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造价下浮8%工程结算按竣工图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这句话怎么理解?然后,为什么不是上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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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中常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摘要:竣工结算书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完竣工结算,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最终结算价款,收回工程全部建设资金。本文通过对工程竣工结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探讨,以保证工程能顺利进行。 中国论文网 /1/view-4997436.htm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一、工程竣工结算常见问题及原因   1.履行合同不严格,造价控制乏力。   建设工程经过有资质的机构编标,按法定程序,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招标、评标、定标,对于一般项目,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即可作为竣工结算价。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工程经招投标后,在承发包合同签订时,在合同中再约定按实结算,招投标只起到确定施工单位的作用。有些单位最后确定的结算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合同存在严重背离的情况,如结算方式由中标价加变更签证改为全部依实结算;主要材料价格不按招投标及合同约定改按信息价;工程造价下浮率不按招投标文件规定下浮,擅自少下浮等等。   2.工程实施中乱签证,人为增加造价。   施工中需要书面签证的不能及时办理,存在结算时补签证情况,有的完全靠记忆,或者在施工现场随意表态,监督走过场,不核实实际工程量只管签字。如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就遇到某工程有一张预算外签证单,描述挖土方过程中,挖断下水管,使用污水泵抽水100多天。挖断下水管应该及时修复,难道就眼睁睁的看着污水一直流下去?再如某维修项目在年底仅对个别项目进行抽查,大部分项目未进行现场核实,仅根据施工单位上报完成的维修项目工作量进行签字认可,造成造价监督失控。   3.设计深度不足,工程造价失控。   拟建项目经过决策确定后,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投资效益的高低。有些工程一立项就急着开工,因设计深度不够,必然造成施工中变更多,现场签证多,从而使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甚远,加上若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计价产生多估冒算也就在所难免了。如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款就达到30%。   4.合同条款不规范,工程计价有隐患。   合同条款不严肃不规范,给工程决算留下许多漏洞,也是引起工程计价多估冒算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或措辞不严谨,结果包干项目包不死,合同等于没定。   5.材料价格跨期高套或认价不及时,工程价款攀升。   由于市场价格每月或每季变化相当大,而地市每期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基本无区别或区别不大,且又滞后,使预算价格严重偏离了实际价格,少数材料价格信息价甚至高出实际价格的50%左右。由于有的项目工期较长,有的施工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跨期高套也屡见不鲜。另外某些材料价格变动比较大,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认价,现场人员却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办理认价手续,等工程完工后再去补认价,时过境迁,再去询当时的价格已不可能,只能随意认价了事。   二、解决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上述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于体制方面和处罚力度不到位等原因,有些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所以应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处罚力度,以及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等措施,以避免问题的重复发生。   1.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投资管理体制中的项目决策、计划、资金等管理程序的完善,将可以有效地避免非人为因素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补签合同、项目资金不到位、应招标未招等问题。   2.加强处罚力度,强化责任意识。   对投资项目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如果是人为因素或其他非管理体制原因造成,应制定相关制度,对造成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罚,从而增加项目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减少或避免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出现。   3.采取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   跟踪监督从项目立项开始就全程介入,如现在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即造价咨询单位从工程招标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办理变更签证、材料认价、工程结算到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发现投资项目中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对于可整改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这样可以有效地将违反建设程序、施工管理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在项目过程中予以纠正,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建设单位改善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4.检查投标承诺的让利是否到位,严把合同履行关。   施工合同是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要检查工程合同,熟悉工程承保范围、方式以及与结算相关的内容,纠正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必须研究透彻,用词严谨到位,避免决算过程中发生扯皮现象,从而影响工程造价。   5.从检查工程量出发,确保工程量的真实完整。   监督人员必须以工程竣工图及施工现场为依据,严格按照各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核对,看有无多算、重算、冒算和错算现象。应把竣工图的“死数据”与施工现场调查了解的“活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挤出工程量中的“水份”,确保竣工决算造价的真实性。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对于变更中的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由施工、预算人员进行现场抽项实测实量,以保证变更内容的准确性。   6.从检查定额出发,严格把关定额套用。   监督人员除了熟悉预算定额外,还应熟悉竣工图内容及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不能只看图纸、只听谈话,对有关情况必须到现场了解实际,对提供的原始资料要到现场进行对比和测量,必要时可解剖确定。   7.从材料单价出发,严格把关材料费用。   材料价格是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对材料价格及材料价差应作为重点进行审查。重点针对市场材料供应品种繁多,产地、规格型号、产品质量不一的特点,审核材料单价时应以施工图指定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为计算依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有关运杂费率、采保费率等规定,防止因材料品质、档次的不同而随意调高材料单价,更不能单凭“发票”定价。工程材料费用的审核要注意到材料单价上的时间差和品质差,搞好市场调查,并从施工单位的原始票据延伸到材料的供应单位,掌握市场动态。   8.检查签证单的真实性,严把现场签证关。   在检查工程造价的过程中,我们不但要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核实,而且还要对设计变更签证上增加的内容与实际施工的内容进行核实,以便准确地核定工程量。对于图纸以外的现场签证,都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要审核签证的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量,避免出现随意增大签证工作量,伪造资料、巧立名目,人为虚增签证费用。凡设计变更签证都应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人员的签字,比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方能生效,手续不全者不予计算。   结束语   造价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去编制竣工结算,熟悉施工工艺,全身心地投入施工现场,注意资料的收集积累,掌握国家对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计价调整文件,多想、多看、多比较,这样才能出色地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审工作,为自己的公司争取更大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叶桂浓.论建筑工程预结算问题点及其控制[J].科教创新,2010.   [2]王大财. 如何搞好工程竣工结算[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9.   [3]吴青莲.浅谈如何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竣工结算[J].港口科技.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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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造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与管理,结合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依据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即项目竣工结算。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费用结算及建设用地补偿、其它费用结算。
第三条 造价管理处是竣工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责任处室及项目(分)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竣工结算。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
管理原则条件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实行EPC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款及相关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第七条 实行概算包干或部分概算切块的项目,原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八条 直接发包或非概算包干项目,依照合同规定原则在合同价范围内进行结算。
竣工结算一般按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造价管理处进行结算汇总。
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条 造价管理处依据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 编制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计划;
(二) 指导督促各项目保质、按期上报结算资料;
(三)组织各责任部门对项目(分)部上报的结算书进行复核,其中: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签证、工程技术处负责设计变更、公共关系处负责土地面积及费用标准、采办处负责甲供物资的结算;
(四)负责项目经理部各类项目竣工结算复审及汇总。
第十一条 项目(分)部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费用、监理费用、检测费用、用地及补偿费用、林业补偿费用、文物调查发掘保护费用、保护区通过与补偿费用和合同规定允许调整费用项目的竣工结算组织和审核,组织监理进行竣工结算初审。
第十二条 财务处负责工程保险合同、各项管理费用和利息费用的结算。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处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焊接工艺评定、试运投产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十四条 工程技术处负责可研、勘察、设计、专项评价、技术咨询合同的结算。
第十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评价验收、水土保持评价验收、环境保护评价验收、职业病控制效果验收、供应商产品质量抽检与监造、劳动保护、健康安全与培训合同的结算。
第十六条 物资采办处负责甲供物资采购、运输和中转站服务合同的结算。
第十七条 公共关系处负责征地、林业、文物、保护区等外协费用结算标准的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监察处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审查程序及时间要求
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实行监理、项目(分)部或责任处室、造价管理处三级审查制度,各级部门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完成审核,完成一项上报一项。
(一)承包商在项目实施阶段,按照单项工程验收证明书或施工标段验收证明书30天内完成结算书上报;
(二)建设项目达到竣工结算启动条件时,承包商60天内完成所有项目竣工结算书的上报;
(三)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阶段负责进度结算及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的归纳整理审核工作,监理单位在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截止日期后的30天内完成初审,报项目(分)部。
第二十条 项目(分)部、各责任处室在收到承包商(或监理)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30天内完成确认,确认结果报造价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 造价管理处负责竣工结算的复审工作,在接到经项目(分)部或责任处室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后的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复审。
第二十二条 造价管理处将复审后的竣工结算完整资料提交审计监察处;各责任处室及项目(分)部积极配合竣工结算审计。
第二十三条 承包商应按规定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积极配合审查,否则,项目经理部将以单方面确认的金额直接作为竣工结算额。
竣工结算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四条 结算书编制与审核的工程资料依据
(一)工程项目合同;
(二)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工程);
(三)工程竣工报告或验交证书;
(四)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含Excel电子版);
(五)批复的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六)加盖“竣工图”印章的全套施工图纸(含应发标准设计图);
(七)设计服务商出具的设计变更单,其变更内容应在“竣工图”中体现,工程结算依据“竣工图”对最终工程内容及其工程量进行确认。
(八)项目(分)部出具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应编号规范、项目明确、内容清楚、数量准确、签署齐全,必要时应附以草图。
第二十五条 结算文件格式要求:
审查实行电子版(excel)审查制度,各级审查人员应在修改参数的单元格内涂以颜色(初审为红色、复审为黄色),并加以必要的文字批注,保留审查痕迹。
第二十六条 竣工结算计费依据
竣工结算时按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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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的依据
1、 招标书: 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 投标书: 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 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 、设计变更: 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 、委托单: 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 联系单: 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 、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 、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二、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既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
四、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文件
1 、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
2、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 单价不变)
3 、施工图预算 结算(下浮率)
4、 暂列价
五、工程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改变,即不包括合同转让。这里的合同变更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有效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合同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通常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如果变更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
六、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3)设计变更事项。能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
a、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c、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暑补充协议方可变更。
3、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的原则:
a、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改变,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b、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新价格。
c、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项目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即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作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要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给预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2、工程索赔的性质
1)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者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索赔不是惩罚,而是补偿。
3)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的合作,而不是对立。
3、索赔的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4、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2)不可抗力事件。
3)合同缺陷。
4)合同变更。
5)工程师指令。
6)其他第三方原因。
5、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道义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其他索赔。
6、工程索赔的处理
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7、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记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记要只有经过各方签暑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的文件,是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议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证。
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只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价款的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实施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
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应越多。所以,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就能够近似地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有利于掌握工程进度。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承包商能够尽快尽早地结算回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和资金回笼,也能够降低成本。
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承包商而言,只有工程款得到如数结算,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承包商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2、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
1)程资金计划(工程款收款计划)及请款表
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发包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每年年初)需报出工程资金计划(工程款收款计划)者,由公司经营计划部指导并协助项目经营人员依据工程计划进度安排和报价书(或经核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上报,以此作为该工程(或该年度)的收款计划。
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发包方)要求,每一付款期满,项目应编制请款表(或统计报表、预算书)报业主(发包方)核准。
2)工程价款收取
预收工程款:
根据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办理纳税、收取预付工程款,做好收款台账。本市项目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外省市项目由项目经营(财务)人员办理,并及时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和财务部。
一般:包工包料工程的预收款按合同约定,原则上预收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收。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图预算
市场部负责提供全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书、承诺、甲供材料清单或甲供乙供材料划分表等)。
施工图预算(结算)由总经室牵头,经营计划部协同项目编制,项目技术及工程管理人员配合。
项目负责提供最终生效的施工图纸,同时也要提供经设计更改已出再版图但已经施工过的原图纸。
项目负责提供制造厂的设备图及相关说明和文件。
项目负责提供经业主(发包方)审核批准的特殊项目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等。
项目负责提供甲供材料领用记录及台账,乙供材料确认签证单及台账。
项目负责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记录、签证、验收单等等。
在公司经营计划部协同下项目负责施工图预算(结算)按图册为单位进行编制、汇总,并以此为单位统计预(结)算工程量,建立台账。
3、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的方式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3)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4)竣工结算书
竣工结算书的内容与施工图预算书相同,其费用组成仍然是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所不同的只是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在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作部分调整。竣工结算书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表格,一般可用预算表格代替,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表格。
工程量差:工程量差是指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的工程数量与实际的工程数量不一致所产生的量差,这是造成施工竣工结算与施工图不相同的主要原因。产生量差的原因主要有:
a、设计变更
b、现场施工变更
c、材料价差
d、费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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