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当年余额用完的钱用完了再要住院医疗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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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超过3个月没交费,后面住院的医药费就不报销吗?
公司中断过10个月没交费,期间的住院费用就不给报销吗?2010年1月份公司就没给交医保,到年底的时候公司补交到6月份的医保,公司5月份就破产了,本人5月份的时候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星期,花了一万来块钱。由于很多问题,一直拖到2012年的11月份才回报销,然后被告知医保中断3个月就不予报销,请问我这医疗费用能报销吗?如果能报销,请问该怎么走程序?请帮帮我!!!
提问者:江西-鹰潭医疗纠纷浏览867次 16: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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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医保卡钱用完了怎么办-基础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医保卡钱用完了怎么办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医保卡钱用完了怎么办?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当年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后,须由个人自负。个人自负段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
钱用完了怎么办?金投小编介绍,当年卡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后,须由个人自负。个人自负段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超过部分的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个人按不同比例承担,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市区参保人员在市区医保定点医院门诊、住院治疗,或在特殊病种指定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治疗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证历本》,使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医保卡没钱怎么办】
&看门诊用账户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账户全部用完,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这个说法并不靠谱,并不是每个人的医保卡账户没钱了,自费的费用就能报销的。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只有两种情况可报销。一种是门诊统筹,需要和社区签约,另一种是十二种门诊慢性病人,以上两类患者账户上的钱用完后是能享受相关待遇的。
&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一部分的费用。&这个说法,记者从几家医院都得到证实,住院费用和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是没关系的,即便账户没钱,要住院也能同样享受报销政策。
&请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上万,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每年只要去社区医院转一次即可,所以请大家在每年1月份去转一下,方便日后就诊。&对这个说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不认同。一家社区医院负责人表示,享受门诊统筹并非像这位网友说得那样简单,患者想转大医院就给转,而是根据病情转院的,社区能解决的都在社区解决,解决不了的从二级医院开始转,二级医院看不好再转三级医院,即便去大医院看病,一次门诊费用也有限额的,并非是想开多少药就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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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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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你好象问错地方了
注意分类,以及时得到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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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版:青海日报
今起我省省级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差别化支付新政
&&本报讯 (记者/张蕴)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省级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差别化支付政策的通知》,从日起,我省省级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我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有效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新政,下列未按规定转诊或诊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浮10%:一是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且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有能力治疗,但参保人员不愿意接受治疗,执意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二是参保人员未办理分级转诊手续到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三是参保人员未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赴省外住院的;四是参保人员在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性外出期间住院的(因患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除外);五是省外异地安置人员未办理转外手续跨省住院的。&&新政明确,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员符合转诊条件需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下浮10%的住院医疗费用视为个人自费费用,不计入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同时,《通知》指出,按照“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参保人员要认真遵守分级诊疗的相关政策规定,有效控制越级就诊和无序就医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照规定的病种及转诊指征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差别化支付政策,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网络系统,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按规定填写转诊单,规范转诊程序。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接受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住院记录中标注转诊情况,方便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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