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暴跌会影响分红型理财产品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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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财经·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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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推出“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使人们对未来的投资理财越发关注,能够满足人们子女教育、养老储备、保值增值等需求的保险产品受到人们的欢迎。在此背景下,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在个险渠道推出了“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该产品回报早、收益多,且拥有高额的祝寿金,既能满足人们对资产安全、中长期投资理财的需要,又能解决子女教育、养老储备问题。 据了解,“幸福祥利”充分考量客户不同人生阶段的财务需求,进行了分段设计:在保险单满1年时,客户即可领取生存保险金;客户在60岁前每两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60岁后每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直至合同期满。 此外,该产品在被保险人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分别领取祝寿金(2倍基本保险金额),可补充客户养老金,提升养老生活的品质。 在保险合同满期时,客户还享有满期保险金(已交保费),并且能够分享幸福人寿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从公司经营的利润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此外,投保该产品的客户还拥有身故保障(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该产品的投保年龄从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皆可投保,保险期间可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交费期间灵活,可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或20年交;并且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保险金及红利的领取方式。 (罗 艺) 相关案例: 李女士的儿子小华出生满30天了,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教育、生活及养老问题,李女士想为孩子的将来做一个好的规划,于是投保了《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保至80周岁,2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24631元。 小华获得的保险利益包括: ●生存保险金:在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8000元生存金,共计24万元;60周岁及以后每年领取8000元生存金,至80岁共计16.8万元。生存保险金领取总额为40.8万元; ●祝寿金:小华在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可领取20万元祝寿保险金,共计60万元; ●满期金:小华在年满80周岁保险期满时,可领取满期保险金492620元; ●累积红利(红利分配不确定)。 不难看出,这份保险将成为小华未来教育、养老的很好补充。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李女士只需每年从家庭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的钱来交保费,为小华的一生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罗 艺)投资期限:一周
产品名称年化利率操作待解决问题
咨询者:zhoujianlin&&
城市:辽阳&&
咨询时间: 10:19&&
股票股权除息日当天,股价怎么反而会大跌呢?
城市: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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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现在公司一股是10块钱,现在公司要把一股变成2股。
这个时候 总价值还是10元 总股数是2股 那一股价格当然就是5元了。
同理,派息分红也是一样的道理。
回答时间: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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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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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交易所会在股权(债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股票除权当天,股价何以“大跌”?
一些股民在不了解除权除息有关知识的情况下,对股价除权当天的“大跌”感到吃惊,这是认识上的误区,这种认识误区大多发生在新股民当中。
上市公司分红送股必须要以某一天为界定日,以规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那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在这一天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可以参加分红,这部分股东名册由登记公司统计在册,在固定的时间内,所送红股自动划到股东账上。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天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红,具体表现在股票价格变动上,除权日当天即会产生一个除权价,这个价格相对于前一日(股权登记日)虽然明显降低了,但这并非股价下跌,并不意味着在除权日之前买入股票的股东因此而有损失,相对于除权后“低价位”买入股票但无权分享红利的股东而言,在“高价位”买入但有权分享红利的股东,二者利益、机会是均等的,后者并无何“损失”。
某股10送3股,股权登记日当天股民甲以收市价10元,买进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第二天该股除权,除权价为7.69元,此时股民甲股票由原来的1000股变为1300股,以除权价计算,其本金仍为10000元,并没有损失。
什么是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这里请投资者注意,上交所规定,所获红股及配股需在股权登记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是不同于可以享有本次分红的“新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什么是含权、含息股;填权和贴权?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送红、配股后,尚未正式进行分红、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权、除息前称为“含权”、“含息”股票。
股票在除权后交易,交易市价高于除权价,取得送红或配股者得到市场差价而获利,为填权。交易市价低于除权价,取得送红配股者没有得到市场差价,造成浮亏,则为贴权。
除权、除息价怎样计算?
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后,除去可享有分红、配股权利,在除权、除息日这一天会产生一个除权价或除息价,除权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这一天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日卖出股票,是否仍有分红?
股权登记日当天收市后,仍持有该公司股票,可享有分红;但在除权日抛出原持有股票,是否仍享有分红呢?
股权登记日是用以区分能否享受公司红利的标志,凡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直到收市)仍持有公司股票的,属于可享受该公司分红的股东,第二天(除权日)再买入股票的,已不可享受分红。
因此,上述问题即使第二天(除权日)卖掉股票,依然是可以享受公司分红的股东。
除权价等于开盘价吗?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证券每日的开盘价是经过集合竞价产生的,开盘价不完全等于除权价。此时,除权价(前收市价)只能作为除权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大部分人对该股一致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价高填,经集合竞价产生出的开盘价高于除权价,则填权;反之,则贴权。
如果出现大多数以委买委卖对除权价均认可的价格,则产生与除权价相等的开盘价。
沪市XR、DR、XD代表什么?
沪市行情显示、行情日报表中常常在股票名称前出现XR、DR、XD的字母,许多股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某股票在除权日当天,在其证券名称前记上XR,为英文Ex-Right的缩写,表示该股已除权,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分红的权利;证券代码前标上DR,为英文Ex-Rivident和Ex-Right合在一起的缩写,表示除权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不再享有送红派息的权利。证券代码前标上XD,为英文Ex-Divident的缩写,表示股票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派息的权利。
B股分红派息的“最后交易日”买进的股票能否获送红?
B股最后交易日亦即B股股权登记日,同A股,只是习惯上使用前者以作明示。因此,于B股分红派息的“最后交易日”买进的股票能获送红。
附:B股分红派息日程
R日 B股最后交易日或B股股权登记日
R+1日 B股除权除息日
R+3日 股权确认后,即红股到账
R+4日 股民可以开始交易红股,并在托管商处领取红利。
值得一提的是,B股投资者是否享有转增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关键在于看该B股的“最后交易日”。
回答时间: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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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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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股票除权除息之后有增发股票,总的股数增加了,股票价格就稀释了。
回答时间: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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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Email:保险理财产品潜规则:承诺收益“缩水”成最大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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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 (张文婷)一直以来,保险理财产品都有着不为外人熟知的“潜规则”,也引发了诸多问题与纠纷,这其中承诺收益缩水成为保险消费者的最大雷区。人民金融通过梳理发现,保险销售员都是用低门槛、低风险、保本保收益的宣传语来吸引投资者。这些产品真能达到如此高的收益吗?又确实像他们说的“投资没有任何风险”吗?
很多消费者在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销售人员都以“保本保息”的说法来吸引投资者,殊不知这些产品多数只是普通的万能险或分红险,并非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其收益多为浮动的,只是投保两年或者三年后提取时不收取手续费用。
“承诺收益”中暗藏时间雷区
据《投资快报》报道,日,杭州张先生到工商银行办理20万元的5年定期存款,当时利率为4.75%,但在银行工作人员“忽悠”下,办理了所谓的年收益率6.5%的银行理财产品;后来却被告知是人保寿险的金鼎富贵两全分红险,2014年,张先生打电话给人保寿险,想咨询一下自己购买的理财保险的收益情况,却被告知当时销售人员所说的6.5%的利率是五年总共的利率,而不是当时承诺的每年6.5%。
追求高收益是绝大多数投资者的目标,不少销售人员也以此来迎合投资者的心理。
据新浪财经报道,浙江的李先生2011年初欲购买一份保险,经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了解到其公司一款分红险产品。李先生表示,保险公司承诺每年分红利率为7%D8%,每两年有生存金的返还,即决定购买,但当时人在外地,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便为李先生代办。李先生原准备春节回家后看了保单合同再最终确认签字,但在途中被告知保费已经代缴,保单已办理好,无奈只得在保单生效后才看保单合同。因此李先生对该保险产品的一些细节并不完全知情。
办理保险后,李先生发现自己上当受骗。2012年初拿到分红400多元,2013年初分红710元左右,同时拿到生存金3500元,2014年初分红770元。李先生表示,自己的实际分红与当初保险公司承诺的分红利率相差甚远,保险公司夸大宣传,欺诈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要扣掉运营开支、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等各项费用后,才将剩余保费部分进行投资运作,以消费者年缴一万元保费为例,最终保险公司拿去投资运作的资金可能只有几千元,在分红的时候,保险公司也只会将部分投资收益作为分红给消费者。按照分红保险条款规定,险企有责任向分红保险合同持有人支付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支付。
据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购买分红险产品,不论选择哪种分红方式,都须切记分红具有不确定性,关键在于险企运营状况,不要被分红方式表面上的差别或险企的红利演示表所迷惑,更不能只听业务员口头承诺给付收益的一面之词就匆匆下手,而应着重考虑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和投资盈利水平。
警惕高收益变“保额分红”
据《广州日报》报道,浙江嘉兴的黄先生购买了新华保险一款"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交5800元,10年缴费期到期之后,保险公司承诺满期返还58000元,但保险到期后,分红居然一分钱都没有,黄先生对此表示相当气愤,认为保险公司误导投保人,坑害投保人权益。据黄先生出示的保单显示,除了每年缴纳保费5800元,交10年,保障期为10年,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还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保额为5万元。
保险专家对此表示,“保险公司玩了个概念,叫做保额分红。”所谓保额分红指保险公司以保额为基础进行分红,将当期红利增加到保单的现有保额之上。这就解释了为什么黄先生在当时拿不到分红的原因,“因为所有的分红都直接增加在黄先生保单的保额上,投保人只能在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保单期满或退保时才能拿到所分配的红利。”
记者了解到,保额分红对于要求资金流动性强的消费者来说并不划算,“因为保额是恒定的,红利并不会像现金分红去累积生息,只是不断地在保险责任额度上增加。”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很多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违规讲解,将保险预期收益率与银行利率挂钩对比,结果造成多年后,客户预期比利息更多的红利,结果反倒亏本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退保,消费者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消费者若想重新购买相同保额的保险保障,在一般情况下,费率、核保要求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尤其是在犹豫期过后退保,根据合同约定,消费者只能获得低于保费本身的现金价值,本金会承受一定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治理,今年4月1日即将实施的银保新规,除了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台进一步保护措施外,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
(责编:陈健、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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