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哪些亲属不能做关联企业股东亲属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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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聚飞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聚飞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日 19:35:17&nbsp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7人,实参加董事7人,其中董事诸为民先生以通讯方
式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其彬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
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先生、胡宝越先生和秦永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4、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
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金证
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7、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诸为民回
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A审字(2015)
007号《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14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82,558,946.66 元。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255,894.67 元,母公司截至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43,493,565.31 元,资本公积金为272,584,836.41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
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
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
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日总股本28,288 万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股利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4,243.2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6,197,565.3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转增9股,共转增股本25,459.20万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8,288万股增加至62,233.60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7,992,836.41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9、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
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金证
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上
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10、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11、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情况、201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14 年年度
报告全文》之“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年薪组成,
基本工资根据任职岗位由公司相关薪资制度统一规划;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完成
的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根据公司当年效益,结合年度个人绩效系数及服务
时间共同决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意公司提交的2014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15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
14、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的议案》
《修订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惠州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LED产品生产、研发、销售等经营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公司拟在惠南科技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
资本1亿元),并由其申请建设用地,开展LED产品生产、研发、销售等经营。
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系国家级高新区,综合配套完备,交通便利(距离公司
50分钟车程),LED 行业是该园区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有关子公司设立及申请建设用地等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
16、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三届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邢其彬、侯利、王桂山、钱可元、张新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其中钱可元、张新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胡宝越、秦永军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17、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三届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公司拟给
予第三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每月人民币5000元(含税)津贴,每位非独立董
事每月人民币3000元(含税)津贴,从聘任之日起算。
此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日(周五)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
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邢其彬先生,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毕业于北京邮电科学研究院电子与通讯专业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深圳市高层
次专业人才,2010年1月获得中国民营企业家协会颁发的“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
荣誉称号。曾在西安邮电第十研究所、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中兴通
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2005年9月至2009年3
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09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邢其彬先生持有公司25.54%股份,是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条所规
定的情形。
侯利先生,男,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获
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在西安邮电部第十研究所、深圳市中兴半导体
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2006年2月至2009年3月任深圳市
聚飞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侯利先生持有公司1.37%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桂山先生,男,194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
陕西省成人自学考试法律大专和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系工业企业管理大专
学历。曾在北京地质仪器厂四车间、陆军61师侦察连、陆军61师政治部直工科、
兰州军区侦察分队、陆军61师高炮二连、北京地质仪器厂汽车队、航天部691
厂、航天部771所、西安市方正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其中,1995年
12月至1997年11月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律办公室主任、监事,
1997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03年5月从中兴通讯退休,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
深圳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王桂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88%,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可元先生,男,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1983
年至1985年任江南大学电子系教师;曾供职于无锡市郊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开发
部、航天科技康惠半导体(惠州)有限公司、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和西门子
真空开关管(无锡)有限公司;2001年起先后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科技处副
处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半导体照明实验室副主任;2010年6月至今兼任深
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新华女士,1968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任深圳市运发鹏城巴士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2009年8月起2013年5月任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3
年5月起至今任深圳市运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3年7月至今兼
任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新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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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炒股灰色带:167家高管亲属俩月减持233次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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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信网 昨日,秀强股份公告称,公司监事朱斌的配偶臧小倩于10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200股,因操作失误10月27日又卖出,共计收益28元,构成短线交易行为,28元上缴归公司所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统计发现,秀强股份高管家属减持并非孤例。据Wind统计,自7月8日证监会发布维稳公告以来,共有100多家公司高管减持两百多次,合计套现超亿元。
  167家高管合计减持233次
  今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但并未对高管家属做出规定,这为高管家属减持打开了方便之门。据wind统计,自7月8日以来,共有167家公司高管亲属减持233次,合计套现约1.41亿元。
  “秀强股份臧小倩并非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这种短线交易所得被追缴显得非常罕见。”
  昨日,秀强股份证券事务代表高迎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法47条的确未对高管家属短线交易做出规定,深交所也未明文规定高管家属违规减持的情形,不过深交所一直把高管家属当做和高管一样,我们公告前也询问了深交所,的确属于短线交易的情形。”
  高管频频遭家属“坑害”
  值得一提的是,秀强股份的情况普遍存在。如三圣特材董事杨兴志的亲属杨旺,10月21日以28.8元的价格买入三圣新材,不过22日市场大跌,以26.78元抛出,但当日又以26.56元重新接回。东华软件董秘杨健的亲属杜辉雯,10月15日以20.5元的价格买入10万股,16日便以21.03元卖出,一天时间赚到5万元。
  记者注意到,有些家属减持还把自己的高管亲属坑害了。据中文在线10月22日公告,10月16日,宋洁被聘任为中文在线高级管理人员,截至该日,宋洁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由于持有该等股票系在其本人不知悉的情况下由其亲属操作,故与此前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中“宋洁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不符。10月20日,其证券账户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125.8元,交易金额251600元。中文在线称,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收回宋洁交易差价金额所得75062元。
  中国建筑副总裁李百安也曾在今年向公司报告,因家属误操作,使用其股票账户于日买入公司股票14000股,成交均价为7.09元;于2月12日卖出,成交均价为5.82元/股,形成了短线交易。
  宋清辉:高管应约束家人行为
  知名经济学者宋清辉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分析,上市公司高管家属买卖自家公司股票可能与三个方面原因有关。“第一,家属们可能是护盘心切,好心办坏事,也有可能纯属个人行为,高管并未参与;第二,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知悉;第三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家属对交易系统的马虎操作所致。”
  宋清辉认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家属买卖公司股票,已成为内幕交易灰色地带。他建议,上市公司董监高一旦发现家属违规买卖其所在的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应及时向公司全体股东道歉,并按照规定将上述全部收益上缴公司,保证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约束家人参与股票交易行为。“三季报还未披露完毕时,仍处于窗口期的上市公司高管需提高警惕。家属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宋清辉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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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定需要职业经理人担任呢?
我和国有企业签订合同期满,他把我转签给其它企业,请问我有经济补偿吗?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表决,改制工作仍在实施进行中,并未结束。在日,我父亲因患肠癌不治去世,去世前并未办理退休,仍属于农机厂职工。...
本人于2000年9月底通过人事局组织的招聘会进行蚕桑局(该单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即还有一国有企业牌子丝绸公司),2001年丝绸公司破产后将我纳入破产范围。注:丝绸公司先申请国家破产,并于2000年2月得到批复同意其破产。——————有正式文件及资料
您好,我是外地农业户口,在北京一家国有企业上班,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上三险么?
我的一个亲戚在国有企业工作,是一名普通员工,在磅房工作,专门负责过磅,利用过磅的便利,收了两名犯罪嫌疑人15万元,案发后,钱已退回,现在案子没判,想咨询一下,像这种犯罪属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属不属于公务犯罪
我在公司从08年7月工作到现在,现在被以违反规定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拿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我是工作是保安,队长对我有意见,闭路电视可以证明我有离岗,但那是帮经理出去买东西,这样怎么理解呢?
本人是国内某某国际学校的大学生,有关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麻烦各位专业或知情人士帮助解答,万分感谢!!!
该校总校在澳大利亚,一年3个学期,全英文教学(中文科除外),入学必须通过雅思6分才能进入Degree课程,未达标的要先读预科班。预科班每学期收取学费5000元,书费+资料费4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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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国内某某国际学校的大学生,有关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麻烦各位律師帮助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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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避税有高招 “亲属对倒式”减持潜行
  通过大宗交易对倒,低价成交完成“洗股”,已经成为众多限售股解禁股东减持避税的重要途径。这些股份的对倒双方一般都是夫妻、父子、母子等亲属,如此一番对倒,不仅可以减少抛股方应纳税额的基数,而且股份还在自家人手里,并变身为普通流通股,此后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套现将无需再缴纳这部分所得税
  对于原始股股东而言,如何在减持过程中尽可能少缴税,是事关钱袋子的现实问题。近日,嘉欣丝绸董事、副总经理韩朔通过大宗交易,与其妻实施了“股份对倒”。回看过往操作案例,韩氏夫妇此举就是为日后减持铺路,而夫妻俩之所以进行对倒交易,其深层用意则是出于避税,进而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
  夫妻对倒股份实为避税
  深交所披露信息显示,嘉欣丝绸最近连续发生了两笔大宗交易,即公司高管韩朔在9月26日减持了34.25万股后,随后又于9月29日再度抛售了42万股。有意思的是,承接上述持股的并不是“外人”,而是韩朔的妻子曹丽萍。相较于其他高管二级市场直接套现,韩朔夫妇的上述对倒交易颇值得玩味。
  据记者查证,事实上,韩朔夫妇去年便采取过类似交易模式。明细来看,在所持780万股嘉欣丝绸股份于去年5月解禁后,韩朔在此后数月内“顶格”减持了195万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股不得超过25%),其中有184.5万股是其妻曹丽萍通过两笔大宗交易定向收购,即在去年9月27日、11月20日分别购入了112.5万股和72万股,买入均价约为每股6.495元。而在低价购股后,曹丽萍自今年5月起开始通过二级市场持续抛售,截至9月24日共计卖出了149.5万股,减持价格则从8.2元/股至9.97元/股不等。
  由此不难发现,韩朔夫妇最终目的是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套现,但为何在套现前要实施对倒交易而不是直接卖出呢?
  “这样操作主要是考虑税款缴纳因素。”据嘉欣丝绸相关人士介绍,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规定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不过当地税务部门目前对该项征税有一定比例的税款返还,韩朔夫妇遂通过对倒买卖方式以期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也是担心未来政策变化取消上述政策。”
  其实,更重要的是,除享受税收优惠外,韩朔夫妇在交易过程中还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转让,以期少缴税款。据查,作为嘉欣丝绸的“元老级高管”,韩朔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成本极低,若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根据差价情况势必要缴纳高额的所得税。回看韩朔夫妇在四笔对倒交易中,其成交价格均为当日跌停价,这无形中减少了韩朔的应交税额,若日后股价上涨,曹丽萍再行卖出股份将无需再缴纳这部分所得税。
  “亲属对倒式”减持早有先例
  其实,限售股股东通过“亲属对倒”的方式避税早前也有先例。例如,在股价相对低位之际,方圆支承高管高海军的配偶余学英日曾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80.98万股,而其子女高珉随后于8月31日接回了上述持股,由此达到“洗股避税”的目的。“在众多大宗交易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限售股股东利用过桥减持、对倒实现避税目的,只不过有些比较明显,有些比较隐秘。”一位从事大宗交易的投资人士告诉记者。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相关限售股东可以通过对倒随意制定买卖价格来逃避应缴税款。瑞茂通(原ST九发)原第三大股东沈仁荣2012年2月拟将大宗股权以超低价格协议转让给其妻於彩君,由于转让价格与沈仁荣的成本价十分接近,若成功实施则可令其省下逾千万元税款。然而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的,若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或其他合理方式核定其转让收入。在此政策背景下,沈仁荣夫妇随后不得不上调了交易对价,大幅避税的“计谋”未能得逞。
  “由于此前已有不少案例,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亲属转让限售股股份,难免给人以口实,且可能被税务机关否决。”市场人士说,对于想要达到避税目的的股东而言,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的定价空间,以稍低于市价的价格来转让股份,是一种相对比较隐蔽和合适的避税途径,“从单笔交易看,少缴的税费金额可能并不大,但如果持股量较大,累加起来能节省下的费用还是比较可观的。”⊙记者 徐锐 ○编辑 吴正懿
嘉欣丝绸一高管借道大宗交易对倒股份
6.49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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