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本人卖卖掉北京的房子回老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吗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我弟弟在销售业务员的诱导下,在交了两万元定金想买该楼盘28层一套约100平方的房子请问边律师像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定金款2万元吗?
律师您好!我弟弟在销售业务员的诱导下,在交了两万元定金想买该楼盘28层一套约100平方的房子,后经了解楼盘属于,现想要求对方退款2万元遭到拒绝,请问边律师像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定金款2万元吗?谢谢!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我定了一套房子交了一万元定金现在不想要房了,定金能退吗?  1、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定金是不能退的。rn  2、遇到很牛很牛的开发商,人家就是欺负你,不给你退,你没有什么办法的。他不怕你闹。rn  3、我见过的大部分开发商,只要你到售楼部里凶一下,就都给退了,房子好卖的时候别人不在乎你这点,不好卖的时候他没底气扣着你的钱。rn  4、帮过一些客户退定金,他们自己都很有套路的:先理后兵。先讲述自己退房的理由,很爱很爱这里的房子,无奈资金缺乏或者出了什么事急用钱,以后一定会买。或者说自己非常喜欢,但是老婆不喜欢,现在在家里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已经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等等。理由随便编了。如果这样好好说开发商不退,那就到售楼部里闹吧,反正我开始也把好话说干净了,让其他买房的客户评理的话,从道德感情的角度讲我借着之前的理由绝对占上风,只要一影响到开发商销售现场的运营,开发商就软了。但是也有很大很牛的开发商不怕你闹市,就是不给你退的,不过那是极少数了。回复律师:陕西-渭南回复时间: 21:38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你好:我想买房的交了定金 请问能拿回来吗?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回复律师:广西-南宁回复时间: 21:38问题我交了商品房定金又不想买房了定金给退吗你要确定是定金不是订金??定金适用定金罚则,给了不退。而订金要看约定的条件,可以退回。交付定金的一方不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具体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回复律师:陕西-西安回复时间: 21:38
无锡推荐律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了,房子还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吗?_百度知道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了,房子还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吗?
因为老房子拆迁,我家又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但后来因为母亲欠债,她要父亲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说是把房子暂时让别人保管,以后可以拿回来.就这样父亲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签了,谁知母亲离家出走了,后来房子的事情就没有过...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房产中介都有哪些坑,怎么避免? - 知乎<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7,713分享邀请回答2618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421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980浏览次数
宏观调控的内容包括什么?需要关注哪些点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计划&&&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经济手段(1)含义: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2)分类:财政政策:发行国债,调整税收、财政支出等货币政策:调节利率、存贷款准备金率等(3)作用:财政政策:&&&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经济计划: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起重要调控作用法律手段(1)含义: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2)市场经济法制性(3)作用:a。有效维护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利;b。调整社会经济关系;c。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和市场秩序d。保证经济正常运行行政手段(1)含义: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2)特点:直接、迅速;(3)注意:a必须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b不能片面强调和过多运用&&&。
其他回答(共4条)
宏观调控手段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1.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计划,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发布的经济命令。&&&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2.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3.行政手段:这是依*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经济手段中的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价格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
宏观调控手段&&&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计划,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发布的经济命令。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从国民经济全局利益出发,对客观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自觉的调节与控制,以避免和克服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保证宏观经济运行目标的有效实现。政府为了达到调控经济的目标,就必须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又称经济杠杆,它是实现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以经济利益为动力和约束机制的调控措施的总和,具体表现为财政、税收、信贷、利率、汇率、价格等具有分配功能的经济范畴。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通过改变上述经济范畴的实际分配水平和幅度,就可以增加或减少某些部门、某些企业或个人的经济利益,从而将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传导到各个经济主体,继而对他们的经济行为产生诱导或制约作用。  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政府没有对各微观经济主体提出指令性的要求,而是让他们按照国家既定的经济政策自行决定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使他们在利益大小的比较中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  经济法规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必不可少的手段。以法律形式把各种经济联系和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固定下来,是宏观调控成功的重要保证。其中包括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机构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体系的法律法规、规范各利益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特定商品、特定行业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等。&&&  必要的行政管理是政府凭借政权力量,采取指示、命令、决议、规定等形式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调节方法。行政管理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必要补充,既不能取消行政管理手段,又不能滥用行政管理。
宏观调控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计划,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发布的经济命令。&&&    经济手段:  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  经济手段中的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价格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如:国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以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    行政手段:  这是依靠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   国家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房产政策热门问题
相关套图推荐房子送给别人之后,后悔了,还可以要回来吗?
我的图书馆
房子送给别人之后,后悔了,还可以要回来吗?
&编辑部&房屋送给别人之后,还可以反悔要回吗?若是房子想送给别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想知道答案,看下文!一、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房产赠与要怎么办理?(一)房产赠与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二)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件(三)原房地产产权证(四)赠与书及公证书(五)契税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三、房产赠与后悔了,合同能否撤销?网友提问:董先生咨询,婚后,他妻子向他提出,将双方居住的房屋产权赠与她一半。董先生就将原本属于他自己个人财产的房屋变更为自己和妻子范女士的共同财产。谁知,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到2个月,妻子就向他提出离婚。在遭到董先生拒绝后,范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判决他们离婚,双方随后开始分居。董先生认为,范女士和自己离婚的想法由来已久,为了达到分割自己个人房屋的目的,范女士才对自己假意示好,并以虚假承诺骗取自己的信任,诱使自己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他想撤销赠与合同。董先生想知道他起诉的话能否撤销赠与合同?律师解答:根据律师了解的情况,董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他与范女士各占50%份额,范女士接受了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而本案中董先生向范女士赠与的房产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即权利已经转移,故董先生无权撤销赠与。赠与房子后悔了,想撤销咋办?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责编:Ann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馆藏&77002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卖房子的女人回来了sp 的文章

 

随机推荐