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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来持卡人身份信息 成功克隆银行卡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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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买来持卡人身份信息,使用相关设备制假卡——男子克隆银行卡首刷落网
一荆门男子来宜刷卡套现,当被询问身份信息时慌忙而逃,烟酒商行老板将其抓获并报警。而此时远在河南的持卡人收到短信提示消费2万多元
原标题:买来持卡人身份信息,使用相关设备制假卡&&
男子克隆银行卡首刷落网
一荆门男子来宜刷卡套现,当被询问身份信息时慌忙而逃,烟酒商行老板将其抓获并报警。而此时远在河南的持卡人收到短信提示消费2万多元,而卡却未离身,持卡人也立即报了警。
男子到案后,交代了非法克隆他人银行卡违法套现的事实,并交出了克隆银行卡的机器等作案工具。目前,警方已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小伙套现露馅被抓
今年6月24日,城区一烟酒商行来了位年轻男子。他称下周将办婚礼,要购买十条香烟。同时,由于手头资金紧张,希望店主帮他用信用卡套现2万多元,用于婚礼宴请所需。店主表示手上只有5000元,让他先刷卡,明天到银行把剩余的钱取来给他。小伙同意。他拿着5000元现金和10条黄鹤楼软红包装香烟正欲离开,店主突然叫住他,&请把你的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留一下,方便我明天打电话通知你过来取钱。&
小伙一听对方要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立马慌了神,拿着钱和烟拔腿就跑。老板见此情形,凭直觉觉得这个小伙有问题,立马赶了出去。店主以前当过兵,身体矫健,将小伙当场抓住并报警。次日,店主将剩余的现金如数上交到派出所。
好奇&克隆&技术购设备
原来,这名荆门籍小伙高某26岁,在大学时学的是计算机专业,对操作计算机相关设备也比较在行。
2012年,高某上网时偶然加入一个QQ群,而这个群里专门售卖银行卡克隆机。获取持卡人信息后,将克隆设备接入电脑,根据设定的程序,可以克隆出与卡片信息一模一样的银行卡,还可以消费套现。
高某对此非常好奇,想一探究竟。但对方称只接受现场现金交易。高某坐火车赶到福建泉州,与对方接上头后,在一个隐蔽的地方花8000元购买了一台银行卡克隆机。毕业后,高某找到正式工作,因有固定经济来源,便将克隆机一事放在了一边。
2013年高某在武汉租了间门面做生意。经过精心经营,生意越来越好,合同到期后,房东强行将门面收回。高某回老家荆门后,不仅和朋友天天聚会喝酒,还迷上了赌博,不但积蓄挥霍一空,还欠下了4万多元的赌债。
今年6月,朋友不断催债,一时间又没有经济来源。此时,高某想到了两年前曾购买的这台银行卡克隆机,决定克隆一张信用卡,还上赌债再说。
复制三张卡蠢蠢欲动
有了这个想法后,他开始在网上寻找售卖信用卡客户信息的QQ群。在其中一个QQ群里,有人说手上有用户信息,包括银行卡号、密码等身份信息,只要复制在废弃卡上,就可以刷卡套出现金。高某遂与之联系购得。
有了银行卡克隆机,如今也获得了持卡人的信息,高某遂在家中翻找出三张长期闲置不用的卡,按照说明书,成功的将信息复制到银行卡中。为了盗刷时不被识破,高某还将卡面外表涂抹模糊。
因为害怕在老家作案被发现,高某选择了宜昌作为作案地点。由于是初次犯罪,经验不足,首次套现就被抓获。
防范信息泄露是关键
民警介绍,持卡人的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导致银行卡被&克隆&,多通过ATM机和商户POS机两大途径。不法人员在POS机里植入读卡器,用户购物后可能会遭盗刷;将信息采集器安装在ATM机上甚至通过网上木马,也可能盗取收集用户信息。不法人员只需知道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等信息就可以克隆出一张完全相同的银行卡。
民警提醒,银行卡最好不离手,密码要经常换,刷卡消费时要注意POS机是否有异常;在商户刷卡时,要看商户的信誉度和营业执照,尽量避免在小商户刷卡。
此外,人行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磁条卡本身技术含量低,也成为信用卡安全的隐患之一。相比较,芯片卡的复制难度和技术更高一些,目前暂未发现克隆复制芯片卡的案例,市民不妨将手中的磁条卡升级为芯片卡。此外,持卡人在发现异样后及时挂失,也可以挽回大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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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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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35774广东高院公布银行卡民事纠纷三大典型案例
涉及卡被盗刷克隆卡等常见纠纷 法官详解裁判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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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是设密码安全,还是不设好?卡被非法复制了,该向谁讨说法?针对银行卡纠纷高发态势,8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三大银行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丢失银行卡被冒用、银行卡被伪造等方面的常见纠纷。&&□信用卡被盗后遭冒用,损失是商家担责,还是持卡人自负&&案情:康先生是中信银行信用卡的持有人。日,康先生在饭店吃饭时丢了钱包,里面有身份证、涉案信用卡等。由于信用卡上没有个人照片,也没有设密码,康先生一下子慌了神,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办理了停止支付手续,并且在20时16分向警方报警。可即便如此,还是被行窃者捷足先登。信用卡已在当日19时59分在百佳超市天娱广场分店被盗刷了10538元。庭审中,根据法庭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消费交易的商户存根即签购单进行笔迹鉴定后发现,签购单上的签名不是康先生本人所为。&&争议:商户的义务是比对签购单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现在信用卡丢了,无法确认背面签名就是康先生本人所为,所以签购单上的“假签名”也可能与信用卡背面一致。换句话说,康先生也不能保证卡背后的签名就是他本人的。商户不是专业人士,无法鉴定笔迹真假。&&裁判:10538元的损失,康先生自负30%,百佳超市负担70%。&&法官解读:商家在顾客持信用卡消费时,负有对顾客身份、卡上内容及审验签购单签名与卡背面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在信用卡被盗窃的情况下,卡无法找寻,持卡人无法提供背面预留签名样式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断。在信用卡丢失前,康先生已多次使用该卡,倘若商户的推理成立的话,那么在以往的惯常消费中,康先生将无法完成。所以,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名倘若不是康先生本人所为,等于是在自我设限,不符合常理。因此,推定两者一致,并将康先生本身的签名与涉案交易签购单上签名比对比较合理。结果证明百佳超市没有尽到很好审查签名的义务,应当负一定责任。同时,对于康先生本人,其没有很好地保管自己的信用卡导致被偷盗和冒用,本身也存在过错,因此要自负一定比例的责任。&&核心提醒:大单消费留心眼,卡证存放要分离。商家审验签名不可马虎,尤其对于大单消费,要多留心眼,注意核对顾客身份资料与信用卡上载明内容是否一致;持卡人在保存信用卡时,要做到卡与身份证分开保存,最好设置消费密码等多重保障。&&□存款不翼而飞,ATM机又惊现“窃录器”,故意还是巧合&&案情:日,张先生在建行申领一张借记卡,并在卡内存入1万元。同年9月13日17时59分12秒,张先生到建行金海花园支行的ATM机上取款100元后离开。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短短30多秒,其银行卡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全部被复制下来。事后,公安机关调取的录像资料显示,案发当日17时50分55秒左右,有两名男子在金海花园的ATM机上安装了不明物体,直到17时56分40秒左右安装完毕。3分钟后,张先生进行了取款行为。第二天,张先生的卡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取款机上被分四次取款9800元,手续费16元,共损失9816元。同月16日,银行致电张先生称其账户交易不正常时,原告才发现其账户的款项已被取走。张先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与银行交涉。&&争议:张先生银行卡被盗到底是属于第三人伪造银行卡盗取,还是其自己提取?银行抗辩称,安装不明部件不代表能成功盗走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裁判:银行赔偿张先生9816元。&&法官解读:如果是因为银行卡丢失,第三人持真实银行卡前往盗取的,那么持卡人可能会承担部分保管不善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是因为持卡人在银行的ATM机上操作,被不明物体复制有关信息和密码而使得卡内款项被盗的话,那么银行就要对其ATM失去监管而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案件的关键是卡是否被他人复制而盗取。本案中,报警记录、交易流水记录、录像资料及相关陈述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确认卡被他人盗刷的事实。而银行作为ATM机的提供者,对该交易工具的安全性具有保障义务,在本案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核心提醒:定期巡查很重要,不明物体细辨认。银行要对ATM机、自助银行及自助服务终端机等交易场所和工具进行经常性的巡查,设置必要的提醒和警示标语。持卡人在进行交易时,要注意观察入卡口和密码键盘,仔细观察还是可以比较容易辨认出不明物体,发现后要及时报警。&&□卡未离身,消费却发生在异地,持卡人、银行哪个更委屈&&案情:邱女士2006年向工商银行万通支行申领一张信用卡,消费方式是需要输入密码,信用额度为4万元。日20时17分,邱女士在天河某美食沙龙刷卡消费,金额为632.4元。可就在当日21时28分,邱女士又收到工行95588的提醒短信,告知该信用卡在澳门有一笔84988.81元的POS机消费支出,7分钟后再次收到短信,显示在澳门的ATM机上取款3000港币。收到信息后,邱女士立即拨打工行客服电话,要求挂失止付,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2日,邱女士还向银行填写了《查询申请书》及《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为了证明上述款项不是本人操作,邱女士出具了她的港澳通行证,显示在案发当日即3月1日邱女士没有进出香港、澳门。事后,工行也向法庭出示了该信用卡在澳门的消费发票、底单及信用卡和刷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显示,一香港居民杨耀邦在某金行进行了消费,且信用卡的复印件明显不同于邱女士所持信用卡。&&争议:信用卡章程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视为本人所为。银行提出,POS机读取了信用卡磁条信息且通过了密码验证,可视该消费为邱女士所为。邱女士认为,银行系统存在缺陷。&&裁判:损失由银行与邱女士各负担50%。&&法官解读:要使用信用卡消费、取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有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二是正确有效的密码。两个同样重要,银行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信用卡的义务;持卡人负有谨慎保管密码的义务。在一个半小时内,持卡人与信用卡在广州,而消费则发生在澳门,这有别于正常消费。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在澳门发生的消费和取现使用的是伪造卡。工行作为发卡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银行卡交易,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应当对该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反观持卡人邱女士。交易密码是由持卡人自己设置、自己保管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由于银行原因导致密码泄露,否则因密码泄露导致损失风险应当由持卡人承担。邱女士也存在没有妥善保管密码的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核心提醒:高危场所要注意,卡不离身是关键。记者也发现,邱女士在卡被伪造前曾多次进入澳门、香港。不良的消费习惯是导致银行卡被复制或者密码泄露的重要原因,比如在酒吧、KTV等较为复杂的地方消费,将卡交由服务员代为刷卡,或者在收银台输入密码时没有遮挡的习惯等等。设置了消费短信提醒的持卡人,一旦觉察到银行卡被盗刷时,应当立即就近前往ATM机或者商户进行交易并保存单据。&&■记者专访■&&遭遇克隆卡 如何来维权&&面对克隆卡,持卡人还有多少使用误区?该如何合理维权?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专门就当前社会关注的克隆卡民事纠纷中涉及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遇到克隆卡,持卡人提起违约与侵权之诉,哪个更有利?&&答: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克隆卡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由于主体不同而不同。一是合同关系。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本质上包含储蓄存款合同、借款合同、委托结算合同等多重法律关系。如果认为发卡行存在违反银行卡合同的行为,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二是侵权关系。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持卡人只能以特约商户、收单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构成侵权为由请求特约商户、收单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发卡行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记者:银行机构设置比较复杂,有总行、信用卡中心还有分支机构,那持卡人如何确定被告?&&答:关键是要依据申领时《银行卡申请表》或《领用合约》上签字或盖章的情况来定。持卡人起诉发卡行的,可以将《银行卡申请表》或《领用合约》上签字或盖章的单位、发卡行总行、信用卡中心等作为被告。发卡行没有在上面签字、盖章的,以申请表或合约上载明的具体被申请人或与持卡人发生交易的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持卡人起诉收单机构的,以实际收单的分支机构或收单机构总行作为被告。&&记者:持卡人和涉案银行各自的举证责任是什么?&&答: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包括:银行卡、银行卡在涉案时间内使用记录、报警记录或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发卡行、收单机构应当提供盗刷行为发生时的视频资料、交易单据、签购单等证据材料。发卡行、收单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关于密码举证责任,鉴于密码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如发卡行或收单机构有持卡人用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使用银行卡和密码的证据,在持卡人没有充分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持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记者:卡被克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那么民事案件是否会中止审理?&&答:克隆卡民事案件中,持卡人诉请发卡行、收单机构或特约商户承担责任虽与伪造银行卡犯罪行为有一定牵连性,但与他人伪造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的刑事犯罪行为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可以独立于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不受先刑后民的限制。&&记者:司法实践中,持卡人自认为卡被伪造了,但法院判决不予确认。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克隆卡的?&&答:我们主要结合下列情形,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克隆卡:行为人并非持卡人,且存在安装窃录装置盗取银行卡信息、密码等行为的;交易银行卡的样式、颜色、标记等与银行卡差异较大的;涉案银行卡账户短时间内在异地交易,有证据证明或者依据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该地交易的;签购单等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与银行卡上记载的持卡人签名明显不一致的;其他能够证明克隆卡的情形。&&记者:社会上有种说法称“银行卡不设置密码反而更有利”,因为一旦设置密码,银行就有可能把责任都推给持卡人。这种说法准确吗?法院是如何确定克隆卡民事案件中的责任的?&&答:银行未识别克隆卡,应当承担不少于50%的责任,当然,如果持卡人对卡被伪造有过错的,银行可以减轻责任。对设置了密码的银行卡,持卡人对密码的泄露没有过错的,对银行卡账户内资金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持卡人用卡不规范足以导致密码泄露的,一般应当在5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未设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发卡行如办卡过程中履行了不设定密码后果和风险的提示义务,持卡人在不超过卡内资金损失5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记者:在ATM机上被复制器、微型摄像头盗取了卡片信息和密码的,责任如何承担?&&答:发卡行或收单机构若违反对交易机器、交易场所安全管理义务或未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采取银行卡风险管理措施导致银行卡卡片信息及密码等被盗取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发卡行落实银行卡风险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确定发卡行承担责任的比例。&&如持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银行卡被复制的事实,但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防止损失产生或损失扩大,银行一般不承担责任。&&记者: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的责任如何确定?&&答:一般情况下,发卡行和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其行为结果应当由发卡行承担。因此,除非特约商户或收单机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持卡人财产权外,特约商户或收单机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发卡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特约商户、收单机构追偿。如持卡人起诉发卡行和特约商户,特约商户未尽到审慎审核义务的,与银行承担连带责任。关于特约商户是否尽到审慎审核义务,主要从是否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卡片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止付的情形、签购单上签名与银行卡上签名形式上的一致性、签购单上签名与银行卡持卡人姓名拼音的一致性等情形,进行综合判断。&&记者:银行卡申领合约中常常有“使用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的条款,其算格式条款吗?&&答:对于格式条款的认定,在银行卡合同纠纷案件中,首先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十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认定确定其效力,然后再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各自的责任。至于银行卡合同中关于“凡是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本人所为”的约定是否适用要看涉及的银行卡是真卡还是伪卡?因伪卡的情况下适用该约定对持卡人不公平,故该约定的适用前提应当是真实银行卡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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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破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 揭克隆银行卡黑色产业链
  卡面上没有任何图案的白板卡,就是被克隆的银行卡,被诈骗团伙贴上尾号和密码的标签,便于在POS机上盗刷。
  (武汉晚报)两个月前,某银行武汉分行向汉阳警方报案:跟该银行签约的POS机商户王某失踪了,与此同时,该银行发现,有不法人员通过克隆的银行卡,通过该POS机盗刷交易15笔,涉案金额40万元。昨天,汉阳警方宣布,通过这起报案,办案人员跑遍浙江、广东、广西等地,行程6000多公里,运用各种新型侦查手段,打掉一个克隆、盗刷、转账、盗取一条龙的信用卡诈骗团伙,收缴各类克隆卡100多张,初步查明涉案总金额350万元。
  电器老板带着POS机蒸发
  去年10月17日,石首籍做电器生意的男子王某,店面关门、所有通讯方式中断、就连亲人都不联系了,像人间蒸发一般消失了。与王某一起蒸发的,还有和银行签约的一个POS机。
  办案民警夏至和董伶芙起初以为,只要把王某找到,案件就清楚了,但是,经过深挖王某的POS机上盗刷的资金流向后,两人发现问题很复杂:该POS机关联近百个银行网点,1000多个账户,90多天内近5万笔交易,总资金流量接近一亿元。
  这些被犯罪分子盗刷的钱,一定会被犯罪分子取现,通过关联、比对,两人梳理出30个涉及王某案件的账户,对这些账户展开调查,确定了办案的方向。
  警方通过分析涉及王某的30多个账户,很多线索指向广东。在外地,王某总得用钱,果然,去年12月的一天,王某在外地一家银行的ATM取款时,在摄像头中留下了身影。
  不仅如此,王某还对POS机非常熟悉,他以为自己会破解POS机的网络,但是POS机连接的是固定电话线,在一次调试POS机的过程中,王某以为自己可以改变POS机的固话信息,但实际上并没有破解成功,再次因固定电话的信息,暴露了自己的行踪。
  掌握了王某的大致活动范围后,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网安支队、汉阳分局刑侦大队组成专案组,开展抓捕行动,去年12月30号,王某在广东茂名落网。王某落网时,警方发现,他已经变成了诈骗团伙中,调试POS机的骨干人员,正在用微信与其他同伙联系,民警借机诱捕了该团伙中的其他两名成员陈某和梁某,收缴各类银行卡14张,克隆银行卡113张,POS机2台,作案轿车一辆,涉案总金额超过350万元。
  信用卡诈骗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一个信用卡,是怎么被克隆,最后是怎么被取现的呢?办案民警夏至向记者介绍,目前这一行已经形成了一个黑色产业链:
  首先,信用卡被克隆后,诈骗集团在获取了磁条、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很快就能复制出一张克隆卡;批量的克隆卡复制成功后,找到一些利欲熏心的POS机主,承诺按照刷卡金额给予5%到7%的好处费,将卡中的金额刷爆;这些钱进入POS机后,再通过网银转账的办法,将这些金额转往外地的不同银行卡,以小面额取现,取完卡就丢掉。这些银行卡是哪里来的呢?有专门的人搜集偏远地区不明真相群众的身份证或者遗失的身份证,以他们的名义在不同银行大量办理储蓄卡。
  目前,这个链条上已经形成了产业:克隆卡有专门的人员和专门的设备;寻找POS机也有专门的团队和“市场化”的返点;转账人员也异常熟练,一般在深夜网上转账,把资金流向搞复杂,等持卡人第二天发现钱被转走,也失去了第一时间报案的机会,核查起来也很困难。这个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可以通过QQ群、微信群联系,临时纠合、各取所需,每个环节收取一定佣金。
  刷卡太潇洒骗子笑你是大傻
  “服务员,刷卡”。在一些餐厅、酒店,不少人手一抬,优雅地把信用卡交给服务员去刷,不是说不相信服务员,但是确实存在一些“内鬼”作案,一旦信用卡离开了视线,可能磁条信息被复制了,账号被记录,等持卡人输入密码时,有专业的经过培训的“班子”可以根据持卡人操作密码器的姿势动作,推测还原密码。磁条、账号和密码都被他人获取了,你这卡就等着被克隆吧。
  此外,在一些取款设备上,也要注意插卡口周围是不是有读取磁条的异物,有没有偷拍密码的设备,特别是夜晚,在一些自助取款设备上要注意。目前有一些信用卡用户找人“养卡”,殊不知有些“养卡”人,还有“兼职”,是帮人复制信用卡的,你放心地把信用卡交给他养,他会把你的账号信息出卖给他人,现在信息交流非常发达,发个微信你的信用卡信息不需要一秒钟就发送到几千里之外。
  此外,在这个案件中,POS机是赃款流动的一个关键渠道,办案民警介绍,一些POS机主利欲熏心,一开始为了占点小便宜帮人刷卡赚点利润,后来发现克隆卡赚大钱就参与进来,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此案中的王某即是一例,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此案也给一些POS签约商户提个醒,要合法经营,否则贪小利构成犯罪。
  文图/记者高星 通讯员龚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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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克隆银行卡”取走储户存款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 [“克隆卡”取走储户钱 法院判决银行赔]
  近年来,储户资金被盗取而银行称自己“无责”的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四川最近的一起案件值得关注。  李女士银行卡账户一天被人取走7万元  李女士2008年在某银行成都青龙支行花牌坊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今年2月22日李女士为该卡开通了短信提示业务。2月24日23时许,李女士陆续收到银行发送的短信,告知该卡账户被陆续取现和转账共计7万元。李女士随即于当晚23时53分至次日零时16分在就近的眉山一A T M机上查询该卡的状况,并进行了电话挂失,所持卡被A T M机吞卡。  银行记录显示,李女士卡上的存款于2月24日晚上23时8分至23时20分在北京的一处A T M机上分8笔取现共计2万元,分2笔转账5万元,并发生手续费235元。2月25日15时许,李女士向成都警方报案。  法院判决ATM机不辨真假卡责任在银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女士在银行开办了银行卡后,李女士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成立,保证李女士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本案所涉存款系在A T M机上被取走,在A TM机上取款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银行卡和密码。因此,确定存款损失的责任和原因,主要应从银行卡是否真实和密码是否正确两方面进行分析。鉴于北京、眉山两地相隔遥远,李女士一直持真实银行卡在眉山进行查询操作并挂失吞卡,不可能在短短30分钟内来回北京、眉山两地,故足以认定在北京A TM机上取款的银行卡系复制卡。  法院一审认为,银行A T M机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系A T M机功能上的缺陷,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由银行承担。在李女士持真银行卡未进行取款和转账操作的情况下,卡内金额被取走和转移,银行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应对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银行赔偿李女士存款损失70235元及利息。  一审宣判后,被告某银行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银行设置A T M机节省了人力投入和交易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银行有责任改善A T M机功能上的缺陷,遏制和消除盗用储蓄卡信息和密码伪造银行卡盗取储户存款的犯罪行为。银行应当通过技术投资和硬件改造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对A T M机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对于A T M机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应由银行承担。本案中,由于银行没有赋予A T M机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功能,是李女士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银行对此应负全部责任,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银行对储户存款负有安全保管义务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陈鹏飞说,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管储户银行存款及个人信息的义务。储户使用银行卡期间不存在遗失或保管不当的过错,银行方面应当及时赔付储户的损失,银行可在案件侦破后向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人追偿。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认为,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也暴露出了我国银行业的一些观念问题。受长期垄断经营的习惯性思维影响,国内银行碰到类似事件时,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不愿意承担责任。这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银行完全相反。  廖成林举例说,今年7月,英国伊普斯维奇市的一台取款机出现故障,储户取多少钱,自动取款机就加送多少钱。消息传开后,大批人群蜂拥而至,约数十人从中获利。对此,银行方面不但没有向获利者追责,反而就错误向公众道歉。国外银行的处理模式是:首先自我检讨,从自己身上找问题;其次找客观原因,是否事发必然;以上两方面都没有问题了,才开始查找消费者是否有问题。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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