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全家在省城买房安家,且丑子女全家照妻子户口迁出农村,只留一人户口在农村,他家承包地能否收回集体

全家农村户口全部迁出,房子和自留地还是自己的吗?村里会收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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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土地确权的话题成为了2018年大家关注的热点。小编办公室的同事好几个人都是从农村考大学,然后找工作留在燕郊本地的。随着土地经济这几年的快速超热及新农村的飞速变化,土地确权政策开始后,同事们都在关心自己名下的土地是否还能给确权,等自己老了,没有地方去了,仍旧可以回老家享受最原始的那种田园生活。

就此,小编咨询了相关土地研究方面的学者,能否在持续的30年土地承包不变的情况下,再次获得收益呢?专家表示:这是可以的。

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

农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随意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有关文件规定,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如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一家三口,a和b的户口迁出本市,c迁到本镇的另一个村子,都还是农村户口也没有在分到地,问在原来村的土地会被收回吗?... 一家三口,a和b的户口迁出本市,c迁到本镇的另一个村子,都还是农村户口也没有在分到地,问在原来村的土地会被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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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推荐于

从山西省第二警校毕业,从事管教工作13年,后从事政工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关于户口迁出是否会影响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户口迁出地的性质问题,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丁志忠推荐

法律分析:不会。户口虽然迁出,但并未转为非农业户口,耕地和草地不应当被收回,依然应当由承包方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希望我的解答能给你提供帮助。谢谢

如果a和b转为非农业户口,c还是农业户口呢?土地会被收回吗?
a\b\c共同构成一个农户家庭,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a\b转出去了,但依然在农村,依然系农村户口,依法应当保留该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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