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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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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合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下产生的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大量存在,以某一项经济项目的开展而成立,也以该经济项目的完成而终结。
就个人合伙的法律关系,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个人合伙法律,其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合伙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一是合伙是以合伙...2 个人合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下产生的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大量存在,以某一项经济项目的开展而成立,也以该经济项目的完成而终结。
就个人合伙的法律关系,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个人合伙法律,其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合伙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一是合伙是以合伙...3 什么是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是指一名及其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名及其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关于有限合伙协议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呢?下文将为您带来关于有限合伙协议的详细内容,祝您阅读愉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4 合伙协议是成立合伙企业必不可少的,合伙协议相当于公司章程,主要是规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合伙事务执行与利益分配。当合伙协议签订后,如果需要公证时,该如何办理呢?
个人合伙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之间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所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个人合伙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 合伙人的身份证件; 2、 合伙协议书; 3、 各合伙人的经济能力和从事与合伙相关的职业、技术能力证明;5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6 普通合伙协议有什么要求呢?我国法律上对其是否我明文规定呢?普通合伙协议要怎么写?快来跟随华律小编的步伐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吧!希望对您了解普通合伙协议有所帮助!
普通合伙协议要求及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7 在订立合伙企业协议的时候很多人会发出同样的疑问:合伙企业协议怎么写?合伙企业协议要包含哪些内容?那么,华律小编将为您带来的就是合伙企业协议的范本,希望能够在您有需要的时候提供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合伙企业协议范本 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8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那么合伙协议该怎么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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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债个人承担,单位负债单位承担责任 如果分主从犯,则从犯没获利可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要看是怎么回事。, 去公司注册地咨询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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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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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10年
日起,至2013年
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进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
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0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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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如果两者之间起冲突了要怎么办
正在读取...&|&作者:无锡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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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一)在法律上,合伙协议是指股东之间就要发起设立的一个组织,包括股权架构和相关的权利架构、出资等,是很初始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主要是公司用的协议;通俗理解意义上,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游戏规则、权利义务的规范和约束。从法律上,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股东、高管等的所有行为规范都必须遵守这个最高的规则。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一定要签署股东协议,但是必须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比较广,对公司本身,对股东、监事、董事都具有约束力。工商局有要求必须用他们的范本,而且是不能更改的,因为他们审查起来比较麻烦。建议在设立公司章程的时候可以按照他们的范本,交上去以后再做一个章程修订案。(二)合伙协议并不是一个必备的法律文件,要约定也可以,不要约定也不影响。不过我们建议公司还是要签股东协议,因为股东协议的内容和公司章程还是不一样的。(三)关于约束力,合伙协议属于协议,就是协商,可以讨价还价,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合伙协议的约束力相对比较窄,有参与才有约束,所以这是股东之间的一种任意性的合同,但不能约束协议外当事人。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比较广,是法律必备的文件,公司章程可以约束公司的行为。合伙协议仅仅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约束,但如果协议写得好,对合伙人之间而言,其重要性比公司章程还要重要。二、如果两者之间起冲突了要怎么办先有合伙协议,再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有备案的,在工商局可以对外查询。而合伙协议是内部协议,不可对外披露。(一)如果合伙协议在前面,公司章程在后面,毋庸置疑,后面的肯定优先于前面的,因为有登记的协议的效力肯定优于没有登记的,有备案的优先使用。(二)如果公司章程已经交上去了,后来又做了一个合伙协议,这种情况下按照生效时间前后来解决。律师的建议是公司要先有一份合伙框架协议,公司设立时,提交公司章程,然后股东之间再签一份正式合伙协议,这样就把合伙协议生效的时间后推了。约定如有冲突,效力会优先于公司章程,这是技术的处理。以上便是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如果两者之间起冲突了要怎么办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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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未签订合伙协议,如何认定是否为合伙关系? - 新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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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伙协议,如何认定是否为合伙关系?作者:巴楚县人民法院
李旭&&&&&&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结十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案件被告均相同,且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遂巴楚县人民法院按照普通共同诉讼审理这十起案件。&&&&【案情及审理情况】&&&&2014年8月,被告吴涛、黄琼共同经营博轩阁餐厅,二人口头约定共同投资120万经营餐厅,被告黄琼投资48.6万元,剩余71.4万元由被告吴涛出资,并且由吴涛负责餐厅的装修及经营管理,并在一年内将黄琼所投资金全部返还。博轩阁餐厅装修期间及经营期间,欠原告娄保、胡友、徐军、李亚装修款分别为10.4万元、2.3万元、1万元、2.9万元,欠原告高明、李亮、李晓、刘芳、马青食材款分别为5.3万元、0.6万元、0.4万元、3.25万元、2.35万元,欠原告彭良装修施工款1.6万元,被告吴涛向上述十原告分别出具了欠条,后十原告向被告吴涛、黄琼索要欠款,被告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十原告于今年1月初将被告吴涛、黄琼诉至巴楚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庭审中,上述十原告认为,博轩阁餐厅为二被告共同经营,并且十原告所述情况为事实,被告吴涛也向十原告出具欠条,因此,应当由二被告共同偿还欠款。&&&&被告黄琼认为,餐厅自营业以来一直由被告吴涛经营,期间所欠债务自己并不知情,同时所欠装修款是吴涛以入伙名义欠下的,自己不承担偿还责任。&&&&被告吴涛认为,博轩阁餐厅为二人共同经营,双方口头约定各自的出资额,但是在经营期间二人因合伙产生纠纷,造成营业亏损,因而才欠十原告上述欠款。&&&&4月初,法院判决被告吴涛、黄琼对所欠十原告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法官说法】:已形成事实上合伙关系的个人合伙合法有效。&&&&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被告吴涛、黄琼之间的关系是否应认定为个人合伙关系?二人对所欠债务的承担责任怎样分配?&&&&首先,本案中,黄琼虽然没有合伙经营活动,但是他按约定向合伙组织提供了资金,符合资金出资的条件,同时还约定“一年内将黄琼所投资金全部返还”,可视为是对盈余的分配;吴涛对餐厅进行装修及经营,其出资装修款的行为,也属资金出资。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关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6条关于"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只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视为合伙人"的规定吴涛和黄琼符合个人合伙的条件,二人属于合伙人。&&&&其次,《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成立合伙必须有合伙协议,而且一般应当是书面形式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指出:“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因此,虽然吴涛和黄琼之间没有书面的协议,但通过他们为合伙提供了资金,而且约定了利润分成,已形成事实上合伙关系,因此是可以认定二人为合伙关系的。&&&&最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关于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七条关于“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序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据此,在处理合伙债务时可以区分对内和对外进行处理:①对内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②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联系本案,即已认定吴涛、黄琼二人为合伙关系,作为合伙人,吴涛和黄琼有义务对合伙债务承担无线连带责任。因此,黄琼以“自己不知情,债务为吴涛所欠”为抗辩理由,拒绝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是无法律依据的,黄琼既已成为餐厅的合伙人,则有责任承担餐厅对十原告欠款的偿还义务。至于二人对内责任的分配,则按照《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分配。&&&&【法官提醒】&&&&成立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一般都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或者哥们,合伙的目的自然也是取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成立合伙时大家都希望能一直友好的经营,不要产生什么纠纷,但是有时候一些矛盾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成立合伙关系之初,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之间最好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伙人各自出资的情况及形式、利润实际分配及债务分担情况、退伙或终止合伙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合伙债权债务处理等情况。责任编辑:张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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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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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合伙协议是指股东之间就要发起设立的一个组织,包括股权架构和相关的权利架构、出资等,是很初始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主要是公司用的协议;通俗理解意义上,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游戏规则、权利义务的规范和约束。从法律上,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股东、高管等的所有行为规范都必须遵守这个最高的规则。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一定要签署股东协议,但是必须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比较广,对公司本身,对股东、监事、董事都具有约束力。工商局有要求必须用他们的范本,而且是不能更改的,因为他们审查起来比较麻烦。建议在设立公司章程的时候可以按照他们的范本,交上去以后再做一个章程修订案。合伙协议并不是一个必备的法律文件,要约定也可以,不要约定也不影响。不过我们建议公司还是要签股东协议,因为股东协议的内容和公司章程还是不一样的。关于约束力,合伙协议属于协议,就是协商,可以讨价还价,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合伙协议的约束力相对比较窄,有参与才有约束,所以这是股东之间的一种任意性的合同,但不能约束协议外当事人。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比较广,是法律必备的文件,公司章程可以约束公司的行为。合伙协议仅仅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约束,但如果协议写得好,对合伙人之间而言,其重要性比公司章程还要重要。如果两者之间起冲突了要怎么办?先有合伙协议,再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有备案的,在工商局可以对外查询。而合伙协议是内部协议,不可对外披露。a、如果合伙协议在前面,公司章程在后面,毋庸置疑,后面的肯定优先于前面的,因为有登记的协议的效力肯定优于没有登记的,有备案的优先使用。b、如果公司章程已经交上去了,后来又做了一个合伙协议,这种情况下按照生效时间前后来解决。我的建议是公司要先有一份合伙框架协议,公司设立时,提交公司章程,然后股东之间再签一份正式合伙协议,这样就把合伙协议生效的时间后推了。约定如有冲突,效力会优先于公司章程,这是技术的处理。来源:米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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