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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权利人保护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如果我们的著作权被人侵犯,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技术措施对我们的著作权进行保护,那,我们又能采取哪些措施呢?
下面,商标先生来跟大家详细的分享一下。
权利人为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而采取技术措施受法律保护,不得破坏,以下行为属于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
(1)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
(2)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
(3)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例如,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2)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3)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4)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因此,一旦我们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人侵权了,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阻断,而我们所采取的保护著作权不被违规传播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人不得进行破坏或组织。
风行汇集全球品牌文化教育资源,其中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局、中华商标协会、品牌商学院、知识产权专家、品牌研究行业学者等为中心的高级别智囊机构;
14年,风行人不忘初心,坚持先知、先见、先行;致力于为千万企业家提供企业软实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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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群免费听商标先生公开课)国内注册商标如果3年未使用,我们可以对该注册商标申请撤三,将其撤销后我们便可以自己注册或直接使用,那么,国际注册商标呢?也可以申请撤三吗?
商标先生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是可以的。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1款明确规定:“依照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也就是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三年未使用撤销,如果该国际注册商标没办法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就可以对它进行撤销。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标先生108问第104问:侵犯商标权要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最近跟大家聊的最多的就是商标侵权的问题,有相当多的朋友认为,不就是侵犯了商标权吗?!我们赔点钱不就行了,但是,商标先生可以明确告诉大家:侵犯商标权不仅仅是赔点钱就行的,当然,商标侵权也是分为什么等级,有的普通的侵权要承担行政责任。
今天,我来跟大家说一下哪些商标侵权行为要承担行政责任。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上当受骗,因此,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商标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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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今天有朋友在私信问我:“商标先生,我的注册商标被别人冒用了,我要怎么办?”这应该是很多注册商标持有人所担心的,因为自己费尽千辛万苦注册下来的商标,自己刚用没多久,突然被别人冒用了,这个时候就要我们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57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该规定,我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实行的是“双轨制”,设定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均有权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一个特色。
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在职能和作用上各有侧重:司法保护具有程序严谨规范、全面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等特点,采取被动保护的方式,即必须由商标专用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介入。
行政保护相对来说,程序较为简便、执法效率较高,能够较迅速慨复权利人的权利状态等特点,—般采取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以主动保护为主的方式。
此外,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进出口货物,商标专用权人还可以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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