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再融资新规如何影响次新股板块一览表

长江证券:再融资新规如何影响次新股板块?_财经评论(cjpl)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长江证券:再融资新规如何影响次新股板块?
  报告摘要  再融资新规概要  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并围绕定增规模、再融资周期、再融资募资用途三方面作出相关调整。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对次新股板块进行分析,重点围绕“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和“18个月的非公开发行间隔期”两部分。  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  再融资新政能够对次新股板块产生影响的原因在于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2013年11月的第四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市盈率与超募等问题上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市盈率的严格限制致使新股发行时折价更为显著;另一方面,超募的严格限制使得新股上市后仍有较强的融资诉求。我们在分析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时也重点关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上市的公司。  再融资新规的影响:部分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  约50%公司上市18个月内定增:77家公司中,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18个月以内的占比为49.4%,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超过18个月的占比为50.6%。  已完成定增的案例中,28%超过发行前股本的20%。如果仅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次新股板块并没有显著的容易触碰新规红线的特征。  总体来看,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8个月的期限上。由于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不受18个月限制的影响,我们认为未来部分次新股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就可行性而言,通过对2014年以来上市公司的项目融资投向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募集的资金基本全部用于与主营相关的项目建设,以推动主营业务扩张与升级,而这通过并购方式也可以实现。  此外,大约两年后,新近连续发行的IPO中,内生增长稳定、分红与自由现金流较好的一批优质上市公司将开始进入再融资需求的集中释放期,成为未来再融资主力。  再融资新规概要  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监管问答》主要内容为: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对次新股板块进行分析,利用次新股板块过去的定增案例,对其进行回溯,重点围绕“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和“18个月的非公开发行间隔期”两部分。  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  再融资新政能够对次新股板块产生影响的原因在于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这与2013年底的新股发行制度有一定的关系。2013年11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开启第四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新规在市盈率与超募等问题上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市盈率的严格限制致使新股发行时折价更为显著;另一方面,超募的严格限制使得新股上市后仍有较强的融资诉求。我们在分析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时也会重点关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上市的公司。  再融资新规的影响:部分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  总体来看,在146项定增案例中,定增融资目的分为项目融资、融资收购其他资产、配套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等四类,占比分别为34.9%、34.2%、27.4%、3.4%,可以看出项目融资和融资收购其他资产占比最大。  根据2月18日答记者中对并购重组的定价规模和政策的变化说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我们在分析中,针对股本和期限的回溯分析主要针对项目融资、配套融资、补充流动资金这三类融资目的。  约50%公司上市18个月内定增  77家公司中,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18个月以内的占比为49.4%,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超过18个月的占比为50.6%。因此,18个月的非公开发行间隔期将对次新股板块产生较大影响。  已完成定增的案例中,28%超过发行前股本的20%  96项定增案例中,增发规模超过发行前总股本20%的有27例,占比为28.1%,其中项目融资为13例,配套融资为13例,补充流动资金为1例。如果仅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次新股板块并没有显著的容易触碰新规红线的特征。  部分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  总体来看,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8个月的期限上。由于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不受18个月限制的影响,我们认为未来部分次新股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就可行性而言,通过对2014年以来上市公司的项目融资投向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募集的资金基本全部用于与主营相关的项目建设,以推动主营业务扩张与升级,而这通过并购方式也可以实现。  此外,大约两年后,新近连续发行的IPO中,内生增长稳定、分红与自由现金流较好的一批优质上市公司将开始进入再融资需求的集中释放期,成为未来再融资主力。  风险提示:  1. 市场系统性风险
所以接下来机会还是在次新股中,而目前最强的是新股开板次新股,这个没啥技术含量,稍微懂点思路的都能看明白,我对这个板块兴趣也不是很大
擦 亮 眼 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上市公司没有业绩一切是空话。看业绩季报年报,讲实质实效。坚持价值投资、财务投资;稳操胜券!前 程 似 锦 !有 利 可 图!轻指数; 重个股!上市公司的股价靠的是经营业绩的支撑!“少几分浪漫,多几分严谨,多几分理智。”“要更加重视上市公司的质量。”年报公布序幕拉开;市场进入拨乱反正;价值回归。【紧跟市场发展方向,持价廉绩股打新】股市是资本逐利;没有善人。——业绩为王!【分享红利;水涨船高】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亘古不...
有色板块要大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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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摘要  再融资新规概要  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并围绕定增规模、再融资周期、再融资募资用途三方面作出相关调整。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对次新股板块进行分析,重点围绕“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和“18个月的非公开发行间隔期”两部分。  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  再融资新政能够对次新股板块产生影响的原因在于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2013年11月的第四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市盈率与超募等问题上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市盈率的严格限制致使新股发行时折价更为显著;另一方面,超募的严格限制使得新股上市后仍有较强的融资诉求。我们在分析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时也重点关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上市的公司。  再融资新规的影响:部分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  约50%公司上市18个月内定增:77家公司中,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18个月以内的占比为49.4%,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超过18个月的占比为50.6%。  已完成定增的案例中,28%超过发行前股本的20%。如果仅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次新股板块并没有显著的容易触碰新规红线的特征。  总体来看,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8个月的期限上。由于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不受18个月限制的影响,我们认为未来部分次新股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就可行性而言,通过对2014年以来上市公司的项目融资投向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募集的资金基本全部用于与主营相关的项目建设,以推动主营业务扩张与升级,而这通过并购方式也可以实现。  此外,大约两年后,新近连续发行的IPO中,内生增长稳定、分红与自由现金流较好的一批优质上市公司将开始进入再融资需求的集中释放期,成为未来再融资主力。  再融资新规概要  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监管问答》主要内容为: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对次新股板块进行分析,利用次新股板块过去的定增案例,对其进行回溯,重点围绕“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和“18个月的非公开发行间隔期”两部分。  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  再融资新政能够对次新股板块产生影响的原因在于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这与2013年底的新股发行制度有一定的关系。2013年11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开启第四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新规在市盈率与超募等问题上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市盈率的严格限制致使新股发行时折价更为显著;另一方面,超募的严格限制使得新股上市后仍有较强的融资诉求。我们在分析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时也会重点关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上市的公司。  再融资新规的影响:部分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  总体来看,在146项定增案例中,定增融资目的分为项目融资、融资收购其他资产、配套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等四类,占比分别为34.9%、34.2%、27.4%、3.4%,可以看出项目融资和融资收购其他资产占比最大。  根据2月18日答记者中对并购重组的定价规模和政策的变化说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我们在分析中,针对股本和期限的回溯分析主要针对项目融资、配套融资、补充流动资金这三类融资目的。  约50%公司上市18个月内定增  77家公司中,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18个月以内的占比为49.4%,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超过18个月的占比为50.6%。因此,18个月的非公开发行间隔期将对次新股板块产生较大影响。  已完成定增的案例中,28%超过发行前股本的20%  96项定增案例中,增发规模超过发行前总股本20%的有27例,占比为28.1%,其中项目融资为13例,配套融资为13例,补充流动资金为1例。如果仅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次新股板块并没有显著的容易触碰新规红线的特征。  部分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  总体来看,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8个月的期限上。由于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不受18个月限制的影响,我们认为未来部分次新股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就可行性而言,通过对2014年以来上市公司的项目融资投向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募集的资金基本全部用于与主营相关的项目建设,以推动主营业务扩张与升级,而这通过并购方式也可以实现。  此外,大约两年后,新近连续发行的IPO中,内生增长稳定、分红与自由现金流较好的一批优质上市公司将开始进入再融资需求的集中释放期,成为未来再融资主力。  风险提示:  1. 市场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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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微信公众号长江策略  报告摘要  再融资新规概要  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并围绕定增规模、再融资周期、再融资募资用途三方面作出相关调整。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对次新股板块进行分析,重点围绕“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和“18个月的非公开发行间隔期”两部分。  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  再融资新政能够对次新股板块产生影响的原因在于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2013年11月的第四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市盈率与超募等问题上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市盈率的严格限制致使新股发行时折价更为显著;另一方面,超募的严格限制使得新股上市后仍有较强的融资诉求。我们在分析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时也重点关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上市的公司。  再融资新规的影响:部分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  约50%公司上市18个月内定增:77家公司中,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18个月以内的占比为49.4%,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超过18个月的占比为50.6%。  已完成定增的案例中,28%超过发行前股本的20%。如果仅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次新股板块并没有显著的容易触碰新规红线的特征。  总体来看,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8个月的期限上。由于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不受18个月限制的影响,我们认为未来部分次新股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就可行性而言,通过对2014年以来上市公司的项目融资投向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募集的资金基本全部用于与主营相关的项目建设,以推动主营业务扩张与升级,而这通过并购方式也可以实现。  此外,大约两年后,新近连续发行的IPO中,内生增长稳定、分红与自由现金流较好的一批优质上市公司将开始进入再融资需求的集中释放期,成为未来再融资主力。  再融资新规概要  2月17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监管问答》主要内容为: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对次新股板块进行分析,利用次新股板块过去的定增案例,对其进行回溯,重点围绕“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和“18个月的非公开发行间隔期”两部分。  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  再融资新政能够对次新股板块产生影响的原因在于新股上市后融资需求仍较大,这与2013年底的新股发行制度有一定的关系。2013年11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开启第四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新规在市盈率与超募等问题上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市盈率的严格限制致使新股发行时折价更为显著;另一方面,超募的严格限制使得新股上市后仍有较强的融资诉求。我们在分析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时也会重点关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上市的公司。  再融资新规的影响:部分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  总体来看,在146项定增案例中,定增融资目的分为项目融资、融资收购其他资产、配套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等四类,占比分别为34.9%、34.2%、27.4%、3.4%,可以看出项目融资和融资收购其他资产占比最大。  根据2月18日答记者中对并购重组的定价规模和政策的变化说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我们在分析中,针对股本和期限的回溯分析主要针对项目融资、配套融资、补充流动资金这三类融资目的。  约50%公司上市18个月内定增  77家公司中,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18个月以内的占比为49.4%,上市日期距首次定增超过18个月的占比为50.6%。因此,18个月的非公开发行间隔期将对次新股板块产生较大影响。  已完成定增的案例中,28%超过发行前股本的20%  96项定增案例中,增发规模超过发行前总股本20%的有27例,占比为28.1%,其中项目融资为13例,配套融资为13例,补充流动资金为1例。如果仅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次新股板块并没有显著的容易触碰新规红线的特征。  部分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  总体来看,再融资新政对次新股板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8个月的期限上。由于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不受18个月限制的影响,我们认为未来部分次新股再融资需求或转为并购需求。就可行性而言,通过对2014年以来上市公司的项目融资投向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募集的资金基本全部用于与主营相关的项目建设,以推动主营业务扩张与升级,而这通过并购方式也可以实现。  此外,大约两年后,新近连续发行的IPO中,内生增长稳定、分红与自由现金流较好的一批优质上市公司将开始进入再融资需求的集中释放期,成为未来再融资主力。  风险提示:  1. 市场系统性风险
做次新股好的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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