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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7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募集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承诺进度: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二)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495.47万元,含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金额33,747.99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68,788.3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65,882.33万元,存储于理财账户1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2,906.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与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4月16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747.99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566.98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2021年2月6日)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92,90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2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2021年2月6日)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1亿元,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金额为21亿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现金管理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汇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慈溪支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支行、慈溪横河支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支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闵行支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师桥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分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漕河泾支行)、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金额为490,951.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广发银行结构性存款、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宁波银行封闭式私募净值型、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宁波银行宁银理财晶耀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工商银行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上海国际“红宝石”安心稳健系列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光大银行阳关碧机构盈、光大兴陇信托盛元纯债、陆家嘴国际信托金融城弘裕1号、农业银行安心得利90天、渤海银行FG21009号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农业银行安心灵动、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75号、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 天天利滚利第2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农业银行农银时时付、建设银行上海乾元-日日增利、宁波银行净值型理财1号、光大证券光证资管悦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年年旺51、8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国际信托上信鑫月丰利FL2001、光大证券北斗星6、7号。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和额度的议案》,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原有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调整为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在原有6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追加2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调整后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可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的委托理财产品购买或到期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及到期的理财产品具体汇总如下:

  注:为保证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上述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的购买金额为累计发生额,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公司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广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2.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3.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4.宁波银行封闭式私募净值型

  5.宁波银行封闭式私募净值型

  6.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

  7.宁波银行宁银理财晶耀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

  8.工商银行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

  9.工商银行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

  10.上海国际“红宝石”安心稳健系列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11.光大银行阳关碧机构盈

  12.光大兴陇信托盛元纯债

  13.陆家嘴国际信托金融城弘裕1号

  14.农业银行安心得利90天

  15.渤海银行FG21009号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

  16.农业银行安心灵动

  17.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75号

  18.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 天天利滚利第2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

  19.农业银行农银时时付

  20.建设银行上海乾元-日日增利

  21.宁波银行净值型理财1号

  22.光大证券光证资管悦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3.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年年旺51、8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4.上海国际信托上信鑫月丰利FL2001

  25.光大证券北斗星6、7号

  26.建设银行上海乾元-日日增利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支行)

  注: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279.72亿元,净资产2181.50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805.25亿元,净利润138.12亿元。

  (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年末,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1.57亿元,净资产191.69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52.54亿元,净利润16.20亿元。

  (三)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本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开办特定目的信托业务(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甘肃银保监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年末,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80.81亿元,净资产146.68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56.30亿元,净利润26.11亿元。

  (四)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银监会批复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资产112.49亿元,净资产66.75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19.42亿元,净利润11.45亿元。

  (五)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3.03亿元,净资产22.54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15.11亿元,净利润7.40亿元。

  (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支行、慈溪横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闵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慈溪师桥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漕河泾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已上市公司。

  上述企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88,067.25万元,2021年第二季度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金额为490,95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0.59%。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和额度的议案》,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原有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调整为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在原有6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追加2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调整后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可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公司最近12个月内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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