元/年,先占先得!)黄陂热线广告加盟请点击下方“QQ交谈”
黄陂订票:
凯迪水务:
电力维修:95598
有线客服:
消防器材:
风云琴行乐器培训:
器乐美术舞蹈培训:
汽车服务:
创艺广告:
消防工程:
厨柜衣柜送货安装:
资深教练陪练:
腰鼓队演出:
房产中介:
黄律师法律服务:
面包车出租:
驾照办理:未登记
艺术辅导:未登记
太阳能热水器维修:
电脑培训:未登记
体育用品:未登记
汽车租赁:未登记
保险咨询:未登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邻里纠纷证明怎么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