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交税了,只是兼职劳务合同 交税是假的,会被发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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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见过拿假合同到税务代开发票,却真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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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bba2012 于
20:37 编辑
大家有没有见过拿假合同到税务代开服务发票,开票方(小规模)却真的缴税的?
会有这样的事么?
暂没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往来
我们拿到对方开的票,能放心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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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用假合同去代开票?没有经济业务往来,自然不能入账,除非背后有什么猫腻。
这个问题,对于接受发票企业是很难查证的,最好小心处理。
那是因为你企业需要这样的成本,就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共同做假。
你拿到这张票,如何付的钱呢?
关系单位可以吧。例如你公司成立两个公司,其中A公司的经营地址就需要是租赁B公司的,这样就需要一份租赁合同,其实这份租赁合同是虚假的,但是A公司就是需要这份合同,需要这张发票,B公司就只能去代开发票并且缴税。
这种事多了去了。目的就是获得税局代开的发票。
虽然不是很了解,但也听那些前辈谈过。我觉得你太小看税务对税的渴望了,他们想查的话可以查你的付款,可以查你的工作量,查你的业务发生情况。
敢为阁下,税务局不渴望税,那渴望神马啦&
钱是通过银行付的吗?还是没付
企业需要这样的成本,开真票。成本需要,正常。
哈哈,这样的发票太多了。税务需要税,企业需要票。
代开发票要先把税款入库,税务机关才开具发票呢!人家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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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营改增 二手房交易税只降不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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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P$ s9 o& a/ b(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4 r2 q2 @# j7 D1 s
9 d( W7 n! `# i' ?4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S1 S+ c/ {; v. Y) s. k&&核心提示|5月1日,营改增收官之战将至,然而面对“优惠”的即将到来,却有市民着急现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近日记者跟随国税、地税工作人员前往房管局西区交易大厅“摸底”发现,相当一部分市民并不清楚营改增后变化,仅是“随大流”。而这股风的兴起,也存在一些非正常因素的助推。
! `8 |4 Q" ?5 Q8 W: q. h(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4 J& X6 U/ O# J& P&&国税、地税部门提醒: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价格计算公式非常透明,只会降低,不会增长。至于所谓的“要收差价税”、“要取消契税”的说法,更是完全不靠谱的。
0 [. `9 f1 e( |/ b- D; s(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9 r" V( c) P) D5 o0 G&&【事实】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流程地点无变化
, E! ?2 m, M. D(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g+ R( |9 z&&S0 c&&二手房交易政策的变化,触动每一个交易者的神经。事实上,此次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流程、地点保持不变,而两年以内的房产交易税负实际略有下降。
! @5 i- x7 g7 g/ y(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1 G1 D9 U$ n3 ^&&以此次营改增后“不足两年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计算,如一郑州市民购买了一套售价150万元的住房,营改增后,该房产应纳税额将比现在节省3600元。“而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过去是免征营业税,现在改为免征增值税,从减税力度看,没有变化。”
+ j% h8 t: s8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G4 k5 F2 L0 e&&而对于部分市民担心5月1日后办理的地点和流程发生变化,前来“赶着办”的情况。中原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些问题根本不需要考虑。“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现在还填什么表、原来在哪些地方办现在还在哪些地方办,都维持不变。”
4 Z$ P9 I" D0 ^& z(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5 A6 R/ o# ]+ V&&【释疑】两年时间怎么算?买房时间按早算
. U8 q# r) ~&&Y(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6 a, J; S, Q3 u$ _/ ~&&网签、缴税、拿房本时间各不相同,“两年”这个时间点到底该怎么计算呢?西区大厅一位负责人解释,计算将以最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式来处理,即“哪个在前算哪个。”
- |% `; K3 a(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s9 l$ e, V0 [, y8 W&&他举例,一位郑州市民在日缴纳了契税,5月4日拿到了房本,购房的时间,将以4月20日这个早期时间来计算。“如果他赶到日当天办理纳税申报,那就可以算为两年以上了,可以免缴增值税。”
' ?4 _&&Y# N) N- I: j(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t7 K! i&&o2 _4 Q; \&&而对于截止时间,他表示,必须以到大厅地税窗口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上述的市民如果在日之前在窗口缴税,那就无法满足两年以上这个条件。
1 Z% I. L- S$ E, n(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C- [' V# W4 \5 l&&【探寻】人员排队背后有“推手”
( M" f/ J. {# t' [# u(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s- A+ Q+ f- \7 U&&明明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只降不增,如今为何却有市民着急过来办理交易呢?记者在交易大厅内采访了多位前来办理二手房过户的市民,出乎意料的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听别人说要涨税了。”
% `6 B+ [, i: A, c(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3 H% n, R0 J% z$ ^&&“我都不知道啥情况,中介说得赶紧去办,不然5月1日之后就会多交钱了。我这是过来了才知道要降税,正打算走呢。”郑州市民刘女士一边看着手里的《纳税人告知书》,一边郁闷地说。
" z$ I9 k0 S; K8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 {) n- o! o% D&&记者发现,很多赶在营改增前前来办理二手房交易的消费者,都是受到“听说”或“中介说”的影响。一位中原区国税局工作人员苦笑着给记者展示了自己的手机,其中不少微信都是关于“别人说营改增要涨了,这是不是真的。”等内容。
2 v% h7 l. V4 q*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A6 R6 t: d4 E&&“这背后其实是有人在这么做的,尤其是部分中介公司,借着营改增的名字,给客户打电话,通过不正确的计算方法或者政策解读,让市民前来办税,从而增加自己的交易量。”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推动大厅人员增加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种宣扬营改增后税会涨的消息;还有一类组织人员排、倒房管大厅的号,制造出一种“现在不办,指不定啥时候能办上”的假象,刺激房产交易者扎堆前来办理。
3 V7 D, `3 s/ K(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f1 O& t2 a& Z# @" k&&他举例,用同样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计算方式,中介可以将普通交易者适用的税率,替换成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税率一下从5%变成了11%,算下来自然税就多了。“还有的则是欺骗消费者说营改增后要收20%的差价营业税,让你着急赶紧去办理。”该人士说。
( Z5 G4 c2 W: b(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X& \3 X1 L7 P&&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易大厅内,新房办理人数的迅速增加,也是导致大厅拥挤的一个因素。另一知情人士表示,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发票从地税发票向国税发票过渡,因此很多房产商都在扎堆办理房产证,以免营改增后因遗留问题以及税率问题,造成费用的上涨。
" k+ C' r1 ~2 K' m8 P$ x(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2 J7 B6 `& x) 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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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契税不免,小心合同“陷阱”
3 q$ u7 v+ E* w(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9 C; W+ c. K5 T+ B&&有的人为哄抬交易,有的则抓住市民对于政策的不熟悉,开始打营改增的主意。多位税务人员对记者反映,不仅近期有市民前来咨询契税减免的问题,甚至连税务人员自己也接到了这样的骗子电话。
6 R9 M&&R$ P/ R4 C% M# A(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d/ {% H/ N1 |! E&&这个骗局从2月份二手房交易新政出台,就开始在市场上出现,主要以主管机关名义号称要给退契税。“事实上,此次营改增仅涉及交易税问题,与契税根本无关。”郑州市地税局契税税务分局人士表示,契税目前的优惠政策是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契税。而如果是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征收率,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征收率。“并不存在所谓的退契税。”
# }9 Q( M. l) q, }$ w(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X0 w$ l# R/ c% ?/ @&&还需注意的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也就是说,同样一套100万的房子,计算增值税之前,需要先将其所含的税款抛出再计算应纳税额,一套标注“100万出售”的房屋,含税和不含税价差达到5万元,这都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留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是否含税,税务部门会默认为含税价,还请买卖双方注意。”
9 N7 h&&R$ k6 E(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l" g$ m- t5 Y- a&&【支招】很多办税事宜都可以在网上搞定
* K3 Y" A) r3 `(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1 o3 S: ^9 U- d( F&&不少纳税人都有过在办税大厅排队的经历,等待、来回折腾的过程也令人烦躁,其实大可不必如此。从去年起,我省国、地两税就已开始积极建设网上办税大厅。不少纳税、咨询、发票领购业务,都只需手指一按,省时省力。
& U! L2 f3 g8 k1 u8 b(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8 ~5 i# n" \: V* ]1 e4 _&&“国、地税部门现在不断在将纳税办理、咨询、服务等内容向网上办税大厅转移,不少涉税事项的办理,与原来的办税大厅效果是一样的。”中原区国税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如遇到办理纳税事宜,纳税人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省、市两级的国税局、地税局网站、微信公众服务号以及“豫税通”APP等方式进行纳税业务的了解、咨询、办理。“需要预约的可以网上预约,就算需要到大厅,也可以通过APP看到每个大厅有多少人,方便自己的选择。”
, E, T( G&&W; N9 n9 I6 e(来自:濠.滨.论.坛 bbs.0513.org - 南通.濠.滨.网)- }! p1 R$ W1 X0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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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实习生工资超过 800 要交的 20% 劳务税吗?为什么学生要交这么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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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同学们注意了,如果你是实习,那么你与实习公司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就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劳务合同。劳动报酬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劳务报酬的起征点则是800元。
例如,你的实习工资为10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税所得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40元。
以后同学们也可以自己算算应该交多少税,避免无良的公司多扣咱们的血汗钱哪!附上《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四条 企业按照财税〔号文件规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  第五条 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第七条 企业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如出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税收政策的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因企业主体消亡或学校撤销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不再补征企业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 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 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十条 企业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依照税收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高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扣除;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低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税前扣除。  第十一条 企业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实行备查制,即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但企业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一)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书;  (二)实习生名册(必须注明实习生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及实习合同号);  (三)实习生报酬银行转账凭证;  (四)为实习生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  第十二条 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而从国家或学校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资料来源:百度
日更新:实习生工资问题简直坑爹啊!人民日报报道实习生个税这点事,又有了新观点! 一:引子  人民日报微博此消息一发,一石激起千层浪,不管是财税界还是才睡醒界,纷纷矛头直指人民日报又在卖萌加胡闹,微博评论猛烈攻击人民日报,各大财税网友在Q群,微信群等纷纷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其评论大概可以为这几类,一是万物体制论,啥事都往扯体制,然后此事到底如何,无从知晓。二是万物乱骂类,此类人一上网自动开启谩骂模式,三是砖家点评类,此类砖家就事不论事,有理找歪理。四是“呵呵”类,你懂的。那么关于实习生收入到底如何纳税呢?至于实习生个税是否合理,是否合法不合理,此类问题有专家们谈论,此文主要从税法角度去做个浅显的认识。  二:涉及实习生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号 发布日期: 有效性:全文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7〕42号 发布日期: 有效性:全文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有效性: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二、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关于15号文,是否明示企业支付实习生费用时,不得直接“自制工资单”入账?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税?还是说企业需要和实习生签订合同或协议,才能自制工资单,按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税?还是说15号是对所得税的一个规定,有营业税纳税义务还是需要代开发票的?还是说企业企业按照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个税,还是按照劳务代扣个税都行,只要代扣个税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是说税局来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自制工资单,按工资薪金个税扣除,不符合的就算你企业按劳务报酬所得扣个税,但是根据税局以票控税,你木有发票,木有去代开劳务发票还是不让税前扣除?还是......  解读不是很清楚了吗,你怎么还这么啰嗦一大堆问题。但请看看15号文发布后,各地税局网站答疑也许明白我这么多问题了。三:各地税局答疑:(选取总局2012年第15号发布后,各地税的答疑)  3.1实习工资直接可作为工资薪金  企业发生的雇佣实习生的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实际支付给实习生的支出可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我公司为大型零售企业,经常会招用校园学生前来商场实习,我们与学生有签订实习协议,实习生的日常管理视同我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同样的待遇。请问我公司每月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是应该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请指导。(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和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贵公司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按正式员工管理、享受同样待遇,发放给实习生的工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3.2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实习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  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答: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应当根据企业与实习生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和实际实习方式判断适用的所得项目。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同实习生签订合同。只要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合同期间受雇者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单位为实习生支付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需要代开劳务发票  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现在目前雇佣了一批在校的大学生来我单位干活,和他们学校也签订了实习协议,因为时间聘用为3个月,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给他们发放工资,以及出差各项费用怎么处理。还是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呢?谢谢。其他需要什么资料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吗?  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发放工资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出差各项费用作为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3.4且看青岛地税对此问题的答复()  1、实习生因为无法交社保,其工资直接入账还是需代开劳务发票?  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答:实习生的工资需要到地税征收厅代开劳务发票,方可入账。2.请问实习生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缴纳?如果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是按8.55%的综合税率缴纳吗?谢谢!  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答: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3您好!如果企业未与学校签订三年以上实习合作协议,只单方面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期限一般为2-5个月,公司不为实习生缴纳社保、公积金,只按协议每月发放劳动报酬。这样,企业在代扣实习生个人所得税时,是按3500元工资标准扣税,还是按劳务税金20%扣税呢?此报酬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非常感谢  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4、企业支付季节工、临时工工资,是否需要开据劳务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可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税前扣除。  注:以上答疑,检索出来,主要是分析在15号公告,以及公告解读出来之后。应该说各地应该对此会有比较统一的认识。毕竟总局又是公告又是解读的,肯定是大方向更加清楚了才对,可是看看各地答疑似乎一片乱战。各地是根据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论,还是根据政策是政策,还是自己根据实际因地制宜的来执行呢?还是根本就没看懂15号文?还是。。。虽然我们知道答疑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作用,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路人甲的角色,回答错了路人甲没有责任。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备注:答疑仅供问题分析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四: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的区分  关于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的区分,税法层面未有明确的文件做规定,因此只能从相关文件中查找,并引用其文件精神和实质含义拿来分析。当然还可以从其他法律法规中找寻对此的规定,比如是否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1.区别: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4〕89号 发布日期:有效性:条款失效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2.如何区分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执行解释问题的通(国税函发[号)  所谓“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  二、提供其与有关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表明其与该公司的关系是劳务服务关系,不是雇主与雇员关系。审核合同时,应着重以下几点:  (一)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海外津贴等方面不享受公司雇员待遇。  (二)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三)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  (四)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或在劳务合同中未载明有关事项或难于区别,仍应视其所从事的劳务为非独立个人劳务。 3.其他(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等)--见具体法律法规  五:争议问题辨析:  关于人民日报微博消息,其实习生,肯定不能是实习期的实习收入,因为如大学生毕业后的实习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必须签订合同。只有签订合同才能确定实习期多长。此类实习期的实习收入肯定是工资薪金,本文主要讨论如寒暑假等实习收入个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此规定是否意谓着这些劳务用工企业无须接受劳务用工人员的发票,可以直接按照工资发放的自制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呢?是否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代扣个税后,就能税前列支?如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税上是否需要发票,是否需要代开劳务发票? 1.观点一  公告中有关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用工仅适用企业所得税,此规定也并没有否认个人提供劳务行为的存在,因此不会改变劳务用工个人独立劳务营业税及其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规定。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劳务工提供的是营业税应税劳务,劳务工个人利用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属于提供“服务业”营业税应税行为,理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19条),此外,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20条),因此作为劳务用工企业应以税务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并扣除。2.观点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也就是实习生视同企业员工,所以制作工资单就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也不需要什么代开劳务发票,你见过企业自己员工拿工资需要发票的。那么至于一些人说,如果此处放开,给企业筹划空间,也是税收漏洞,需要将本是营业税/增值税劳务,按照此次处理为实习生,季节工,临时工。然后就此不需要缴纳流转税,还能增加其他扣除基数。那还税务局征管的事情,不能就此硬性规定实习生需要代开发票。  观点三:  如果看新疆的答疑,需要代开劳务发票。那么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那么根据人民日报微博消息,一名实习生月实习收入2800,营业税及附加约5.6%,也就是2800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56.8,个税400.也就差不多缴纳556.8元税费。有的企业说我如果代扣20%劳务报酬所得个税了,税局应该让我税前扣除,不能非要认可发票,我也能提供其他证明资料。企业为什么不想去代开发票,因为实务中如果税局真只认可发票,企业不得不去代开,那么肯定是企业自己承担税费。  观点四:你怎么看?  一个实习生的个税,两种可能的计税项目。一个15号公告,征纳两方不同的理解。实习生个税这点事,你怎么看?  注:  1.个人水平所限,错误在所难免。  2.欢迎大家发表各自观点,讨论交流。引用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作者:左岸金戈来源网址:===================以下为旧答案==================发现很久以前自己答题答错了,在此表示抱歉。正式答案开始: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实习生工资超过800要交的20%劳务税,对任何人都不例外,不只是学生。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学生要交这么多税?从交的税款比例占你总收入的角度上看,确实很多。但是目前我国税法就是这样规定的。这个规定并不是针对学生。所以,不只是学生交这么多税。现在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经常容易发生混淆。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是指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什么是劳务报酬?劳务是指通过劳动应得的.劳务报酬,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注意这个【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这个决定了你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好的,下面进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首先应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在税率和费用扣除(免征额)上是有区别的,计算方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人认为,程序代码比法律条文容易理解if 收入.类型=工资、薪金所得 then
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部收入-3500
Select case 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case 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500 收入.应交税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0.03
case 1500&收入.应纳税所得额&4500 收入.应交税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0.10 -105
case 4500&收入.应纳税所得额&9000 收入.应交税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0.20 -555
case 9000&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5000 收入.应交税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0.25 -1005
case 35000&收入.应纳税所得额&55000 收入.应交税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0.30 -2755
case 55000&收入.应纳税所得额&80000 收入.应交税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0.35 -5505
case 80000&收入.应纳税所得额&4500 收入.应交税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0.45 -13505
end select
if 收入.全部收入&=4000 then 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部收入-收入.全部收入*0.2 else 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部收入-800
收入.应交税费=收入.应纳税所得额*0.20
msgbox "税务局剥削了你" && 收入.应交税费 && "元税款"
============下面是以前的错误答案,留着自己反省===========不是很理解您的问题。这些可能对你有帮助: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可以向代扣单位索要完税凭证,但不是发票。但是,如果是个人所得税的话,不应该这样缴纳。=================一般情况下,实习生与企业签署的是雇佣协议,存在雇佣关系。不过,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不好办了。我认为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处理。。该收费不合理。楼主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哪家公司签订,可否透露一下?不好意思,手机不给力,我自己也是在读大学生。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确实悲惨。感觉被国家抢劫了。
坑坑坑,我就是被扣了20%!学生还真不容易,作为实习生,还算是在校生,还要交学费。在公司打工,还不包吃住,还被扣20%,每次就算发了工资,也就是交了房租之后,就温饱难以解决,要自己额外在做一些兼职,才能勉强养活自己。实在是不容易啊!!!!?????
首先援引 的这段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我个人以及身边同学的实习经历,个人与公司(或单位)如果签订法律文件,基本都是协议形式,而非合同。比较正式的实习协议会注明日酬劳(remuneration),然后每月定期的酬劳结算时会扣除相应的税额。按照《税法》的规定,给出两个简便的可以快速计算你当月实习收入的公式:-理论酬劳(E)=实际工作天数×日酬劳-实际酬劳(A)1)理论酬劳≤RMB4000A=E×80%+1602)理论酬劳>RMB4000A=E×84%(公式推导不难,按照《税法》第六款推导就好了)p.s.1. 公式1)中,月工资≤RMB800时,计算出的A与E是相等的。酬劳这么可怜,就不用交税了吧→→ 当然,也有单位利用这点避税。我之前在某国家部委下属机构实习过,即便是实习生也被要求一个人办两张不同身份的银行卡,以便在发劳务费时机智地避税;2. 理论酬劳4000元时,实际当月能拿到3360元,这个按照公式1)和2)得出的结果是相同的;3. 以上两个公式依照国家法律,而实际上两个公式成立的条件是你所在的机构(公司,或者单位)拿实习生当人,与实习生签订有法律效力、有明文规定的文件。目前存在着不签订劳务协议、随意划定实习酬劳、直接在日酬劳里扣掉税额等等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行为。楼主的经验,待遇问题不能抹不开口,一定要预先协商好。没报酬没问题,只要事先清楚且同意,最蛋疼的情况是没有谈好报酬,预期很高但实际很低。。。在对待实习生方面,店越大,往往越有可能欺客。总之,实习是正式迈入社会的第一步,也是学会合理地、机智地保护自己权利的第一步,祝愿各位实习僧们入驻各种高大上机构,也取得满意的收获。
研究生补助从今年起800以上开始缴税,搞得这几个月报账都是一次报八百。
工资3500元起征。劳务报酬是800起征,个人感觉后者非常像旧社会的人头税
首先,要弄清楚的概念是,实习生和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的。我虽然是学会计的,但在实习之前并不清楚实习生是按劳务报酬所得交税,以为是按工资薪金交税,心中窃喜这点微薄收入没有高于工资起征点,可以不用交税,尽数收入干瘪的囊中了。直到去实习,发现自己也能为国家财政做一份贡献了,欣喜万分,好吧,其实特别不高兴。假设是一天一百的报酬,出勤八天以后的每一天,实际拿到手的,一天就只有八十,简直就是欺负我们赚得少。工资薪金部分的所得税起征点已经提高到3500元了,劳务报酬的免征额从1986年至今还没变。个人觉得,税率那么高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税法定得早,之后又没有按照实际情况的改变作出调整,导致身体长大了还穿着小时候不合身的衣服,整整三十年过去了,物价都涨几百倍了,还收那么高的税。税法没有做出及时调整的原因,其实很显而易见,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税所涉及的人数不及缴纳工资薪金这块所得税的人数,两者金额所占税收的比重肯定也是差距悬殊,所以呼吁降低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的声音不高,容易被淹没,被忽视。这里找了一些比较可靠的说法。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何要这么高?应该是因为这部分税法制定比较早。在那个时候,很少有自由职业者,能够拿一次性劳务报酬的基本都是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因此从重征收。稿酬也是如此。现行的稿酬、版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起源于1986年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扣除标准和税率自86年开始,30多年没有变过。足见我朝税收立法和修订的滞后和拧巴。80年代,我朝的出版行业远没有现在发达,能取得稿酬、版税收入的人大致分两种,一是体制内(作协)的专业作家,一是业余作者。几乎没有无其他收入、仅靠稿酬维生的职业作家或写手。当时的立法思想,是将稿酬收入作为纳税人正常工资之外的不特定的收入,加之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脑力劳动的轻视乃至无视,技术上将稿酬收入与其他劳务报酬收入等同,设计了同样的扣除标准和税率。
柿子专拿软的捏
目前在某门户之一 日薪70 一个月税后1000 在北京连房租都不够 给母校丢脸了 还死皮赖脸的在这儿混
天了噜……敢情这工资是按劳务所得计算的呀?那得按次结算工资啊,工作努力点,多干几件还是划得来嘛!如果是月工资就没达到3.5k的个税起征点呀!区别看,当然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等协议!
这跟学生无关 学生明星走穴一样要交税
高校财务飘过,根据税法,这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都得这么交。包括学生在学校拿的应税劳务也是如此扣税,个别津贴奖学金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才免税。
这种情况是因为公司把实习生的工资作为了劳务报酬来处理。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就是20%。至于实习生工资应该认为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就要看合同是怎么签的。通常如果实习生工资是按小时或按天计算,没有与正常在职员工享受同等待遇,例如五险一金,这种情况下的实习生工资应该会被视为劳务报酬。
刚被扣税的苦逼实习生来现身说法工资3500,各种补贴476.19。3号入职,工资变动扣166.67,个税618.104,实发3194.42这合理吗?这不是明抢吗?!
作为一个在发工资才知道此事的笨蛋,就是以4000以下,总金额减800,乘以20%被扣了税。国企又怎样,还不是拖欠工资又扣税呵呵呵
学生真是太不容易了 就那么点儿钱还被抢去一半
实习4000+没交过税,工作10000+还是没交过税。因为我这里个税起征点太高了
处女答。非法律专业人士。就我的个人经历作答。我在14.05在上海某公司实习,工资实发 400补贴),没有被扣过税,所以,你应该有答案了吧
奇怪哦,我大四那年在一个荷兰公司实习,给了三千的月薪,貌似没给我扣税啊…当时还调侃自己想给国家做贡献交点儿税都不给机会。记得只有俩月因为加班给了双倍工资,于是当月超过了3500,才交了些税…我这是嘛情况嘞?
话说我那会儿就签了个实习协议,劳务合同有没有我都不知道。。。
后来干了不到一年走了…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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